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旅行社应当怎样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旅行社应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向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有保险代理人资格的旅行社或直接从保险公司自愿购买旅游者个人保险。
② 旅游中意外摔伤保险如何赔付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以后按9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并接受治疗,本公司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累计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2)旅行社应当怎样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扩展阅读
游客在景区摔伤能否向景区和旅行社索赔,要视具体情况而论。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如果景区道路平整,安全设施齐备,安全提示到位,游客的摔伤是由于自身走路不稳等偶然原因导致的。
景区不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也无连带责任。但如果游客的摔伤是由于景区防滑设施不到位,或者安全设施有明显缺陷造成的(如景区厕所的地砖不防滑且无明显提示,景区超过最大容量接纳游客且因拥挤导致游客摔倒等),景区就应对游客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无论是景区责任还是游客责任,由于大多数游客均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而且景区的门票中也包含着旅游保险,一般的摔伤均可以通过保险赔付的方式筹集到治疗费用。
因此当游客摔伤后,景区和旅行社应当在第一时间救助游客而不是分别责任,同时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使受伤游客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③ 旅行社保赔投保赔付案例分析
2002年7月27日,烟台某旅行社地接的由北京某某、某某、某某国旅联合组织的12人旅游团,在结束蓬莱阁的游览后,乘坐烟台某旅行社租用的烟台开发区某大酒店中型客车沿206国道由西向东返烟台。18时14分,当该车行至烟汕路34km+258m,蓬莱市大季家方里村路口时,被由东向西驶来的、蓬莱某旅行社地接天津一33人旅游团而租用的、泰安市某旅行社的金龙大客车迎面撞击。之后,金龙大客车驶入路左,将在路南边候车的两名陕西人撞至路南沟内,后撞树停车。中型客车被撞后,又与路南外侧停车侯客的一微型面包出租车相撞,由此造成了乘坐中型客车的北京六名游客死亡、一名重伤、其他四名游客及两名路边候车的乘客受伤,三车损坏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烟台市旅游紧急救援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即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做了报告,并派员赶赴现场协调事故善后处理。烟台市、蓬莱市的分管市长,安监、公安、旅游等部门领导及医疗救护等各方有关人员均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实施救护。
经蓬莱和烟台两级交通警察部门对现场的调查、勘验,认定泰安市某旅行社金龙大客车司机驾车驶入路左措施不当,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造成事故,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当晚即对交通肇事的泰安某旅行社金龙大客车司机刑事拘留;后,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对肇事司机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判决。
为作好处此次特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应山东省、烟台市旅游质监所的邀约,涉案的四地、六家旅行社总经理和两大保险公司(人保、太保)的五家承保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及山东省人保公司均派员赶赴蓬莱,就此事的赔偿事宜进行商讨。
各保险公司均认为,此次事故是一次交通意外,应按车辆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受害人进行赔付,而不应列入旅行社责任范畴,故不同意按旅行社责任险进行赔付。
旅游部门认为,车辆保险和旅行社责任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理赔事项不能相互取代。此次事故应按旅行社责任险进行赔付的理由是:
(一)此次事故虽是一次交通意外,但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事故是发生在旅行社与游客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因此旅行社应承担责任。
(二)按保险公司提供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旅行社就旅游安全情况事先未对旅游者予以充分提醒、劝戒、警告,既无法预见也未提示游客旅途中会发生交通意外;并要求游客对有可能发生的旅游意外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因此,旅行社有疏忽或过失。
(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旅行社责任保险赔偿处理标准的具体赔偿项目明文规定,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如跌倒、坠崖、车祸、急性病或食物中毒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属于旅行社责任险赔付范畴。
经过多次激烈的探讨协商,旅游部门和保险公司虽在某些方面达成共识,但人保和太保两大保险公司在怎么赔付、由谁先赔付、赔付比例等问题上仍存有认识上的差异。
经山东省人保公司向中国人保总公司请示,人保总公司对此案的理赔作了明确的答复:此案以旅行社责任保险予以赔付。赔付的方式和比例是:由组团社承保保险公司按投保额向受害人先行赔付;赔付后,由组团社向其承保保险公司出具权益转让书;由组团社承保保险公司持权益转让书向地接社承保保险公司,按组团社和地接社在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协商进行理赔追诉。如赔付比例协商不成,由总公司协调。
至此,人民保险公司对此案的理赔工作得以进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则表示按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旅行社责任险理赔原则,对此案进行通融赔付。经北京市旅游质监所的协调,组团社承保保险公司按旅行社的投保额对此次事故的每位死者给予了15万元人民币的赔付,伤者也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赔付。组团社、地接社承保保险公司之间的理赔比例追诉工作也顺利进行。
本案投保了旅游意外保险的受害人也按有关保险规定,在人寿保险公司得到了赔付。
经过旅游部门和保险公司之间近一年的协调,此案的旅行社责任保险赔付工作最终得以圆满的解决。
④ 旅游中受伤,保险公司会赔偿全部费用吗
要看你买的是什么保险。旅游险可以报销 其他保险发生相应理赔事项里的也可以报销的
⑤ 旅行社保险赔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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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宝中旅行社为您解答: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旅行社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应当依照《旅行社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本办法所称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三条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旅行社和承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投保
第四条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二)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三)国家旅游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管理。
第六条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并与旅行社经营风险相匹配。
第七条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应当与保险公司依法订立书面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
第八条旅行社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告知和说明义务。
第九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旅行社投保其他商业保险。
第十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旅行社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旅行社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同时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成立后,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情形外,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二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旅行社要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并书面通知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但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注销而解除合同的除外。
第十三条保险合同解除的,保险公司应当收回保险单,并书面通知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务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必要时应当依法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
第十六条旅行社应当在保险合同期满前及时续保。
第十七条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可以依法自主投保,也可以有组织统一投保。
第三章赔偿
第十八条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发生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保险公司依法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责任限额可以根据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管控能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保险事故,旅行社或者受害的旅游者、导游、领队人员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告知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旅行社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旅行社补充提供。
旅行社对旅游者、导游或者领队人员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旅行社的请求,保险公司应当直接向受害的旅游者、导游或者领队人员赔偿保险金。旅行社怠于请求的,受害的旅游者、导游或者领队人员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相关证明、资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公司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旅行社以及受害的旅游者、导游、领队人员;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旅行社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第二十二条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保险金用于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旅行社或者受害的旅游者、导游、领队人员通知后,经核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可以在责任限额内先向医疗机构支付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因第三者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直接赔偿保险金或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之日起,在赔偿、支付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旅行社以及受害的旅游者、导游或者领队人员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开展旅行社责任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经营旅行社责任保险,违反有关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保险公司拒绝或者妨碍依法检查监督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2001年5月15日发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⑥ 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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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保障旅游业的长期健康发展,逐步建立合理、完善的旅游保险体系,有效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的合法权益,国家旅游局于2001年5月15日颁布了《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根据这一《责任保险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1.颁布《责任保险规定》的目的是什么,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由于《意外保险规定》与现行的有关法规不十分吻合,已经与旅游业的发展不相适应,颁布《责任保险规定》势在必行。《责任保险规定》既体现了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要求,也与《保险法》取得一致,适应了旅游市场发展的需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理顺了保险各方的法律关系,有效保障了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的合法权益。
1997年颁布的《意外保险规定》,被保险人是旅游者,旅行社只是充当了保险兼业代理人的角色。旅游意外保险仅仅转嫁了旅游者的风险,而无法转嫁旅行社的责任。因此,当旅游者出险以后,保险公司的赔偿并不能代替存在过失的旅行社的赔偿责任。旅游者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依然可以依有关规定向旅行社要求责任赔偿。随着旅游者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这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旅行社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为旅行社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因旅行社的疏忽和过失造成所接待的海内外旅游者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旅行社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代表旅行社赔付旅游者。这样,既转嫁了旅行社的责任风险,也保障了旅游者的利益。
(2)理顺了与现行保险法规的关系,确保了规定的可操作性。
在《意外保险规定》中的保险责任包括两类:第一类是人身赔偿,主要是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遗体遣返等费用;第二类是财产赔偿,主要是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损坏和第三者责任等。自我国颁布《保险法》,实行财险、寿险分业经营后,寿险公司不能继续经营财险业务。从1999年12月起,寿险公司提供的旅游意外保险条款中已经不再承保第二类财产保险。因此,目前许多旅行社实际上已经不能按照《意外保险规定》的要求投保足额保险,旅游者的利益无法得到全面保障,由此产生了许多旅游者出险后要求旅行社按《意外保险规定》中“旅行社为入境旅游者、出境旅游者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游者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补足赔偿差额,使旅行社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责任”,既可以包括人身责任,也含有财产责任,因此可以在经营责任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一次投保,符合《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3)与国内外保险惯例接轨,明确了旅游者、旅行社双方责任。
从国内外的保险惯例来看,人身保险都是自愿的,关系到公众利益和安全的责任保险才是可以强制的。《意外保险规定》强制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旅行社误以为旅游意外保险转移了自己的责任风险、保险公司的赔偿替代了自己的责任赔偿;同时,旅游者也误以为旅游期间出现的意外事故都是旅行社的责任,从而无限扩大了旅行社的责任风险,使旅行社陷于不利的局面。
《责任保险规定》变强制旅行社为旅游者投保旅游意外保险为强制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者自愿投保人身意外保险,符合保险惯例,也明确了双方责任,给旅游者出游买保险提供了自愿投保与否以及投保多少的选择空间。
(4)扩大了对旅行社利益的保护面。
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从保险责任覆盖面来看,对旅行社责任的保障范围扩大了很多,不仅包括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同时也包括保险事故发生导致的诉讼费用和必
⑦ 旅游遇意外 如何获得保险赔偿
旅游中要三思而行 新华社发 根据常识,我们都知道,正规的旅行团出游,安全等会较有保障,哪怕发生意外也会得到较好的处理。这是因为国家有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据了解,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时,为保护旅游者利益,代旅游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按合同约定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那是不是跟旅行团遇到什么意外,都能获得保险赔偿?如果是散客自助游,那又怎么办? 旅行社责任险保什么?提问据了解,旅行社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赔偿: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第三责任引起的赔偿。虽然大家都不希望发生意外,但是购买了保险无疑给予了旅游者更多的保障。 保险业者程先生介绍,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出境旅游、旅游意外保险期限从旅游者在约定的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当旅游者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旅行社应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并由主团社同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程先生提醒:如果旅游者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限至其终止旅游行程的时间为止。旅游者在终止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后自行旅行的,不在旅游意外保险之列。 旅游遇交通意外怎么办?提问出门旅游,乘车坐船是少不了的,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阳天表示,如果是旅游团安排行程内发生的意外,那么这属于旅行社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如果是个人自助旅游途中发生的意外,一般来说,强制性的游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已包含在票价之内,游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保险。所以,机票、车票以及景点的门票大都含有保险,这些票证也就具有保险凭证的意义。一旦发生意外,它们是要求保险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应该妥善保存。 自费项目遇意外怎么办?提问不少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游时,都有过掏钱参加行程外旅游项目的经历,如果此时发生意外,怎么办?曾阳天就建议,若是在所买保险的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那就听保险人员的安排,保留好在治疗和旅游过程的所有单据,以便以后索赔。但是曾阳天说,并非在旅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损害,都一定会由保险公司和旅行社来进行赔偿。对于此类事故,还要看旅游者对所遭受的损害是否存在过错,或是其自身身体的原因造成了相关的损失。如果协商不成,旅游者可以选择到侵权行为发生地或是侵权人的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由于侵权行为地一般发生在外地,建议旅游者到报名的旅行社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也可节约一定的成本。他还介绍,前段时间广州( 酒店 )就有一个案例,一位老人跟旅行团去埃及旅游,在自费参加红海浮潜项目时,突然身亡,最后判决旅行社负两成责任。 程先生建议,旅游者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可以自愿投保旅游意外险。而如果是个人游者,因为少了旅行团的保险保障,个人购买旅游保险会变得更加迫切。但他特别提醒,基本上所有的旅游意外险对一些高风险活动是免责的。例如赛马、攀岩、潜水、高山滑雪、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如果没有特别的申明,一般都在免责范围,近年也有一些创新,有些保险会包含高风险活动。因此,程先生提醒,游客在选择旅游险时,要留意保险公司推出的旅游险在分项责任的赔付方面是否有限制。避免陷入一些认识误区,熟知旅游意外险的相关条款很必要。 住宿被盗怎么办?提问相信每一个旅游者都入住过宾馆酒店,有的甚至可能在入住期间发生财物被偷的不愉快。索赔,但最后可能连酒店的一分赔偿都没得到。曾阳天表示,如果被盗窃的意外发生了,那么宾馆为住客提供住宿,首先应该提供一个合格的住宿条件,但实际上,在此类问题中,住客举证存在问题。住客要证明放置了什么物品在房间内,是放置在房间内的时间丢失的,这是一件几乎不可能的事情,除非宾馆内有摄像头,而摄像头又拍摄到他人盗窃的过程。最终可能需要警方的调查结果,才能厘定清晰。对此,他建议,贵重物品应尽量自身携带或存放在宾馆特定的保管点(由宾馆出具清单),物品自身携带时,要检查好房间的门窗有否损坏,若有要及时反映并排除,小心驶得万年船。 自助出国游遇意外怎么办?提问出国旅游,难免要到达人生路不熟的地方,特别是语言沟通上也比较困难,如果此时遭遇意外事故,如何及时有效地获得救助,对于旅游者来说都是非常关心的。程先生就提示,其实,国内各保险公司普遍与国际救援中心联合SOS推出有旅游救助功能的旅游保险,遇到意外,购买了旅游保险的旅游者要善加利用。无论在国内外任何地方遭遇险情,都可拨打电话获得无偿救助,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的有效的救助。
⑧ 旅游中受伤 侵权责任 保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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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中要三思而行新华社发根据常识,我们都知道,正规的旅行团出游,安全等会较有保障,哪怕发生意外也会得到较好的处理。这是因为国家有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据了解,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时,为保护旅游者利益,代旅游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按合同约定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那是不是跟旅行团遇到什么意外,都能获得保险赔偿?如果是散客自助游,那又怎么办?旅行社责任险保什么?提问据了解,旅行社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赔偿: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第三责任引起的赔偿。虽然大家都不希望发生意外,但是购买了保险无疑给予了旅游者更多的保障。保险业者程先生介绍,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出境旅游、旅游意外保险期限从旅游者在约定的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当旅游者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旅行社应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并由主团社同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程先生提醒:如果旅游者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限至其终止旅游行程的时间为止。旅游者在终止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后自行旅行的,不在旅游意外保险之列。旅游遇交通意外怎么办?提问出门旅游,乘车坐船是少不了的,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阳天表示,如果是旅游团安排行程内发生的意外,那么这属于旅行社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如果是个人自助旅游途中发生的意外,一般来说,强制性的游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已包含在票价之内,游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保险。所以,机票、车票以及景点的门票大都含有保险,这些票证也就具有保险凭证的意义。一旦发生意外,它们是要求保险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应该妥善保存。自费项目遇意外怎么办?提问不少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游时,都有过掏钱参加行程外旅游项目的经历,如果此时发生意外,怎么办?曾阳天就建议,若是在所买保险的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那就听保险人员的安排,保留好在治疗和旅游过程的所有单据,以便以后索赔。但是曾阳天说,并非在旅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损害,都一定会由保险公司和旅行社来进行赔偿。对于此类事故,还要看旅游者对所遭受的损害是否存在过错,或是其自身身体的原因造成了相关的损失。如果协商不成,旅游者可以选择到侵权行为发生地或是侵权人的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由于侵权行为地一般发生在外地,建议旅游者到报名的旅行社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也可节约一定的成本。他还介绍,前段时间广州(酒店)就有一个案例,一位老人跟旅行团去埃及旅游,在自费参加红海浮潜项目时,突然身亡,最后判决旅行社负两成责任。程先生建议,旅游者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可以自愿投保旅游意外险。而如果是个人游者,因为少了旅行团的保险保障,个人购买旅游保险会变得更加迫切。但他特别提醒,基本上所有的旅游意外险对一些高风险活动是免责的。例如赛马、攀岩、潜水、高山滑雪、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如果没有特别的申明,一般都在免责范围,近年也有一些创新,有些保险会包含高风险活动。因此,程先生提醒,游客在选择旅游险时,要留意保险公司推出的旅游险在分项责任的赔付方面是否有限制。避免陷入一些认识误区,熟知旅游意外险的相关条款很必要。住宿被盗怎么办?提问相信每一个旅游者都入住过宾馆酒店,有的甚至可能在入住期间发生财物被偷的不愉快。索赔,但最后可能连酒店的一分赔偿都没得到。曾阳天表示,如果被盗窃的意外发生了,那么宾馆为住客提供住宿,首先应该提供一个合格的住宿条件,但实际上,在此类问题中,住客举证存在问题。住客要证明放置了什么物品在房间内,是放置在房间内的时间丢失的,这是一件几乎不可能的事情,除非宾馆内有摄像头,而摄像头又拍摄到他人盗窃的过程。最终可能需要警方的调查结果,才能厘定清晰。对此,他建议,贵重物品应尽量自身携带或存放在宾馆特定的保管点(由宾馆出具清单),物品自身携带时,要检查好房间的门窗有否损坏,若有要及时反映并排除,小心驶得万年船。自助出国游遇意外怎么办?提问出国旅游,难免要到达人生路不熟的地方,特别是语言沟通上也比较困难,如果此时遭遇意外事故,如何及时有效地获得救助,对于旅游者来说都是非常关心的。程先生就提示,其实,国内各保险公司普遍与国际救援中心联合SOS推出有旅游救助功能的旅游保险,遇到意外,购买了旅游保险的旅游者要善加利用。无论在国内外任何地方遭遇险情,都可拨打电话获得无偿救助,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的有效的救助。
⑨ 抱团旅游受伤,旅行社应该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您好,报团受伤,旅行社是要受到相关的赔偿责任,但是是有相关的前提的,
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
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般的话,旅行社不用赔偿你费用,
旅行社为每个游客都购买了保险,
保险公司会来处理你的赔偿。
意外险是强制购买的,
不是自愿原则的,
望采纳,谢谢
⑩ 关于旅游保险赔偿问题,谢谢!(急)
旅游意外保险制度(以下简称保险制度)所称的旅游意外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保险)是指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时,为保护旅游者利益,代旅游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技合同约定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
在中国境内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都应遵守《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
1.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必须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其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赔偿:(1)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2)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疗费;(3)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4)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5)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
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的旅游意外保险中上述各项赔偿的比例,由旅行社与承保的保险公司商定。
2.保险期限及保险金额(1)期限。旅行社组织的入境旅游,期限从旅游者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时开始,直至该旅游行程结束,办理完出境手续出境时为止。国内旅游、出境旅游,期限从旅游者约定的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旅游者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限至其终止旅游行程的时间为止。旅游者在中止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后因自行旅游的,不在旅游保险之列。
(2)金额。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基本标准:①入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②出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③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10万元人民币;④一日游(含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与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3万元人民币。旅行社开展登山、狞猎、漂流、汽车及摩托车拉力赛等特种旅游项目,可在上述金额基本标准上,按照该项目的风险程度,与保险公司商定保险金额。
3.保险手续(1)保险条款。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在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保险条款:①保险费;②保险金额;③旅行社与承保保险公司商定的各项旅游意外事故的赔偿比例。
(2)投保手续。旅行社办理意外保险,必须在境内保险公司办理。其投保手续应由组团社负责一次性办理,接团社不再重复投保。
(3)旅行社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手续。组团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内容,与承保保险公司签定《旅游意外保险合同书》,并以下列方式办理投保手续:①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洞保险公司办理一次投保手续;②以上一年度组织旅游者的人数为基础,一次性向保险公司办理本年度的投保手续。此外,旅行社应与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对旅游意外保险索赔有效期限作出约定,一般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为限。
(4)有效凭证。当旅游者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旅行社匝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并由组团社同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对旅游者的小额行李物品损失的赔偿,旅行社应与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做出规定;在约定数额内可由旅行社先行向旅游者垫付,旅行社凭理赔申请及损失证明与承保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4.行业监督(1)监督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旅游意外保险投保和理赔情况纳入旅行社年检范围。
(2)旅行社义务。旅行社应当为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办理意外保险。旅行社的销售价格中,应包含意外保险费,该保险费可单独列项。旅行社应妥善保管旅游意外保险投保和理赔的各种资料,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在理赔案件发生后,应及时将理赔情况报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应选择保险业务信誉好、服务网络面广、无不良经营记录的保险公司投保。
5.罚则旅行社不按行政法规办理意外保险,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不按规定的期限、金额办理意外保险,不对理赔有效期限作出约定,未给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领队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行社不及时取得有效凭证,不接受行业监督检查,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行社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的15天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