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询问:目前证券公司营业执照或证券许可证上都有"证券经纪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等
只要公司具备了基金代销资格,营业部自然也具备基金代销资格,不属于超范围经营
『贰』 营业执照中的“金融、证券、期货、基金投资咨询等专控除外”,是什么意思
证券期货是特殊的,入门门槛高,需要国家严格监管,需要达到证券从业资质才可以开展经营,证券从业资质由证监会核准发放。就像一般的小饭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都会有个(不含凉菜),因为凉菜不加热,对卫生要求高,必须有专用凉菜间,要求非常高,要有换装间,内有冰箱、保洁柜,专门的凉菜厨师等等。差不多的道理吧
『叁』 期货从业证书在私募基金公司里面有用吗
简单说,如果去期货公司或者从事和期货相关的工作,需要期货从业证书,比如你私募做,如果销售期货产品,类似卷商经纪,你要销售期货产品的时候,也需要期货从业资格证,并且要你公司帮你提交申请通过,才能从事这方面的业务。
(一)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期货经纪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期货交易所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和从事交易、结算、交割、财务、稽查等业务的专业人员;
(四)期货经纪公司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和从事客户开发、执行委托、结算、合规审查等业务的专业人员;
(五)期货交易厅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期货交易厅业务的专业人员;
(六)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中从事期货投资分析、咨询业务的人员;
七)期货交易所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中从事期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八)持有《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企业中从事期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九)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厅、期货经纪公司中的电脑管理人员;
(十)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进行资格确认的其他期货从业人员。
『肆』 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基金销售证 多少钱
单做一个证券备案2万,我这边经常给别人做
『伍』 统一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解读 什么都可以经营了
混业经营嘛,这只是开始,后面对商业银行放开这些拍照也只是时间问题。
『陆』 私募基金的经营许可证是由谁批准的,持有的是金融许可证还是工商管理局下发的工商许可证
你那个是属性特种行业、两种证都有的吧
『柒』 私募基金是否需要办理金融许可证
1、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2、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现予发布。
现将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作为私募牌照
『捌』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基金销售是指公募还是私募
你好,基金销售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签订书面代销协议,代理基金管理人销售开放式基金,受理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申请,同时提供配套服务的一项中间业务。基金只能由其管理人自销或委托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且成为中基协会员)代销。
公募和私募的基金销售业务没有太大差别。公募基金的合作机构一般都是大型商业银行(俗称代销渠道),私募基金的合作机构大多都是第三方理财,主要因为银行准入门槛太高,就算进入银行白名单,由于私募产品通常都是100万为起点,需要跟银行私人银行部门谈分成,相比跟个人金融部而言销售成本高很多。
『玖』 基金公司分支机构是不是不需要单独申请《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根据《关于办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及修改章程等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6]14号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其拟设立地的证监局提出申请。”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持批准文件进行工商登记。
没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拾』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有多少个
基金销售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签订书面代销协议,代理基金管理人销售开放式基金,受理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申请,同时提供配套服务的一项中间业务。基金只能由其管理人自销或委托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且成为中基协会员)代销。
公募和私募的基金销售业务没有太大差别。公募基金的合作机构一般都是大型商业银行(俗称代销渠道),私募基金的合作机构大多都是第三方理财,主要因为银行准入门槛太高,就算进入银行白名单,由于私募产品通常都是100万为起点,需要跟银行私人银行部门谈分成。
(10)证券期货许可证可以经营基金吗扩展阅读: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
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