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市民反映200万理赔额度保险仅获赔50多元,涉事保险公司有何回应
市民反映200万理赔额度平安保险仅获赔50多元,我们很多人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都会为自己购买一份健康保险,以防自己哪一天生病的时候,能够有一份保障。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很多人在买保险的时候心里特别安心,但是等到自己真的遇到意外,想要进行保险理赔的时候,很多时候保险公司的做法让我们寒心,保险公司会以各种各样的借口和理由不想进行理赔。网友们深刻体会到了,买保险时候,保险公司把你当成“上帝”,保险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把你当成“烫手山芋”。保险业务本来是利民惠民的,但是不知道怎么的,保险公司好像热衷于忽悠大家买保险,如果一直这样下去,大家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会逐渐降低,这对于社会来讲是很可悲的事情,希望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能够重视这些情况!
总结我们在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将保险的条款详细地了解,不然到时候理赔的时候,可能会被保险公司会以在合同范围之外拒绝理赔。保险公司业务员一味地追求业绩,很少有业务员详细跟客户讲解,这样也带来很多纠纷。
⑵ 保险公司拒赔,以什么理由起诉它谢谢
找个律师问问 咨询下 100
⑶ 保险公司总是以没有如实告知为由,拒赔保户保险金。请问投保多少年,或以何对策,能抗辩该理由
很遗憾.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义务 这条款清楚的写在保险法第十七条...
所以一般情况下是无法抗辩的.这跟投保年限没有关系 唯一一个因为年
限而产生能影响的是年龄误告 两年以后保险公司无权解除因为年龄问题
产生的纠纷,但是两年之内 还是可以解除或要求加减保费..
所以对策就是:乖乖地如实告知 然后看核保是否能通过 以何种方式通
过.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 不然万一拒赔是得不偿失的...
我是见过太多的这种事情了 所以我投保都是老实地如实告知地...
⑷ 投何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后出险,保险公司以拒赔的问题
问题中有些错别字,也不是很通顺,看起来相当费劲儿。
下面尝试着解释一下吧:
首先,描述中没有提出对方人员伤亡损失多少。
其次,【保险公司只是把主车第三者责任险在赔偿给人身伤亡后,剩余的部分支付了,还有十万元没有经付(此处的“经付”应该是“支付”?)】这整句话表达的是什么意思?看不懂。
此外,【保险公司以其出具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的责任限额第十二条规定为由拒赔:该条内容为: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
抛开以上暂未表达清晰的部分影响因素(假设已赔付金额已经达到主车三者险责任限额)之外,合同中如事实列明此条款,则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成立的——“赔偿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并非楼主所理解的“主车限额20万+挂车限额10万=30万限额”。
但是这个问题,又有值得商榷的一个条款有效性的重要影响因素——如楼主所言【在我进行保险时,没有给我提出来过,我也认为他不合理】,这从《保险法》以及保险四大原则之一的“最大诚信原则”出发,该“赔偿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应属于保险公司未予告知投保人的除外事项。
从理论上讲,保险公司该条条款的有效性有待确认。
如考虑法律诉讼程序,法院在处理此类赔偿责任时,惯例上选择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倾向进行判定(因为一般的保险合同都属于由保险公司出具的【格式合同】,保险公司须被视同为强势方,其具有相关的解释、说明义务——尤其是除外责任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