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成都社保大病保险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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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有社会医保和商业保险之分,在社保中的大病保险保障一般不是很多,城镇户口医保人群会选择办理,另外就是商业大病保险,主要是重疾险,商业的类型多产品多,不同的保险公司都有推出各种各样的产品,一般保费也会比较高,所以都会建议在年龄小的时候办理比较好。对于大病保险的保费问题有不清楚的,还可以上我们的网站看看了解。
Ⅱ 成都医社保及大病医疗保险相关问题
1、非成都户籍人员可以随用人单位在成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提供居住证、营业执照等以个人身份在成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这个问题不了解。我国大多数省份都没有将克罗恩列入特病,也没有将类克列入医保的药品目录,也就是说,报销不了。但是如浙江省将类克列入了大病保险,可以报销50%,至于成都能否报销,可以拔打成都市的12333社保电话咨询。
3、大病医保是以一个自然年度为限缴费。大病保险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保缴费。只要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就要缴纳大病保险费用。即使退休后,大病保险也要终身缴费。
Ⅲ 社保如何申请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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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记者昨日(10月15日)从省政协获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提案办理时表示,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无需申请。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治疗,每一社保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对应的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补助金给与支付,重大疾病补助金每社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具体支付比例是: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年度支付额度在0元-10万元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支付比例为90%,个人支付比例为10%.目前的医保政策没有“病人的住院费达9000元必须出院”的规定但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时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之次日起,所发生的费用需由个人自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表示,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完全可以在出院后15天内再次住院。相反,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待遇,医保政策规定:患有按定额或按病种结算的疾病的参保人员在出院后15天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定点医院只按住院一次标准结算费用;但经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诊断,报市医保中心同意,其医疗费用对定点医院可按再次住院结算。避免定点医院在参保病人未达到出院标准时而要求他们出院。据悉,去年1月至今年5月,广州市参保人员中,已有934人次享受到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人次均补助金额为16167元。
Ⅳ 社保申请重大疾病报销
社保包括了大病医疗的部分,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医保卡的,报销的比例比较高,缴费也高些。另一种报销起点很高,一般除非比较严重的病才会用得到,通常也叫这种是社保的大病险。
你可以直接去社保局办理。如果有单位可以要求单位给你交。
Ⅳ 成都 重大疾病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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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综合保险转成了成都市社会保险:
1、你的单位给你买了几险。
2、社保五险(即养老保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3、老保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也包含了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5、现在你就不能再购买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了。
Ⅵ 怎样申请社保中的大病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保险是一种集体互助行为,投保人每年向市、区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投保人患大病治疗期间,根据所需医疗费的数额投保人将得到大病医疗保险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人民币。这对于一些困难家庭、收入低或者无工作的人群,买不起商业大病保险者来说,无疑是最及时的保障。如何申请办理大病医疗保险?各个地区会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要去当地名民政局或者医保中心询问办理,下面以上海市大病医疗办理规范为例,介绍大病医保办理流程。
一、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范围
1、城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2、个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镇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二、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手续
1、参保人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镇保人员至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下同)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
2、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
Ⅶ 成都社保大病保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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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中的大病保险试点地区可以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支付弹性。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从人社部了解到,社保中的大病保险将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支付项目限定在医保内
人社部9月17日召开社保中的大病保险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座谈会,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作为完善医保体系、创新公共服务的探索,是一个新生事物。各地将结合实际,先行试点,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经验,然后逐步推开。
胡晓义介绍,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地可参照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社保中的大病保险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等,原则上限定在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试点地区可以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支付弹性。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将出商业机构考核办法
胡晓义介绍,对于社保中的大病保险引入的商业保险机构,将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
在具体操作中,将统筹考虑基本医保和商业保险,在参保、缴费、资金划拨、基金财务管理、支付结算、费用审核等各个环节进行衔接。
胡晓义曾强调,尽管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但是大病医保政策仍是政府的一项公共政策,只是依托市场资源,请商业保险公司来具体经办,其资金来源是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结余资金里拨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