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释放哪些信号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释放哪些信号?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直接融资获力挺
引导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我们历来存在融资结构不合理的诟病,间接融资比重过大,这就造成一旦出现经济周期回落,银行资产出现坏账率提升,产生系统性风险,对政策形成反制,所以,政府一直提倡加大直接融资。”联储证券首席投资顾问胡晓辉7月16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我们资本市场由于基础制度不完善,各种套利、内幕交易等存在,限制了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随着监管层坚决打击套利,严管大股东‘清仓式’减持,严打各种非法金融,坚决打击各种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有效堵住套利资金的通道。”胡晓辉表示。
他进一步表示,未来,随着A股加入MSCI,债券通“北上通”的开通,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推出,以及养老金、企业年金的入市,远期将有超过4万亿元-6万亿元合规资金逐步进入市场。“合理引导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我们的经济前景更加光明。”
“考虑到目前中国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发展的阶段和特征,中央依然采取的是鼓励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举的发展策略,只不过在直接融资层面更多的是希望通过创新来提升增量。”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章俊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东方金诚评级副总监俞春江昨日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资本市场向实体经济进一步倾斜资金,实体经济在资本市场上的直接融资将迎来新的机会,在债券市场的融资规模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有望继续快速扩容。
在光大证券(15.570, 0.08, 0.52%)首席分析师滕印看来,目前中国总体金融结构仍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成为制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短板。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就要不断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建设,要完善主板市场基础性制度,积极发展创业板、新三板,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以合格机构投资者和场外市场为主发展债券市场,为扩大直接融资创造更好条件。
改善间接融资结构
推动各类银行战略转型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应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各类银行的金融服务模式也要进行调整,从服务于大企业、大项目的投资模式,向更加具有创新能力的高质量、高效益的投资模式进行金融服务发展。
“相对于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新的发展模式对新的融资有更高的要求。不仅大型的国有银行要面临转型任务,中小银行和民营机构也面临类似问题,要进行融资结构的转变,完成新的定位。”赵锡军表示。
赵锡军表示,新环境的变化在加快着各类银行战略转型,包括市场化的发展,例如利率的市场化;技术的发展,例如互联网技术、通讯技术、人工智能的发展,都在迫使各类银行不断改善融资结构,进行战略转型。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总经济师徐洪才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间接融资结构也需要创新,如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如火如荼,传统的金融业务如果不主动合作,就会被互联网金融所超越。要发展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有自己独特的优势,所以传统银行要跟互联网金融合作,进行优势互补。
赵锡军表示,目前间接融资结构的调整还在刚开始阶段,要彻底改善间接融资结构,适应新的发展模式,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别是对理念、战略、机制的建设,以及产品的创新和风险的管理,这是个全方位的调整过程。
保险业回归风险保障主业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保险是市场经济风险管理的主要手段。保险业要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首先要做到自身的稳健;二是对资本市场起到稳健作用;三是对实体经济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王绪瑾表示,资本市场要姓“资”,不姓“融”,更不能成为上市公司高管减持的手段,那么,保险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可以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这也有助于整个保险行业的稳定和发展。
他还强调,社会保险要姓“社”,不能姓“商”,以保证社会保险有一定的保费收入,避免社会保险挤占商业保险的市场。与此同时,行业自律应发挥作用,进一步完善对行业的服务。另外,在监管方面,我国偿二代制度正式实施之后,应在探索中继续不断的完善。最后,我国的政策扶持要到位,法律也需进一步完善,各个政府部门之间对商业保险要起到协调、合作共赢的作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保险业要继续立足于保障的根本属性,为全社会风险管理提供有力支撑。要通过产品与商业模式创新,提升保险的渗透率,拓宽灾害损失补偿渠道,提高保险对灾害损失的补偿比例,从而更好地发挥经济补偿的功能,分散和转移实体经济运行中的风险。
在资本市场方面,朱俊生表示,此次会议提出要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那么,保险资金是资本市场上发展直接融资的非常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其体量大、期限长的特征,理论上可以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作用。
推动经济去杠杆
推进国有企业去杠杆 增强企业活力
国资国企改革研究人士刘兴国7月16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经济工作中的关键任务之一,发展好国有企业也是巩固执政基础和提升国有企业形象的必然要求,所以,必须要在改革中着重推进国有企业去杠杆,降低国有企业财务负担与风险,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另一方面,通过推进国有企业去杠杆也可以带动民营企业加快降杠杆。从风控角度来说,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去杠杆,有利于降低企业运营风险,从而避免企业风险像金融体系蔓延,进而引发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事实上,按照国家的部署,国有企业已经在有针对性地推进去杠杆。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江瀚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由于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因此,国有企业在去杠杆的过程中,其进度也存在较大的差距。
江瀚认为,国有企业在去杠杆的过程中,主要面临以下三方面难点:一是所有企业的职能过多导致负担较重。二是对于国有资产的处置较为敏感,如果处置不力的话,将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三是国有银行存在较大的资产损失压力。除了资产端的阻力,国有企业还面临着银行端的问题,如果去杠杆速度过快,将有可能造成银行不良资产率的增加。
防控金融风险与深化金融改革
上海财经大学银行系教授曹啸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完善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于金融企业尤为重要。
曹啸表示,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采取合理的治理结构,约束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向投资者和债权人传递金融机构珍视自身声誉的信号,从而建立起外部投资者和债权人对于金融机构的信任,是整个金融体系能够健康发展的基础。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曹兴权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金融类公司治理监管成为金融监管三寺支柱中的一个重要支柱。公司治理包括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前者为公司内部各机构的分权与制衡,并主要表现为治理结构。后者是外部市场的约束。因外部市场机制尚不完善,外部市场约束本身有局限,中国金融类公司治理应以内部治理为基础。
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立新昨日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应以优化股权结构作为突破口。目前推行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实际上就是股权结构的改革,而未来我国公司立法,还需要在《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基础之上,推行种类股(类别股)制度,允许公司将股份设置为两种及以上在性质、权利义务和利益效果等方面存在不同的股份,通过更加灵活的股权结构构架,实现更好的公司治理。
监管模式转变 “机构监管”将成过去式
国泰君安(20.900, 0.00, 0.00%)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7月16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防风险。”
九州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邓海清认为,此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认监管模式为“功能监管、行为监管”,这是首次在如此高规格的层面对监管模式的改变进行确认,标志着“机构监管”将成为过去式,这是监管模式的重大转变。
“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不能过高,否则会导致过度投机,这对于整个实体经济的发展是一种伤害,从这个角度上来说,金融去杠杆以及规范金融业是非常有必要的。”林采宜表示。
“目前我国金融业面临两难的处境,需要平衡好金融深化改革和金融去杠杆两者关系,而平衡好这一关系,推进制度改革是最重要的。”林采宜认为,在现有金融环境下,仅单纯防风险、去杠杆,不深化金融改革,这是没办法服务好实体经济的。因为目前一方面在金融领域存在部分过度投机现象,但另一方面实体经济得到的金融服务是相当有限的,目前仍有很多嗷嗷待哺的企业得不到足够的金融服务。总体来看,金融不是简单的供求问题,而是一个结构性问题,因此当前深化金融改革非常重要。
“如果金融改革能够做到位,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也会进一步市场化,很多风险防范尤其是微观风险应该有金融机构的利益机制来解决,风险的问题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问题都应该放在金融改革的框架中来解决。”林采宜强调。
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人民币国际化助推金融市场开放
中银香港首席经济学家鄂志寰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稳步推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为全球金融治理架构提供一个新的选择,为更多的经济体提供公共产品;人民币国际化自2008年起步,经过几年的发展,可以在全球化逆流将现的背景下发挥积极作用。二是人民币国际化可以成为进一步提升国内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抓手。人民币国际化需要提升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其中,债券市场的开放是释放人民币加入SDR制度红利的关键所在。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副所长向松祚昨日指出,当前贸易结算驱动人民币国际化的动能大幅减弱,金融交易驱动力有所增强。在此背景下,向松祚建议,鉴于贸易项下人民币国际化驱动力有所减弱,在国际交易活动中,金融交易规模又远大于贸易结算规模,因此亟待发展和完善人民币金融市场,挖掘资本金融项下人民币使用潜力,增强人民币的金融交易功能,提升人民币在国际金融交易中的地位,实现人民币国际化“贸易+金融”双轮助力、联合驱动。
② 曹兴权的介绍
曹兴权,男,1971年7月出生于四川蓬安。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0年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获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民商法学专业商法方向博士学位;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公司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