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贸中的赔偿问题 保险索赔
该损失应该由出口公司负责,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因为你方投的保险是应该从装运港口到目的港的保险,而现在货物还没有装上船,所以损失由出口公司自己负责。
⑵ 国际贸易中,下面一关于平安险的题,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多少
赔付跟货物损失挂钩的,跟货物来源没有关系的,都按照损失3000的货物价值来赔付
⑶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是以保险金额为上限
保险金额可以按国际惯例把货值加成110%投保
⑷ 国际贸易-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这个损失并不包括在一切险的保险范围内
⑸ 国际贸易中保险的赔偿额度是多少为什么有时候货物损失后,所得到的索赔金额还少于实际的损失
首先确认是不是在承保条款范围之内所造成的损失,是的话再看看货物是否有免赔,有免赔的话剔除免赔部分,没有免赔的话普通货物损失多少赔多少:) 保险公司只赔付本身价值,就是保证不让你赚 ,勉强回本的意思。查一下你的产品免赔率是多少。
⑹ 国际贸易中的平安险和水渍险是由谁来赔付
平安险和水渍险出险后由承包保险公司承宝。
水渍险,该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平安险,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其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B.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C.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D.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F.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G.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H.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⑺ 国际贸易,保险索赔
以CFR贸易术语出口货物一批,在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往码头待运中,货物火灭,如果没有投保,则应该有卖方负责——因为CFR的风险转移是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而这是在货物装船之前发生的货物灭失,因此应由卖方负责。
如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则买方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⑻ 国际贸易保险赔付问题
这个要看你们的保险合同如果合同上有明确表示的可以赔偿。如果不是食用水管破解是因为水管老化或者船内工作人员导致可向货轮公司申请,如果因不可抗力则无法赔偿。
⑼ 请问国际贸易保险中"相对免赔额"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和他相对的是“绝对免赔额”,指每次都要扣除免赔部分。如:损失100,免赔20,最后是赔偿80。相对免赔额,指超过规定的免赔部分,保险人才负责赔偿,如:免赔额是100,
损失80的时候,保险人就不赔偿。
如果损失110,那么保险人就赔偿110。(不扣除免赔部分)
⑽ 国际贸易运输保险中,保险公司是如何确定赔偿金额的
主要根据当地法律规定的赔偿限额,海牙规则(中国未加入)规定对于货损,除托运人事先申明货物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上注明,承运人赔偿不超过100英镑/包。visby规则(中国未加入)对海牙规则的修改:每包赔偿限额为10000金法郎或30金法郎/公斤,以高者为准,1979年改为特别提款权(sdr)1sdr=15金法郎。部分损失货物价值参照当地价格或当地市场价格或同类商品价格。集装箱、托盘运输,货物数量由托运人写明,否则一个集装箱或托盘算一个个包件。
汉堡规则现在只有少数发展中国家加入,故一般不作为依据
我国根据《海商法》的规定限额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