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修理厂与保险公司合作计划书模板
一、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二、定义:
1、自然灾害: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三、投保标的项目:固定资产人民币:万元
建筑物人民币:万元
1、合计保险金额:人民币:万元
流动资产人民币:万元
仓储物人民币:万元
2、合计保险金额:人民币万元
四、总保险金额:人民币万元
五、费率:千分之一(1‰)
六、年总保费:人民币元
七、免赔(率)额: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损失金额的百分之十(10%)或人民币贰仟元整(RMB2000元),两者以高者为准。
(二)扩展附加条款
『贰』 报保险维修项目与实际维修项目不符
让4S店按你的要求维修,否则可以拒付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