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证券市场按其职能可分为
证券交易所的基本职能是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可根据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具体规则,制定证交所的会员管理制度、证交所的从业人员业务规则,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为此,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职能范围内制定和修改业务规则。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包括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其他与证券交易活动有关部门的规则 。可见 ,证券交易所的基本职能主要体现在监管交易活动、监管会员、监管上市公司等方面,以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
一、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职能主要包括:
(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2)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3)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4)组织、监督证券交易;(5)对会员进行监管 ;(6)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7)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8)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9)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为了保证证券交易所切实履行职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证券交易所禁止从事的业务 。即证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下列业务:
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新闻出版业;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为他人提供担保;未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等。
二、监管证券交易活动
(一)确立证券交易的原则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02修订本)的规定,证券交易必须遵循以下基本规则:
(1) 间接交易原则。具有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才可以派出场上经纪人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竞价交易,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当在证券公司开立帐户,以书面、电话及其他方式,委托为其开户的证券公司代理其买卖证券。投资者本人不能直接参与证券的交易。
(2) 集中竞价交易原则。即若干证券买方和若干证券卖方,依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确定价格,进行证券交易的方式。这是证券交易所的特殊交易规则,区别于场外的当面交易。
(3) 清算差额原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清算出各证券公司应收和应付价款,针对二者相抵后的差额在各证券公司的帐户上划拨交割,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手续。
(4) 行情公开原则。为了保障集中竞价交易的公平,证券交易所应当公布证券交易行情,按日制作行情表并当日进行公布。
(二)制定具体的交易规则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制定具体的交易规则,其内容包括:
(1) 证券上市的条件、申请程序以及上市协议的内容及格式;(2)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及格式;(3)交易证券的种类和期限 ;(4)证券交易方式和操作程序;(5)交易纠纷的解决;(6)交易保证金的交存;(7)上市证券的暂停、恢复与取消 ;(8)休市与关闭;(9)上市费用、交易手续费的收取;(10)交易所证券市场信息的提供与管理 ;(11)对违反证交所业务规则的行为的处理;(12)其它事项。
(三) 公布即时行情与成交情况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公布即时行情,并按日制作证券行情表,以适当方式公布。证券行情表记载的内容包括:
(1)上市证券名称;(2)开市、最高、最低及收市价格;(3)与前一交易日收市价比较后的涨跌情况;(4)成交量、值的分计与合计情况;(5)股价指数及其涨跌情况;(6)证监会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证券交易所应当就其市场内的成交情况编制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 监管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应当保证投资者平等的获得交易行情和公开披露的信息,并保证平等的交易机会。为此,
㈡ 证券市场按其交易的性质,可分为
1、证券市场按其交易的性质,可分为证券市场和借贷市场。
2、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证券市场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方式实现了筹资与投资的对接,有效地化解了资本的供求矛盾和资本结构调整的难题。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反映和调节货币资金的运动,而且对整个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
3、证券市场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
第一,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是价值的直接代表,其本质上只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虽然证券交易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但由于它们是价值的直接表现形式,所以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价值的直接交换场所。
第二,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作为经济权益凭证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等有价证券,它们本身仅是一定量财产权利的代表,所以,代表着对一定数额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以及相关的收益权。证券市场实际上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交换场所。
第三,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既是一定收益权利的代表,同时也是一定风险的代表。有价证券的交换在转让出一定收益权的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所特有的风险转让出去。所以,从风险的角度分析,证券市场也是风险的直接交换场所。
㈢ 证券可分为()A货币证券 B资本证券 C商品证券 D物质证券
有价证券按其所表明的财产权利的不同性质,可分为三类: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及资本证券。
商品证券是证明持有人拥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取得这种证券就等于取得这种商品的所有权,持有人对这种证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属于商品证券的有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
货币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货币证券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商业证券,主要是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另一类是银行证券,主要是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有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资本证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
其实有价证券的狭义就是资本证券。
㈣ 证券的性质可将证券分为
证券按其性质不同,证券可以分为证据证券、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三大类。
证据证券:只是单纯地证明一种事实的书面证明文件,如信用证、证据、提单等。
凭证证券:是指认定持证人是某种私权的合法权利者和证明持证人所履行的义务有效的书面证明文件,如存款单等。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余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区别于上面两种证券的主要特征是可以让渡。
㈤ 证券市场分为几个市场.
中国证券市场从狭义上来说,一般是指比较活跃的资本证券市场、货币证券市场和商品证券市场,是证券产品(股票、债券,商品期货、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因此,中国证券市场可以根据不同的依据进行多种分类:
1、根据证券市场的层次结构,也就是进入市场的先后顺序,将证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和交易市场(又称为流通市场)。
2、依有价证券的品种可以将证券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衍生品市场。
3、按交易活动是否在固定场所可以分为有形市场(场内市场)和无形市场(场外市场)。
(5)证券可以分别为扩展阅读:
证券市场特征:
1、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是价值的直接代表,其本质上只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虽然证券交易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但由于它们是价值的直接表现形式,所以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价值的直接交换场所。
2、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作为经济权益凭证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等有价证券,它们本身仅是一定量财产权利的代表,所以,代表着对一定数额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以及相关的收益权。证券市场实际上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交换场所。
3、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既是一定收益权利的代表,同时也是一定风险的代表。有价证券的交换在转让出一定收益权的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所特有的风险转让出去。所以,从风险的角度分析,证券市场也是风险的直接交换场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证券市场
㈥ 按照证券的性质可将证券分为
证券按其性质不同,证券可以分为证据证券、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三大类。证据证券只是单纯地证明一种事实的书面证明文件,如信用证、证据、提单等;凭证证券是指认定持证人是某种私权的合法权利者和证明持证人所履行的义务有效的书面证明文件的义务有效的书面证明文件,如存款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