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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告

发布时间:2021-07-27 22:25:33

Ⅰ 求期货风险控制报告模板 (现货企业,非期货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
天职京审字[2009]516-5 号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阅了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的
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09年1-6月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对与会计报表相关的风险管理设计的合理性与执行的有效
性作出的评价与认定。建立健全并合理设计风险管理并保持其有效性,风险管理
政策与程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中粮财
务公司与会计报表有关的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中粮财务公司与会计报表
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中粮财务公司截止至2009年6月30
日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风险管理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风险管理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
风险管理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推测未来风险管理有效性具
有一定的风险。
本报告仅供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深圳上市公司在大股
东附属财务机构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6】026号)报深圳证
监局审核时使用。未经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清峰
中国·北京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蔚2
风险评估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银
复[2001]206号文件批准,于2002年9月24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715),2008年7月3日,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年检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2007年10月12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换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
2006年3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京银监复【2006】86号)增加
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从人民币46,520万元增至100,000万元;增资后股东构成
及出资比例如下: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2,967.20万元,美元2,000.00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79.48%;中粮粮油有限公司(原名:中粮粮油进出口公司)出
资人民币13,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中粮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3,25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256.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1%;法人代表:邬小蕙。
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
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
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已按照《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
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
治理结构。
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3
公司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
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
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公司编制完成了《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
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及所属各单
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
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
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
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存款管理制度》、《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
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
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开设结算账户,
通过互联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
的数据安全性。其内部网络如下: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总经理
综合办公室 稽核部 信贷部 投资部 会计结算部 资金部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4
每日营业终了,资金部调节账务平衡后向会计核算部交账。会计核算部及时
记账,换人复核,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将资金核算纳入
到公司整体财务核算当中。
为降低风险,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
管,并禁止将财务章带出单位使用。
(4)在外汇存款管理方面,由结算部门进行专业管理,通过制定系列的规章
制度,保证公司外汇业务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制度,有效规避公司外汇资金方
面的汇率风险和支付风险。
(5)对外融资方面,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拆入资金,没有拆出资金,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程序较好。
2.信贷业务控制
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单位。公司制定了《授信业
务管理办法》、《信贷业务手册》,并根据各类贷款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人民币流动资
金贷款、质押贷款、抵押贷款 、委托贷款、贴现等各类具体贷款业务的管理办法。
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1)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
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
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公司根据贷款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审批权限,分别由审
贷委员会、总经理与董事会授权审批人在其授权的贷款品种和最高贷款限额的范
围内审批。
为完善本公司审贷分离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经董事会批准同意,设立审贷
委员会,制定《审贷委员会工作办法》,根据此办法审议表决信贷资产的发放。信
贷部门审核通过的贷款申请,审贷委员评审通过后,报送总经理、执行董事审批;
被审贷委员会两次否决的贷款申请半年内不得提交审贷委员会审议。
(2)贷后管理
信贷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进行监
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贷后检查。公司根据财金[2005]49号、
50号文件和公司的《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对贷款资产
进行风险分类,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3.投资业务控制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对持有的超出合理规模的资金进行对外投资。
为确保规范实施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公司制定了《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为保
证证券投资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的运行,防范证券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的保
证。
外服务器 集团公司防火墙数据库服务器 内网防火墙 财务公司内网5
(1)目前公司投资项目的选择限于:一级市场股票投资、基金投资以及银行
委托理财等项目。
(2)投资的事前综合分析评价和逐级审核审批制度有力降低了投资的风险并
避免了未经授权的投资行为。

Ⅱ 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监管报表和指标体系

【据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记者张旭东)中国证监会12日宣布,通过实施世界银行赠款项目,证监会最近设计完成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监管报表和指标体系。证监会表示,用于期货公司监管的这套报表和指标体系即将实施。

证监会称,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报表和指标体系,是期货公司监管制度的核心之一,也是期货市场发达国家监管市场的通行做法。不过,由于业内对这套报表和指标体系还很陌生,这套报表从初步填报、汇总分析、指标参数值的论证与测算,直到全面实施用于期货公司监管,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假以时日。

证监会表示,通过对这套报表和指标体系的分析,结合持仓情况与结算数据,可以对期货公司的风险状况进行有效监测,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公司提前预警;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期货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抗风险能力情况,可及时发现挪用客户保证金情况;在制度创新和业务创新方面,也可以利用这套报表和指标实施对期货公司的深度监管,并为将来实施期货公司分类管理、建立结算会员制度创造条件。

Ⅲ 期货公司的书面风险监管报表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 )年。

正确答案:A
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27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保留书面风险监管报表,相应责任人员应当在书面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该报表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

Ⅳ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中的资产是指( )。

正确答案:B
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37条规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中的资产、流动资产中指期货公司的自身资产,不含客户保证金。

Ⅳ 求期货公司营业部风险自评估报告范文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关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6 月30 日 风险评估报告 天职京审字[2009]516-5 号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阅了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的 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09年1-6月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对与会计报表相关的风险管理设计的合理性与执行的有效 性作出的评价与认定。建立健全并合理设计风险管理并保持其有效性,风险管理 政策与程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中粮财 务公司与会计报表有关的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中粮财务公司与会计报表 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中粮财务公司截止至2009年6月30 日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风险管理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风险管理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 风险管理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推测未来风险管理有效性具 有一定的风险。 本报告仅供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深圳上市公司在大股 东附属财务机构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6】026号)报深圳证 监局审核时使用。未经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清峰 中国·北京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蔚2 风险评估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银 复[2001]206号文件批准,于2002年9月24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715),2008年7月3日,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年检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2007年10月12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换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 2006年3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京银监复【2006】86号)增加 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从人民币46,520万元增至100,000万元;增资后股东构成 及出资比例如下: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2,967.20万元,美元2,000.00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79.48%;中粮粮油有限公司(原名:中粮粮油进出口公司)出 资人民币13,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中粮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3,25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256.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1%;法人代表:邬小蕙。 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 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 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已按照《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 会和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 治理结构。 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如下:3 公司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 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 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公司编制完成了《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 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及所属各单 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 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 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 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存款管理制度》、《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 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 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开设结算账户, 通过互联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 的数据安全性。其内部网络如下: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总经理 综合办公室 稽核部 信贷部 投资部 会计结算部 资金部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4 每日营业终了,资金部调节账务平衡后向会计核算部交账。会计核算部及时 记账,换人复核,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将资金核算纳入 到公司整体财务核算当中。 为降低风险,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 管,并禁止将财务章带出单位使用。 (4)在外汇存款管理方面,由结算部门进行专业管理,通过制定系列的规章 制度,保证公司外汇业务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制度,有效规避公司外汇资金方 面的汇率风险和支付风险。 (5)对外融资方面,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拆入资金,没有拆出资金,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程序较好。 2.信贷业务控制 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单位。公司制定了《授信业 务管理办法》、《信贷业务手册》,并根据各类贷款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人民币流动资 金贷款、质押贷款、抵押贷款 、委托贷款、贴现等各类具体贷款业务的管理办法。 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1)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 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 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公司根据贷款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审批权限,分别由审 贷委员会、总经理与董事会授权审批人在其授权的贷款品种和最高贷款限额的范 围内审批。 为完善本公司审贷分离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经董事会批准同意,设立审贷 委员会,制定《审贷委员会工作办法》,根据此办法审议表决信贷资产的发放。信 贷部门审核通过的贷款申请,审贷委员评审通过后,报送总经理、执行董事审批; 被审贷委员会两次否决的贷款申请半年内不得提交审贷委员会审议。 (2)贷后管理 信贷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进行监 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贷后检查。公司根据财金[2005]49号、 50号文件和公司的《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对贷款资产 进行风险分类,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3.投资业务控制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对持有的超出合理规模的资金进行对外投资。 为确保规范实施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公司制定了《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为保 证证券投资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的运行,防范证券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的保 证。 外服务器 集团公司防火墙数据库服务器 内网防火墙 财务公司内网5 (1)目前公司投资项目的选择限于:一级市场股票投资、基金投资以及银行 委托理财等项目。 (2)投资的事前综合分析评价和逐级审核审批制度有力降低了投资的风险并 避免了未经授权的投资行为。

Ⅵ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岗

工作内容:
1.控制客户风险。给客户打电话进行风险提示。必要的时候需要强行平仓。
2.根据客户的电话委托进行下单。
3.收盘后写风控日志以及每月的月度风控报告。
待遇:
得看所在公司的区域。大连地区2500左右吧。上海应该会高些。想在期货公司拿高薪,就得做经纪人。其他岗位收入很一般。
具备能力:
首先从业资格证很重要。一般风控岗位需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行情研判能力。跟客户沟通时语言要圆滑。

Ⅶ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编制和披露

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报送月度和年度风险监管报表。期货公司应当于月度终了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月度风险监管报表,在年度终了后的4个月内报送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风险监管报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期货公司不定期编制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第二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风险监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第二十四条 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结算负责人、制表人应当在风险监管报表上签字确认,并应当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上述人员对风险监管报表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说明意见和理由,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第二十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方式报送风险监管报表。期货公司应当保留书面风险监管报表,相应责任人员应当在书面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该报表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具体情况,该书面报告应当经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该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交或进行信息披露。第二十七条 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20%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提交书面报告。第二十八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期货公司应当于当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对公司的影响、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期限,还应当向公司全体董事提交书面报告。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期货公司除履行上述程序外,还应当于当日向全体股东报告或进行信息披露。

Ⅷ 风险监管指标管理是什么意思

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自2007年4月18日起施行。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关于发布《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证监发[2007]55号 各期货公司: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第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
第四条
期货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或者做出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可能对净资本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前,应当对相应的风险监管指标进行敏感性测试。
第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对出具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编辑本段第二章 风险监管指标的计算
第六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期货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等衡量期货公司财务安全的监管指标。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净资本是在期货公司净资产的基础上,按照变现能力对资产负债项目及其他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监管指标。 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其他调整项。
第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分类、流动性、账龄和可回收性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比例对资产进行风险调整。
第九条
期货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按照分类和流动性情况采取不同比例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第十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账龄及其核算的具体内容,采取不同比例对应收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足性和合理性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可以将“期货风险准备金”等有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的负债项目加回。 除“期货风险准备金”外,期货公司认为某项负债需要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调整的,应当增加附注,详细说明该项负债反映的具体内容;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决定是否同意对该项负债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预计负债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准确确认预计负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第十四条
客户保证金未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应当相应调减净资本。客户保证金在报表报送日之前已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可以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未足额追加的客户保证金应当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计算,不包括已经记入“应收风险损失款”科目的客户因穿仓形成的对期货公司的债务。
第十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充分披露期末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或有负债的性质、涉及金额、形成原因、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情况,并在计算净资本时按照一定比例扣减。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期货公司调整扣减比例。
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借入次级债务的,可以将所借入的次级债务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计入净资本。 期货公司向股东或者其关联企业借入的具有次级债务性质的长期借款,可以在计算净资本时将所借入的长期借款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计入净资本。
第十七条
客户保证金未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在计算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时,应当相应扣除。客户保证金在报表报送日之前已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可以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未足额追加的客户保证金应当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计算,不包括已经记入“应收风险损失款”科目的客户因穿仓形成的对期货公司的债务。
编辑本段第三章 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第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一)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6%; (三)净资本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净资本/营业部家 数)不得低于人民币300 万元; (四)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五)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六)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 (七) 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
第十九条
期货公司委托其他机构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第二十条
从事交易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
第二十一条
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一)人民币9000万元; (二)客户权益总额与其代理结算的非结算会员权益或者非结算会员客户权益之和的6%。
第二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结合期货公司的风险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其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对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设置预警标准。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规定“不得高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
编辑本段第四章 编制和披露
第二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报送月度和年度风险监管报表。期货公司应当于月度终了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月度风险监管报表,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报送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风险监管报表。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期货公司按周或者按日编制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第二十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风险监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结算负责人、制表人应当在风险监管报表上签字确认,并应当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上述人员对风险监管报表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说明意见和理由,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第二十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方式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期货公司应当保留书面风险监管报表,相应责任人员应当在书面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该报表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5年。
第二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全体董事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具体情况,该书面报告应当经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具体情况,该书面报告应当经全体董事签字确认,并应当取得股东的签收确认证明。
第二十九条
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20%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和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期货公司应当于当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对公司的影响、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期限,还应当向公司全体董事书面报告。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期货公司除履行上述程序外,还应当于当日向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编辑本段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期货公司未按期报送风险监管报表或者报送的风险监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限期报送或者补充更正。 期货公司未在限期内报送或者补充更正的,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期货公司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认定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进入风险预警期。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触及预警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对公司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公司出具警示函,并抄送其全体股东; (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优化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水平; (三)要求公司进行重大业务决策时,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临时报告,说明有关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风险监管指标的影响; (四)责令公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频率,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第三十三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优于预警标准并连续保持3个月的,风险预警期结束。
第三十四条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核实,并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三十五条
经过整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进行验收。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解除对期货公司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三十六条
期货公司逾期未改正或者经过整改风险监管指标仍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采取监管措施。
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风险监管报表,包括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净资本计算表、资产调整值计算表、客户分离资产报表、客户权益变动表、经营业务报表和客户管理报表等。 (二)资产、流动资产,是指期货公司的自身资产,不含客户保证金。 (三)负债、流动负债,是指期货公司的对外负债,不含客户权益。 (四)重大业务,是指可能导致期货公司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发生10%以上变化的业务。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依法设立的期货公司,不完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2007年8月1日之前达到本办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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