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超过认证期限的发票可以退票吗
如果是退货可以将发票退回,销货方可以凭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开具附属发票冲减收入和销项税额;如果不是退货,只是由于发票超过认证期限,无法抵扣进项税额,想退回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是不可以的,购货方只能凭该发票入帐,但由于超过了认证期限该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与价款一起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
处理依据可以学习一下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3]962号文件,文件的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 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962号文的规定已经说明,除去退货外只有原发票开具错误,才可以退回给销货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实际操作先按原错票内容开具一张负数发票,然后再按正确的内容开具一份篮字发票交给购货方)。
B.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已抵扣过,发现或不合格需要退货,发票能退回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过了,发现或不合格需要退货,发票不能退回,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C. 增值税发票超过认证期还可以做退货处理吗
增值税在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认证期限是180了,看看你的到底过期没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200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陆续实行了90日申报抵扣期限的管理措施,对于提高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来,部分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反映目前的90日申报抵扣期限较短,部分纳税人因扣税凭证逾期申报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为合理解决纳税人的实际问题,加强税收征管,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五、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附件2《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附件1《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十条第(三)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第一条规定同时废止。�六、各地应认真做好本通知的落实与宣传工作,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十一月九日
D. 增值税发票已认证抵扣 发生退货怎么办
扣联全部退回销货方,销货方可将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以及销货方的记帐联连同开票系统内的开票信息一同作废(如果不取消认证,开票的当月也不能在开票系统作废发票),然后销货方将重新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给你企业。
如果是开票的次月(无论是否认证只要未记帐),只能将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部退回销货方,购货方开具负数发票冲减自己的收入(因为开票系统隔月不能作废发票),然后销货方将重新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给你企业。
如果购货方已经认证并记帐,无论是开票的当月还是以后的月份,由于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回,购货方要到主管国税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销货方凭购货方提供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开具负数发票,然后再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
负数发票和重新开具的正确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都要给购货方认证并入帐,购货方主管国税定期到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扣折让证明单》的企业核实负数发票是否入帐并抵减当期进项。
发票因丢失,再重新开具发票: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 购货方已经认证的发票,被退回怎么办
购货方已经认证的发票,被退回时需要按照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按照销项负数发票进行账务处理。
(5)发票已认证超期货物退货扩展阅读
其他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
1、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2、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F. 增值税发票已认证抵扣,发生退货怎么办
到税务局专官员处办理《企业进货退出证明单》,然后送一联到供货方开负数发票。需要带上以下资料:
1.当时进货的入库单
2.当时进货入库的做帐凭证复印件
3.抵扣增值税发票做帐凭证及抵扣发票的复印件
4.本企业要出具一份退货申请(向税务所所申请),包括退货原因,名称,数量及金额。
5.本企业要和对方企业要一份退货协议书,包括退货的原因,名称,数量及金额,并且双方要盖公章。
我才这样操作过!只需要考虑那部分退货的数量金额,没有退货的不用管。
G. 发票认证超期怎么办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相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7)发票已认证超期货物退货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认证抵扣。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了专票,可以按照价税合计金额计入成本中。
2、发票跨年了还还可以认证,只要是在发票认证期限内均可以认证。
3、取得一份公司变更名称前的专票,纳税人识别号没变,发票正常没过认证期,可以认证。
4、当月认证抵扣后开票方误操作将该发票作废,销售方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的作废条件作废发票,销售方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未按规定作废发票处理,不应要求购买方退回已作废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
H. 发票已经认证 但是现在需要退货怎么办
已经认证所符合作废条件按照错误发票原内容直接具负数发票行冲减销项按照确重新具或者通知企业让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接通知具红字发票重新具确原票要各自入帐三月内发票期起90内90红字发票冲销90内要具红字发票申请单专管员签字冲张发票取能办理退货手续让具退货证明拿着份证明税务局办理手续张红字发票已认证抵扣联能寄要求退货证明税务局办理手续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必须拿认证抵扣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关规定: 一、销货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凭税务机关具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具;未取《通知单》或者取《通知单》税务机关具律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办理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申请能抵扣发票认证期内办理超90认证期限限税务机关律予办理 三、购买已认证抵扣税款取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论销货否已情节具红字发票论购买否已收红字发票购买必须取《通知单》月期进项税额转 四、购买取红字专用发票需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月纳税申报奖需作进项税金转金额填八申报表附件表二二一栏 5、购货办理退货、折让前必须先原购货发票进行认证同购、销双签订退货协议或者折让协议 记采纳
I. 进项发票已认证,现在需退货,怎么办
需要购货方在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里先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信息表,再把增值税红字发票信息表上传到国税服务器后;把取得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给销售方。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J. 发票过期并退货
购方退回的发票你单位不能收,真要是退货话,让购货方到他们的税务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书,凭对方税务机关开的通知书你们才能开红字发票。
因为:
1、你方已实现了销售,开出了发票,给付了购方。做法正确。购方取得发票,应在国家规定的90天内认证。他们现在将发票退回,就说明没有按规定认证。过期没有认证是购方的责任。所以,你们现在不能收他们退回的发票。
2、真是现在退货的话,他们以前没有认证的发票,不能抵税,但可以入库存的。只有有库存了,才能退货。所以让购方去他们当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事宜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