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经济法: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案
我是肖老师的学生,下面资料是我在网上找到的,仅作参考:
银团贷款分为直接贷款和间接参与型贷款, 后者是由牵头行将参加贷款权(即贷款份额)分别转售给其他成员行,全部的贷款管理工作均由牵头行负责的贷款。
1.参与式银团贷款的含义
参与式银团贷款,通常由一家牵头行单独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向借款人贷款,然后由该牵头行将参与贷款权分别转售给其他愿意提供贷款的银行。这些以后参加进来的贷款银行,就是参与行。他们持有的参与行证书作为债权证明。
2. 参与式银团贷款的参与方式
参与式银团贷款形式中,牵头行将贷款权利转让给其他参与银行的转让方式有:
(1)转贷款:参与银行在取得牵头行以借款人归还的贷款作为保证的前提下,直接贷款给牵头行,再由牵头行将此款项贷与借款人。
(2)债权让与:牵头行将贷款合同中规定的一部分贷款义务和权利一起转让给其他贷款银行,使受让银行取得贷款参与权,成为参与银行,而牵头行通过转让相应取得对等的价金。
(3)贷款证券化:牵头行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贷款转化为类似于证券发行与融通的过程。商业银行可以采用贷款证券化方式,将风险分散转移给其他投资者。
3. 参与式银团贷款的特点
(1)参与银行和借款人债务债权的间接性
在参与式银团贷款中,参与银行与借款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对债务人不享有直接的请求权,除非事先征得借款人和牵头行的同意。在借款人发生违约时,参与银行无权行使抵销权来进行损失补偿,因此在这种形式下,参与银行所要承担的风险是双重的,即借款人的经济风险和牵头行的违约风险。
(3)法律关系相对比较简单、工作量小
在参与式银团贷款中,由于借款人只和牵头行有直接关系,因此比较容易达成共识,从而缩短时间,节约费用。
二、银团贷款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一)借款人与牵头行的关系
借款人与牵头行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是银团贷款的基础
根据贷款合同,牵头行承担向借款人贷款的义务,借款人则承担向牵头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有违约行为,牵头行可以采取贷款合同所规定的救济措施,依法对借款人起诉,行使抵销权等权利
银团贷款合同签订之后,牵头行可能成为普通贷款行,可能成为代理行
(二)借欺人与参与银行之间的关系
贷款的管理权完全属于牵头行,参与银行与借款人并不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参与银行所持有的参与证书只是证明它有权利向牵头行要求取得借款人偿还的贷款金额,并不能作为它向借款人行使权利的依据。
根据授予参与权的合同,参与银行必须把它所承诺的全部贷款金额直接交给牵头行,由牵头行负责将该款项再转交借款人。借款人向参与银行偿还贷款,也由牵头行负责安排。如果贷款合同规定此项贷款需要担保的,则所设定的担保物权也由牵头行来行使和享受。
2. 结合资产证券化的内容与特点谈谈你对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的看法·
资产证券化产生的初衷是为了转移和分散风险。从整个金融体系的角度来考察,采用资产证券化这一融资方式,银行可以将缺乏流动性的贷款转换、分割为标准化、单位化的有价证券,将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分散到众多投资者的身上。贷款类信用衍生工具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地转移贷款所蕴含的信用风险,在不影响客户关系的情况下灵活地改变资产负债表的风险承担状况,且不用改变银行资产负债表内构成。作为美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对美国经济和金融市场产生了巨大影响。不仅如此,在许多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资产证券化也得到了较快发展。
毋庸置疑,这场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源于美国次级贷款的证券化。但资产证券化是否必然会制造风险?到底是资产证券化的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从而引发了金融危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决定了资产证券化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命运,也决定了其未来的中国之路。
金融危机发生后,很多人对以资产证券化为核心的金融创新产生了怀疑,认为是资产证券化制造了巨大的风险。但实际上,引发这场金融危机的关键不在证券化,而在于证券化背后的信贷资产,正是因为次级贷款的大量发放导致了金融体系承担的信用风险总量显著增加,而次贷证券化又导致这些信用风险由信贷领域转移到资本市场。
由次级贷款证券化所引发的金融危机,促使我们对其功能、风险以及未来的发展作进一步的反思。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创新的基石。正是资产证券化改变了风险的生存状态,使风险由存量化变成了流量化,而风险从存量化到流量化的转变是金融创新的巨大成就,是金融体系由传统迈向现代的重要标志。从这个意义上说,资产证券化在金融体系的创新中具有重要的价值。
资产证券化是实现现代金融体系风险配置的工具。资产证券化正是通过风险定价和转移技术实现了风险配置的功能,成为金融功能从资源配置到风险配置转型的有力工具。
但是资产证券化在开放的金融体系中会加速风险和危机的传播和扩散,而这显然有可能加大系统性风险和金融危机的传染效应,从而有可能使局部性金融危机或个案性金融危机演变成全球性金融危机。
我们注意到,在美国金融危机后大部分金融创新产品受到重创之时,贷款交易作为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前端产品却始终保持着稳步增长的势头。其主要原因有二:贷款交易本身属于资产证券化初级产品,只是将风险在不同的机构投资者之间重新配置,并没有放大原有风险或增加新风险;美国贷款交易市场是相对集中的场外交易市场,具有较强的稳定性。美国银团贷款与交易协会(LSTA)作为这个市场的行业组织,在市场交易流程的规范性和交易协议的标准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且设计了对进入交易的贷款的逐日盯市制度,使得交易品种、交易价格和清算结算都具有较好的透明性。这对于我国现阶段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3. 银行贷款业务创新从哪些方面展开
关于资产业务的创新
1、贷款业务创新。
①大力发展银团贷款。为顺利推行银团贷款,至少应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严把项目关和合同关,确保贷款项目选择的正确性,明确银行与企业之间的权利、责任与义务。二是银团贷款发生的各项费用,银行与企业应合理负担;三是规范牵头行与参与行之间的责任和利益关系。
②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是为企业兼并。收购等资本营运活动提供的贷款。这种贷款与一般的企业贷款最大的不同就是贷款的用途既不是生产性的,也不是商业性的,而是用于资本重组,实现企业规模的低成本扩张。这种贷款的对象主要是投资性而不是投机性的并购活动。并购贷款要设立担保和抵押,用于抵押的可以是企业,但一般是资产。并购贷款的期限一般在一年左右。对于我国的商业银行来讲,发展并购贷款的前景是广阔的。
③保理贷款(应收账款抵押贷款)。保理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以应收款项为抵押,向顾客提供资金融通的一种贷款业务方式。这里银行实际取得了收取客户的应收账款的责任。由于这项贷款中银行承担了额外的费用和风险,所以它通常收取更高的贷款利率,而且以该客户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更小比例贷出;防范这种风险的主要措施是加强对所抵押的应收账款的信用分析。
2、投资业务创新
①改进国债购买方式。建议决策部门在今后的国债发行对象选择方面进行适当的修正。
②购买企业债券。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购买企业债券可能会遇到信用风险,即发行债券的企业到期不能按时全额兑付债券。化解这一风险的主要方式是加强对债券发行企业信用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
③投资于资产支持的证券,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资产证券化将在我国广泛展开,从而,以贷款和其他资产支持的证券将不断推出。
4. 银行贷款业务创新主要从哪些方面展开,请以实例为据加以说明
1、贷款业务创新。
①大力发展银团贷款。为顺利推行银团贷款,至少应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严把项目关和合同关,确保贷款项目选择的正确性,明确银行与企业之间的权利、责任与义务。二是银团贷款发生的各项费用,银行与企业应合理负担;三是规范牵头行与参与行之间的责任和利益关系。
②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是为企业兼并。收购等资本营运活动提供的贷款。这种贷款与一般的企业贷款最大的不同就是贷款的用途既不是生产性的,也不是商业性的,而是用于资本重组,实现企业规模的低成本扩张。这种贷款的对象主要是投资性而不是投机性的并购活动。并购贷款要设立担保和抵押,用于抵押的可以是企业,但一般是资产。并购贷款的期限一般在一年左右。对于我国的商业银行来讲,发展并购贷款的前景是广阔的。
③保理贷款(应收账款抵押贷款)。保理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以应收款项为抵押,向顾客提供资金融通的一种贷款业务方式。这里银行实际取得了收取客户的应收账款的责任。由于这项贷款中银行承担了额外的费用和风险,所以它通常收取更高的贷款利率,而且以该客户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更小比例贷出;防范这种风险的主要措施是加强对所抵押的应收账款的信用分析。
2、投资业务创新
①改进国债购买方式。建议决策部门在今后的国债发行对象选择方面进行适当的修正。
②购买企业债券。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购买企业债券可能会遇到信用风险,即发行债券的企业到期不能按时全额兑付债券。化解这一风险的主要方式是加强对债券发行企业信用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
③投资于资产支持的证券,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资产证券化将在我国广泛展开,从而,以贷款和其他资产支持的证券将不断推出。
5. 结合美国次贷危机,谈谈对资产证券化的认识
资产证券化产生的初衷是为了转移和分散风险。从整个金融体系的角度来考察,采用资产证券化这一融资方式,银行可以将缺乏流动性的贷款转换、分割为标准化、单位化的有价证券,将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分散到众多投资者的身上。贷款类信用衍生工具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地转移贷款所蕴含的信用风险,在不影响客户关系的情况下灵活地改变资产负债表的风险承担状况,且不用改变银行资产负债表内构成。作为美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对美国经济和金融市场产生了巨大影响。不仅如此,在许多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资产证券化也得到了较快发展。
毋庸置疑,这场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源于美国次级贷款的证券化。但资产证券化是否必然会制造风险?到底是资产证券化的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从而引发了金融危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决定了资产证券化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命运,也决定了其未来的中国之路。
金融危机发生后,很多人对以资产证券化为核心的金融创新产生了怀疑,认为是资产证券化制造了巨大的风险。但实际上,引发这场金融危机的关键不在证券化,而在于证券化背后的信贷资产,正是因为次级贷款的大量发放导致了金融体系承担的信用风险总量显著增加,而次贷证券化又导致这些信用风险由信贷领域转移到资本市场。
由次级贷款证券化所引发的金融危机,促使我们对其功能、风险以及未来的发展作进一步的反思。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创新的基石。正是资产证券化改变了风险的生存状态,使风险由存量化变成了流量化,而风险从存量化到流量化的转变是金融创新的巨大成就,是金融体系由传统迈向现代的重要标志。从这个意义上说,资产证券化在金融体系的创新中具有重要的价值。
资产证券化是实现现代金融体系风险配置的工具。资产证券化正是通过风险定价和转移技术实现了风险配置的功能,成为金融功能从资源配置到风险配置转型的有力工具。
但是资产证券化在开放的金融体系中会加速风险和危机的传播和扩散,而这显然有可能加大系统性风险和金融危机的传染效应,从而有可能使局部性金融危机或个案性金融危机演变成全球性金融危机。
我们注意到,在美国金融危机后大部分金融创新产品受到重创之时,贷款交易作为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前端产品却始终保持着稳步增长的势头。其主要原因有二:贷款交易本身属于资产证券化初级产品,只是将风险在不同的机构投资者之间重新配置,并没有放大原有风险或增加新风险;美国贷款交易市场是相对集中的场外交易市场,具有较强的稳定性。美国银团贷款与交易协会(LSTA)作为这个市场的行业组织,在市场交易流程的规范性和交易协议的标准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且设计了对进入交易的贷款的逐日盯市制度,使得交易品种、交易价格和清算结算都具有较好的透明性。这对于我国现阶段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6. 在直接参与式银团贷款方式下,各贷款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是怎样的
银团贷款分为直接贷款和间接参与型贷款, 后者是由牵头行将参加贷款权(即贷款份额)分别转售给其他成员行,全部的贷款管理工作均由牵头行负责的贷款。
1.参与式银团贷款的含义
参与式银团贷款,通常由一家牵头行单独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向借款人贷款,然后由该牵头行将参与贷款权分别转售给其他愿意提供贷款的银行。这些以后参加进来的贷款银行,就是参与行。他们持有的参与行证书作为债权证明。
2. 参与式银团贷款的参与方式
参与式银团贷款形式中,牵头行将贷款权利转让给其他参与银行的转让方式有:
(1)转贷款:参与银行在取得牵头行以借款人归还的贷款作为保证的前提下,直接贷款给牵头行,再由牵头行将此款项贷与借款人。
(2)债权让与:牵头行将贷款合同中规定的一部分贷款义务和权利一起转让给其他贷款银行,使受让银行取得贷款参与权,成为参与银行,而牵头行通过转让相应取得对等的价金。
(3)贷款证券化:牵头行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贷款转化为类似于证券发行与融通的过程。商业银行可以采用贷款证券化方式,将风险分散转移给其他投资者。
3. 参与式银团贷款的特点
(1)参与银行和借款人债务债权的间接性
在参与式银团贷款中,参与银行与借款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对债务人不享有直接的请求权,除非事先征得借款人和牵头行的同意。在借款人发生违约时,参与银行无权行使抵销权来进行损失补偿,因此在这种形式下,参与银行所要承担的风险是双重的,即借款人的经济风险和牵头行的违约风险。
(3)法律关系相对比较简单、工作量小
在参与式银团贷款中,由于借款人只和牵头行有直接关系,因此比较容易达成共识,从而缩短时间,节约费用。
二、银团贷款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一)借款人与牵头行的关系
借款人与牵头行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是银团贷款的基础
根据贷款合同,牵头行承担向借款人贷款的义务,借款人则承担向牵头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有违约行为,牵头行可以采取贷款合同所规定的救济措施,依法对借款人起诉,行使抵销权等权利
银团贷款合同签订之后,牵头行可能成为普通贷款行,可能成为代理行
(二)借欺人与参与银行之间的关系
贷款的管理权完全属于牵头行,参与银行与借款人并不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参与银行所持有的参与证书只是证明它有权利向牵头行要求取得借款人偿还的贷款金额,并不能作为它向借款人行使权利的依据。
根据授予参与权的合同,参与银行必须把它所承诺的全部贷款金额直接交给牵头行,由牵头行负责将该款项再转交借款人。借款人向参与银行偿还贷款,也由牵头行负责安排。如果贷款合同规定此项贷款需要担保的,则所设定的担保物权也由牵头行来行使和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