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失业保险哪年开始征缴的
失业保险既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形成市场就业机制的必要条件。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后,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密切结合,加快了制订新的失业保险行政法规节奏,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向国务院上报了《失业保险条例》(草案)。1998年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1月22日,发布了国务院第258号令,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 1993年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算失业保险的前身,然后通过进一步完善,才有了如今的失业保险制度。 不等同,因为在1993年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之前还有各地方的失业保险制度,所以不能等同。
2. 今年3月31日失业保险天津实行吗
失业百保险既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形成市场就业机制的必要条件。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劳度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后,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密切结合,加快了制订新的失业保险问行政法规节奏,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向国务院上报了《失业保险条例》(草案)。1998年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于答1999年1月22日,发布了国务院第258号令,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 1993年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算失业保险的前身,然后通过进一步完善,才有了如今的版失业保险制度。 不等同,因为在1993年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之前还有各地权方的失业保险制度,所以不能等同。
3. 天津何时开始上的失业保险
一切手续正常的话,从你不上保险的第二个月开始。
4. 失业金从哪一年开始扣交的
失业保险金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一般是在参加工作以后,公司和员工工作缴纳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5. 失业保险是哪年开始强制性实行的
这好像是从1998年开始有这种失业保险,而到2008年开始进行强制执行。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的,是可以进行。
6. 天津市哪年开始实施的单位交失业保险金
应该是在2000年左右的,之前只有养老和医疗
7. 国家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缴纳失业保险金
1999年1月22日。
失业保险条例,1998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7)天津市失业保险哪年实行的扩展阅读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停止缴纳失业保险后60天内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办理相关手续。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8. 职工失业保险是从哪一年开始缴纳的
职工失业保险是从1999年1月22日开始缴纳的。
失业保险条例,1998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