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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成本费用

发布时间:2021-04-10 05:51:48

A. 缴纳的保险中介行业会费属于什么科目

缴纳的会费需要拿到团体会费专用票据,可以计入企业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协会会费
贷:银行存款

B.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什么费用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

保险代理人,是代理保险公司出售保险产品的人。
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的保险金后,按照相应的规定给代理人发放适当的佣金。
手续费是指在保险实务中发生的工本,成本费而适当的收取费用。

C. 汽车保险代理公司的成本包括哪些

很简单:
销售汽车保险,很多是通过代理人或者代理公司来销售的,每销售出一笔保单,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代理人一笔佣金,或者叫渠道费用(手续费),这本来是正常的.

但是由于近几年保险公司大幅增加,新开的保险公司为了打开市场,就给了代理人更到的渠道费用,比如已经正常是15%,那么现在他给25%,自然对于代理人就有吸引力,那么代理人就把手里客户的汽车都投保到这个手续费高的公司;导致各家公司之间为了抢夺业务进行了恶性竞争,把渠道费用都提高到了25%,甚至30%.

保险经营中原本一笔保单的合理渠道费用是15%,保险公司能够适当获取一点利润;但是现在一下子给出了25%的费用,自然经营成本提升了10%,那么本来有点利润的,那么现在就亏损了.

D. 1保险代理公司垫付某某保费4000元,应收打折后某某保费3600元。2收到某某保费3600元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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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一、总说明(一)为了统一规范保险中介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企业的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保险中介公司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保险中介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本办法中的保险中介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营业许可证,从事保险中介服务并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三)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组织形式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其日常经营业务的核算应参照本办法执行,所有者出资、与所有者往来等的核算另行规定。二、补充会计科目设置及其使用说明(一)会计科目的设置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存出营业保证金”科目;在“应收账款”下增设了“垫付保费”、“代垫费用”二级科目;在“应付账款”下增设了“代收保费”二级科目;在“其他应付款”下增设了“协作业务费用”二级科目;在“主营业务收入”下增设了“代理佣金收入”、“经纪佣金收入”、“咨询费收入”、“公估费收入”二级科目,并对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1131应收账款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因提供劳务等应向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等。二、在本科目下设置“垫付保费”明细科目,核算保险代理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为投保人垫付给保险公司的保费。三、为投保人垫付保费支付给保险公司时,应借记本科目(垫付保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投保人支付的保费时,应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垫付保费)。四、“应收账款——垫付保费”科目应按投保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五、在本科目下设置“代垫费用”明细科目。代垫费用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中介公司在完成业务的过程中为客户暂时垫付的费用,如合同中规定的差旅费、查勘费、专家咨询费、检测费等。如果业务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为代垫费用的,应作为保险中介公司的业务成本进行核算。六、发生代垫费用时,借记本科目(代垫费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客户归还的代垫费用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代垫费用)。七、“应收账款——代垫费用”科目应按客户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1905存出营业保证金一、本科目用来核算保险中介公司缴存的营业保证金。二、缴存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保险中介公司缴存的营业保证金余额。2121应付账款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因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等。二、在本科目下设置“代收保费”明细科目,核算保险代理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之后再解付给保险公司的保费。三、收到投保人交付的保费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代收保费)。将保费解付给保险公司时,应借记本科目(代收保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四、“应付账款——代收保费”科目应按保险公司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2181其他应付款一、本科目用来核算保险中介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除代收保费之外的款项。二、在本科目下设置“协作业务费用”明细科目,核算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公估公司进行业务协作时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费用。三、发生协作业务时,保险中介公司按应支付给其他中介机构的业务协作费用,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协作业务费用)。保险中介公司支付给协作方的业务协作费,借记本科目(协作业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四、“其他应付款——协作业务费用”科目应按各协作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5101主营业务收入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从嚷其主营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二、保险代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是向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代理佣金,本办法在“主营业务收入”下设置“代理佣金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保险经纪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含经纪佣金收入、咨询费收入,本办法在“主营业务收入”下分别设置“经纪佣金收入”、“咨询费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经纪佣金收入指为客户拟订投保或分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代办检验、索赔等业务的收入;咨询费收入指为客户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等服务的收入。保险公估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承保前或承保后检验、估价和风险评估,及标的出险后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等业务的收入,本办法在“主营业务收入”下设置“公估费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三、保险中介公司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保险代理公司应在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给保险代理公司或投保人时确认收入,按照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佣金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代理佣金收入”科目。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劳务全部完成时确认经纪佣金收入,应当在出具评估报告或咨询报告时确认咨询费收入,借记“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经纪佣金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咨询费收入”科目。保险公估公司应当在出具公估报告时确认公估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公估费收入”科目。保险中介公司提供追偿服务、教育服务等业务获得的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与之相关的成本也相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保险中介公司的协作业务收入应当在本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协作业务的劳务全部完成时确认收入。如果合同约定,即使协作方未履行完劳务,本公司亦可在完成自己的任务后获得相应的收入,则保险中介公司应在完成自己的任务时确认收入。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公估公司在确认收入时,不包括与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协作应归属于其他中介机构的协作费用。保险中介公司应按应收取的服务费,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给其他中介机构的业务协作费,贷记“其他应付款——协作业务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相应的二级明细科目。保险中介公司支付给协作方的业务协作费,借记“其他应付款——协作业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公司应收的其他中介机构的业务协作费,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相应的二级明细科目。四、如果保险中介公司提供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当劳务的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确定时,则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三种情况进行确认和计量:1、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2、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3、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5401主营业务成本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从事主营业务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业务部门的办公费、折旧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成本。二、对于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业务,公司应当在结转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对于跨年度业务,应当在年末按规定的方法计算确定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三、会计报表格式及补充报表项目(一)保险中介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中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二)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存出营业保证金”项目,在“应收账款”下增加了“其中:垫付保费”明细项目,在“应付账款”下增加了“其中:代收保费”明细项目。“存出营业保证金”科目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的“长期待摊费用”与“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之间单列“存出营业保证金”项目反映。(三)在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下增加了“其中:代理佣金收入”、“其中:经纪佣金收入”、“其中:咨询费收入”、“其中:公估费收入”等明细项目。(四)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不做变动。

E. 什么是保险代理手续费,保险代理手续费有哪些法律规定

保险代理手续费是保险佣金,是指保险代理人依据保险代理合同,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依法向保险人收取的劳务费。保险佣金只限于向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五十一条保险经纪人应当妥善保管业务档案、会计账簿、业务台账、客户告知书以及佣金收入的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

第五十二条保险经纪人为政策性保险业务、政府委托业务提供服务的,佣金收取不得违反中国保监会的规定。

(5)保险中介成本费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条保险佣金只限于向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适用于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

F. 保险代理手续费如何支付

保险代理手续费是指保险代理人依据保险代理合同,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依法向保险人收取的“劳务费”。经纪人佣金是指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而依法收取的“中介费”(具体支付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是指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G. 做保险代理要多少钱

物料成本2000出头,夏冬西服各一套,皮带皮鞋展业包,平板电脑少不了。平时送礼请客路上跑,眼看钞票刷刷掉。

H. 有没有保险代理业的账务处理急

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保险中介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企业的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保险中介公司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保险中介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本办法中的保险中介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营业许可证,从事保险中介服务并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 (三)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组织形式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其日常经营业务的核算应参照本办法执行,所有者出资、与所有者往来等的核算另行规定。 二、补充会计科目设置及其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存出营业保证金”科目;在“应收账款”下增设了“垫付保费”、“代垫费用”二级科目;在“应付账款”下增设了“代收保费”二级科目;在“其他应付款”下增设了“协作业务费用”二级科目;在“主营业务收入”下增设了“代理佣金收入”、“经纪佣金收入”、“咨询费收入”、“公估费收入”二级科目,并对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131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因提供劳务等应向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等。 二、在本科目下设置“垫付保费”明细科目,核算保险代理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为投保人垫付给保险公司的保费。 三、为投保人垫付保费支付给保险公司时,应借记本科目(垫付保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投保人支付的保费时,应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垫付保费)。 四、“应收账款——垫付保费”科目应按投保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在本科目下设置“代垫费用”明细科目。代垫费用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中介公司在完成业务的过程中为客户暂时垫付的费用,如合同中规定的差旅费、查勘费、专家咨询费、检测费等。如果业务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为代垫费用的,应作为保险中介公司的业务成本进行核算。 六、发生代垫费用时,借记本科目(代垫费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客户归还的代垫费用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代垫费用)。 七、“应收账款——代垫费用”科目应按客户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905 存出营业保证金 一、本科目用来核算保险中介公司缴存的营业保证金。 二、缴存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保险中介公司缴存的营业保证金余额。 2121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因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等。 二、在本科目下设置“代收保费”明细科目,核算保险代理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之后再解付给保险公司的保费。 三、收到投保人交付的保费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代收保费)。将保费解付给保险公司时,应借记本科目(代收保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应付账款——代收保费”科目应按保险公司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18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用来核算保险中介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除代收保费之外的款项。 二、在本科目下设置“协作业务费用”明细科目,核算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公估公司进行业务协作时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费用。 三、发生协作业务时,保险中介公司按应支付给其他中介机构的业务协作费用,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协作业务费用)。 保险中介公司支付给协作方的业务协作费,借记本科目(协作业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其他应付款——协作业务费用”科目应按各协作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从嚷其主营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二、保险代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是向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代理佣金,本办法在“主营业务收入”下设置“代理佣金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保险经纪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含经纪佣金收入、咨询费收入,本办法在“主营业务收入”下分别设置“经纪佣金收入”、“咨询费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经纪佣金收入指为客户拟订投保或分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代办检验、索赔等业务的收入;咨询费收入指为客户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等服务的收入。 保险公估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承保前或承保后检验、估价和风险评估,及标的出险后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等业务的收入,本办法在“主营业务收入”下设置“公估费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保险中介公司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保险代理公司应在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给保险代理公司或投保人时确认收入,按照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佣金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代理佣金收入”科目。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劳务全部完成时确认经纪佣金收入,应当在出具评估报告或咨询报告时确认咨询费收入,借记“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经纪佣金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咨询费收入”科目。 保险公估公司应当在出具公估报告时确认公估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公估费收入”科目。 保险中介公司提供追偿服务、教育服务等业务获得的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与之相关的成本也相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保险中介公司的协作业务收入应当在本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协作业务的劳务全部完成时确认收入。如果合同约定,即使协作方未履行完劳务,本公司亦可在完成自己的任务后获得相应的收入,则保险中介公司应在完成自己的任务时确认收入。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公估公司在确认收入时,不包括与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协作应归属于其他中介机构的协作费用。 保险中介公司应按应收取的服务费,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给其他中介机构的业务协作费,贷记“其他应付款——协作业务费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相应的二级明细科目。保险中介公司支付给协作方的业务协作费,借记“其他应付款——协作业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公司应收的其他中介机构的业务协作费,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相应的二级明细科目。 四、如果保险中介公司提供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当劳务的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确定时,则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三种情况进行确认和计量: 1、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2、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 3、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从事主营业务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业务部门的办公费、折旧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成本。 二、对于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业务,公司应当在结转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对于跨年度业务,应当在年末按规定的方法计算确定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会计报表格式及补充报表项目 (一)保险中介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中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二)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存出营业保证金”项目,在“应收账款”下增加了“其中:垫付保费”明细项目,在“应付账款”下增加了“其中:代收保费”明细项目。 “存出营业保证金”科目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的“长期待摊费用”与“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之间单列“存出营业保证金”项目反映。 (三)在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下增加了“其中:代理佣金收入”、“其中:经纪佣金收入”、“其中:咨询费收入”、“其中:公估费收入”等明细项目。 (四)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不做变动。

I. 保险企业给保险代理人培训发生的支出可否税前扣除,如场租费、餐费等,可否做业务宣传费

问题: 有单位欲举办音乐会,发生演员差旅费、场租费、演员工资等费用,请问这些费用在何项目列支?业务宣传费可以吗?可以税前列支吗 答复: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条规定,你单位为宣传企业形象而举办音乐会所发生的费用,可视为业务宣传费,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请予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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