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险法中的代位权问题
保险代位权,又称权益转让,是指由于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害,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后,可以在赔偿金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而享有向该致害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民法代位权在保险法领域的应用。保险代位权源于但超越了民法代位权,作为法定转移的代位权,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该项权利不再属于被保险人,这是保险代位权与民法代位权的根本区别。保险代位权派生于保险法损害填补原则,所谓损害填补原则,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能获得与其损害相当的赔偿,不得因而获得超过损害的利益,及不当得利。保险代位权不适用与人身保险领域。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因此,基于价值评估的损害填补原则在人身保险领域无适用的余地。这在保险法的编排体系中可以清晰的验证:保险代为制度只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部分;同时,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而保险人不得追偿。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② 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权
代位求偿是指保险公司在赔偿了投保人的损失后,可以代投保人向造成损失的第三方要求赔偿。注意,这里是要求保险公司先赔偿,然后才有这个权利!您的案例中,保险公司并未赔偿,所以没有代位求偿权!
③ 简述保险人代位权的意义
保险人的代位权实质上是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责任人索赔权利的移转,而保险人的追偿权则源于保证保险固有的性质,它们在适用对象、理论基础、法律性质、适用条件、实施程序和实际效果等诸多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将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权,不仅严重损害追偿机制的实际效果,还容易引发复杂的法律纠纷,不利于保险人追偿权益的顺利实现。
④ 什么是保险代位权
保险代位权,又称权益转让,是指由于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害,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后,可以在赔偿金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而享有向该致害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民法代位权在保险法领域的应用。保险代位权源于但超越了民法代位权,作为法定转移的代位权,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取得代位求偿权,该项权利不再属于被保险人,这是保险代位权与民法代位权的根本区别。保险代位权派生于保险法损害填补原则,所谓损害填补原则,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能获得与其损害相当的赔偿,不得因而获得超过损害的利益,及不当得利。保险代位权不适用与人身保险领域。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因此,基于价值评估的损害填补原则在人身保险领域无适用的余地。这在保险法的编排体系中可以清晰的验证:保险代为制度只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部分;同时,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而保险人不得追偿。
⑤ 谁知道有哪些网站上可以免费下载范文(企业制度、总结、合同之类的)谢!
现在大部分提供公文的网站都要收费,我的机子还中过病毒。有些刚建的站,资料很少,不值得推荐。建议:
1、找一些写作辅助软件,如日常写作无忧破解版之类的。上面有范文。
2、到个人资料储存网站。比如G宝盘(网址:http://www.gbaopan.com), 这个网站有搜索功能,免费注册并登录后,不会令你失望的(我在这里下载了好多)。
3、使用网络的“高级搜索”,文件格式选择“.doc”或“.pdf”,可以搜到一些。
4、利用电骡等工具搜索并下载。
⑥ 保险法代为求偿权论文
代位求偿权的概念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代位求偿权的性质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权利性质,大致有三种观点:
1、债权拟制转移说,认为被保险人的债权虽因保险人偿付保险金而消灭,但法律拟制该债权仍存在,并移转给保险人。
2、赔偿请求权说。该说认为保险人自给付保险金时起,便取得与已消灭之债权同一的赔偿请求权。
3、债权移转说。该学说认为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法定受让”,无须被保险人的让与意思表示,也勿须债务人的同意。
谢谢,望采纳!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⑦ 如何破解下载网上范文
word中7有难看的“↓”是叫“手7动换行符”,要去除应使用高级替换功能,编辑-替换-高级-特殊字符,“手8动换行符”替换为5“段落标记”或直接输入s由“^l”替换为3“^p”,按下f“替换所有”即可。 “^l”是手8动换行符 "shift+回车g" ,为8软回车m,另起一x行; “^p”是段落标记 "回车r",段落符号,另起一y段。 surcv
⑧ 保险代位追偿权案例
被保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好代你去向他索赔。跟你无关了,是保险公司跟第三者的问题了。案例中第三者是杨先。
此案特殊,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直接问就好了,有客服的。
平安产险是95512。
⑨ 保险法 代位追偿权
代位追偿权的构成要件
代位追偿权作为各国保险立法所共同承认的一种债权转移制度,其目的既是为保障被保险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尽快恢复正常生活或生产,同时也是为防止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取不当得利,使肇事者承担其因疏忽或过失所负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代位追偿权作为保险人“维权”的重要手段,已在保险人之间形成共识。
那么代位追偿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文笔者就此作一探析。
一、保险事故是由于第三者的过错所致。这是代位追偿权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第三者的过错所引起的,如果第三者没有过错,也就不存在代位追偿权的问题。
二、第三者的行为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害。第三者的过错给被保险人造成物质上的损失或导致其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即有损害后果的存在。如果没有损害后果存在,被保险人没有任何损失,保险人无须负赔偿责任,则同样不存在代位追偿权的问题。
三、被保险人损害与第三者的过错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行为所致,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不是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行为所致,第三者无须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负责,也就不存在代位追偿权。
四、受保险金额的限制。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承担的损失补偿或给付的最高限额。如果第三者给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大于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最高按保险金额赔付。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也以保险金额,如果追回金额超过保险金额,超出部分应当为被保险人所有。
五、受相关条款内容的限制。各险种条款一般都规定被保险人须提供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证明后,保险人方可按条款有关规定赔付。未提供立案证明的,保险人不予赔付。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第三者有过错的证据,如果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大意,造成证据遗失,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保险人在现场查勘时查实属于追偿案件范围时,应立即自行收集证据,并明确告知被保险人,要求其积极协助,以便行使追偿权利。对于保险人难以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借助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来进行,确保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六、受《保险法》相关规定的限制。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有:1、如果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处取得的赔偿金额;2、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3、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以使被保险人就自己的过错分担部分责任;4、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除非这些成员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行为。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