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和利润成正比,期货风险比较大,收益也相对较高。总结一下有哪几种风险:
1、判断错误的风险
判断错误的风险是指交易者分析判断与期货市场实际运行方向之间出现差异所引发的风险。
2、重仓交易的风险
交易者实际建仓操作时,如果运用过高资金比例甚至满仓操作,将面临较大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合约价值的高低,是直接影响指数期货市场流动性的关键因素。一般而言,合约价值越高,流动性就越差。若合约价值过高,超过了市场大部分交易者的投资能力,就会把众多参与者排除在市场之外;若合约价值过低,又势必加大保值成本,影响交易者利用期货避险的积极性。因此,合约价值的高低将影响其流动性。
4、高频交易的风险
交易者进行高频交易,直接导致成交量和成交金额大幅上升,那么交易手续费也将随之而大幅增长,如此将导致交易者交易成本随之而大幅增长。如果交易者期货投资盈利,那么交易成本上升,将大幅抵消期货投资盈利;如果交易者期货投资亏损,那么交易成本上升,将大幅增加期货投资亏损。
5、止盈止损不合理的风险
合理的止盈和止损幅度,有利于交易者扩展投资盈利和控制投资亏损。
6、实物交割的风险
个人交易者在期货投资中应该回避实物交割风险,而法人交易者则应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实物交割流程。
7、逆势操作的风险
无论是资金实力较强的交易者,还是资金实力较弱的交易者,进行期货投资,切忌不能逆势操作,顺势而为是争取盈利和回避风险的主要原则。
8、市场极端情况的风险
受制于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及交易品种供需关系重大利多或重大利空因素叠加作用,期货市场通常会出现连续涨停或连续跌停的极端走势行情。
❷ 期货加保险怎么运作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可以多关注最近的新闻,保险加期货模式是今年新出来的模式,真正做到期货业服务于实体产业,其中在东北地区试点的是大豆,在江苏地区试点的是玉米。
❸ 关于期货业和保险业的发展前景
如果说前途的话肯定是期货业更有发展的,首先从发展时间上来说,期货行业是新兴产业,保险则不是。而且从市场开发程度上来说,我想你自己也清楚,大的保险公司你能说出几个,而大的期货公司呢?你觉得自己知道几个?况且股指期货09年刚刚推出,前景十分巨大,这是保险业根本不能比拟的。期货行业是风险大、收益大的投资类行业,相对来说比保守的保险业更有前景。
❹ 到底什么是“保险+期货”
“保险期货”,是指农业经营者或企业为规避市场价格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期货价格保险产品,保险公司通过向期货经营机构购买场外期权将风险转移,期货经营机构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的业务模式。它是基于为农业经营者提供价格避险工具发展起来的。农产品价格变动是影响农户收益的重要因素之一,农业经营者直接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市场风险管理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操作经验以及资金保障,这对于普通农户来说是一个较大的障碍。
而相对于直接参与期货市场,保险产品对农户来说要熟悉得多,且不需要考虑保证金占用、强行平仓等期货规则,更易于农户的理解和接受,加之保险公司具有更强的综合实力和更完善的基层服务基础,价格保险产品更适用于保障农户收益。
总体来看,“保险期货”为农户提供了一种操作性较强的避险工具,将农民所面临的价格风险转移至期货市场,有效地完善了农业生产经营者与期货市场之间的连接机制,是农户或企业所面临的价格风险与期货市场之间的传送带,合理地利用和发展可以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功能。
温馨提示: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应答时间:2021-01-0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❺ 我国的保险期货产生的原因和过程,现状和未来的发展如何
你是贵州大学科技学院08金融一班的是吧
❻ 保险+期货服务三农存在哪些问题
"“保险消费者”概念出炉 当前,保险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加复杂,而现行保险法规定的监管执法手段不够完善,市场主体违法成本过低。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005年我国的保险业全球排名第11,目前全球排名第2。追求做大做强的目标已经成为历史,提升品质,成熟稳健将成为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新方向。”针对保险法修改草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于海纯如此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说,保险法的不断完善是我国保险业稳健发展的内在保障,此次保险法的修订将紧跟市场形势变化,对长期困扰保险市场的顽疾加大处治力度。另外,“犹豫期”“保险消费者”等不少新的提法也呈现在征求意见稿中。 10月14日上午,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修改共新增24条,删除1条,修改54条,修改后共9章208条。修订原则上进一步放松管制,完善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监管。对人身保险、财产险、资金运用、监管处罚等方面的法条进行了修改。 剑指市场主体违法成本低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飞对记者说,此次修改是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以来的第三次修订。第一次修改在2002年,当时是为了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做了一次小范围的修改,重点放在了与世贸规则不统一的保险事业条款上。第二次修改在2009年,修改力度较大,重点集中在加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上,以保险合同为重点修改对象。“2015年这次,主要集中在保险事业监督条款的修改上,保险合同法律条文的修改也有亮点。” 长期从事保险业法律诉讼的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律协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李滨认为,此次保险法的修订意义重大。他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中国的保险事业近几年发展迅猛。目前我国保险资产规模已突破十万亿。全国保险业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已近200家。但长期以来,保险市场在做大做强思路的影响下,以保费论英雄,导致一些中小保险公司为了增加保费的收入,在产品营销上不择手段,造成了保险行业发展中的销售误导、理赔难、信息泄露等诸多问题,给保险市场带来了严重的信用危机。 李滨所反映的问题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均有相应的体现。征求意见稿指出,“近几年,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对保险法进行修改。 有媒体评论指出,当前,保险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加复杂,而现行保险法规定的监管执法手段不够完善,市场主体违法成本过低。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于海纯看来,此次保险法的修订也是中国保险市场积极与国际接轨的一个信号。在全球性的消费者保护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中国的保险立法也在不断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加大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一个备受关注的亮点是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法律制度。 在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八条中明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及时退还全部保险费。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不得少于二十日。” 不少业内专家表示,犹豫期法条的增加,是保险法在保护消费者立法方面的进步,有利于消费者对保险产品详细了解之后做出更为理性的选择。 然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李滨却提出了相反意见。“我个人认为犹豫期入法之后,可能会对保险消费者造成不利的影响。”李滨对记者说,法律赋予保险消费者以犹豫期的前提是相信消费者应该能够“吃透”所购买保险产品,并且要求消费者在犹豫期内及时提出异议,“否则将意味着消费者对保险合同完全认可”。然而在实践中,很多消费者拿到保险合同之后并不注意解读产品信息,或者受到销售误导,往往在搁置一两年后,到第二个缴费期时才发现问题,想反悔却为时已晚。 李滨说:“犹豫期的设定前提,不仅需要投保人及时了解合同内容,同时更需要市场主体讲规则、讲诚信。有待于整个保险市场的水平的提高。” “犹豫期的执行效果可能差一些,但是这个制度是必须有的。”于海纯认为,犹豫期的入法顺应了保险业发展的大势,存在的问题可以进一步探讨。 对于犹豫期法条,于海纯提出了一些建议。“签收保险单和合同成立还不是一回事。”于海纯指出,征求意见稿显示,“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然而实际应用中,签收保单的时间和合同成立时间并不等同。保险公司往往在保险条款里,约定一个合同成立的时间,例如“保费交足之日起,合同成立”。这会导致消费者因为拖欠一部分保费,致使合同无法成立。从而,犹豫期无从算起。 另外,“保险消费者概念的提出,又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大亮点。”于海纯对记者说,保险消费者的概念学术界已研究、讨论许久。2014国务院发布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意见》以及保监会的很多文件对此概念都有过引用,现在将其列入保险法的条文,是“事理之当然”。 “但这并不代表当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时,法院可以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海纯说,“上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的过程中,我们就提出了建议,明确把保险消费者列入消法的范围。但由于保险消费者并不是一般性的消费者,界定问题、细节问题比较复杂,因此立法机构并没有通过我们的意见。概念提出了,怎么保护还有待探讨。” 放松管制利好中小险企 记者注意到,此次保险法修改中,一个明显的趋向是对市场主体的管制放松。征求意见稿首条明确提出要“放松管制,改革创新,释放市场发展动力。”其中,放松业务管制方面主要涉及两项新规,“首先,在人身保险业务范围中增加年金保险,在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中增加年金业务;其次,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股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以风险管理为目的运用金融衍生品。” 在李滨看来,放松管制,有助于推动整个保险业的发展。目前,对于大量涌入保险市场的中小企业而言,其商业信誉难以与中国人寿、等大型保险公司匹敌。从而需要转向保费较高,保障相对较低的保险产品作为主营业务,例如,年金保险。但制度上的樊篱给保险企业产品结构的转向带来很多阻碍。此次保险法的修改,从法律上认可了这种业务结构方面的变化,疏通了企业发展的渠道。 “保险企业还面临着资金的保值和增值的问题。”李滨认为,当大量资金进入之后,保险公司将对投资需求愈加强烈,但保险法对于投资渠道的限制较多,一些企业因为繁琐的手续、过多的费用,导致运营不畅,利润减少。此次修法中明确提出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将极大减轻企业的经济压力,促使保险企业运营良性循环。 与此同时,一些保险业专家对征求意见稿中放松管制的倾向表示担忧。于海纯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放松管制的修改方向,确实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留出了很大的发展空间。这意味着在实践操作中,重大股权投资形式不再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不仅大大节省了审批程序,也体现了国家对保险市场主体的信任。 然而,一些重大的股权投资,例如海外投资,由于涉及金额巨大,一旦监管不到位,将会使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于海纯说:“在这些方面,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专门指出,重大股权投资时是否还需要国务院等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 监管趋严 险企违法成本提高 在放松管制之外,此次保险法修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以财产险理赔难为例,征求意见稿中第一百二十四条中首次提出,“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未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行为”。对应第一百七十九条中明确,“如有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现行的处罚是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此项法条的增加,大大加强了处罚力度,有利于纠正乱象。”李滨说,针对财产险理赔难问题的治理,现行保险法第二十五条给出过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但仔细解读就能发现,在这则法条中,并没有明确授予监管部门处罚权。这就导致财产保险公司明明知道违反规定,却又往往利用拖赔的方式,迫使被保险人接受不合理的赔付,从中谋取暴力。另一方面,一些保险消费者并不清楚自己有权利要求赔付,也不清楚由哪家监管机构应该对违规、违法的保险机构进行处罚。致使财产险理赔难问题长久难以解决。” “除非事故较大或者有媒体聚焦,保险公司才有可能较好地履行先行赔付的义务。”李滨说,天津港(600717,股吧)爆炸事故后,中国人保天津分部在事发的第4天就支付了2000万元。但目前他代理的一宗木材加工厂的理赔案件,由于案件影响力较小,人保的先行支付金额迟迟不能到位。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在很多保险纠纷案件中,投保人往往会被迫接受保险公司开出的不公平的理赔额度。另一方面,投保人即便胜诉,保险公司的赔付也仅限于应该给付的理赔款。 对于保险消费者来说,律师费和误工期间的经济损失很大。而保险公司自有专业的法务团队,保险理赔款诉前给付和诉后给付并没有什么差别。 “这个问题在实务中很突出。”李滨说,“这次保险法就明确了,保险公司不依法履行法定的义务或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监管部门就可以进行处罚了,这对于众多保险消费者来说是一件好事。”“罚款几十万对于一些经营较好的保险企业来说并不算什么,但是保险公司给消费者赔付两万块钱就是很大的事情。”于海纯认为,监管部门对保险市场主体侵权行为进行惩罚时,亦需对消费者加大救济措施。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违规单位加以纠正并处罚金,金额从5万至20万增长到20万至100万,但却没有提到对于投保人的补偿措施。于海纯建议立法部门应该设立保险消费者保护法,作为保险法的有益补充。 "
❼ 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主要代理人人海战术,代理人水平普通不高,低学历低素质,所以国内社会对保险认同都不高,大多认为就是买保险不靠谱,很多业务员也就是做了自己和亲戚朋友的单子就消失了,所以每年从保险公司流失的业务员近百万。但这也是国内保险市场初级化阶段走的必然道路,而目前台湾、马拉西亚、新加坡等地已经走入了中等发展水平,既普通老百姓对保险认同,每个家庭都会选择购买一定的保险产品,而欧美国家、日本已经进入了保险高等发展水平,就是做保险都是社会的高精英阶层,保险不再是代理人走街串巷的销售,而是做为高端人士的财务顾问。中国要想发展到这一步,还需要很长的时间,不过我们也看到这个市场已经涌现出很多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来从事保险工作,相信未来中国的保险市场会更加专业有序。
❽ 期货保证金追加的问题
1、你账户初始的总头寸为45000+5000=50000元,当跌10%时,总头寸=50000-50000*10%=45000,保证金=45000*10%=4500,可用资金=45000-4500=40500,资金充足。
2、因为你存入资金为50000元,买开仓一手交易金额为50000元保证金为5000元的白糖期货,相当于你用100%的资金买持仓这一手期货白糖,当价格跌100%时这手白糖期货实际价值从50000元跌到了0元,也就是说白糖一分钱都不值了(当然你存入的50000元也亏没了),理论上说你持有一手价值0元的白糖期货合约,保证金也应该是0吧,你认为还用追加保证金吗?
由此可见,当买开仓期货合约时,存入100%的资金不管价格跌多少都是不用再追加资金的,买开仓的最大亏损额就是100%。
❾ 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保险行业近来发展势头不错,从开年至今,人身险的保费规模较去年同期增长幅度达到35%。另外,有不少险企的业绩都超出了行业平均水平。
不过纵观保险行业,下游市场回归保障的理念让投保者趋于理性,为行业带来了规模增长的原生动力,而行业转型结构优化,也从供给端提升了行业的发展潜力。
据《中国保险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的分析,虽然行业基本面虽然向好,但依旧有一些中小玩家在发展上遇到了阻碍。一些策略较为激进的中小险企,其万能险保费在此前曾出现了断崖式下跌,对于这些企业来说,需要调整自身策略,塑造自身的竞争优势。
此外,我国个人代理保险行业整体产能低,一方面,代理人与保险人利益不一致,容易产生销售误导、诈取保费等现象;另一方面,个人保险代理人受教育程度低,过于注重短期利益,影响了保险业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