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对光大证券乌龙指有何看法
“光大证券8·16事件”发生后,证券交易所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机制遭到质疑。上交所昨日通过官方微博平台首次就事件做出正式回应。上交所表示,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属于极个别的特殊案例,未及时发布提示公告是因为短时间内无法判断光大证券真实意图;光大证券虽然在极短时间内报送了大量订单,但每一笔订单都符合交易规则的规定,依法达成的交易原则上不能取消。8月16日,上交所收盘后发布公告指出:“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收环节”。消息一出,
立即引发市场质疑。为何不取消交易?上交所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证券法》第120条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因此依法达成的交易原则上不能取消。现行业务规则对特定情况下取消交易做了规定,但具体取消交易的标准和情形并不适用于这次光大证券的异常交易。其次,从市场影响来看,取消交易的波及面广,对跟风买入的投资者固然有利,但高位卖出的投资者则相应受损。可以想见,反对取消交易的意见也一定不少。第三,从实际操作来看,由于缺乏先例,取消交易的时段、取消交易的范围等都比较难把握,并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操作,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还表示,从主要市场“乌龙指”事件的处置情况来看,采用“买者自负”原则处置的居多,2005年我国台湾市场富邦证券事件、2005年日本市场瑞穗证券事件、2012年印度市场Emkay事件,均以“交易有效、买者自负”的原则进行处置。也有采用取消交易方式处置的,主要是在美国市场。但取消交易一般都在事前具备明确的法律、规则规定,有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如2010年美股“闪电崩盘”事件和近期的高盛事件,由相关交易所根据事前确定的相关规则和标准,做出了取消明显错误交易的处置。
上交所的这一回应让很多当日跟风买入的投资者深感失望。“打算寻求赔偿的希望现在看来破灭了!很受伤啊。”一位当天跟风买入次日又没能及时卖出的股民告诉记者。
上交所还透露,光大证券于8月19日开市前承诺,在制定并公布处置方案前,不会减持因“8·16事件”而购入的股票。此后,交易所对光大证券相关证券账户进行了重点监控。截至8月23日收盘,相关账户未有减持行为,包括卖出股票,或将股票申购成ETF份额并卖出等变相减持行为。
有记者问,机构资金在两个市场之间套利,散户吃亏怎么办?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体现市场公平性的角度,有必要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T+0”交易制度
2. 日本四大证券公司排名
瑞穗证券公司;
三菱日联证券公司;
野村证券公司;
大和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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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是怎么回事,我不懂股票,看不懂
8月16日沪指盘中惊天逆转,权重股瞬间暴涨,多只股票涨停。盘中沪指一度飙涨愈5%逼近2200点,史上未见,这些都源于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的乌龙指。上交所确认是光大系统问题,驳回光大交易作废申请。
【乌龙指是什么?】
股票中的“乌龙指”是指股票交易员、操盘手、股民等在交易的时候,不小心敲错了价格、数量、买卖方向等事件的统称。
【“乌龙指”是否可以撤销?】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微博“上交所发布”发出重要公告:“本所今日交易系统运行正常,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交收环节。”
上交所发布的今日交易正常交收公告,意味着即使光大证券存在“乌龙”操作,但交易的盈亏结果已具有不可逆传的有效性。
民事行为的有效与否主要是考察的是行为的行为后果(除了法律规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比如买卖行为指令是否发出;不像刑法有时候打击的思想活动,比如盗窃,可能盗窃前的准备工作也是刑法打击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也有相关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对交易中违规交易者应负的民事责任不得免除;在违规交易中所获利益,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因此,光大证券的乌龙指是不可以撤销的。
4. 日本瑞穗银行目前在中国的主营业务
日本瑞穗金融集团是2000年9月29日由第一劝业银行、富士银行和日本兴业银行组成,于2003年1月成立,资本金1兆5409亿日元,为世界金融集团之首。在三菱东京金融集团和UFJ金融集团(三菱UFJ金融集团)合并前曾是日本资产规模最大的金融集团。集团公司拥有1200名职工,在人员规模上也是日本金融控股公司中最大的。 该集团下辖4大金融机构,其中有瑞穗银行、瑞穗法人银行和瑞穗信托银行等三家银行,还有瑞穗证券公司。
瑞穗银行主要是个人银行业务,但由于日本已经可以混业经营,所以也代理个人投资信托、金融债和个人保险业务。瑞穗法人银行则经营企业年金、法人业务和银团贷款业务。瑞穗信托银行过去只可以经营长期金融业务,现在也可以经营个人银行业务和房地产业务,如土地信托、不动产买卖中介、不动产评估、住宅销售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