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不同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国务院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在证监会内部,专门设有期货监管部,该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2、职能不同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责是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对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等等。
3、组织结构不同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置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和行政处罚委员会。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认定规则,审理稽查部门移交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主持听证,拟订行政处罚意见。
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基本信息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证监会令第66号
发布日期:2009-12-16
执行日期:2010-2-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已经2009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介绍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中国证监会设在首都北京,现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纪委书记1名(副部长级),主席助理3名;会机关内设18个内设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国务院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显然,中国证监会的是经政府授权的法定监管部门,履行的是法定监管职责。1在中国证监会内部,专门设有期货监管部,该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1期货监管部下设综合处、交易所监管处、期货公司监管处、境外期货监管处和市场分析五个处。
❹ 近几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中的处罚上市公司发布虚假财务报告的案例
2011年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安妮股份、华寅会计师事务所为银河科技制作虚假财务报告等,可以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看相关资料,不胜枚举。
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权包括哪些,像查处权、司法权等之类的是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权包括查处权司法权的。
❻ 什么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❼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会公告么
您好,会公告说出示了调查通知书,但具体内容不会显示
❽ 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有哪些
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建立投资管理人员监管档案,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诚信状况、执业行为、任职和离职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对基金经理进行任职谈话和离职谈话,对变更频繁的投资管理人员及频繁调整基金经理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
当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或者其高级管理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出具警示函、进行监管谈话。
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参加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社会活动及会议的管理。未经公司允许,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社会活动或会议。
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怎么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更多信息和资讯。
❿ 申请文件上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证监会要求企业提供几次反馈意见企业如何回复证监会的反馈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的要求,审查部门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认为需要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解释的,原则上应当将问题一次汇总成书面反馈意见。确需由申请人作出进一步说明、解释的,审查部门可以提出第二次书面反馈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书面反馈意见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申请人的书面回复意见不明确,情况复杂,审查部门难以作出准确判断的,经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增加书面反馈的次数,并要求申请人在书面反馈意见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现实中,以一次书面反馈居多。 (1)在接到反馈意见后,由保荐机构召集公司、会计师和律师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为了避免答非所问,须尽量明确审核人员的关注要点,对问题中不明确的地方可以汇总起来,咨询审核人员,以做到有的放矢。待问题明确之后,就需要对各个问题做出合理的分工,分派给公司、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同时公司负责提供原始的资料,积极配合各中介机构,最后汇总答复问题阶段,也需要公司和各中介机构互相配合,形成正式反馈意见答复。 (2)在答复问题时,要做到充分、真实、准确地披露产生问题的原因、目前的状况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公司语焉不详,甚至弄虚作假,轻则拖延审核时间,重则会被退回申请材料。事实上,由于公司答复不到位导致的多次反馈严重影响了审核进度,拖延了公司的上市筹资计划。根据证监会目前的规定,若因多次反馈或专项复核导致审核期超过90天的,证监会将通知保荐机构重新推荐。因此,公司对待反馈意见的态度应该是认真地答复,充分地披露。 (4)重大疑难问题,发行人应主动与审核人员充分沟通,可能的话,还可联系与其分管领导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