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劳务公司交保险和公司交保险有什么区别
你好,都是一样的。只是劳动公司一样都会少缴一点,其它一样。
B. 什么是劳务公司,他们和中介有什么区别
劳务公司是指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向社会招收一些具有劳动能力,并符合市场需求条件的人员作为该公司的劳务人员,然后再把这些劳务人员转租或派遣给其它的的用人单位,从中获取劳动力差价的企业。
劳务公司和中介两者区别如下:
1、提供的服务不同
正规劳务派遣公司:从招聘到面试洽谈,员工培训,离职,缴纳社保,工资发放等一系列手续都由劳务公司办理,并且有双方都有一份正式有效的合同。
中介组织:主要是通过对招工信息的发布和推荐,从劳动者身上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双方不签订劳务合同,不保证是否会被用人单位录取。且收取的服务费不退,整个过程不受到法律的约束,是有一定程度风险性。
2、双方盈利模式不同
劳务派遣公司的盈利模式是向用工单位收取服务费作为盈利模式。中介主要是通过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向双方或单方都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
3、所处立场不同
劳动派遣合同中的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务合同的签订方其必须同劳动者也就是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中介与求职者和用工企业都是暂时性产生经济关系,中介与求职者没有任何关系,与用工企业只是委托招聘关系。
(2)劳务公司保险代理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劳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1、提供国家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
2、提供代为招聘、引进所需人才服务,包括办理大学毕业生的接收事宜(含户口调入广州);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事宜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
4、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
5、办理派出人员的录用、退工、合同鉴证等事宜;
6、为派出人员发放工资和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代为派出人员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和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并办理赔付手续;
8、按有关规定办理派出人员的出国政审、申办证照以及出具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9、协助办理派出人员解聘、辞退后的推介和再就业事宜;
10、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它事宜。
C. 劳务代理是什么
劳务代理制度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受各类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事管理和人事关系,提供人才人事社会化服务的一种新型管理制度。
具体服务项目如下:
(一)代存代管职工档案;
(二)代收代缴养老、医疗等劳动社会保险;
(三)出据各项证明信(包括工龄、缴费、托管、政审等);
(四)办理再就业、职工流动、退休手续申报;
(五)按需办理档案工资调整、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及档案材料整理等事宜。
D. 劳务公司是什么
劳务公司是中介服务性质的公司。由劳动人事部门管理。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服务贸易的规定 , 国际劳务输出属于服务贸易的第四种方式 ,即 自然人流动。 21世纪 , 经济全球化加速 , 国际间自然人流动日益频繁 ,但有关输入国的劳务保护主义依然存在 , 各主要劳务输出国采取各种方式积极扩大对外劳务输出。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 , 已成为服务贸易出口的优势项目之一, 但也遇到许多障碍和问题 , 加之国家目前尚未有相应的财政促进政策 , 致使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国劳务在国际市场地位很低。本文在分析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成就和问题的基础上 , 借鉴其他发展中国家劳务输出的经验 , 提出进一步发展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政策建议 , 旨在扩大外派劳务的数量和质量 , 使之真正成为我国服务贸易的优势产业 , 在创造就业、增加外汇收入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一、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现状与成就
对外劳务合作是我国最早走出国门并取得巨大成绩的服务行业之一,已成为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重点。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成就如下:
1、发展速度较快,在外劳务人数迅速增多
改革开放以来 , 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发展迅速,成绩显著。1983年 -- 2002年,劳务合作合同额从1.25亿美元增到27.52亿美元,年均增长17.67% ;营业额从1.36亿美元增到30.71亿美元,年均增长17.83% ;年末在外人数从3.1万增到48.84万,年均增长15.62% 。
2、经营主体增加较快 , 专营劳务取代成建制成为主渠道
目前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企业共 2000 多家 , 其中劳务专营公司 400 - 500 家。随着劳务合作业务的不断扩大 , 加之我国劳动力成本的提高 , 纯劳务合作取 代承包工程的成建制劳务成为对外劳务合作的主渠道。
3、市场相对集中 , 服务领域日趋多样化
我国对外劳务合作遍及全球 189 个国家和地区 , 亚洲约占 3/4 。服务领域日趋多样化 , 涉及工业、农业、建筑、服务、环保和高科技等广阔领域 ,2001 年外派劳务中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分别占总数的 31.5% 、 26.1% 、 15.8% 和 15.1%, 合计占 88.5% 。
4、外派劳务的档次逐步提高 , 劳务人员的国际竞争力增强
外派劳务的人员结构已由 80 年代的中低档建筑工人为主发展到高中低档次劳务兼备、高中档劳务日益增加的格局。国际竞争力增强 , 许多劳务输出国已将我国列为主要竞争对手。
5、为国家创造大量外汇收入
目前我国对外劳务的营业额为 30 多亿美元 , 但这只是劳务人员的基本工资 , 不包括加班和打零工等其他收入 , 而后者往往比工资还要多 , 因此 , 实际收入远远高于上述数字 , 是我国非贸易项下外汇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6、社会效益显著 , 利国利民
劳务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 , 其“出口”的社会效益和间接效益比起其直接经济效益来说意义更为重大。开辟了新的就业途径 , 解决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 ;使得一部分家庭富裕起来 ;劳务人员综合素质普遍提高 ;通过劳务合作扩大商业网络 ;培养了一大批外向型人才 ;带动了国内民航、金融、保险、邮电等相关服务行业的发展 ;加深了与东道国的了解和友谊 , 拓宽了我国与世界各国的政治和经济交往等。
由此可见 , 对外劳务合作利国利民 , 应大力推动和发展。
二、目前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存在的问题和障碍
尽管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 但是在国际劳务市场仅占 15%, 与我国劳动力的潜力相比远远不相适应 , 与传统的劳务输出大国数以百万计的规模差距很大。这与现存的问题和障碍有关 :
1、劳务法律尚未健全
目前我国的对外劳务合作尚未有国家立法 , 主要依靠商务部颁布的部门规定和条例管
理 , 对管理和规范对外劳务合作行业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 但规章执行和处罚力度不够 , 难以有效地扼制违法经营活动。
2、劳务合作的宏观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仍未摆脱计划经济的烙印 , 与现代的市场经济和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不相适应 , 如政出多门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经营制度已不适应国际市场要求 ;政府监管体系不健全 , 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方面缺乏有效的手段 ;管理基本上还是以管制为主 , 缺少相应的促进和扶持政策等。
3、一些部门和地方对发展对外劳务合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没有将对外劳务合作作为解决就业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而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和发展 , 在组织、 规划和引导方面缺乏力度 , 没有相应的国家立法和财政支持措施 , 对劳务合作的正面宣传和报道不够等。
4、劳务市场经营秩序混乱
多头对外是导致市场经营混乱的重要原因 , 除经商务部批准的正规公司外 , 许多部级、省级分支机构和挂靠企业未经批准也从事代招出国劳务业务 , 一些个体户也变相办理出国劳务 , 不规范和低价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 , 乱收费也难以根除。
5、劳务人员出国手续复杂 , 办证周期过长
2002 年 , 我国颁布执行了《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 , 结束了多年来持因公护照出国的做法 , 逐步与国际接轨 , 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手续 , 但办理因私护照仍有很多问题 , 一是所需材料太多 , 二是周期太长 , 三是公安部门办护照不管签证 , 出国人员费用大、困难多。
6、劳务合作信息不灵 , 渠道不多 , 信息服务体系不完善
我国劳务信息来源主要靠驻外使馆经商参处、各公司驻外公司和机构、出访的临时团组和个人关系及部分新闻媒介等。信息途径较少 , 同时没有统一的信息处理网络 , 导致大量信息重复处理与信息浪费现象并存。
7、政府的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包括财政、金融、保险、外汇、中介组织和其他社会服务体系。如国家财政在对外劳务合作方面没有资金支持 ;劳务人员出国前的保证金贷款没有保障 ;尚未有专门对外派劳务人员服务的风险险种 ;出国劳务的外汇汇回没有强制性要求 , 且每笔外汇汇回时均要发生一些费用 , 相当多的劳务人员没有通过正常渠道将外汇收入汇回国内 ;对外工程承包商会作为惟一 中介组织 , 其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普通劳务从出国立项开始到最终出国涉及一个庞大的社会关联网络 , 花大量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
三、现有支持对外劳务合作的政策及其评价
诚然 , 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展离不开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 , 中央和地方政府已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重视对外劳务合作业务, 朱镕基总理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中明确指出 ,“要继续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但实际上 , 对外劳务合作一直没有享受到与商品贸易和其他服务贸易相同的优惠政策 , 政策支持不能满足国际市场的要求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国家目前对对外劳务合作的政策出发点基本上以“严格管理”为主 , 而较少考虑“政策促进”方面。“严格管理”对于规范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经营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但是 , 由于“政策促进”措施的缺乏 , 使得对外劳务合作的潜力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可以说 , 对外劳务的业务基本上是依靠经营企业自身的力量发展起来的 , 为国家赚取了大量的外汇收入 , 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我国服务贸易的逆差状况。
实际上 ,WTO 对服务贸易的补贴尚未有明确的规定 , 也就是说 ,WTO 目前并不限制成员对服务贸易进行补贴。实际上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对服务贸易出口给予不同方式的补贴 , 如美国和英国都给予本国建筑企业在国外市场考察、信息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补贴 ;许多发展中国家也都在采取积极的财政支持措施 , 鼓励劳务输出 , 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面对 21 世纪国际劳务市场的激烈竞争 , 我国对外劳务合作要完成“十五”规划的目标 , 为增加就业、创造外汇收入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 在宏观管理层面应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 , 加强以下方面工作 :
1、客观认识对外劳务合作的本质和作用
劳务是一种特殊商品 , 因此 , 在对外劳务合作过程中出现各种纠纷在所难免 , 古今中外 , 没有例外 , 关键是要把业务发展中可能发生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我国人口众多 , 对外劳务合作是贯彻“走出去”开放战略 , 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 是缓解国内就业压力、实现再就业的一条有效途径 , 也是增加外汇收入、提高人才素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此 , 应积极鼓励各类人员 , 包括高技术人才到国外就业。
2、加快对外劳务合作立法
在综合现有部门规章的基础上 , 尽快出台国家级完善的、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相关法律 , 使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在法制化的进程中再上一个台阶。
3、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对劳务合作较多和潜力较大的国家 , 签订双边劳工协定 ;在 WTO 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 , 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 , 在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 , 力争发达国家的劳务市场准入机会 , 以实现“市场换市场”;加强与印度、菲律宾、印尼等劳务输出国合作 , 共同促进发达国家更多开放劳务市场 , 并促进学历、资格的相互承认。
4、加大对对外劳务合作的财政支持
服务贸易出口是我国外贸出口的弱项 , 需要国家给予支持 , 而对外劳务合作是我国服务贸易“走出去”中有比较优势的项目 , 因而有必要对对外劳务合作提供资金支持 , 以带动服务贸易出口的扩大和缩减逆差。鉴于 WTO 对服务贸易补贴尚未有明确限制 , 因此 , 可借鉴菲律宾的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 加大财政支持 , 如建立“对外劳务合作发展基金”, 或扩大原有外经贸促进基金规模 , 在其项下建立“对外劳务合作专项基金”。
5、在做法上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
借鉴其他劳务输出国的成功经验 , 逐步推行代理制 , 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劳务人员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6、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规范经营主体行为 , 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 扶持有实力的高质量的劳务公司 ;同时 , 要保护经营者的利益 , 依法公正处理纠纷。
7、切实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本上要依靠国家立法和外经贸、外交、公安及驻外机构等有关部门合作加以解决 , 在此基础上给予法律援助、资金支持和领事保护。制定刚性、统一的收费办法并严格执行 , 以解决收费中存在问题。
8、加强外派劳务的技能培训
适应国际市场专业人员需求增加的趋势 , 政府部门应引导企业加强技能培训 , 培养能够适应市场需要的专业人才 , 建立外派劳务人才储备库。
9、完善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体系
加大在全社会范围内正面宣传 , 建立广泛的社会服务体系 , 包括信息服务、金融、外汇服务和其他社会服务 , 加强与外交、公安、 劳动等部门的合作。
10、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的作用
加大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在行业自律、业务促进和规范协调等方面的作用。
总之 , 扩大对外劳务合作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 但政府的宏观管理至关重要 , 建立并完善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又具有中国特色的、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的外派劳务管理体制 , 辅之以相应的促进措施 , 我国的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将产生质的飞跃。
E. 找劳务代理公司交社保吗
你的合同是签订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还是和总公司签订!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就应该是劳务派遣工,而不是社保代理;公司采用劳务派遣也是合理的,在广州没分公司那边是给你们上不了当地社保,所以就要采用这种方给你们来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做为劳务派遣工也是得到劳动法认可。至于福利薪资是不管是劳务派遣工还是正式员工都是享有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若有不公平待遇你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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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社保代理和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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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人力资源服务的两个项目:劳务派遣和社保代理。劳务派遣是员工的劳动合同,人事关系,工资,社保什么的都放在派遣公司,一切人事关系劳资事情都由派遣公司帮你处理。社保代理是派遣公司只负责员工的社保缴纳和社保待遇的享受申报。员工的劳动合同什么的依然归属于你们自己公司。
G. 劳务派遣公司帮企业代缴保险的好处
解决因体制性、政策性障碍所带来的人事管理弊端。业务的快速发展与人员编制的限制;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管理与经费的列支渠道;原有体制下的人员管理模式与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事业单位的属性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不协调等。 ★ 调整用人成本支出。1、核算派遣人才成本时在考虑职位效益和市场价格的同时兼顾单位效益。2、由于专业管理而降低了风险成本。3、合理运用派遣公司后台强大的人才中介支撑平台,充分享受连带增值服务。 ★ 人事管理简捷。派遣人员招聘、离职、档案、工资、保险、组织关系、招工、职称、各项人事证明等事务性工作均由中介机构完成。 ★ 用人机动灵活。新筹办的公司、办事处的战略是全力经营,占有市场,派遣公司可以成为您的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在各地开设分支机构扩大市场占有率,派遣公司帮您解决异地合法用工;研发机构、生产型企业采用人才派遣形式,可随业务量的改变而增减调整人员。 ★ 员工激励事半功倍。派遣公司作为人才蓄水池,源源注入企业生机活力。派遣队伍与主体队伍的并存,无形中形成鲇鱼效应,对优秀派遣人员可纳编管理,使激励达到事半功倍。 ★ 规避劳动纠纷。派遣公司通过对业务流程每个关键环节的过程控制,从而最大程度规避人事劳动纠纷。 2、劳务派遣合同终止由用人单位提出,还是要由劳动代理公司提出?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向劳动者提出合同终止吗?或合同到期后,由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既可终止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是受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实际劳动关系双方已经很明显了,劳务派遣合同的终止应由此双方的一方或双方提出;合同到期的,当然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是否续签,而不是实际用工方,不过实际用工方起着是否续签的决定性作用。(此问题没有什么可疑之处) 3、劳务派遣合同终止是不是同劳动合同终止一样,予以一定补偿?如何补偿?并由用人单位或是劳务代理单位谁承担补偿费用? 经济补偿是一样的,参照劳动合同法的须补偿条款;在法律定义上,劳务派遣公司是补偿费用的承担方,实际运作中,可能劳务派遣公司会提前将此风险费用转嫁给实际用工方。 4、若劳务代理公司或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损害劳动者权益,规定在何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者户籍所在地、实际工作地或劳务代理单位所在地)进行劳动监察投诉? 实际工作地或劳务代理单位所在地都可。
H. 我们公司想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代理给员工上保险,费用大概是多少
看你公司想运用什么形式,有人事外包、劳务派遣之分
人事外包是光承担你公司的事务性人事工作,而不直接与你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是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代理劳动方面的所有事务,你公司仅承担日常管理。
以你公司的情况,应该选择劳务派遣,各地、各派遣公司的收费不一,看你人数多少而定,一般在50元/人/月左右。
I. 社保是指什么劳务保障代理又是什么
1、社会保险主要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种。
2、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职工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职工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职工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职工不需缴纳费用;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职工不需缴纳费用;
具体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会略有调整。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管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代其联系办理相关劳动保障业务的一种中介服务形式,代理方和委托方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生活费。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代理人事关系、托管档案、办理户籍入户及相关劳动保障具体业务的一种有偿服务。
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档案托管、代办失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代办自由职业者个人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劳动关系转移、退休及待遇申报、伤残评定、职业技能资格申办、出国政审、代理户籍关系及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