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所讲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它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支撑的证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itization:ABS)(MBS),和“资产支撑的证券化”(asset -backed secuitization:ABS )。这是从美国引进的概念。 具体而言,它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有四个显著的特点:第一,能够实现风险隔离;第二,能够实现资产重组;第三,能够实现信用增级;第四,能够大大降低融资成本
Ⅱ 资产证券化的最新案例并分析
跑出去不回来了
Ⅲ PPP资产证券化主要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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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什么是PPP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西方金融创新的成果,资产证券化,是要把实业市场内的资产通过证券市场而成为流动性强的证券资产。而券商资产证券化,是ZJH新的改革创新,大意是,券商做中介,把合格的实业资产证券化处理,既可以在证券市场发行交易,也可在指定的场外交易,类似于现在的三板市场。对实业来说,可以理解为试图打开了另一种小IPO通道,哪些不能上市的公司,但资产还不错,原有的资产现在可以借助证券公司这个新通道盘活了。
Ⅳ 什么是ppp资产证券化
小公司,没实力,早晚会崩盘,做不长久的,最后伤人脉
Ⅵ 用通俗语言解释一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是什么意思。资产证券化是什么意思
PPP项目在线介绍资产证券化主要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确定证券化资产,组建资产池
选择若干资产,打包重组后组成一定规模的资产池;然后,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该资产池在未来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进行评估,从而确定该资产的公允价值。
第二步,设立特设信托机构(SPV),并取得信托财产的受益权。SPV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性主体,它是一个专为隔离风险而设立的特殊实体,设立目的在于实现发起人需要证券化的资产与其他资产之间的“风险隔离”。在SPV成立后,发起人将资产池中的资产出售给SPV,将风险锁定在SPV名下的证券化资产范围内。
资产所有者作为委托人分别与信托公司签订财产信托合同,将各自拥有的资产信托给信托公司,并在信托合同中指定一名唯一的受益人。
第三步,受益人向投资者转让受益权。
资产的真实销售。即证券化资产完成从发起人到SPV的转移。在法律上,实质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中的资产转移应当是一种真实的权属让渡,在会计处理上则称为“真实销售”。其目的是保证证券化资产的独立性—发起人的债权人不得追索该资产,SPV的债权人也不得追索发起人的其他资产。
财产信托合同中的受益人将受益权分割转让,即在相关金融机构的协助下向投资者转让受益权,从而提前收回现金流。
第四步,投资者再转让受益权。
当投资期限届满时,既可以是初始受益人溢价回购投资者持有的受益权,也可以是第三方收购投资者持有的受益权。这样,投资者便可收回本金并获得约定的投资收益。
资产证券化九个步骤概括如下:
第一步,发起人(也即资金的需求方)明确其将要实施证券化的资产,必要情况下也可以将多种相似资产进行剥离、整合组建成资产池;
第二步,设立特别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其作为证券的发行机构,并保证其能够实现和发起人之间的破产隔离;
第三步,发起人将其欲证券化的资产或资产池转让给SPV,且转让必须构成真实出售;
第四步,发起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对已转让给SPV的资产或资产池进行信用增级;
第五步,由中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对SPV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评级;
第六步,SPV以特定的资产或资产池为基础,进行结构化重组,通过承销商采用公开发售或者私募的方式发行证券;
第七步,SPV以证券发行收入为基础,向发起人支付其原始资产转让的款项;
第八步,由SPV或其他机构作为服务商,对资产或资产池进行日常管理,收集其产生的现金流,并负责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和相关税务和行政事务;
第九步,SPV以上述现金流为基础,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还本付息,在全部偿付之后若还有剩余,则将剩余现金返还给发起人。
Ⅶ 资产证券化和 PPP 融资模式相结合,前景如何有哪些困难
PPP模式当中政府与私人参与者皆有项目的股份,在企业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不可能在未协商的情况下将所有的现金流量都拿来进行证券化出售。这就出现了政府部分的权益如何处理的问题。
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就要求政府与私人参与者在PPP项目设立的初期就设计好相关条款,对于双方的权益进行明确界定,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权益出售的处理办法进行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可在保证维持正常经营且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未来现金流的估计总值按照权益所占比例进行出售,也可以将未来若干年现金流总体出售后每年以单位年度现金流乘以政府权益比率的价值对政府进行支付。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将政府作为了资产支持证券的一名投资者。
实践中在政府与私人企业共同持股的情况下,经常会发生政府因不了解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内容,因有所顾虑而禁止将公用事业未来现金流进行出售的案例。因此,就要求在PPP模式开始的阶段就要考虑到进行相关业务的可能,双方对于进行此种业务达成一致和谅解,并形成相关协议,以促成PPP模式的成功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