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证券公司的创新业务都有什么
融资融券、定向资产管理、权证的创设注销
B. 证券行业创新业务增量收入测算:创新的贡献究竟有多大求解答
我们的测算结果显示,乐观来看,创新业务增量收入对券商长期(5-8年)收入的影响可达270%以上(按照2011年行业收入为基础)。即使在极悲观的假设下,创新业务收入的增量贡献也应在40%以上。
资本中介类业务有望挑起券商收入大梁:资本中介类业务属于规模驱动型业务,业务规模和相关资产的收益率是决定该类业务收入的关键因素。因此在预测资本中介类业务长期收入影响时,我们不建议将每一项业务单独进行预测,而是将资本中介业务作为一个整体做测算。结果显示,在不同杠杆率和资产收益率假设下,资本中介业务增量收入贡献在360-3000亿元之间,占2011年全行业营业收入的26%-220%。其中融资融券业务是资本中介业务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预计长期收入贡献可达300-1500亿元(含融资融券佣金收入)。
卖方业务增量贡献集中在资管和“新三板”领域:卖方业务属轻资产业务,难以对其中的创新业务进行整体计算。根据我们对相关业务的逐一测算,资管、金融产品代销、新三板、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卖方业务合计产生的增量收入约为200-700亿元,占2011年全行业营业收入的15%-50%。其中资产管理和“新三板”业务收入权重较大,其合计贡献的收入预计占卖方业务增量收入的80%以上。
创新业务对净利润的增量影响应更明显:针对创新业务可能“增收不增利”的质疑,我们认为,无论比照国内券商2011年的情况还是海外券商成本收入比,未来创新业务对行业净利润的增量贡献应大于对收入的影响。一方面,2011年国内券商成本收入比平均为65%,已达到历史最高位。另一方面,从海外同业看,包括高盛、大摩、UBS和野村等证券公司长期成本收入比维持在30%至60%的区间。因此未来创新业务的边际成本收入比在大概率上应低于2011年的历史高位。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将2011年作为基数年的话,未来创新业务对净利润的增量贡献理应大于对收入的影响。
投资策略与建议:
我们维持券商股“慢牛可期,追涨不必”的投资策略。下半年包括创新大会各项征求意见稿落实等“小而密”的催化剂有望至少为券商股带来相对收益,慢牛行情可期。我们建议客户积极配置,但也无需追涨。从创新角度看,我们建议关注创新有优势或有潜力的中信证券(600030,买入)和国元证券(000728,未评级);从传统业务弹性角度看,东北证券(000686,买入)是值得关注的标的。
C. 证券从业心得体会
保证性行为:
(1)热爱本职工作,准确执行客户指令,为客户保密。客户是证券业的职业对象,客户的指令代表着客户的投资决策,关系到客户的投资利益。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客户的指令。客户的资金和证券是他们的合法财产,证券经营机构依法受客户委托代为保管这些财产,除非涉及违法行为,除有关法律特别规定外,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就客户的投资、资金、持有证券的情况严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
(2)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证券业务有很强的专业性特点,又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要求,同时又不断地开拓创新,推出新品种,发展新业务。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和较宽的知识面,要不断地学习,钻研业务,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以适应证券市场对从业人员提出的要求,在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的同时,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
(3)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证券业务的各项制度。证券业是一个与国家利益、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国家的有关法律及证券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各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证和制度保证,也是证券业务运作的依据。证券业从业人员应该自觉遵纪守法,以此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
(4)积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珍惜证券业的职业荣誉。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业的职责,也是证券业赖以发展壮大的基础条件。“一切为客户着想”既是商家制胜的关键,也是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根本。树立职业荣誉感,珍惜证券业的职业荣誉,是每一位证券业从业人员应有的行为。
(5)文明经营,礼貌服务,保证证券交易中的公开、公平、公正。文明经营、礼貌服务既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证券业作为“窗口”行业,证券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要满腔热情,积极主动,耐心周到,礼貌待人,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证券交易中的公开、公平、公正是证券市场的生命,是证券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的基本原则。只有维护“三公”原则,才能保证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才能为证券业树立良好的信誉,才能使证券业得到规范发展。
(6)服从管理,服从领导,维护证券交易中的正常秩序。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不仅行情瞬息万变,而且突发性的事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往往迅速而有力。纪律是事业成功的保证,在处理各项业务时,必须顾全大局,从国家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出发,服从领导,迅速、准确地执行指令,自觉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
(7)团结同事,协调合作,妥善处理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证券业务的运行有很多环节,需要从业人员团结一致、相互协作,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碰到问题和矛盾时以平心静气的理智态度解决,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才能适应证券市场快速变化的要求。
(8)热心公益事业,爱护公共财产,不以职谋私,不以权牟利。证券业从业人员要时刻记住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崇高使命,树立社会责任感,不仅不能在职业活动中以职谋私、以权牟利,而且要自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为社会公益活动奉献自己的爱心。
2.禁止性行为:
(1)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获取投机利益从事证券买卖活动,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而且会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长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可能会引发证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动。
(2)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证券行情变幻莫测,证券业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有关价格变化的肯定性意见,一旦因预测失误给客户带来损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在影响客户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从业人员和证券行业的声誉。
(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这种约定不仅违反“三公”原则,也违反国家法律。由这种约定而获取的收益为不法收益,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
(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未来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资者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具备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参与证券交易,应由客户独立作出抉择。证券业从业人员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但又不能代他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对客户很不负责的行为,这实际上是为了证券公司的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不仅败坏证券业的信誉,甚至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接受客户委托,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若在接受客户委托的同时分享收益,性质上属于参与客户投资,不仅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也违背了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买卖的有关规定。
(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证券投资的风险就是证券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任何人都难以保证证券投资的预期收益水平。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实际收益水平与预期收益背离。显然,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有违证券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
(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NiY_券投资的客户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独立承担投资活动的法律责任,对其账户或以其名义进行的证券买卖负全部责任。证券业从业人员接受全权委托,性质上属于代客户投资决策,违背了上述规定。
(8)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为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优越条件限制某客户的业务活动,这种做法有违“三公”原则。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论是大客户还是小客户,也不论是竞争伙伴还是竞争对手。
D. 券商创新型业务有哪些
传统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目前券商可提供的金融产品涵盖了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实业、PE 和期货等,已极大托管了居民财富增值渠道。
以信用业务为代表的中介业务:信用业务及两融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卖出为融券交易。
中小企业私募债:从目前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情况来看,承销总额排名前十位的主承销商中,只有三名属于大型券商,其余均为中型券商,尤其是地方性券商,在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具有特别的优势,如东吴证券、齐鲁证券、浙商证券和华创证券等。
资产证券化:简称ABS,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该业务在国家鼓励和大力支持下,发展迅速,以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为代表的模式不断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