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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性质

发布时间:2021-07-31 20:33:06

『壹』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ABS、CDO、MBS 中的哪一个

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y,以下简称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pool of underlying assets)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

『贰』 资产证券化的分类有哪些

资产证券化的分类:
⒈根据基础资产分类。根据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同,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
⒉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根据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发行人和投资者所属地域不同,可将资产证券化分为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国内融资方通过在国外的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SPV)或结构化投资机构(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SIVs)在国际市场上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向国外投资者融资称为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方通过境内SPV在境内市场融资则称为境内资产证券化。
⒊根据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根据证券化产品的金融属性不同,可以分为股权型证券化、债券型证券化和混合型证券化。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资产证券化的历史不长,但相关证券化产品的种类层出不穷,名称也千变万化。最早的证券化产品以商业银行房地产按揭贷款为支持,故称为按揭支持证券(MBS);随着可供证券化操作的基础产品越来越多,出现了资产支持证券(ABS)的称谓;再后来,由于混合型证券(具有股权和债权性质)越来越多,干脆用CDOs(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s)概念代指证券化产品,并细分为CLOs、COMs、CBOs等产品。最近几年,还采用金融工程方法,利用信用衍生产品构造出合成CDOs。

『叁』 信贷资产证券化 什么时候账务处理

信贷资产证券化 ,在交易的时候做账务处理
一、发起人的会计处理
1、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发起人的资产转让,如果被界定为销售,应进行表外处理,此时证券化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同时证券化收入确认为收入,交易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被界定为融资担保则应进行表内处理,证券化资产仍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发起人获得的资金被当作负债处理,交易成本作为融资成本资本化。
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收入交易成本 终止确认,移出资产负债表确认为收入,计入当期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继续确认,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负债,不计入损益作为融资成本资本化
资产证券化的处理,一般要通过特设目的机构SPE进行。我国现在进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采用的大多是信托模式,即由受托机构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这是由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所决定的。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特定目的信托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载体,是一个以资产证券化为惟一目的的独立载体。主要表现在,特定目的信托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受托机构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贷资产是信托财产,其财产独立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的固有财产。此外,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因特定目的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财产。特定目的信托的会计要素包括信托资产、信托负债、信托权益、信托项目收入、信托项目费用、信托项目利润。信托项目利润应按信托合同的约定分配给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信托终止,受托机构应当对特定目的信托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2、剩余收益投资的会计处理
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为达到信用增级,资产支持证券通常设计为高级/次级结构,即发行风险和收益水平不同的两类证券,而次级证券通常由发起人认购。所谓剩余收益,就是指次级证券的持有人获得的超过优先级证券持有人的收益,它具有权益和负债两种性质。一方面剩余收益是最低级的证券,包含可能发生的损失并具有普通股等权益工具的形式和特点;另一方面剩余收益又产生周期性现金分配且有偿付利率和偿付期限的限制,具有债务工具的特点。剩余收益一般视为发起人在SPE的投资并记入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
剩余收益通常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有效收益法和权益法。根据有效收益法,发起人以购买价将剩余收益作为投资记入资产负债表,一段时间后,该笔投资将以预定的内部收益率(IRR)结算利息,但并无实质的现金流入。权益法与有效收益法相类似,只是每一个会计期间的投资增量不是所有的剩余权益,而是发起人按照比例分享的发行人的收益。
3、服务费的会计处理
贷款服务是服务人(通常由发起人兼任)提供的包括收回债务偿还款、预付款、收回代理存款和支付代理资金、处置担保资产在内的多种服务。服务费用被看作是资产购买者(SPE)对服务人支付的佣金,以保证借款人能按合同持续归还贷款。该费率通常由服务人规定,可能会过多地补偿服务人;也可能会过低,造成服务人的亏损。
二、资产购买者(SPE)的会计处理是:
1.所购得的贷款服务权利是一种无形资产,购得这项资产的成本即服务费用必须资本化且按比例摊销,超过期限后再估计这项业务的净收入,资本化的数额不应大于预期服务收益现值,不应超过预期服务成本现值的数额。
2.若受预付款影响,必须调整摊销的资本化数额且只调整未来的摊销数额。
3.购买者(SPE)若再将贷款销售给投资者但仍保留服务权利,则应减少其服务权利的资本化数额,减少的数额就是销售给最终投资者的价格超过贷款购买日市值的数额。
对于资产出售者(发起人),FASB(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规定,若出售者把贷款连同服务权力一起销售,则该贷款服务权力资本化的金额应在整个期间内被分期偿付,记入净服务收入。并且,当规定的服务费与正常的服务费有很大差距时,为了使以后各期的净服务收入确定下来,要调整销售价格并以此确认以后各年度正常的服务费。具体而言,如果规定的服务费用高于正常的服务费用,出售者应按超额服务费提高售价,反之应降低售价。“超额服务费”应作为一项资产来记录;若以低于贷款面值的价格销售贷款时,在贷款流通在外期间可享受一部分的利息收入。

『肆』 资产证券化是什么MBS与ABS各代表什么

根据央行出台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商业银行把住房抵押贷款或者其他的信贷资产作为证券化资产形成一个资产池,打包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对该资产进行结构性的安排和内外部的信用增级,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

『伍』 资产证券化和传统融资的区别

1、资产证券化与企业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从本质上来讲可能兼具融资和出售的性质。那么,从融资的角度来讲,资产证券化和传统的企业证券化(即企业用股权或债权融资)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企业”与“资产”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的一般定义是“把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结合起来的、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的、具有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注:非营利性组织和机构及政府都可以成为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为简化起见,我们不在此一一解释)。
一个企业可以拥有很多资产,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在资产负债表上有体现的,或是表外的,每一个资产都可能会对企业的业绩产生影响。而我们在资产证券化中一般使用的是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的“经济资产”,即指资产的所有权已经界定,其所有者由于在一定时期内对它们的有效使用、持有或者处置,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那部分资产。
与企业相比,资产一般只有特定的经济行为与之对应,有固定的使用寿命,价值相对来讲比较容易确定。所以,和预测一个企业将来的现金流相比,预测一个资产或一类资产的现金流要容易很多,结果也更稳定。而在金融概念中,这种“稳定”就代表着低风险,高信用。
企业通过股权或债权融资(企业证券化)是在资产负债表右边进行融资,以企业整体为融资主体,假设企业会永续经营。企业股权和债权投资者都会关注融资企业的整体信用,表现和发展潜力,所以企业在传统融资中会受到很多来自投资者的限制和自身整体条件的制约。对投资者来讲,企业与资产不同,是由多个要素构成的永续经营实体,会从事很多不同的经济活动,所以对企业的寿命和发展边界的确定很难,属于无边界问题求解。另外,资产负债表右边的融资一般会导致资产负债表的扩张,周转率和资产回报率的下降。
资产证券化融资则不同,由于“破产隔离”机制的使用,发起人可以真正将证券化资产与发起人整体信用风险隔离开来。被证券化的资产不再与发起人存在收益风险关系,即使发起人被破产清算,证券化资产也不会被列为清算资产。由于破产的发起人及其债权人不能对证券化资产行使追索权,证券投资者不必担心发起人的整体信用风险,而是可以集中关注基础资产本身的质量和风险。
证券化资产的信用独立使得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分析和转化变得清晰明了,当基础资产的信用不足时,发行人可以利用定向的增信手段来保证证券的质量,从而获得高于发起人自身的信用等级。在一定的条件下,资产证券化可以转移资产和融资出表,从而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负债表的紧凑,提高整个资产负债表的周转率。
下面我们以银行为例来比较企业证券化(资产负债表右边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资产负债表左边融资)。
企业证券化的重点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右边,融资以公司整体信用和表现为基础,假设公司会永续经营,融资主体是企业本身,操作属于公司财务(Corporate Finance)的范畴。如图2-1所示,银行的资本结构中包括存款、短期负债、长期贷款、发行的债券和股票。
而资产证券化的重点在资产负债表的左边,发起人在交易中不是发行主体,而是证券化资产的提供方,真正的发行主体为SPV。资产证券化交易在设立的第一天就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SPV唯一的目的是发行证券,所持有的资产一般也是确定的,而且跟发行人进行了风险隔离,所以资产证券化是有边界问题求解。由于有明确和独立的标的,资产证券化中的现金流预测相对比较容易,可以通过金融工程技术来对预期现金流进行分割、重组和定向增信来满足证券的发行要求。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属结构金融(Structured Finance) 的范畴。
资产负债表左边融资和资产负债表右边融资在资金的流向和运作上有明显的不同。传统的银行作为间接融资平台,投资人通过银行为信用媒介,把资金提供给融资方,即间接融资。投资方存款于银行,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在此过程中,银行负责对于贷款项目的评审和贷后管理,并承担贷款违约的信用风险。该模式的资金募集成本低,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小,银行是信用风险的终极持有者。具体的流程如图2-2所示:资产负债表左边融资,即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再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把信贷资产出售给投资人,在此过程中银行和信托只起到导管作用,债务和债权关系从原来借款人与银行的关系,转变成债券投资人和借款人的关系,实现投资方和融资方的直接对接(直接融资)。在这种模式下,发放贷款成为银行的中间业务,银行不承担贷款的信用风险,而是由投资方承担,银行负责贷款的评审和贷后管理。信贷资产证券化后的资金流向如下:
银行用资产负债表左边的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在我国称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目前属于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管理;如果资产(如应收款)来自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则为企业资产证券化,属于证监会监管。另外,企业的自持物业也可以通过信托发行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
2、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和其他融资方式相比,资产证券化有两个重要的特点:
①风险隔离
②信用增级
风险隔离使得融资从企业的层面转为资产的层面,实现更细致的资产供给和定价。而结合结构金融技术的信用增级则是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个性化设计以实现的风险和收益组合的多样性和最优化。
(一)风险隔离和特殊目的实体
风险隔离是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特征,在此前提下,发行人可以突破发起人的信用和融资条件的限制,以高于发起人的信用评级获得低成本的融资。
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将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割包装成易于出售的证券,这其中有两个核心要素:一是有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二是风险隔离。
风险隔离有两层含义:
(1)资产的卖方对已出售的资产没有追索权,即使卖方破产,卖方及其债权人也不能对证券化的资产进行追索;
(2)当资产池出现损失时,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的追索权也只限于资产本身,而不能追溯至资产的卖方或原始所有人。
资产证券化过程必须设计合理的风险隔离机制,才能确保证券化产品的风险与卖方或原始所有人无关,而只与基础资产本身相关,即资产的“真实出售”。在实现“真实出售”的前提下,证券化产品可能获得比发起人更高的信用评级,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按照美国资产证券化经验,发起人要将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实体(SPV),然后由SPV 发行以该现金流为支持的证券化产品。SPV 的主要功能在于隔离资产出售人和被出售资产之间的权利关系,它是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核心主体,也是资产证券化最重要的设计。SPV 一般采用特殊目的公司(SPC)或特殊目的信托(SPT)两种形式,前者的核心是将基础资产“出售”给受托机构,后者的关键是基础资产被“信托”给受托机构,二者都实现了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的隔离,是实质上的“真实出售”。
SPV的设计使得自身几乎没有破产风险,原因有两点:首先,SPV的形式可以是信托,公司,合伙或特殊免税实体,但出于破产隔离和避免双重征税的目的,SPV一般都采用信托形式。当然,采用这种形式会对SPV的行为产生很多限制,比如规定SPV唯一的目的为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但是,这种限制的好处是SPV本身不易破产。第二,发起人把资产“真实出售”给SPV,在法律上实现两者之间的破产隔离,即发起人的债权人在发起人破产时对已证券化的资产没有追索权。 SPV和破产隔离机制的使用是资产证券化区别于其他融资方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在我国现有公司法和破产法等法律体制下,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隔离基本都是通过信托实现的,采取了SPT形式,即将基础资产设定为信托资产,转移给受托人所有,再由受托人发行相关证券化产品。
(二)信用增级
信用增级是资产证券化的另一个重要设计。虽然资产可以通过“真实出售”转入SPV,但是这并不代表资产本身一定可以达到证券化的要求。SPV中的资产虽然实现了风险隔离,但同时也实现了收益隔离,即资产得不到卖方或其他第三方的支持。
在独立资产自身条件有限的情况下,要以此发行高级别的证券,特别是信用级别比资产本身信用级别高的证券不是件容易的事,这就需要用到资产证券化的另一个特殊武器–信用增级。由于资产本身已经被隔离出来,目标明确,预测相对稳定,需要增补的范围可以定向,这些都使得有效或“低成本”的信用增级成为可能。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发行之前一般都会经过一定的信用增级, 用以提升证券的信用质量和现金流的稳定性,从而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要。
信用增级的方式多种多样,按照增级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两类:
1、内部信用增级方式
内部信用增级是指通过对资产池的构建设计及其现金流和结构化安排来提高证券现金流质量和信用评级的措施。内部信用增级的最大优点是成本较低,其所需的资金来源于资产池本身及其产生的现金流。
第一,风险分散:除了通过SPV来隔离基础资产的破产风险之外,发起人还可以利用对资产的过滤,选择和组合来分散或降低基础资产池的整体风险。在建立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池时,设计者可以把大量的资产组合在一起,通过规模来减少单个资产的影响,实现资产池的风险分散。同时,设计者还可以在资产的种类、地区、期限、信用级别或经济关联性等方面进行筛选组合,减少整体资产池在某些特定风险上的集中度或是对特定经济条件的敏感度,从而加强总体现金流的稳定性。
第二,超额抵押:超额抵押是指资产池的规模超过证券发行规模的部分。超额抵押一般由发起人持有,没有评级,其性质有点类似企业的股权。在现金流分配中,超额抵押的优先次序一般低于其他证券;当基础资产发生损失时,超额抵押往往承担“第一损失”。在很多证券化交易中,超额抵押往往被设计成权益档证券。而在一些循环型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比如信用卡),超额抵押也称为“卖方权益”,其在分配和损失的承担次序上和所发行的证券是平级的,但是卖方权益承担了吸收资产池的规模变动,所以也是对证券的支持和保护。
第三,优先与次级结构:优次结构是资产证券化内部信用增级中最常用的一种方式。优次级结构是指把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割成不同层次的子现金流并以此发行不同级别的证券。现金流的分配和损失的承担一般按照证券级别的高低来顺序进行,高级别证券一般先得到偿付,而低级别证券一般首先吸收损失。
以一个简单的AB证券结构为例,该交易中发行了两种不同级别的证券(1)优先级 – A档证券和(2)次级- B档证券,权益证券一般由发起人保留,没有评级,属最低档证券。在分配中,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首先用于按顺序支付了A和B证券利息;之后优先偿付A证券的本金,只有当A证券投资者得到完全偿付后, B证券的本金才能得到偿付。如果出现损失,B证券先用来吸收损失,只有当B证券损失殆尽时,A证券才会受到损失。因此,B证券实质上是用来支持A证券。在这种优先与次级结构下,如果B的比例达到一定程度,A证券损失的概率和风险降至很低,所以一般可以获得AAA级的信用评级。
第四,利差和利差账户:利差是指基础资产的利息收入减去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支付和各种交易费用(如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等)之后的净收入。利差收入一般归属于发起人,但往往处于现金流分配的最低级别,所以是对交易中所有证券的信用支持。在有的交易中还会设立利差账户,在资产池表现不佳时用来储备利差,而不是直接支付给发起人,只有在满足交易设定的条件下利差账户中的资金才可以“释放”给发起人。利差账户里的资金可以在交易现金流出现短缺时用来弥补证券可能出现的损失,从而为证券提供信用支持。
第五,偿付加速机制:偿付加速机制是指在交易出现特殊状况或资产的表现恶化的情况下,基础资产现金流的配置会从一般的次序转为指定的特殊次序的设计。这种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在交易表现恶化,市场条件不利或相关参与方违约或违规的情况下对高级别证券进行保护。加速偿付的特殊次序一般是严格的按级别高低依次偿付,高级别的证券一般会优先得到较高比例的或全部的现金流,所以其偿付得到了“加速”;只有当高级别的证券全部得到偿付后,下一级别的证券才可以得到偿付。而在循环型证券化交易(信用卡应收款或汽车分销商贷款资产证券化)或CDO中,这种机制表现为发起人不得再用交易的资金来购买新的资产,而是必须用所有的资金来偿付或回购证券,从而实现证券偿付的加速或提前。
2. 外部信用增级方式
外部信用增级主要是利用基础资产之外的资源对资产证券化交易进行信用增级,这些外部资源包括发起人、第三方担保人或保险公司等。
第一,担保债券:这是资产证券化发展较早期的一种外部增信措施,主要是通过购买保险公司的保单为资产支持证券的损失作保。在这种增信方式下,证券的信用级别一般以保险公司的信用级别为上限。
第二,资产担保:由第三方(保险公司,财务公司或发起人关联方)对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资产质量进行担保。如果资产池发生损失,该担保人会偿付损失额(最高到协议规定的额度)或是按面值购买违约的资产。
第三,信用证:由第三方金融机构(一般是银行)提供信用证支持,在交易的现金流出现短缺时提供流动资金支持(以信用额度为限)。
第四,现金储备账户:现金储备账户是目前资产证券化中使用最多的一种外部增信方式,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有多种形式,有时候也被划分为内部增信的一种(根据来源不同)。
现金储备账户一般是一个独立的信托账户,其中的资金由发起人或第三方在证券发行时存入(全部或部分);有的交易中还会为现金储备账户设立目标余额,并利用交易的超额利差慢慢充实。
现金储备账户中的资金一般投资于高质量高流动性的短期产品,比如商业票据,可以随时变现,只在资产现金流不够支付证券的利息或本金时才会被动用来弥补不足。与利差账户相同,现金储备账户里的资金一般也会随着证券的偿付而慢慢释放给所有者(一般是发起人或第三方),如果证券到期付清,储备账户里的资金会全部返还给资金提供方。从资金提供者的角度讲,现金储备账户里的资金可以看作是被抵押给了证券投资人,所以有时候这类账户也被称为现金抵押账户。

『陆』 请教,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有什么不同

严格意义上讲,资产支持票据与过去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性质是不同的,后者应该具备风险隔离的基本特征,在此前提下,发行人可以突破融资规模限制,甚至可能以高于主体的评级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而指引对于ABN 的交易结构中是否要进行严格的风险隔离安排并没有做出非常具体的要求。

(6)信贷资产证券化性质扩展阅读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的过程。它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资产支持票据,是一种债务融资工具,该票据由特定资产所产生的可预测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资产支持票据通常由大型企业、金融机构或多个中小企业把自身拥有的、将来能够生成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将这些资产作为支持基础发行商业票据,并向投资者出售以换取所需资金。

参考资料

网络-资产证券化网络-资产支持票据

『柒』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资产证券化仅指狭义的资产证券化。自1970年美国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完成首笔资产证券化交易以来,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在此基础上,现在又衍生出如风险证券化产品。
⒈根据基础资产分类。根据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同,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
⒉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根据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发行人和投资者所属地域不同,可将资产证券化分为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
国内融资方通过在国外的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SPV)或结构化投资机构(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SIVs)在国际市场上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向国外投资者融资称为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方通过境内SPV在境内市场融资则称为境内资产证券化。
⒊根据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根据证券化产品的金融属性不同,可以分为股权型证券化、债券型证券化和混合型证券化。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资产证券化的历史不长,但相关证券化产品的种类层出不穷,名称也千变万化。最早的证券化产品以商业银行房地产按揭贷款为支持,故称为按揭支持证券(MBS);随着可供证券化操作的基础产品越来越多,出现了资产支持证券(ABS)的称谓;再后来,由于混合型证券(具有股权和债权性质)越来越多,干脆用CDOs(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s)概念代指证券化产品,并细分为CLOs、CMOs、CBOs等产品。最近几年,还采用金融工程方法,利用信用衍生产品构造出合成CDOs。

『捌』 哪些金融机构可以做资产证券化

2015年中国银行业理财的余额达到23.5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46%,银行理财真正进入疯狂增长的年代,多家全国性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理财余额超过1万亿元。而同时贯穿全年的是理财资产配置面临资产荒问题,即高收益资产的缺失,预计2016年这一现象还将继续。国务院2015年相继出台了增加5000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额度、推动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等政策意见,资产证券化市场这个重要的新兴市场越来越引人注目。2016年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再次将资产证券化市场和产品的发展列为重要课题。银行资管业务作为中国金融市场上一个新的业态,有必要借助于资产证券化市场来发展壮大自身,包括解决理财资产配置等难题的,这应成为银行资产管理新的工作目标。

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主要特点

资产证券化源自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后在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中成为众矢之的,但这项重要的金融创新带来的思想变革和实践却风靡了全世界。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自2015年发出第一单产品后曾暂停了一段时间,2014年以来这项业务迎来了某种意义上的春天。银行资产管理要与资产证券化共舞,需要了解这个市场本身。
资产证券化市场处于分裂状态,信贷资产证券化占据主要地位。我国目前的资产证券化主要分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三种,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占据主要位置,2015年在全市场的占比约为68%。这三类证券化产品中,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ABN由央行和银监会系统监管,主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企业资产证券化则由证监会系统监管,主要在交易所市场发行交易。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趋向于放松限制、扩容。 2012年以来这一业务经历了审批制向备案制的变更,直至央行在2015年4月推行具有政策突破意义的发行注册制。另外,支持信贷ABS在交易所跨市场上市交易也是这波政策鼓励措施中的重要一环。
交易所的资产证券化也经历了从审批制向备案制,再到负面清单管理的政策变更过程。企业ABS经交易所论证后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即可,并直接在交易所所固定收益平台或综合协议平台挂牌交易。本质上,交易所的资产证券化属于私募性质,产品的发行透明度相对较低,目前流动性也受到一定限制。鉴于存在这些局限性,这个市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收益率相对较高。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呈现多样化态势,发行利率下行明显。目前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工商业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分期贷款、个人消费性贷款和租赁类资产构成基础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其中公司信贷类资产支持证券(CLO)是主要的发行品种,2015年占比为78%。交易所市场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以融资租赁资产、公共事业收费权、应收账款、信托收益权、小额贷款类、不动产投资信托、保理融资债权、两融债权、股票质押回购债权及公积金贷款等为基础资产,其中以前三类型的基础资产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占到65%。值得注意的是,两融债权和股票质押回购债权等资本市场类基础资产的产品开始成为交易所资产证券化的组成部分,而一直以来这类资产背后的金主都是银行等机构资金,包括银行理财募集的代客。
2015年国内经济增速下行,受到央行几次降准降息的影响,债券市场的收益率一直不断下移,市场高收益资产稀缺。在这一背景下,信贷资产ABS和企业ABS也呈现发行利率下行的局面,两类产品的优先A档和优先B档收益率相比同期均下降了100多个BPs。用中债5年期AAA级固定利率ABS收益率曲线衡量的话,全年收益率下行118个BPs。资产收益率的下降带动了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的下降,但由于担心市场份额丢失和维持客户等因素考量,理财产品端收益下行速度低于资产端收益的下降,因此银行资管业务面临的挑战极为现实。
资产证券化产品定价的市场化程度低,二级市场流动性需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中两个市场的定位和定价机制各不相同,导致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价一定程度上出现扭曲。企业资产证券化所在的交易所市场根据市场资金情况、投资者预期和产品供需情况进行定价,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定价则主要瞄准基准利率而变动,受限于央行的利率管制等因素。这使得信贷资产证券化可能出现低收益资产支撑高收益证券的现象,并导致产品的劣后端投资保障不足,次级资产难以实现有效转移等,影响了市场的深度。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是流动性问题。产品长期的历史基础资产数据缺失,难以建立完善的资产转让平台,直接影响了这一市场的流动性。目前资产证券化产品存在一级市场不能做到定期发行、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做市商积极性不高的情形,导致产品的定价估值体系难以有效形成,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难以建立,直接影响投资者在市场的交易。从这个角度考虑,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必须要采取措提高市场活跃度,改善市场流动性,以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投身于这个市场。

银行资管如何对接资产证券化市场

银监会针对银行理财的8号文出台后,银行理财投资于非标资产受到极大限制。2015年股票市场的大跌,进一步减少了银行资管配置资产的空间。进入2016年后,人民币汇率的贬值预期迫使监管部门采取措施稳定外汇市场,限制资本外流,银行通过QDII通道投资于海外高收益资产的尝试受到一些阻碍。总的来说,资产荒已经成为投资行业的新常态,目前不存在宏观背景支持下的趋势性投资机会,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市场,整个银行资管市场的投资机会仍面临困境。而资产证券化ABS产品一般有稳定可靠的现金流支撑,且大部分产品均有信用评级,产品结构设计使得投资者具有一定保障,符合银行资管的资产配置需求。因此,深耕资产证券化市场,寻找这个市场的价值,从中寻找可能的业务机会,或许是银行资管投资的一个可选策略。
借助于交易所资产证券化渠道,实现银行资管非标资产转标。对于银行资管业务而言,实事求是的说非标资产配置是其优势。监管部门对银行资管非标资产比例的限制,出发了银行非标转标业务的需求,而资产证券化正好可以作为一个工具。银行资产管理可借助于资产证券化的渠道,加大存量非标资产证券化力度,将满足条件的部分存量非标资产通过证券化方式转化为ABS等,并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或回购等方式腾出“非标”资产额度,实现非标转标。
应对资产收益率下降压力,积极参与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目前银行资管已经有投资ABS产品的先例,如南京银行、常熟农商行等中小银行,许多大型银行也正在逐步通过资产池产品或单发产品的方式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级部分。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涵盖的基础资产较为广泛,优先档部分利率仍较高,甚至定价有一定的非理性因素,这将是银行资管资产配置的合适标的。但是这中间有一个问题,就是银行资管产品需要定期开放,需要定期稳定的现金流,而目前资产证券化产品尚难以成熟的满足这个需求。因此,从匹配银行理财产品角度出发,ABS产品的优先档可以考虑设计按月提供申赎,次级按年提供申赎功能,更好满足银行资管业务的需求。当然,也可以设计与资产证券化产品一致的理财产品,但鉴于ABS的做市制度尚不完善,基础资产的流动性较差等因素,银行资管端的产品销售或许难以上规模。
借助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特殊的结构安排,做好银行资管产品设计发行。为了弥补发行透明度低,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问题,许多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了特殊的交易结构,主要包括有优先劣后分级、内部增信、收益差额覆盖、差额补足条款等,当然这些措施很多最终需要落实到原始权益实际融资方和担保人的主体信用。商业银行资管产品可以利用这些特殊的产品结构安排,做好理财产品的设计发行。如可设计产品端针对不同AUM投资者发行的同一款产品,资产端投向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或者利用资产证券化市场将更多向境外投资者开放的机遇,充分利用境外资金对内地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和汽车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热情较高的现实,设计面向境外投资者的理财产品等等。

银行资管业务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配置框架

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其特殊性,尤其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更是接近于私募产品,产品透明度不高。对于银行资产管理业务而言,如果要强调资产证券化产品配置的话,关键是设计一套能有效管控投资标的框架,包括产品的授信审批、投资端准入和风控。资产证券化产品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对于信用风险而言,银行资管关心的是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能否被安全传递到理财产品投资端,以及这一现金流能否满足投资本息偿付的要求。利率风险是基础资产可能存在提前还款安排等,给银行资管业务带来再投资风险,市场风险则涉及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这些风险只有被有效管控,才能保证银行资管投资的热情。目前,银行资管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更多是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债券产品,依照内部债券投资的体系进行。而ABS毕竟不同于债券,从更精细化进行投资管理的角度出发,需要对资产证券化产品建立相应的投资框架。
建立产品准入底线和原始权益人准入指引,明确银行资管投资标的选择标准。银行资管作为机构投资者,如同投资债券一样,面对资产证券化产品配置时应建立明确的准入标准,需要根据理财产品特性确立本机构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评价标准。银行资管投资债券时一般倾向于选择AA-以上的产品,投资资产证券化的各类分档产品可以此为考参照系。银行资管业务有时仅允许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但如果资管产品的发行对象是高净值和私人银行客户,投资次级档也未尝不可,只是需要提前为所投资的产品定下明晰的规则。
严格来说,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债券。无论是信贷资产证券产品MBS还是交易所发行的企业ABS,其产生的现金流与内部增信结构、基础资产的债权人分布和现金流分层模型有关,而与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关系不大。在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投资评级后,本不需要对原始权益人的准入进行限制。但考虑到目前国内银行资管的风控审批部门风格相对谨慎,实践中仍将资产证券化产品ABS作为一种特殊债券进行处理的现实,仍需要对产品的原始权益人(发起人)进行授信准入、信用评级及考虑担保措施等工作。不管是CLO、ABN还是ABS,均需要对原始权益人(或发起人)主体资信水平实行准入限制。实践当中,原始权益人为不同的所有制主体(例如国企民企)准入标准不同,如果资产证券化产品为资管业务银行自身承销,准入原则还可能更灵活一些。这些投资的规矩与投资非标资产和信用债的工作逻辑类似,必须要在资管业务进行资产配置前定下来。
针对产品结构及底层资产建立风控标准,确保银行资管投资的风险合规得到保障。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结构设计是银行资管投资首要考虑的问题,如优先次级机构的类型和比例、现金流支付安排、产品增信措施等,需要在制定投资指引的过程中将自身风险偏好置于其中。
就银行资管业务而言,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底层基础资产需要符合国家监管政策、产业政策,以及银行资管机构的内部合规标准。例如底层资产为产能过剩行业的就需要考虑这一要求。银行资管机构可以就底层资产准入行业和资产类别列出白名单供投资选择,深入了解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所在,并制定相应的风控标准。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一个特殊现象是,有的产品底层基础资产没有真正向独立SPV转移,给投资带来一些隐患。故而针对资产证券化产品中无法实现真实出售、破产隔离的基础资产应重点防范投资风险,需要明确原始权益人或其关联方提供差额支付承诺,或在产品设计中附有其他可以保障优先级投资者利益的增信措施等,以保证银行资管业务的投资风险可控。
明确产品投资规模及期限要求,关注流动性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银行资管投资需要根据理财产品的风控和流动性安排,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发行主体、不同基础资产类别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规模与期限指引。明确投资于单一或某类别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与产品总发行规模的比例、与资管机构管理资产净值的比例,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期限,及与资管产品期限的匹配关系等,指导投资。另外,鉴于我国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存在不足,还应制定所投资产品的流动性解决方案,并考虑将投资理念传递到证券化产品的设计当中,以保证资管产品正常申赎兑付所需要的流动性。
建立产品投资研究团队,奠定银行资管投资的人力资源基础。银行资管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需要具备分析和管理这一复杂产品应有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而这有赖于专家团队的建立。由于资产证券化市场和产品涉及到许多复杂的、各不相同的细节与风险,仅仅依赖于外部评级机构和投资顾问来进行投资是不够的。银行资管机构需要培养投资研究团队来对相关的产品和市场进行研究分析,深入了解不同基础资产的风险属性,为投资提供建议,以确保资产证券化投资的风险符合内部风险偏好,以实现预定的投资收益。尤其是目前国内银行资管机构正在进行体制转换,纷纷设立事业部制、利润中心甚至子公司之际,做好资产管理投资研究的专业人力储备更应提上议事日程。

『玖』 资产证券化的作用和意义

作用;由于金融机构本身也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来维持所需要的流动性,因此流动性的改善对降低金融机构危机的扩散具有重要的作用,从而提高了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性。而且资产证券化对于引导储蓄转化为投资并促进整个经济体系的分工与细化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时,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产品可在相对发达的城市和相对落后的农村建立起一座桥梁。因此,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法规和配套措施出台,通过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创新,其将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意义;增强发起人资产的流动性,从发起人的角度来看,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将相对缺乏流动性,个别的资产转变成流动性高,可在资本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商品的手段。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起者能够补充资金,用来进行另外的投资。

获得低成本融资,资产证券化还为发起者提供了更加有效的、低成本的筹资渠道。通过资产证券化市场筹资比通过银行或其他资本市场筹资的成本要低许多。还有减少风险资产和便于进行资产负债管理。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资产担保类证券提供了比政府担保债券更高的收益。这部分高收益来源于许多因素,但最主要的是资产担保类证券的信用质量。资产担保类证券丰富了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结构,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品种选择。

(9)信贷资产证券化性质扩展阅读

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依赖于三大基石,破产隔离,风险重组和信用增强。破产隔离的设立使得未来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与原始权益人脱节,既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使得原始权益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风险重组使得投资人在投资风险和收益方面达到合理匹配。对风险厌恶的投资人可以购买具有多重本息保障措施的高等级信用债券,但以低收益为代价,对风险偏好的投资人可以购买具有高收益的债券,但以低等级信用评级甚至无等级信用评级,即高风险为代价。

信用增强使得信用较弱的融资主体能够通过对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偿付处理以较低成本融到资金。这对于信用等级不高的企业尤其具有意义。

资产证券化的一个基本原理是大数定律,只有在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池中存在大量分散的基础资产时,才能防范因个体资产违约而形成的对资产现金流所造成的巨大影响,也才能破解对融资主体信用的过度依赖,达到风险重组和信用增强的作用。

『拾』 资产证券化的种类范围

⒈根据基础资产分类。根据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同,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
⒉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根据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发行人和投资者所属地域不同,可将资产证券化分为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
国内融资方通过在国外的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SPV)或结构化投资机构(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SIVs)在国际市场上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向国外投资者融资称为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方通过境内SPV在境内市场融资则称为境内资产证券化。
⒊根据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根据证券化产品的金融属性不同,可以分为股权型证券化、债券型证券化和混合型证券化。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资产证券化的历史不长,但相关证券化产品的种类层出不穷,名称也千变万化。最早的证券化产品以商业银行房地产按揭贷款为支持,故称为按揭支持证券(MBS);随着可供证券化操作的基础产品越来越多,出现了资产支持证券(ABS)的称谓;再后来,由于混合型证券(具有股权和债权性质)越来越多,干脆用CDOs(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s)概念代指证券化产品,并细分为CLOs、CMOs、CBOs等产品。最近几年,还采用金融工程方法,利用信用衍生产品构造出合成CD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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