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的国际对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有较大的差异:
A、欧美的投资顾问服务指证券市场资产管理服务行为,涵盖共同基金、对冲基金、财富管理(账户全权委托)、投资建议及理财规划服务等;
B、我国香港地区9类证券业务牌照中,第4类牌照是证券投资咨询牌照,第9类牌照是资产管理牌照,证券投资咨询与资产管理分牌照管理。
C、我国台湾地区《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规定,投资顾问机构经许可可以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投资建议)、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委托人的账户);
D、日本对投资顾问业务的管理与我国台湾地区类似,符合基本条件的投资顾问机构可以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符合较高条件的投资顾问机构经核准可以从事账户全权委托业务。
综上,在欧美市场,投资顾问服务即资产管理行为,券商(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共同基金和对冲基金的管理人均注册为投资顾问。在台湾地区和日本,投资顾问机构符合一般标准的,可以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符合较高标准,经核准可以同时从事账户全权委托业务。在香港地区,有大量的投资顾问机构同时取得第4类证券投资咨询牌照和第9类资产管理牌照,也有近100家投资顾问机构仅取得第4类牌照。从实践看,仅取得第4类牌照的机构,只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生存发展也面临困难(与境内市场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类似)。
(2)今后境内市场的探索。投资顾问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账户全权委托)均站在客户利益的立场,帮助客户实现资产增值。实践中,证券公司可以依托资产管理部门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基于客户具体需求,向客户提供定向资产管理或者组合管理建议服务(投资顾问服务),提供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
从境内市场多年的实践和香港地区的实践看,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单纯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生存和持续发展壮大存在一定困难。《证券法》第171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因此,目前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存在实质法律障碍。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长远发展来看,探索分类管理,借鉴香港地区、台湾地区和日本的经验,对于符合较高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可以逐步研究核准其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Ⅱ 证券市场监管的证券监管的法律体系
证券监管的法律体系体系:部门规章、国家颁布的一系列专门规范信息披露的文件、 行政法律。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法律(法结尾);第二层次,行政法规(条例结尾);第三层次,部门规章(办法或规定结尾)。1999 年 7 月 1 日《中国证券法》实施,2006 年 1 月 1 日修订后生效。1994 年《公司法》实施,2006 年 1 月 1 日修订后生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降低 至 3 万元,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 5 年内缴足;货币出资不得低于 30%;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 3 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一次,股份有限公司至少6 个月一次;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的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 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 2/3 以上通 过;董事会会议由 1/2 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公司上市条件公司股本总额降低至 3000 万元。2004 年《基金法》。1997 年《刑法》,2006 年修订。2008 年《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应当每年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报送年报;每月 结束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报送月报;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 30%;持有或实际控制证券公司 5%以上股权要经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应当有 3 名以上从业满 2 年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进行审计,2 个月内报证监会。2008 年《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允许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每年增持不超过 2%;对于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发 行的新股 30%的,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免于履行要约义务。 (1)交易所交易经手费的20%;(2)证券公司按营业收入的 0.5%-5%;(3)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4)依法向有关责任人追偿所得和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5)捐赠;(6)其他合法收入。中国证券投 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005 年 8 月成立。2006 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违 反法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采取 3-5 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的,5-10 年禁 入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采取终身的禁入措施。
Ⅲ 股票与金融的关系
金融学(Finance)是以融通货币和货币资金的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
金融的内容可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主要有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还有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投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金银、外汇交易所等。 金融是信用货币出现以后形成的一个经济范畴,它和信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金融不包括实物借贷而专指货币资金的融通(狭义金融),人们除了通过借贷货币融通资金之外,还以发行股票的方式来融通资金。(2)信用指一切货币的借贷,金融(狭义)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人们之所以要在“信用”之外创造一个新的概念来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是为了概括一种新的经济现象;信用与货币流通这两个经济过程已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最能表明金融特征的是可以创造和消减货币的银行信用,银行信用被认为是金融的核心。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同一类别的每十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债权债务关系。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收益。 证券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依据券面所载内容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按其性质不同可将证券分为证据证券,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人们通常所说的证券即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是一种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权证书。钞票、邮票、印花税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商业本票、呈兑汇票、银行定期存单等等,都是有价证券。但一般市场上说的证券交易,应该特指证券法所归范的有价证券,钞票、邮票、印花税票等,就不在这个范围了。证券交易被限缩在证券法所说的有价证券范围之内。
Ⅳ 我公司以货币对另一家股份制公司投资,出资比例是15%,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做账
支付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XXX
贷:银行存款
Ⅳ 求2010年12月证券基础知识与交易重难点
基础(数字类)
1602年第一个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
1608柴思胡同的“乔纳林咖啡馆”众多经纪人在此交易成名
1773年英国第一家交易所咖啡馆成立(1802年政府正式批准)(最初交易政府债券-后来公司债券 矿山 运河股票――铁路股票盛行)
1790年美国费城证券交易所成立(第一个)
1792年5月17日24名经纪人“梧桐树协议”订了交易佣金的最低标准
中国最早证券交易机构是外商开办的“上海股份公所”“上海众业所”
1872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
1918年夏北平证券交易所成立(中国人自己创办第一家)
1920年7月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成立(当时规模最大的)
1987年9月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中)
1992.10 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标志全国性监管和市场发展)
1998.04国务院证券委 撤消(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
1997.1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基金发展)
2001.12.11 中国加入WTO 外资合营外资比例不超过33% 加入后3 年内不超过49%
2002.11 接纳日本野村证券上海代表处首席特别会员,批准日本内藤证券直接申请B股席位 2003.05.27 瑞士银行成为首家获批的QFII
记名股东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发起人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份2年内缴足,募集方式发起人认购股份不低于35%,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表决权半数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减资,合并分立须 2/3通过
募集公司上市条件:向社会公开发的股份数要达到 25%以上 股本总额超4亿的比例为10%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公司3年无违法行为,同时最近3年现金流量净额超过5000万,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超 3亿,为近3年净利润的10倍,股权分置改革后原非流通股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超5%出售在12 个月内不超5%,在24 个月内不超 10%
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银行网点发行,提前兑付需付千分之2手续费)和记账式国债(证券帐户发行,特点:发行时间短效率高,交易手续简便成本低安全) ,可记名可挂失
50年代发行过两种国债:1950 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4~1958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5次)
1981恢复发行国债2000年无记名国债退出市场
1982年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同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东京证券市场发行外国金融债券
1993中国投资银行被批准境内发行外币金融债券
国债发行方式:1991之前行政摊派 1991开始引入承购包销 1996年引入招标发行方式 2001.07.02 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净价交易
混合资本债券:是商业银行为补充资本发行的,清偿位于股权资本之前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之后 期限在15 年以上,10年内不可赎回
保险公司中次级债偿还须确保偿付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才能偿付
2007.08 证监会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标志我国公司债券(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正式启动,金额不少于5000万
1987.10 财政部在德国法兰克福发了了3亿马克公募债券(经济体制改革后政府首次在国外发行债券)
基金起源于英国18世纪末19 世纪初产业革命推动下出现的
1997.11 国务院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4.06.01 我国《基金法》实施(法律形式确认了基金在资本市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封闭基金存续期5年以上,一般10~15年,10%以上基金持有人有权招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公司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必须是实缴资本 。主要股东3年内无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
我国基金管理费一般为1.5%,货币基金0.33%,债券基金不低于1%,封基托管费按0.25%,开放基金低于0.25%
封基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已经实现收益的 90%,股票基金应有60%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应有80%投资于债券,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一家管理公司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外汇期货1972在国际货币市场(属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率先推出
可转换公司债最短1年最长6年。发行起6个月后可转换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亿股以上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发行面值超5000 万元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上海证券交易所1990.11.26 成立,1990.12.19 正式营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1989.11.15 筹建,1991.04.11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1991.07.03 营业
2004.05 国务院批准 中小企业板设立
中证指数公司的指数:中证流通指数,中证规模指数中证100指数(基期2005.12.30 基点1000点),沪深300 指数,沪深300行业指数,沪深300风格指数,中证规模指数中证200/500/700/800指数(基期2004.12.31 基点1000), 中证100(排名前100)=沪深300-中证200,中证700=中证500+中证200 , 中证 800=中证500+沪深300
上证交易所股价指数:上证综合指数 (基期1990.12.19 基点100点)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时,提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超注册资本 50%时可不提取。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成比例不得少于转赠前注册资本的 25%
2007年12月底我国共有证券公司106家
证券公司设立主要股东要求最近3年无重大违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
证券监督机构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答复。不批准要说明理由
单独或合并持有5%股权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议案,可以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风险控制指标:经纪业务净资本不低于2000 万.承销,自营,资产管理之一净资本不低于5000万,经纪业务+一项=净资本1亿,经纪业务+2项及以上的=净资本2亿,净资本:风险准备之和>100% 净资本:净资产>40%,净资本:负债>8% ,净资产:负债>20%,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经纪业务净资本/营业部家数>500 万,自营股票规模<净资本的100%,自营证券规模(按成本价计)<净资本200 %,自营持有一种非债券证券成本<5%该证券市值 ,承销要按10%计算风险准备,承销公司债券的按5%计算,承销政府债券按2%计算 ,定项资产管理按管理本金的2%计算风险准备,集合资产按1%,专项资产按0.5%,证券公司按上一年营业费用总额的10%计算风险准备, 单一客户融资融券不超过净资本的5%,客户担保股票不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按融资融券规模的10%计算风险准备
〈证券法〉1998.12.29 通过 1999.07.01 实施 〈公司法〉1993.12.29 通过1994.07.01 实施}2005.10.27 修订 2006.01.01 生效. 证券公司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 〈企业破产法〉于2007.06.01 实施 新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按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工公司5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低到 3万元
非公开发行实际控制人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价格不低于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
融资融券试点:经纪业务已满3年的创新类证券公司 近二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近 6 个月净资本在12亿以上
2005.06.30 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沪深交易所在风险基金达到规定上限后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证券公司按营业收入的0.5~5%交纳基金.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08.282002.12.16 证监会公布《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3.02.01 实施,申请执业证书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起30日内向证监会备案,不符的要书面说明现由
基础〔总结〕
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有价证券狭义指资本证券,广义包括商品证券(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货币证券(商业证券和银行证券)
有价证券按发行主体分:1政府证券2政府机构证券(我国不允许)3公司证券(包括金融证券) 按是否在交易所挂牌分:1 上市证券 2 非上市证券(凭证式国债,普通开放式基金) 按募集方式:1公募证券2私募证券(信托计划,理财计划,定向增发)
按代表的权利性质分:股票 债券 其他证券(基金,衍生品《金融期货,可转换证券,权证》)
有价证券的特征:A收益性B流动性C风险性D 期限性
证券市场的特征:A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 B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C 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证券市场的品种结构:股票 债券 基金 衍生品市场
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筹资-投资 定价 资本配置功能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证券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投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证券信用评级机构)
证券市场的产生:A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B股份制的发展 C信用制度的发展
国际证券市场发展趋势:A市场一体化 B投资者法人化 C金融创新 D 金融机构混业化 E交易所重组公司化 F 证券市场网络化G 金融风险复杂化 H金融监管合作化
中国第一个标准化期货合约---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特级铝期货标准合同(实现了远期合同向期货的过渡)
WTO后证券业在5年过渡期的对外开放包括:1直接B股交易. 2成为交易所特别会员. 3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 4加入三年内设立合营证券公司从事A股 B股H股和政府债,公司债的承销和交易. 5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给予国民待遇,可设分权机构
股票的性质:A有价证券B要式证券C证权证券D 资本证券E综合权利证券
股票的特征:1收益性2风险性3流动性 4永久性 5参与性
股票的类型:A普通股票和优先股股票(权利不同分)B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是否记名分)C有面额和无面额股票(是否标明金额分)股票的价格:理论价格 =预期股息/必要收益率 市场价格 股票的价值:1票面价值2账面价值(净值OR每股净资产)3清算价值4 内在价值(理论价值OR未来收益的现值)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A公司的经营状况 (1资产净值2盈利水平3派息政策4股票分割 5增资减资 6销售收入 7原材料供价 8主要经营者理替 9公司重组 10意外灾害)B宏观经济因素(1经济增长2经济周期3货币政策《准备金率,再贴现。公开市场业》4财政政策 5市场利率 6通货膨胀 7汇率变化 8国际收支)C政治因素(1战争 2 政权更迭 3政府重大经济政策出台 4国际社会政治经济的变化) D 心理因素 E稳定市场的政策与制度安排(技术性停牌 临时停市) F 人为操纵因素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1重大决策参与权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 4查阅公司资料 5交易股票
清偿顺序: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所欠税款――公司债务――普通股东
我国股票按投资主体分:国家股 法人股 社会公众股 外资股
债券的特征:偿还性 流动性 安全性 收益性
债券分类:发行主体分(A政府债券B金融债券C公司债券)按付息方式分(A零息债券B附息债券C息票累积债券D浮动利率债券)按形态分类(A实物债券B凭证式债券C记账式债券)
广义政府债券属于公共部门债务 狭义属政府部门债务
政府债券特征:安全性高 流通性强 收益稳定 免税待遇
国债按资金用途分:赤字国债 建设国债 战争国债 特种国债
储蓄债券是以个人为发行对像的非流通国债,一般以吸收个人小额储蓄为主
记账式国债利率由记账国债承销团投标确定 储蓄国债利率由财政部参考存款利率和供求关系确定
公司债券类型:信用公司债(无担保) 不动产抵押公司债 保证公司债 收益公司债 可转换公司债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
国际债券特征:资金来源广发行规模大 存在汇率风险 有国家主权保障 以自由兑换货币作计量货币龙债券是指除日本以外亚洲地区发行的一种以非亚洲国家货币标价的债券
投资基金的特点:集合投资 分散风险 专业理财
基金的作用: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渠道 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托管费经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基金投资风险:市场风险 管理能力风险 技术风险 巨额赎回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基本特征:跨期性 杠杆性 联动性 不确定高风险性(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 结算风险 运作风险 法律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按产品形态和交易场所分:内置型衍生工具 交易所交易衍生工具 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按自身交易方法及特点分类:金融远期合约 金融期货 金融期权 金融互换 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 按基础工具分类:股权类(股票期货 股票期权 股票指数期货 股票指数期权及混合交易合约) 利率类(远期利率协议 利率期货 利率期权 利率互换及混合交易合约) 货币类(外汇合约 货币期货 货币期权 货币互换及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信用类(信用互换 信用联结票据) 其它类
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风险管理型创新 增强流动型创新 信用创造型创新 股权创造型创新
期权的权利期间与时间价值存在同方向但非线性影响 基础资产产生收益将使看涨期权价格下跌,看跌期权价格上长升
权证的要素包括:类别 标的 行权价格 存续时间(6个月以上 24个月以下) 行权日期 行权结算方式 行权比例
可转债换发行时证券的性质分: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优先股
存托凭证(DR)也称预托凭证 对发行人的优点:A市场容量大,筹资能力强 B避开直接发行股票债券的法律要求,上市手续简单成本低 ADR对投资者的优点:以美元交易,国内清算 ADR 须经美国证监会注册有助于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股利发放以美元支付 规避投资政策限制
资产证券化分类:按基础资产分类(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债券组合证券)按地域分类(境内资产证券化,离岸资产证券化)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股权型 ,债权型,混合型)
资产证券化当事人包括: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大型工商企业及金融机构) 特定目的机构(为发起人的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化的产品机构) 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 信用增级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 承销人 投资者
证券发行市场无固定场所是一个无形市场 证券发行制度(注册制 核准制)
我国股票实行核准制由审核委员会审核 证监会核准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应 勤勉尽责 诚实守信
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询价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确定价格区间及市盈率区间,保荐机构在发行价格区间向询价对像累计投票询价
荷兰式招标(最低中标价 最高收益率)短期贴现债券采用单一价格方式
美式招标按各自的价格成交《长期附息债券采用多种收益率的方式》
会员大会是交易所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是交易所决策机构 交易所总经理由国务院证监会任免
《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包括四项基本原则(审慎推进 统分结合 从严监管 统筹兼顾)
中小板的“两个不变” (尊守的法律法规不变 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不变) “四个独立” (运行独立 监察独立 代码独立 指数独立)
基期加权股价指数又叫拉斯贝尔加权指数(采用基期发行量和成交易作为权数)
计算期加权股价指数又叫派许加权指数(采用计算期发行量和成交量为权数)
几何加权股价指数又叫费雪理想式 (是对上面二种指数作几何平均,实际很少用)
股票收益:股息收入 资本利得 公积金转增收益
股息种类:现金股息 股票股息 财产股息 负债股息 建业股息(无盈利无股息的一个例外)
债券收益:债息收入 资本利得 再投资收益
公积金来源:A溢价发行的部份 B税后利润中提存的 C资产重估增值部分 D 外部赠与资产
系统风险:政策风险 经济周期波动 利率风险 购买力风险(通胀) 非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 经营风险 财务风险
证券资产管理是实现委托资产收益的最大化
证券经纪业务及其它二项业务的董事会应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
经纪业务内部控制主要内容:防范挪用客户资金资产 非法融入融出资金及结算风险
自营业务重点A防范规模失控,决策失误 超越授权,变相自营,账外自营,操纵市场,内幕交易 B建立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管理 C合理的预警机制
投资银行重点防荡法律风险 财务风险 道德风险 研究咨询业务应重点防范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无资格执业,违规执业及利益冲突 业务创新应重点防范违法违规,规模失控,决策失误
分支机构应重点防范 越权经营,预算失控及道德风险
净资本=净资产-金融产品投资风险调整-应收款的风险调整-其它流动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长期资产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证监会认定的其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条件:A自有资金不少于2亿元B必要的场所及设施C主要管理及从业人员要有从业资格D 其它条件
证券市场监管手段:法律手段 经济手段 必要的行政手段
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1保障投资者权益 2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3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 4准确全面的信息利于参与者的决策
国际证监会公布了监管的三个目标:保护投资者 保证市场公平效率和透明 降低系统风险
信息披露:全面性 真实性 时效性
操纵市场行为:A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持股优势连续卖买 B与他人串通事先约定时间,价格,方式影响价格和数量 C在自已的账户间对倒
内幕信息包括:1分配股利或增资计划 2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3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4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报废一次超过资产的 30% 5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承提重大损失赔偿责任 6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
证券业协会三大职能:自律 服务 传导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内容:正直诚信 勤勉尽责 廉洁保密 自律守法
Ⅵ 其他公司营业执照中有证券金融业务经营范围怎么申请资格证
证券金融业务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需要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
券商牌照,即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目前券商牌照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经纪、自营、直投、证券投资活动、证券资产管理及融资融券等。券商综合牌照已停发16年。目前有消息称证监会有意放开专业券商牌照(也即小券商牌照),涵盖并购财务顾问、资产管理、自营和投资顾问等。
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名录》(截至2012年4月30日),目前共有111家证券公司(截至2012年4月30日)。
1、审批机关
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2、法律依据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3、申请条件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证券公司应当有3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公司设立时,其业务范围应当与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制度和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
4、注册资本要求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及投资有关的财务顾问活动时,最低注册资本是5000万。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中的一项时,最低注册资本是1亿元,两项或两项以上时最低注册资本是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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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数字类)
1602年第一个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
1608柴思胡同的“乔纳林咖啡馆”众多经纪人在此交易成名
1790 年美国费城证券交易所成立(第一个)
1773年英国第一家交易所咖啡馆成立(1802年政府正式批准)(最初交易政府债券-后来公司债券 矿山 运河股票――铁路股票盛行)
1792年5月17日24名经纪人“梧桐树协议”订了交易佣金的最低标准
中国最早证券交易机构是外商开办的“上海股份公所”“上海众业所”
1918年夏北平证券交易所成立(中国人自己创办第一家)
1872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
1920年7月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成立(当时规模最大的)
1987年9月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中)
1992.10 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标志全国性监管和市场发展)
1998.04国务院证券委 撤消(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
1997.1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基金发展)
2001.12.11 中国加入WTO 外资合营外资比例不超过33% 加入后3 年内不超过49%
2002.11 接纳日本野村证券上海代表处首席特别会员,批准日本内藤证券直接申请B股席位 2003.05.27 瑞士银行成为首家获批的QFII
记名股东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发起人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份2年内缴足,募集方式发起人认购股份不低于35%,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表决权半数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减资,合并分立须 2/3通过
募集公司上市条件:向社会公开发的股份数要达到 25%以上 股本总额超4亿的比例为10%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公司3年无违法行为,同时最近3年现金流量净额超过5000万,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超 3亿,为近3年净利润的10倍,股权分置改革后原非流通股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超5%出售在12 个月内不超5%,在24 个月内不超 10%
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银行网点发行,提前兑付需付千分之2手续费)和记账式国债(证券帐户发行,特点:发行时间短效率高,交易手续简便成本低安全) ,可记名可挂失
50年代发行过两种国债:1950 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4~1958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5次)
1981恢复发行国债2000年无记名国债退出市场
1982年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同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东京证券市场发行外国金融债券
1993中国投资银行被批准境内发行外币金融债券
国债发行方式:1991之前行政摊派 1991开始引入承购包销 1996年引入招标发行方式 2001.07.02 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净价交易
混合资本债券:是商业银行为补充资本发行的,清偿位于股权资本之前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之后 期限在15 年以上,10年内不可赎回
保险公司中次级债偿还须确保偿付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才能偿付
2007.08 证监会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标志我国公司债券(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正式启动,金额不少于5000万
1987.10 财政部在德国法兰克福发了了3亿马克公募债券(经济体制改革后政府首次在国外发行债券)
基金起源于英国18世纪末19 世纪初产业革命推动下出现的
1997.11 国务院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4.06.01 我国《基金法》实施(法律形式确认了基金在资本市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封闭基金存续期5年以上,一般10~15年,10%以上基金持有人有权招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公司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必须是实缴资本 。主要股东3年内无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
我国基金管理费一般为1.5%,货币基金0.33%,债券基金不低于1%,封基托管费按0.25%,开放基金低于0.25%
封基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已经实现收益的 90%,股票基金应有60%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应有80%投资于债券,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一家管理公司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外汇期货1972在国际货币市场(属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率先推出
可转换公司债最短1年最长6年。发行起6个月后可转换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亿股以上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发行面值超5000 万元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上海证券交易所1990.11.26 成立,1990.12.19 正式营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1989.11.15 筹建,1991.04.11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1991.07.03 营业
2004.05 国务院批准 中小企业板设立
中证指数公司的指数:中证流通指数,中证规模指数中证100指数(基期2005.12.30 基点1000点),沪深300 指数,沪深300行业指数,沪深300风格指数,中证规模指数中证200/500/700/800指数(基期2004.12.31 基点1000), 中证100(排名前100)=沪深300-中证200,中证700=中证500+中证200 , 中证 800=中证500+沪深300
上证交易所股价指数:上证综合指数 (基期1990.12.19 基点100点)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时,提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超注册资本 50%时可不提取。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成比例不得少于转赠前注册资本的 25%
2007年12月底我国共有证券公司106家
证券公司设立主要股东要求最近3年无重大违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
证券监督机构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答复。不批准要说明理由
单独或合并持有5%股权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议案,可以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风险控制指标:经纪业务净资本不低于2000 万.承销,自营,资产管理之一净资本不低于5000万,经纪业务+一项=净资本1亿,经纪业务+2项及以上的=净资本2亿,净资本:风险准备之和>100% 净资本:净资产>40%,净资本:负债>8% ,净资产:负债>20%,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经纪业务净资本/营业部家数>500 万,自营股票规模<净资本的100%,自营证券规模(按成本价计)<净资本200 %,自营持有一种非债券证券成本<5%该证券市值 ,承销要按10%计算风险准备,承销公司债券的按5%计算,承销政府债券按2%计算 ,定项资产管理按管理本金的2%计算风险准备,集合资产按1%,专项资产按0.5%,证券公司按上一年营业费用总额的10%计算风险准备, 单一客户融资融券不超过净资本的5%,客户担保股票不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按融资融券规模的10%计算风险准备
〈证券法〉1998.12.29 通过 1999.07.01 实施 〈公司法〉1993.12.29 通过1994.07.01 实施}2005.10.27 修订 2006.01.01 生效. 证券公司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 〈企业破产法〉于2007.06.01 实施 新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按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工公司5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低到 3万元
非公开发行实际控制人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价格不低于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
融资融券试点:经纪业务已满3年的创新类证券公司 近二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近 6 个月净资本在12亿以上
2005.06.30 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沪深交易所在风险基金达到规定上限后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证券公司按营业收入的0.5~5%交纳基金.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08.282002.12.16 证监会公布《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3.02.01 实施,申请执业证书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起30日内向证监会备案,不符的要书面说明现由
基础〔总结〕
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有价证券狭义指资本证券,广义包括商品证券(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货币证券(商业证券和银行证券)
有价证券按发行主体分:1政府证券2政府机构证券(我国不允许)3公司证券(包括金融证券) 按是否在交易所挂牌分:1 上市证券 2 非上市证券(凭证式国债,普通开放式基金) 按募集方式:1公募证券2私募证券(信托计划,理财计划,定向增发)
按代表的权利性质分:股票 债券 其他证券(基金,衍生品《金融期货,可转换证券,权证》)
有价证券的特征:A收益性B流动性C风险性D 期限性
证券市场的特征:A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 B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C 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证券市场的品种结构:股票 债券 基金 衍生品市场
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筹资-投资 定价 资本配置功能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证券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投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证券信用评级机构)
证券市场的产生:A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B股份制的发展 C信用制度的发展
国际证券市场发展趋势:A市场一体化 B投资者法人化 C金融创新 D 金融机构混业化 E交易所重组公司化 F 证券市场网络化G 金融风险复杂化 H金融监管合作化
中国第一个标准化期货合约---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特级铝期货标准合同(实现了远期合同向期货的过渡)
WTO后证券业在5年过渡期的对外开放包括:1直接B股交易. 2成为交易所特别会员. 3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 4加入三年内设立合营证券公司从事A股 B股H股和政府债,公司债的承销和交易. 5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给予国民待遇,可设分权机构
股票的性质:A有价证券B要式证券C证权证券D 资本证券E综合权利证券
股票的特征:1收益性2风险性3流动性 4永久性 5参与性
股票的类型:A普通股票和优先股股票(权利不同分)B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是否记名分)C有面额和无面额股票(是否标明金额分)股票的价格:理论价格 =预期股息/必要收益率 市场价格 股票的价值:1票面价值2账面价值(净值OR每股净资产)3清算价值4 内在价值(理论价值OR未来收益的现值)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A公司的经营状况 (1资产净值2盈利水平3派息政策4股票分割 5增资减资 6销售收入 7原材料供价 8主要经营者理替 9公司重组 10意外灾害)B宏观经济因素(1经济增长2经济周期3货币政策《准备金率,再贴现。公开市场业》4财政政策 5市场利率 6通货膨胀 7汇率变化 8国际收支)C政治因素(1战争 2 政权更迭 3政府重大经济政策出台 4国际社会政治经济的变化) D 心理因素 E稳定市场的政策与制度安排(技术性停牌 临时停市) F 人为操纵因素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1重大决策参与权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 4查阅公司资料 5交易股票
清偿顺序: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所欠税款――公司债务――普通股东
我国股票按投资主体分:国家股 法人股 社会公众股 外资股
债券的特征:偿还性 流动性 安全性 收益性
债券分类:发行主体分(A政府债券B金融债券C公司债券)按付息方式分(A零息债券B附息债券C息票累积债券D浮动利率债券)按形态分类(A实物债券B凭证式债券C记账式债券)
广义政府债券属于公共部门债务 狭义属政府部门债务
政府债券特征:安全性高 流通性强 收益稳定 免税待遇
国债按资金用途分:赤字国债 建设国债 战争国债 特种国债
储蓄债券是以个人为发行对像的非流通国债,一般以吸收个人小额储蓄为主
记账式国债利率由记账国债承销团投标确定 储蓄国债利率由财政部参考存款利率和供求关系确定
公司债券类型:信用公司债(无担保) 不动产抵押公司债 保证公司债 收益公司债 可转换公司债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
国际债券特征:资金来源广发行规模大 存在汇率风险 有国家主权保障 以自由兑换货币作计量货币龙债券是指除日本以外亚洲地区发行的一种以非亚洲国家货币标价的债券
投资基金的特点:集合投资 分散风险 专业理财
基金的作用: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渠道 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托管费经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基金投资风险:市场风险 管理能力风险 技术风险 巨额赎回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基本特征:跨期性 杠杆性 联动性 不确定高风险性(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 结算风险 运作风险 法律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按产品形态和交易场所分:内置型衍生工具 交易所交易衍生工具 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按自身交易方法及特点分类:金融远期合约 金融期货 金融期权 金融互换 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 按基础工具分类:股权类(股票期货 股票期权 股票指数期货 股票指数期权及混合交易合约) 利率类(远期利率协议 利率期货 利率期权 利率互换及混合交易合约) 货币类(外汇合约 货币期货 货币期权 货币互换及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信用类(信用互换 信用联结票据) 其它类
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风险管理型创新 增强流动型创新 信用创造型创新 股权创造型创新
期权的权利期间与时间价值存在同方向但非线性影响 基础资产产生收益将使看涨期权价格下跌,看跌期权价格上长升
权证的要素包括:类别 标的 行权价格 存续时间(6个月以上 24个月以下) 行权日期 行权结算方式 行权比例
可转债换发行时证券的性质分: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优先股
存托凭证(DR)也称预托凭证 对发行人的优点:A市场容量大,筹资能力强 B避开直接发行股票债券的法律要求,上市手续简单成本低 ADR对投资者的优点:以美元交易,国内清算 ADR 须经美国证监会注册有助于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股利发放以美元支付 规避投资政策限制
资产证券化分类:按基础资产分类(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债券组合证券)按地域分类(境内资产证券化,离岸资产证券化)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股权型 ,债权型,混合型)
资产证券化当事人包括: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大型工商企业及金融机构) 特定目的机构(为发起人的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化的产品机构) 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 信用增级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 承销人 投资者
证券发行市场无固定场所是一个无形市场 证券发行制度(注册制 核准制)
我国股票实行核准制由审核委员会审核 证监会核准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应 勤勉尽责 诚实守信
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询价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确定价格区间及市盈率区间,保荐机构在发行价格区间向询价对像累计投票询价
荷兰式招标(最低中标价 最高收益率)短期贴现债券采用单一价格方式
美式招标按各自的价格成交《长期附息债券采用多种收益率的方式》
会员大会是交易所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是交易所决策机构 交易所总经理由国务院证监会任免
《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包括四项基本原则(审慎推进 统分结合 从严监管 统筹兼顾)
中小板的“两个不变” (尊守的法律法规不变 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不变) “四个独立” (运行独立 监察独立 代码独立 指数独立)
基期加权股价指数又叫拉斯贝尔加权指数(采用基期发行量和成交易作为权数)
计算期加权股价指数又叫派许加权指数(采用计算期发行量和成交量为权数)
几何加权股价指数又叫费雪理想式 (是对上面二种指数作几何平均,实际很少用)
股票收益:股息收入 资本利得 公积金转增收益
股息种类:现金股息 股票股息 财产股息 负债股息 建业股息(无盈利无股息的一个例外)
债券收益:债息收入 资本利得 再投资收益
公积金来源:A溢价发行的部份 B税后利润中提存的 C资产重估增值部分 D 外部赠与资产
系统风险:政策风险 经济周期波动 利率风险 购买力风险(通胀) 非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 经营风险 财务风险
证券资产管理是实现委托资产收益的最大化
证券经纪业务及其它二项业务的董事会应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
经纪业务内部控制主要内容:防范挪用客户资金资产 非法融入融出资金及结算风险
自营业务重点A防范规模失控,决策失误 超越授权,变相自营,账外自营,操纵市场,内幕交易 B建立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管理 C合理的预警机制
投资银行重点防荡法律风险 财务风险 道德风险 研究咨询业务应重点防范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无资格执业,违规执业及利益冲突 业务创新应重点防范违法违规,规模失控,决策失误
分支机构应重点防范 越权经营,预算失控及道德风险
净资本=净资产-金融产品投资风险调整-应收款的风险调整-其它流动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长期资产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证监会认定的其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条件:A自有资金不少于2亿元B必要的场所及设施C主要管理及从业人员要有从业资格D 其它条件
证券市场监管手段:法律手段 经济手段 必要的行政手段
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1保障投资者权益 2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3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 4准确全面的信息利于参与者的决策
国际证监会公布了监管的三个目标:保护投资者 保证市场公平效率和透明 降低系统风险
信息披露:全面性 真实性 时效性
操纵市场行为:A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持股优势连续卖买 B与他人串通事先约定时间,价格,方式影响价格和数量 C在自已的账户间对倒
内幕信息包括:1分配股利或增资计划 2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3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4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报废一次超过资产的 30% 5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承提重大损失赔偿责任 6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
证券业协会三大职能:自律 服务 传导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内容:正直诚信 勤勉尽责 廉洁保密 自律守
Ⅷ 券商为什么要出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那是因为使用的是收益法和重置成本法
商誉可以说是企业股东权益减去企业单项资产加总的差额是商誉。
具体评估过程,可以看一下资产评估师考试科目里的《资产评估》这本书,也也可以咨询当地资产评估师。
一、商誉评估方法的讨论
国际上通行的资产评估方法主要为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对商誉的评估亦沿用这3种方法。
(一)成本途径成本途径是从企业创立商标,形成商誉的各种成本和费用入手,计算其现时条件下的重置完全成本,再加除各种损耗(主要是各种经济损耗)估算出商誉的价值。
商誉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但其价值却与投入成本并无直接的对应关系。人们判断一家企业的商誉有没有价值,有多少价值,并不是看它的成本,而主要是看它能不能创造效益,有没有市场竞争力,这就使得成本途径的应用受到了很大限制而很少采用。在采用成本途径时,分析人员需要估计再创造目标商誉无形资产的构成要素所需要的现行成本。最常用的成本途径通常称为要素构成法。要素构成法的第一步是罗列构成目标商誉的各个要素;第二步是估算再创造每个要素所需的成本。此方法是建立在商誉作为存置资产和备用资产的价值概念基础上的。
再创造与目标商誉相关的持续经营企业的所有要素时,常用要素构成法对该期间内创造的预期收益(例如机会成本)进行分析。
(二)市场途径
市场途径是通过与各参照物的比较并调整差异而得出的结果。
市场途径有两种常用的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将目标企业实际成交的收购价格中扣除有形资产和其他可确认无形资产价值后的余值作为商誉的评估值。第二种方法是以实际的指导性销售交易为基础来评估商誉价值。商誉类无形资产很少同其他资产完全分离而单独出售,因此,指导性销售交易通常涉及的是持续经营企业或专业机构。在此类交易资料中,销售价格在商誉和所有其他资产之间进行分配是公开的。这意味着即使是第二种方法也是依赖销售价格中的余值来评估商誉价值的。
采用收购价格余值法进行评估时,要有与目标商誉相关的企业销售行为的存在。首先,分析时应当确认目标销售是一种正常的交易。其次,分析时应确认买价代表的是现金等价物的价格。如果有非现金支付方式或递延付款,如获利后支付条件(an earn-out provision),分析人员应将各种支付方式转换为现金等价物。第三,分析人员应对目标企业所有可认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估价。第四,分析人员应把所有可认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总体价值从总收购价格中扣除,余值即为商誉类无形资产的价值。
在使用指导性销售交易法进行分析时,分析人员应确认并选择足以与目标企业进行比较的实际交易作为参照物。对某些行业来说(如专业机构),这些指导性销售交易的资料一般会在出版物和期刊上公布,所以容易获取。在这些实证交易中,商誉常以整个交易价格的百分比或目标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百分比来表示。这些来源于市场的定价倍数,随后被运用到目标企业上,以得出目标商誉的价值。当然我们应注意到,对来源于市场的定价倍数的估计就是建立在资料来源中的每个企业或专业机构销售价格的分摊的基础上的。
(三)收益途径
收益途径是通过预期商标商誉能带来的未来的超额收益,进行折现后确定为现时价值。商誉的评估价值取决于其使用价值,即其生存、竞争、发展、获利能力,能为市场所承认,商誉才有真正价值,这正是收益途径的出发点。由于商誉的价值与其形成过程中所投入的成本缺乏直接的联系,而往往取决于它们所能带来的未来超过同行业一般水平的超额收益,因而对商誉的评估,较多的采用的是收益途径。
二、商誉价值评估的超额收益法
(一)超额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超额收益法的理论基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科学技术得到了飞速发展,生产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国际间经济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在这样一个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显露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间企业投资不仅单用有形资产投资,用无形资产作价进行投资不仅越来越多,而且比重日益增大,尤其象商誉这样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无形资产,更是企业对外投资时的重点,准确评估商誉十分重要。
1.商誉的基本特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益的无法具体辩认的资源。
2.商誉的性质决定了评估商誉用超额收益法商誉性质三元理论即“好感价值论”、“总计价账户论”、“超额收益论”,都在商誉评估的发展过程中,起过不同的作用。“好感价值论”其合理在于:人们对企业的印象有好坏之分,良好的企业形象是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一个因素。顾客对企业的好感可能来自有利的地理位置、先进的生产工艺、独占的特权、以及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等。但是,对上述这些属性单独计价是极其困难的。商誉的价值并不是由这些无形属性的单独价值计价加总而计算出来的。所以对企业好感的价值难以用货币去计量。由“总计价账户论”支持的商誉评估缺陷在前面我们已有论述,这里就不多说了。我们可以看到总计价账户论从会计计算演变成数学计算,已完全无视商誉的真实性质,从定性上来看,无任何意义了。通过对商誉三元性质中的其它两种理论的评析,“超额收益法作为商誉评估的理论基础,其合理性及优点便逐一显现出来。超额收益论,其科学性在于:该观点把握住了商誉作为资产的基本条件——经济资源、获利潜力、货币计量三要素。
3.商誉是一个动态概念
它的存在在于企业与同行业相比,原先某些独占性的优势条件是否仍然存在。若这些曾经是企业获取超额利润的独占性优越性条件,已成为企业生存所不可缺少的,并为其它企业拥有,成为一般获利条件,此时,商誉存在的基础就消灭了。商誉的存在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大致可以分为内外两因素。外在因素有政治、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消费趋势等。内在因素有产品的品质、技术、管理和推广等。公式是一种静态计量法,不能更好的与商誉的内涵一致。而超额收益法则立足于动态计量,即通过与同行业相比的超额收益的计算,从而确定商誉价值,更多的体现了企业经济资源的获利性。
4.商誉作为无形资产,它的建立未必一定有发生的各项成本
商誉的价值形成是建立在超额收益基础上。与企业为形成商誉的花费无直接关系。所以并不是企业为商誉花费越多,其评估值越高。尽管所发生费用或劳务费会影响商誉的评估价值,但可以通过未来预期收益的增加得以体现。这种成本无关性,使得商誉的评估以超额收益为基础,而有别于有形资产中以成本法为基础的评估方法。
(二)超额收益法原理
商誉权是一种排他性专有权,不是作为一般商品和生产资料来转让,而是以它们的获利能力来转让。因此它们的价格不是以其自身成本为基础,而是以它们的新增收益来衡量。购买者愿意支付价款,正是由于它们在未来能够为企业创造超额收益,这也就是超额收益法的依据所在。超额收益法的基本思想是:估计商誉为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即企业购买商誉后新增收益中商标或商誉的贡献份额,然后按一定的比率将其折现,得出商誉的评估价值。即:
商誉=企业每年预期超额收益×每年折现率
在这个公式中,需要对每年预期超额收益、折现率、折现期限进行确定。
(三)超额收益的确定
影响企业超额利润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1)企业的素质:企业员工的技术水平、加工工艺方法、企业管理以及设备、工具、材料等,这是对企业整体素质的综合反映;2)市场环境: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的大小、产品的竞争能力等;3)企业及产品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新兴行业还是一般行业,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传统企业等等。评估时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合理预期企业由于商誉所带来的超额收益。
在评估实务中,由于预测远期收益难度大,通常预测一定期限内的年超额收益,再假定以后各年的超额收益同精确估计的最后一年的超额收益,将其分段处理。实际的超额收益要受到多种经济因素的影响,我们要尤其注意那些偶然的、例外的或特殊的因素的影响。例如:当前商誉所有权人在法律上、行政上享有某种特权或某种特殊的限制,致使企业收益偏高或偏低,而这些权利或限制又不能随同转让。由于评估的结果是用来作为正常市场交易的参考,因此,必须对存在上述偏差的实际超额收益进行修正,剔除其中偶然的、特殊的因素,取得正常市场条件下因使用商标或利用商誉而取得的超额收益值,当然,其中应包括对未来收益与风险的合理预期。
(四)折现率的确定
由于存在资金的时间价值,等量的货币在未来并不具有与现在同样的价值,所以必须将未来的超额收益进行折现。商誉的评估选用的未来期望收益率主要是折现率和资本化率。折现率适用于一定时期未来收益折算成现值,资本化率适用于永久性、连续的、周期的未来收益。两者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在实质上是相同的,因此我们统称为折现率。折现率是商誉评估的重要参数,它的选取直接决定着评估结果。它应体现3方面的影响:资金的时间价值,通货膨胀的影响,能承担的各种风险(如财务风险、破产风险等)。
(五)剩余经济寿命的确定
经济寿命是指从评估基准日到资产丧失获利能力的年限。一般说来,商誉的寿命应与企业的存续期相同,所以一般不专门确定经济寿命,而视为无限期。当然,由于市场竞争和条件的变化,导致某一商标或某一企业商誉贬值,此时商誉的经济寿命就会短于法定、合同寿命或法定经营期限。所以,要维持商誉的经济寿命,需要不断的资本投入。
三、余值法
(一)余值法及计算
余值法又称割差法。一般适用于商誉的评估,即先评出企业整体资产价值,扣除企业全部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即为商誉的价值,从本质上来说,这种方法也是采用收益法的原理。
对于商标来说,也可采用这种途径,即商标价值等于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减去企业全部有形资产和其他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
这里,有三类不同的预期收益: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净现金流量,其财务内涵、计算口径和计算公式均有明显差异,因此对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也不会是同一数值,估计预期收益和折现率的方法与超额收益法类似。在选取相应的折现率时,要注意与计算口径的一致。当预期收益是企业的净利润时,折现率要选组合利率(即安全利率+风险利率);当以净现金流量作为预期收益估算企业整体价值时,应选取行业基准收益率为折现率;当以(利润总额+利息支付)估算企业整体价值时,应选取总资产报酬率为折现率。
余值法还有一个途径,即先估算企业全部收益,再分别估算各类有形资产、其他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及其相应的收益率,从企业全部收益中减去这些资产的收益,即得了商誉所带来的收益,将其本金化,即得出该商誉的价值。
(二)余值法适用性分析
余值法公式是商誉传统确认方法的概括,虽然能计算商誉的价值,但得出的商誉并不能真正代表商誉的价值。
(1)余值法公式中购买成本的高低,是经过买卖双方的谈判造成的,体现了不同利益当事人对企业价格的判断,不仅仅决定于企业的内在价值,而且受到买卖双方谈判条件和谈判技巧影响。如果买卖双方在不等的条件下谈判,那么收购价格倒计出来的商誉必然含有非商誉的因素。
(2)可明确辩认无形资产评估的问题。据笔者对上市公司所做的调查,有些可明确辩认的无形资产并未入账,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对商标权、专利权等都未入账。在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中,仅对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入账。随着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中越来越重要,对无形资产定量研究也得到了重视。这样,无形资产按照各种分类广泛得到了分解,美国永安会计公司提供的资料把无形资产分为十六种之多。我国近几年的有关无形资产评估的专业类书籍,也对无形资产作了细致的分类,并为每类无形资产建立了严格、科学的评估体系,就是说随着无形资产评估技术的发展和无形资产可分解性的提高,商誉的价值变得越来越高。
(3)余值法公式中的各部分资产价值是通过不同性质的评估方法得到的。从预期收益现值法评估出企业整体价值,以成本法或市场法评估有形或无形资产的价值,它们之间评估标准选择不同,以此推算出,商誉也就不大相同了。所以,上述余值法公式不能正确的评估出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