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都要公布哪些信息
近些日子,一则“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都要公布哪些信息? ”的问题,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话题,我来说下我的看法。首先呢,并不是交易所需要每个交易日去公布应该公布的信息,而是上市公司需要去进行公布。比如说如果某个公司的股价最近连续涨停异动,那么这个公司就是需要发股票异动的自查公告之类的。再比如说,公司的高层有了什么样的变动,或者是公司的业务有了什么样的变动,这些都是需要进行公布的。那么具体的情况是什么呢?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公司披露首先呢,并不是交易所需要每个交易日去公布应该公布的信息,而是上市公司需要去进行公布。交易所并没有什么东西是需要每日都去公布的,他们只是会每日都给一些异常波动的股票去发一些问询函之类的。
大家看完,记得点赞+加关注+收藏哦。
B. 炒股在哪里看公司的公告
最快看到(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告信息步骤如下:
1、如果股票是上海交易所的,网络网络搜索“上交所”。
C. 股票的公告都是真的嘛
股票的公告并不是都真的。经常一个公告出来推翻前面的公告,打脸的很多。中国股票市场的监管不到位,财务报表造假等等。还有利好公告前已经泄漏消息,发公告前股价大涨,公告出来又大跌,成了利好公布变利空,不胜枚举。
D. 上海证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公告的重大事项包括
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
1,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2,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3,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4,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5,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E.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明天的公告都会在今天晚上实际披露,那星期一的公告,交易所在什么时间实际披露
按上市公司申报时间公布,如是周六,就周六公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2月19号发布新的: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的通知
F.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时间
你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G. 某天即将发布最新公告或业绩的股票,在哪里能查到吗
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为例,其发布的最新公告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官方网站进行查看。打开该网站点击披露下面的最新公告就可以看到了。具体的查看方法如下:
1、在电脑的网络上输入上海证券交易所,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
H. 关于上市公司公告提示,已触发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而且董事会通过要全部赎回的议案。是好坏
已触发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这是强制赎回条款,就是说,提前付息清零了,另外,不会造成股票份额加大,影响股东权益,对小散来说,这种情况,是利好,股票少了,价格就会上涨。是好事。如果债不赎回,有一定条款的情况 下,债是可以转化为股票,这样,股票原来5000万股变成了8000万股,容量大了,价格会下来,所以。长期看是利好。短期现金出现短缺。
I. 境内非自然人账户受理开户及变更,中登机构信息核查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核查,二者都需要吗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规定,关于未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证照机构的开户补充要求中,对于境内法人、非法人机构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开户代理机构应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中心—信息核查系统”核验该投资者是否已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证照。
如已换发新版证照,应要求其使用新版证照办理业务。如尚未换发新版证照,应要求投资者补充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境内法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需提交:
(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公司制法人为工商营业执照,社团法人为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事业法人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法人为机关法人成立批文等)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还需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境内合伙企业、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需提交:
(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2)《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合伙人信息采集表》(首次开户或合伙人信息发生变更时提交);
(3)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合伙组织成立证书;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还须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省级以上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创投企业备案文件证明)及复印件;
(4)合伙协议或投资各方签署的创业投资企业合同及章程(需加盖企业公章);
(5)全体合伙人或投资者名单、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需加盖企业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一名在授权书上签字;执书上签字)。
投资者申请办理证券账户信息变更业务,需提交:
(1)《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
(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类投资者办理账户业务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具体类型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证券账户开立部分有关规定);
(3)发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涉及投资者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和号码变更时提供,其中属于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由15位升至18位且符合身份证号码升位规则的无需提供;属于机构投资者申请将“三证合一”前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由开户代理机构通过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信息核查系统”核查机构变更前与变更后的证照是否属于同一机构,由核查截屏替代变更证明文件);
(4)自然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证券账户业务,还应当提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总则规定的经办人授权证明材料;
(6)境外投资者还应提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总则规定的相关公证认证材料。
境内合伙企业、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办理证券账户信息变更业务,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合伙协议或创业投资企业合同及章程(需加盖企业公章);
变更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供委派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变更时提供);
继任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继任委派书(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时提供);
变更后的全体合伙人或投资者名录,涉及变更的合伙人或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或投资者变更时提供)。
若您是中信证券的客户,为了给您提供更细致的服务,您可咨询当地中信证券营业部。
若您是其他券商的客户,建议详细咨询所属券商。
参考资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