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银行理财产品是否可以宣传
可以的,合法的东西。
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1-2]
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
购买的时候要仔细看清楚合同。
Ⅱ 为什么中国的理财产品没有一个好的广告
理财产品广告不得“自卖自夸”,并且理财产品有周期性限制,所以没有办法大手笔做很打的广告
按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广告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达,也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广告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内容的,应当以醒目文字提示客户:“测算依据和方式见销售文件,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广告不能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不能承诺或者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不能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广告还应标注忠告语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
Ⅲ 什么是广告法投资理财宣传红线
常见的P2P产品广告词中,经常会看到“全国第一家”、“最佳”、“收益率最高”、“绝对安全”等字眼。事实上,这些词语都已违反广告法。这些都是红线禁止的、违者要除以罚款。
Ⅳ 使用保本保息这样的文字宣传理财产品究竟是否合法
你好
直接这样说是不行的,你方可以让担保公司担保,让担保公司保证保本保息,三方协议,这样宣传会更好一些!!
Ⅳ 工商部门可以对理财产品广告宣传预期收益率五5%以虚假宣传查处吗
关键词是预期,预期的意思可能有5%,可能没5%,这是条款中的,对银行有利,你的到期回报率可能就是1%,或者不如存款。
购买这类理财产品要多个心眼。
Ⅵ 银监会文件中禁止将存款作为理财产品销售是什么意思
不能把存款当做理财产品宣传和销售
Ⅶ 银监会是什么时候规定银行理财不许承诺客户保本保息
理财盲更需要安全。很多“保本+保息”理财产品所能保证的收益,都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银监会不允许高息揽储)。
诱人的“高利息”往往都打着“预期”的幌子,不能被写进合同中,这点你给小心。
当然连本都不保的理财产品你更给小心,别到时候怎么赔的你都不知道。
Ⅷ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在从事理财业务中的"四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在从事理财业务中的"四个禁止"是什么 个禁止
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可以概括为“一个原则、两项制度、三点要求、四个禁止、五个注意”。
一个原则:即商业银行应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尽责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这是体现在《办法》和《指引》中的一条主线。
两项制度:就是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必须针对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点要求:一是要求理财业务成本可算,不能稀里糊涂不管挣钱赔钱什么都办;二是风险可控;三是信息披露或曰充分风险揭示,要对社会负责,这个产品到底是谁承担风险-是商业银行还是客户,要说清楚。
四个禁止:一是禁止将理财业务作为变相高息揽储的手段;二是禁止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三是禁止销售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产品;四是禁止销售不能独立测算或收益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计划。
五个注意:一是在理财产品销售和相关资产管理过程中,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变相高息揽储就承担着声誉风险。二是在理财投资过程中,注意防范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三是在内部人员管理过程中,注意防范操作风险;四是在理财业务的会计处理、税务管理等方面,注意防范合规性风险;五是在确定理财业务发展方向方面,注意防范战略风险。
Ⅸ 法律是否规定理财产品不准有保本保息的字眼
有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确指出:“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
(9)理财产品宣传禁止规定扩展阅读: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Ⅹ 为什么公司销售的理财产品宣传中不允许带上公司名字
很多并不是它自己开发的理财产品,可能只是代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