Ⅰ 证券公司五大主要业务是什么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 000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其注册资金必须是实缴资金。
业务规则
1、业务风险隔离制度
《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2、证券自营规则
《证券法》第137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3、自主经营的权利
《证券法》第138条规定,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
4、客户资金的管理
《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5、委托书的设置与保管
《证券法》第140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
6、办理委托事宜要求
《证券法》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
7、禁止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8、禁止对客户作出收益或赔偿的承诺
《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9、禁止私下接受客户委托
《证券法》第145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经营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10、证券公司的责任
《证券法》第14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11、资料的保存
《证券法》第147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12、信息、资料的提供与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法》第148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13、审计与评估
《证券法》第149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Ⅱ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及内容
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承销商。1、证券经纪商。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2、证券自营商。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3、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 3 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Ⅲ 证券公司如何开展量化交易业务的设想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从去年10月份通过以后,各证券公司开始陆续改制或新成立相关的财富管理部门、推出不同名称但内容差别不大的财富产品、配备相应岗位的投资顾问人员,“投资顾问”一词成为时下证券行业最为热门的名词。
我们在给券商做投顾业务交流或者建设投顾系统过程中,不同券商的关注点不一样,本文是对近一年来投顾业务交流中遇到的一些代表性问题,并结合市场上大家对投顾业务的相关评论资料基础上,整理出来的,供关注投顾业务的相关人员参考。
一、 为什么要建设投顾系统
1. 行业竞争所逼
随着近几年券商营业网点的快速增加,新的营业部几乎都会采用低佣金竞争策略,老营业部为了留住客户,只能跟随,造成整个行业经纪业务利润大幅下降。
证券公司已经充分认识到通道同质化、佣金价格战以及投资者需求日益复杂等难题,以前“重通道轻服务”的模式已经难以维持,证券公司急需寻求新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而证券公司向服务转型,可以更好的体现差异化竞争,锁定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并创造利润,最终在新一轮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证券公司向服务转型,不仅仅意味着要根据客户需求来开发和深化服务业务,还需要勤练内功,通过业务模式、运营模式、组织变革、绩效管理甚至企业文化变革,从根本上推动服务转型,从而适应新业务的需求。
对于证券公司来讲,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改变了过去主要依靠经纪业务的经营模式,多了一个盈利的渠道,同样,对证券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资顾问团队化服务、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将成为未来证券公司在市场竞争的有利武器。同时,也为那些真正有投资顾问服务能力的从业人员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
2. 监管政策所需
2010年,监管机构针对证券公司服务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条例或意见稿:
1) 2010年4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的11号文,该文对适当性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一些规定,强调客户分类管理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提出适当性产品给适当性客户的管理思想。同时该制度对客户服务活动,如客户回访制度、客户投诉制度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管理要求,对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同样适合,因此在后面的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也有这些相关的管理条例。
2) 2010年9月30日,中证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157号),该制度的核心是在对客户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按照“同类客户同等收费”、“同等服务同等收费”的原则,制定证券交易佣金标准。按照这个原则,券商在前期的客户分类基础上,都在推行服务的产品化,实现不同佣金定价、佣金标准服务、差别化佣金收取和分配管理。
3) 2010年10月12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7号文)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28号文),这两个条文同时发布,确立了证券投资咨询的两种基本业务形式,明确了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的角色定位,强调了证券研究在证券服务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反映了证券投资咨询是向客户提供专业顾问服务的本质特征。
4) 投资顾问业务支持系统从功能设计到系统实现,要求贯彻落实关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监管章程、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投资顾问业务中执业资格管理、客户适当性管理、佣金管理、执业行为合规性管理等方面的合规风险,做到有效管控,充分保障投顾业务的合规运作。
按照这些监管条例,证券公司在开展投顾业务时,需要建立相应的IT系统,对关键业务进行电子化管理:
l 投资顾问队伍管理: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需要对投资顾问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管理,在系统中设置资格准入管理模块,申请人需经过多级审批、试用观察、转正考核后方能获得投顾职业资格的申报资格,并在取得执业资格后才能参与投顾产品的生产,有效落实监管对投顾人员的资格要求、投顾人员管理要求、投顾人员数量、人员培训等有相关的要求。
l 投资建议的内容和范围: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的规定,投顾人员在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应该具有合理依据,并向客户说明所依据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及发布日期。因此需要IT系统对投资建议的制作过程进行管理,实现投资建议发布的流程化、自动化信息隔离、系统留痕等措施,落实投资建议合理性依据的监管要求。
l 服务协议和收费:暂行规定中第二十八条提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协议应当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这需要系统提供对签约客户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包括新签、改签、退签。对于开展收费业务的服务,需要系统对收费模式、计费规则、费用统计等进行管理。
l 服务留痕:暂行规定中第二十八条提出:“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这就需要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而且要求系统能提供这些业务管理的流程、风险事件监控和控制流程,做到对投顾业务开展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记录业务的运行情况。
l 客户适当性管理的监管要求: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在充分了解客户并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提供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服务或产品。为了实现适当性服务目标,需要为投资顾问提供事件驱动服务的工具,通过对客户重大事件的信息捕获,通过投资顾问对客户的了解以及专业能力,对这些事件驱动的服务,通过适当的形式或渠道向特定客户群提供服务。这需要IT系统提供一些标准化的事件驱动引擎,为投顾适当性服务提供支持,同时对投顾的后续操作进行管控,充分体现服务适当性管理的监管要求。
3. 投顾业务的流程化、标准化和量化管理
证券公司开展投顾业务的难点,在于能否对投资顾问进行统一的量化管理,需要建立投顾人员资格管理、投顾产品开发、考核激励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流程化、标准化和量化管理,促进投资顾问队伍的发展壮大、服务水平的提高、业务风险的有效降低和服务佣金的稳步增长。
4. 投顾业务的投入产出分析
1) 投入成本分析
券商开展投顾业务,主要成本包括人员工资、IT系统建设、推广费与运营费用等。
2) 收益预测
但开展投顾业务,也会给券商带来直接或间接的收益。
直接收益:
l 对公司:增值佣金贡献(投顾同客户签订协议中,约定的不同收费模式可以带来直接增值收入或者增值佣金收入部分),
l 对客户:客户资产的增长(通过投顾服务,实现的客户资产的增值)
间接收益:
l 公司品牌提升,吸引更多新增用户,也可以预防现有客户的流失。
l 通过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加强客户对投资顾问的信任度、对公司的忠诚度。
二、 行业投顾开展情况
如何建立自己的财富管理部门、发展自己的投资顾问团队,投资顾问模式的选择就成为证券公司管理层工作的重中之重。
那么,投资顾问有哪些现成的模式?证券公司是选择现有模式其中的一种,还是创新新的模式,是证券公司管理者需要了解及思考的。
选择什么样的业务模式,需要相应的投顾组织模式的配合。
1. 推广运作方式
目前来看,证券公司投资顾问发展模式大同小异,根据其侧重点不同,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模式:
1.1后台支持的产品化管理模式
侧重于后台支持的产品化管理模式,该模式在公司总部实现服务产品化,服务产品标准化程度较高,证券营业部的投资顾问服务团队基于公司总部的平台和资源,针对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具体的服务产品。
这种模式是以行业内发展较早的以偏重于财富产品签约的国信、国金模式。国信在2006年开始推出“金通道、金智慧、金锦囊”的“金色阳光”产品,作为国信模式复制最为完整的国金证券则于次年推出“金航道、金航标、金领航”的“国金太阳”产品。这一模式的特点是根据以客户资产量为主、交易量为辅,对客户进行分类,不同的客户签约不同的产品、提供不同的服务、费率也不相同。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客户分类简单易分、费率比较统一、服务项目易标准化批量制作和提供。缺点是客户分类过于简单,征对性不强,在费率上不够灵活。投资顾问的主要工作是对签约产品客户进行专业化服务,提供专业性较强的投资咨询建议以及对客户进行“电话疗伤”、“心理按摩”等抚慰性的服务。
1.2投资顾问团队咨询服务模式
侧重投资顾问团队咨询的服务管理模式,该模式注重发挥证券营业部自主服务能力,公司总部侧重业务管理、合规控制、平台建设和资源整合,证券营业部在公司总部的指导和监督下,适应不同区域投资者的差异化需求,具体负责服务产品的开发和提供。
这种模式比较适合营业部能力比较强,或者营业部差异比较大的券商。比如国信证券的泰然九路等营业部,营业部建立自己的投资咨询团队,制作营业部特色资讯。
1.3盘活营业部现有客户资源
第三种是偏重于盘活营业部现有客户的资源,重在提升客户交易周转频次,提高现有客户交易量与佣金率。目前采用这种模式的证券公司主要有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等,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是一些规模较大、现在客户资源丰富的证券公司。
1.4前后台联动的产品开发模式
该机制在产品开发上,公司总部和营业部投资顾问按照在团队中的角色定位,界定职责权限,共同参与产品开发,实现总部和营业部投顾之间跨部门、跨区域的产品协同开发,以减少重复劳动,降低开发成本,达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目的。这种模式的代表券商有齐鲁证券。
1.5运作模式比较
目前来看,第一种模式时间最长、也相对成熟,许多刚成立财富部门的中小型券商基本上都向这个模式靠,因为这种模式相对简单实用,而且由于成型时间较长,现成的可以借鉴的东西非常多,时间成本和投资风险都比较低,所以深受部份传统及保守的券商喜爱。
而第二种模式在“功利”性很强的证券行业正在发展状大,特别是在许多经纪业务为主、业绩压力较大的证券公司,这种模式可谓深得人心,据说部分前期采用第一种模式的证券公司,都有意朝这一方向发展。
而第三种模式主要在一些规模大、沉淀客户较多的证券公司实行,这些营业部由于前期坐高模式时累积了较大的客户群,但这些客户或者由于营业部服务不到位,或者由于套牢者众、或者由于前期佣金战原因费率较低,造成虽然客户资产虽大但营业部利润偏低,迫切需要让提升客户的交易频次或者佣金费率。
第四种模式是以研究所主导的投顾业务运营模式券商选用的,利用研究人员的专业能力,同时带动营业部投顾的参与、培训、选拨、考评等,这种模式目前也有很多券商选用,该模式的最大优点是,能利用现有人力来开展投顾业务。
在以上四种常见的模式中,应该说每一种都是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均有比较强的征对性,无所谓孰优孰劣。
2. 投顾团队建设模式
证券公司根据自己的资源情况,选择了某种业务运作模式,需要配置相应的投资顾问组织架构体系,尤其是投资顾问专业团队情况,目前行业中主流有三种团队建设模式:
2.1理财中心模式
总部成立专门的理财中心或者投资顾问部,负责服务产品的生产、包装、运营以及对财富客户的服务或者指导营业部对财富客户进行服务,营业部的投资顾问可以参与一些产品的生产,但营业部更多的是负责服务产品的推广,这种模式适用于营业部投资顾问能力比较薄弱,或者公司想推出品牌的服务产品。
这种模式的组织结构如下图:
2.2营业部模式
每个营业部有独立的投资顾问团队,并有自己的服务产品或服务手段,投资顾问团队可能是从营销服务团队中选拔出来的,把营业部一些高端客户或签约客户给投资顾问做深度的投资服务。
总部有几个人作为各营业部投资顾问制度的制定者、管理者。
这种模式的组织结构如下图:
2.3 研究所模式
利用研究所的研发资源,打造服务产品;也有利用研究所的人力资源,作为投资顾问的人选,为高端客户或签约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指导。
这种模式的另外一个形态是,总部有几个投资顾问,每个投资顾问负责几个营业部,产品依属于总部的投资顾问,组织结构如下图:
2.4 团队建设的难点
业内人士表示,投资顾问模式对券商而言既是机会也是考验,要在短期内培养一批成熟的投资顾问却成为券商目前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困扰券商开展投资顾问业务的首要问题在于投资顾问的构成。投顾人员来源主要有:
l 研究所中具有中短线操作喜好、注重技术分析的分析师;
l 营业部原有咨询岗的工作人员;
l 客户经理中具备潜力,希望自我提升的工作人员。
l 外部招聘,不断吸纳新的投资顾问。
不过,按照证券业协会的数据,目前拥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人员并不多,最多的是广发的693名,但也有不少合资券商和纯经纪牌照的券商,没有一人有咨询资格。即便经纪业务份额大的券商,平均每家营业部也不过有2-3名。这2-3名要服务覆盖上万名客户,即便按照“二八定律”服务20%的高端客户,每人也要对应近千名客户。
所以,如果要实质性推进投顾业务,券商的突道口就是人才缺失问题。
因此投顾团队建设,还是要用过内部选拨、培训和外部招聘等多种方式来充实投顾队伍。
在人才选拨上,除需要取得投资顾问资格外,更重要的是投资顾问能力的评测,通过一些竞赛活动或日常的功能能力表现,选拨出有良好投资意思、投资能力的人才。
比如:
1) 通过模拟炒股或者荐股比赛,选拨出收益率好、荐股比较准的人才;
2) 模拟组合与大盘基准比较,每月统计比较结果和排名情况;
3) 账户诊断,提交给评分人进行打分,进行分数排名(为了相对公平起见,采用匿名方式);
4) 报告(行业,公司等方面),提交给评分人打分,排名(为了相对公平起见,采用匿名方式)
5) 。。。。。。
3. 投顾与相关岗位的分工
投资顾问在展业过程,可能与营销经理(经纪人)、分析师有关系,这三类人员服务的分工不同:
3.1投资顾问与分析师角色定位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和证券研究报告提供帮助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证券价值分析意见或者证券投资建议,均是证券公司服务客户的重要手段。
两者具有显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证券投资顾问
证券分析师
1、立场不同
证券投资顾问基于特定客户的立场,遵循忠实客户利益原则,向客户提供适当的证券投资建议。
证券分析师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进行研究分析,撰写发布研究报告。
2、服务方式和内容不同
证券投资顾问在了解客户的基础上,依据合同约定,向特定客户提供适当的、有针对性的操作性投资建议,关注品种选择、组合管理建议以及买卖时机等。
证券研究报告操作上向不特定的客户发布,提供证券估值等研究成果,关注证券定价,不关注买卖时机选择等具体的操作性投资建议。
3、服务对象有所不同
证券投资顾问一般服务于普通投资者,强调针对客户类型、风险偏好等提供适当的服务。
证券研究报告一般服务于基金、QFII等能够理解研究报告和有效处理有关信息的专业投资者,强调公平对待证券研究报告接收人。
4、市场影响有所不同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与特定客户的证券投资及其利益密切相关,但通常不会显著影响证券定价。
证券研究报告向多个机构客户同时发布,对证券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3.2证券投资顾问与营销经理角色定位
证券投资顾问与营销经理(证券经纪人)的区别:
证券投资顾问
证券经纪人
1、身份关系
投资顾问是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正式员工中,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
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不属于证券公司员工。营销经理是公司员工。
2、注册要求
投资顾问必须通过投资分析的专项考试,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至少有两年证券从业经验。
证券经纪人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可进行注册登记。
3、服务内容
投资顾问要了解客户需求,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提供有针对性的顾问建议服务。
证券经纪人的客户服务限于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证券经纪人拓展服务范围,从事投资顾问业务,应当转变身份,成为证券公司或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员工,通过所在机构注册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三、 系统设计要点
1. 总体架构
投资顾问需要了解客户需求,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顾问建议服务。产品推介、沟通交流是投资顾问最为重要的内容,因此投顾业务支持系统应该包括三个系统的建设:
1. 给业务管理人员使用的投资顾问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券商对投资顾问团队管理、投顾业务运作管理、投顾业务开展的风险管理,包括投顾资质管理、产品生产管理、签约与收费管理、考核管理、风险控制等模块。业务管理系统提供投顾等服务人员的执业支持、管理和营销服务;同时业务管理系统要满足监管要求,实现面向投顾工作的合规检查、留痕报备等要求。业务管理系统类似于经纪人管理系统,从业务支持、监管和业务合规性考虑得更多。
2. 给投资顾问使用的投顾工作平台:投顾跟经纪人最大不同是,投顾以咨询和服务为主要职责,因此日常工作中,需要有效的工具支持,这些工具包括:
1)投顾个性化产品的生产(枪)
2)具有可操作性投资建议的加工(子弹)
3)投资依据报告的支持(火药)
4)客户沟通的工具(通道)
3. 给客户使用的金融终端服务:面向客户细分的投资者终端和社区,是客户接收产品及服务的终端或工具。
这三个平台,作为面向三类使用者的应用,还可以与其他业务整合在一起,如投资顾问工作平台,还可以与即时通讯系统、资讯系统、培训系统等整合;业务管理平台可以把CRM系统中的客户分级分类、产品运营等功能整合;客户金融终端与即时通讯系统、行情交易系统等整合。
2. 业务管理端
该平台重点关注公司各级投顾业务管理员对投顾业务的管理与监控。
九大管理要素:《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明确了投资顾问工作职责,为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顾问业务提供了制度保障。从制度的条款,可以看出,该制度其实按照投资顾问的角色定位,包括了前面的客户服务适当性管理、佣金管理、服务工作管理等制度的要求,明确了证券公司对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九大要素:业务推广、服务协议、服务方式、报酬支付、客户回访、投诉处理、客户管理、服务留痕、合规检查记录等。
这些条款落实到系统中,重点包括以下四大功能模块:
1) 对资源的整合:包括资讯、产品的整合,客户账户信息与分析的整合。
2) 对人员的管理与评估,重点是对投顾双资格的管理,投顾的双资格是指:协会颁发的投资顾问执业资格和公司内部发放的投资顾问上岗资格。投资顾问必须经过投资顾问平台三个月的试用期,考核通过后方予以转正,取得协会投资顾问资格的投资顾问,由研究所或理财中心授予公司投资顾问岗资格,并根据投资顾问平台考核结果评定投资顾问职级,正式充实投资顾问业务。
3) 业务流程运营管理:包括客户签约投顾业务流程、产品订单处理流程、收费/扣费流程,以及投顾参与产品生产的流程、媒体活动流程等。流程运营管理要能灵活定义流程节点,实现流程的流转和流程管控。
4) 投顾的绩效管理:投顾的绩效可能包括服务效果、产品生产能力、服务行为等方面的考核:
l 服务效果:这个跟营销考核类似,各券商为了激励投顾业务的推广,会采取一些激励措施。常用的服务效果指标如:签约客户数量、退签数量、增值佣金、增值收入、服务价值率、资产增值率、客户周转率等。
l 产品生产能力:工作量考核指标如:阅读研究报告的数量、在会议中提交观点的数量、制作工作底稿的数量等;工作质量考核指标如:荐股收益率、模拟组合收益率、产品响应度、产品评价等。
l 服务行为:参加会议的情况、服务勤奋度、响应速度、客户投诉、合规性考核等。
5) 风险管理:投顾业务的风险管理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式:
l 客户交易风险:包括代客理财的监管、客户亏损度监控。
l 服务行为监控:事前控制包括产品生产时的知识版权审核、客户服务过程中关键字过滤、投资建议中信息隔离墙控制等;时候控制包括投顾服务日志、信息发送记录、在线交流日志、媒体活动材料等抽查。
l 适当性风险:投顾推荐产品的错配提醒、投资建议推出后客户亏损较大提醒、客户产品定制错配提醒等,这里的错配是指产品的风险属性或产品特征与客户的风险属性或客户特征不匹配。
Ⅳ 证券公司的业务有哪些
你好,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
【1】经纪业务。就是代理买卖沪深股市的证券业务。投资者必须在证券公司开户,利用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通道交易席位,才能与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证券公司收取服务佣金的业务。
【2】自营业务。利用证券公司的人才优势,信息优势和市场经验等等进行的自有资金投资经营的业务。
【3】资产管理业务。简称资管业务。凭借证券公司在投资方面众多优势,为客户提供投资服务,即帮客户理财,从中赚理财服务费,亏盈客户自负。其代表就是证券公司提供的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
【4】融资融券业务。借钱给客户买证券或者是借证券给客户卖,从中收服务费。
【5】IB业务。即代理期货业务。
【6】发行与承销业务。股份公司股票要上市必须要证券公司的辅导和推荐才能上市,这其中涉及非常专业的金融服务项目。也只能靠证券公司的服务。上市之后帮助股份公司在一二级市场承销。
【7】股权抵押。可以进行一定规模的股权质押贷款。
Ⅳ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及内容
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证券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及其他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证券经纪业务分为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和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目前,我国证券公司从事的经纪业务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为主。证券公司的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主要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的证券的代理买卖。
(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它具体包括:为企业申请证券发行和上市提供改制改组、资产重组、前期辅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业务提供咨询服务;为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及相关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经理层股票期权、职工持股计划、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提供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资本营运提供融资策划、方案设计、推介路演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相关的股权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业务形式。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五)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以获取营利的行为。证券自营活动有利于活跃证券市场,维护交易的连续性。但在自营活动中要防范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由于证券市场的高收益性和高风险性特征,许多国家都对证券经营机构的自营业务制定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管理。
(六)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与投资者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和限制,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以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的行为。
(七)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八)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
IB(IntrocingBroker)即介绍经纪商,是指机构或者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为期货经纪商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制度,证券公司不能直接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买卖,但可以从事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业务。
1.证券公司IB业务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IB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2)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3)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4)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IB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5)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IB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6)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7)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IB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介绍业务资格申请书》等规定的申请材料。
2.证券公司IB业务的业务范围
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IB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3.证券公司IB业务的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IB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IB业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并有效执行IB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合规检查等制度,确保有效防范和隔离IB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应当建立IB业务的对接规则,明确办理开户、行情和交易系统的安装维护、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等业务的协作程序和规则。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应当独立经营,保持财务、人员、经营场所等分开隔离。
Ⅵ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
ABCD
ABC 是属于证券承销业务
D是属于证券投资咨询
E属于登记公司的业务范围
Ⅶ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 )
ABCE,D肯定不算了。
Ⅷ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哪些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
Ⅸ 证券营业部主要是做哪些业务
证券营业部是指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机构,证券公司对其所属证券营业部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作为证券公司对外服务的窗口,证券营业部经营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证券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其主要业务如下:
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其他证券业务 (根据注册资金的不同,业务也会有所不同)
Ⅹ 证券公司四大业务是什么
证券公司四大业务有:经纪业务,发行与承销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业务范围如下: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并购。
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 000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其注册资金必须是实缴资金。
证券公司设立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