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长沙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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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申领办事指南规定,是需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并没有提到需要有暂住证。
② 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什么条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在长沙领取失业保险金只要员工失去工作即可领取,在领取时需要用人单位发放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和停发工资(生活费)日期的证明。
根据《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和停发工资(生活费)日期的证明,告知其享有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和档案自其失业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民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介绍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长沙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扩展阅读: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③ 长沙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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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请失业保险是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办理的。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五一大道648
④ 长沙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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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不能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如果是自己辞职,是领取不到的。
2,领多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怎么领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向长沙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在长沙当地领取。领取的标准为928元/月。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4,具体:(1)、如果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携带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录用人员登记表、户口本、身份等去长沙社保机构办理。(2)、是在长沙本地领取,按月领取。3、统一按照长沙时标准领取,928元/月。
⑤ 长沙市失业保险怎么领
1、单位至征缴中心办理人员异动减少并缴清欠费;
2、一次性办理5人以下,直接在市人社局二楼政务大厅失业人员登记窗口办理;5人以上20人以下,报失业人员登记科备案,经审核后办理;20人以上,报失业保险局备案,经审核后办理;
3、到市人社局二楼政务大厅失业人员登记窗口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求职登记表》,由失业人员本人填写;
4、上述表格填好后,带齐以下资料至市人社局二楼政务大厅失业人员登记窗口办理登记: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各2份;
(2)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办理的《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
(3)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近照4张。
5、提交资料,领取《失业金领取证》及培训通知单。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业的,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但剩余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后又再次失业的,核定其享受待遇期限时,可将剩余的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计算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注:缴费年限必须缴满12个月为1年,不足12个月不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