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北京市领取失业保险的流程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受理机构】: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期限】: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
【咨询电话】:010-12333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❷ 企业如何给员工办理失业手续,领取失业金(辽宁鞍山)
1、失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能按时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向培训机构或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提出申请,出具《失业金申领表》和《失业证》,填写《暂缓领取登记表》办理失业金分阶段领取手续,经失业保险处批准后生效。暂缓期为一年或二年。
2、恢复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办理暂缓领取一年或二年到期后前一个月,持《暂缓领取登记表》和《失业证》、《档案托管手册》(如户口有变动的需带户口本)到失业保险处办理恢复领取手续,于次月即可恢复领取。
3、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需要办理暂缓手续的人员,需到领取失业金的发放窗口办理暂缓领取手续。如暂缓领取到期后,需要继续办理暂缓领取手续的人员,需带《失业证》、《暂缓领取表》到市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处办理续缓手续。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在网上找到的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❸ 辽宁省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及准备有哪些
你好,辽宁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有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劳动、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辽宁省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对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60日之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手续,所需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登记证》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❹ 大连市区内如何办理失业金
2015年大连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一、用人单位从职工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职工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自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市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登记部进行档案审核和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二、职工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逾期未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①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两张二寸照片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恢复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②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大连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二、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第二个月开始,每月11-20日(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不顺延)本人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审验,说明接受培训和求职情况,无正当理由不说明情况的扣发当月失业保险金。26日以后,凭大连银行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足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足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6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6年不足7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7年不足8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5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不足9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9年不足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10年的,户籍在北三市的每人每月840元,其它区市县每人每月910元;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户籍在北三市的每人每月960元,其它区市县每人每月1040元。
❺ 辽宁省朝阳市失业保险哪个窗口办理职业技能补贴
这个问题非常简单,你只要到朝阳市社保局去。打听一下就知道哪个窗口办理职业技能补贴了。
❻ 外地户口如何在沈阳沈阳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进行就业登记的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者。
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按规定填写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取得职业技术资格或技术职务的,须持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已就业)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录入劳动者相关信息,并在《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加盖公章后,向街道就业和保障事务所申报。
街道就业和保障事务所对所录入的信息进行确认、打印,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公章。
(6)辽宁失业保险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扩展阅读
根据《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证件使用
第十二条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受服务、办理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手续和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时,应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
第十三条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登记失业人员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对象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就业援助卡”中标注的内容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标注“个体经营税收政策”)申请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凭所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标注“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申请享受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首次向劳动者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证件发放信息、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失业状况信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信息等内容。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等各类手续时,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本次办理情况。
第十五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应当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就业援助卡”部分注明认定日期、认定的援助对象类别。对认定为已不属于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的,应在“就业援助卡”中注明退出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的日期和原因。
就业援助对象具体认定程序和相关证明材料内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在个人基本情况(包括户籍和常住地址情况、学历情况、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情况)、就业与失业状态等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相应的信息变更。
第十七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将《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信息和劳动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信息、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等信息,以及核发、注销《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关情况,录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就业失业登记证
参考资料来源: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图
❼ 办失业证需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辽宁省办理《就业创业证》需要提交材料有:
1.户口本(农村进城务工或者非本市户籍劳动者须持《居住证》或合法居住的有关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企、事业单位离职,需要携带《养老变动通知单》。
2.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按规定填写《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4.各类院校毕(肄)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毕(肄)证明。
5.就业困难人员,应填写《辽宁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取得职业技术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7)辽宁失业保险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扩展阅读:
办理对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城镇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失业登记: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❽ 辽宁省内失业保险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目前辽宁省的失业保险不能转移,只能转移养老保险。
省内也不行
❾ 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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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一代宗师”都犯原则性的错误!!!!!!!!!!!!!
误人子弟,误导群众,下不为例!!!!!!!!!!!
想当然的回答,谁说集体户口领不了失业金了!!!
只要你交纳失业保险,就可以领取失业金,这个与户口性质无关。
政策依据:(一)《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二)《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四)《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办法》(辽政发〔2001〕26号)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五)《关于完善失业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92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集体户口职工失业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予以接受并为其办理《失业证》(《失业证》应单独注明集体户口,享受待遇期满后应及时收回),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答复意见:(一)依据上述政策规定,如果其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集体户口的同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二)户籍为大连市甘井子区并在开发区就业的人员,办理失业时,应由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花名册》,持劳动者档案、《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花名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科移交档案,由失业保险科依据政策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失业人员须知》,由单位转交给失业人员。(三)失业人员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身份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两张一寸照片,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证》(《失业证》注明集体户口,失业金领取期满后及时收回),再持上述手续到户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