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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险营销员正式员工制

发布时间:2021-07-10 19:57:03

A. 保险业务员入司是签劳动合同还是代理人合同如果是代理人合同,那么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吗

一般是签代理合同,而一般签理劳动合同的才是正式员工。:

代理人合同首先考取代理人资格证;有效期为三年。注:必须在所考公司之名号,做代理服务。代理成功一次可收佣金。无月工资。

劳动合同可在所签的年限下领取月工资。论性质:前者是代理人合同。可在不能出单的情况下随时出司。后者:雇佣关系合同制。必须年满才能解除合同。违约者会被处罚违约金!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保险代理人也不属于保险公司员工。

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并非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因此,您不属于保险公司员工,保险公司无须为您办理社会保险,你如辞职,也无须提前一月向保险公司申请。

本案中保险公司与其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的员工签定代理合同,其目的有可能是规避用工风险,也有可能是出于编制上的考虑,总之不管如何,公司的这种不法行为致使员工无法享受劳动法赋予的种种权利,是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

(1)河北保险营销员正式员工制扩展阅读

法律责任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B. 关于保险公司的员工制与代理人制

现在国内保险公司的营销员基本上都是代理人制,不过也有个别公司对做的时间比较长,业务能力强,且对公司比较忠诚的营销员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也有的公司是半员工制,就是营销员与内勤享受基本相同的福利和薪资待遇。所有公司的内勤都是员工制。

C. 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与保险营销员有什么区别

正式员工签的是劳动合同,保险营销员签的是代理合同,属于外勤,公司员工属于内勤。

D. 保险公司正式员工编制

呵呵,这问题问得……有点儿让人哭笑不得
先解释下啥叫编制。所谓编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从这个角度上说,保险公司可以有编制,事业单位也可有编制。本质上说,保险公司的编制和事业单位的编制是没有区别的,都是不同机构对自己人员数量的一种规定。
但实际情况来看,二者差别还是蛮大的。现实中,事业单位进编就吃上了皇粮,只要没犯什么严重错误(比如贪污受贿什么的),一般不会被直接赶走,所以被看成一种“铁饭碗”;而保险公司的编制,只是说明成为这家公司的正式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享有法定的五险一金的社保待遇,但即便成了这家公司的正式员工,公司也完全可以依法予以解雇,而且这种情况也并不罕见的。所以千万别以为进了保险公司的编就高枕无忧了。
保险公司说内勤编制,这主要是区别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和保险业务员。目前国内对保险业务员主要采取代理制而非员工制,保险业务员不属于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只签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工资,只有销售佣金。这显然与保险公司内部正式员工有明显区别。为了区分,就说内部员工是有编制的。当然根据“编制”一词的定义,这么说也是完全合理的。
至于说编制人员和长期合同工的区别……这个说起来就更麻烦些了。
先说企业吧。目前企业用人都要签合同的了,从这个意义上说,都是合同工。但合同也有区分,有些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直接签劳动合同,有些则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务合同,再被派遣到相应的用人单位工作,后一种情况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这一类劳动者通常被叫做“合同工”。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在国企尤其是央企内比较突出。
现实中,企业里的“合同工”和正式职工在待遇上多少都会有些差距,其实这是违反《劳动法》里“同工同酬”的规定的。其次,劳务派遣制员工相比较而言也不是非常稳定,可能在原有企业工作一段时间后又被改派到其他企业。从本质上说,企业内正式员工(或者说在编员工)和劳务派遣制员工的区别在于建立直接关系的对象不同。
但就算是和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或者说企业内的“在编”员工,也不是绝对稳定的铁饭碗。我目前供职的是一家地方国有企业,签的是直接的劳动合同,我也有下岗的危险的。我们公司规定,新员工入职是签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同意的话再续签3年,等两个3年期合同都顺利履行完且双方都同意续约,再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说长期合同)。但不管是3年期的固定期限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的长期劳动合同,都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所以说,编制人员和长期合同工,其实就是关公战秦琼,不是一个类型的概念,不能完全简单比较。长期合同强调的是合同的期限问题,编制人员则强调的劳动关系的建立对象与隶属关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 保险营销人员的代理制改员工制将从什么时候开始

【摘要】自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营销员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来,引起了很多保险从业人员的讨论。在意见中就改善营销员的待遇和保障问题,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保监会表示,这可以通过多种灵活形式进行,比如可以将代理制转为员工制,也可以在不改变现行代理佣金制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劳动身份,提高福利待遇。对于一向受关注的代理人制改员工制,代理人有不同的看法。8年前加入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至今的俞崎表示,相对代理制改为员工制,他更关心对自己作为代理人的双税制何时能改革。而对于保险业代理人的高流动性,俞崎认为,这只是表面现象,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保险业的委托代理的特殊性,应客观看待。跟李开复一个级别俞崎1992年首师大物理系毕业后,曾当过2年物理老师,后又从事过期货行业,在麦当劳和宜家家居做过7年的餐厅经理。2005年初他进入中美联泰大都会北京分公司做一名保险代理人,这之后,他就再没有转行或跳槽。对于保险业代理人高流动性,他认为,这是由于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所致,是正常的现象,应客观看待这一“问题”。“我曾听过这样一个统计,中国的个体公司,今年开业100家,5年之后开张的就剩5家了。也就是说自主择业、自己做老板的公司,5年以上存活率只有5%。如果一家员工制的公司,员工的留存率只有5%,那肯定有问题。但保险公司不同,每个代理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公司,每个人都是自己的CEO,留存率较低也就不足为怪了。”“某种角度讲,我跟李开复一个级别,他是CEO,我也是CEO。”量身定做没那么简单保险产品计划是为客户量身定做的,这是很多代理人都在说的,也在努力这样做的。但即便从业时间快8年了,俞崎也认为,真正做到量身定做,并没有那么简单。“保险计划通常是很多不同的保险产品的组合。一个可以称之为量身定做的保险计划,是让客户觉得在现有条件下,他能比较满意的保险产品组合。而长期的跟踪服务,才会使客户的保险计划不断完善。”“代理人要在保险公司的合规要求下,跟客户保持沟通交流,最终将不同的保险产品像搭积木一样,为客户将产品组合好,而不能引导客户关注收益,忽视保障。”相比员工制更关心税制与自己同时进入大都会的代理人已经不多,俞崎至今仍是选择自己做销售,而没有构建自己的团队,原因有二,一是大都会的基本法体现了销售和组建团队并重的理念;二是因为个人更愿意服务于自己的客户。对于代理人从代理制改为员工制的问题,俞崎诙谐地将其比喻为“个体老板全部转为公务员”,他认为这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俞崎认为代理人并没有身份上的问题,不平衡的心理来源于双重税制。什么时候税制能够改革,是他更为关心的问题。比如:应该允许保险公司为代理人开立集体社保账户,允许非北京籍的代理人也可以享受社保;同时将代理人社保费用税前列支。提示:不同的人所适合的政策是不一样。不是每个营销员的生活都得不到保障,有的营销员或者保险代理人,他们有自己一定的客户量,不需要改制也可以生活的很好。保险会这次下达的《意见是》以保险行业最底层的营销人员的利益为出发点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F. 保险公司也有编制的么

呵呵,这问题问得……有点儿让人哭笑不得

先解释下啥叫编制。所谓编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从这个角度上说,保险公司可以有编制,事业单位也可有编制。本质上说,保险公司的编制和事业单位的编制是没有区别的,都是不同机构对自己人员数量的一种规定。

但实际情况来看,二者差别还是蛮大的。现实中,事业单位进编就吃上了皇粮,只要没犯什么严重错误(比如贪污受贿什么的),一般不会被直接赶走,所以被看成一种“铁饭碗”;而保险公司的编制,只是说明成为这家公司的正式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享有法定的五险一金的社保待遇,但即便成了这家公司的正式员工,公司也完全可以依法予以解雇,而且这种情况也并不罕见的。所以千万别以为进了保险公司的编就高枕无忧了。

保险公司说内勤编制,这主要是区别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和保险业务员。目前国内对保险业务员主要采取代理制而非员工制,保险业务员不属于保险公司正式员工,只签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工资,只有销售佣金。这显然与保险公司内部正式员工有明显区别。为了区分,就说内部员工是有编制的。当然根据“编制”一词的定义,这么说也是完全合理的。

至于说编制人员和长期合同工的区别……这个说起来就更麻烦些了。

先说企业吧。目前企业用人都要签合同的了,从这个意义上说,都是合同工。但合同也有区分,有些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直接签劳动合同,有些则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务合同,再被派遣到相应的用人单位工作,后一种情况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这一类劳动者通常被叫做“合同工”。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在国企尤其是央企内比较突出。

现实中,企业里的“合同工”和正式职工在待遇上多少都会有些差距,其实这是违反《劳动法》里“同工同酬”的规定的。其次,劳务派遣制员工相比较而言也不是非常稳定,可能在原有企业工作一段时间后又被改派到其他企业。从本质上说,企业内正式员工(或者说在编员工)和劳务派遣制员工的区别在于建立直接关系的对象不同。

但就算是和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或者说企业内的“在编”员工,也不是绝对稳定的铁饭碗。我目前供职的是一家地方国有企业,签的是直接的劳动合同,我也有下岗的危险的。我们公司规定,新员工入职是签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同意的话再续签3年,等两个3年期合同都顺利履行完且双方都同意续约,再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说长期合同)。但不管是3年期的固定期限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的长期劳动合同,都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所以说,编制人员和长期合同工,其实就是关公战秦琼,不是一个类型的概念,不能完全简单比较。长期合同强调的是合同的期限问题,编制人员则强调的劳动关系的建立对象与隶属关系。

G. 保险公司有没有正式的员工。

保险公司是有正式员工的,比如内勤,会计等职位,都是正式员工。而且正式员工与保险代理人的区别还是很大的。

1、保险公司分为传统的内勤和外勤,也就是正式员工和代理人。内勤与公司签定的是劳动雇佣合同,而外勤签定的是代理人合同。所以他们的分别是很大的。

2、营销部的主要工作属于内勤系列,主要负责对外勤的管理、业务推动、年度计划制定等工作,具体的请参照我回答你的另外一个问题。

3、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的内勤待遇是比较好的,相对与其他的公司来说,保险公司不仅能够提供一个中高的收入平台,同时在待遇方面比较优厚,三金等的交纳都是比较高而且很全面的,好的保险公司会在这个基础上额外给自己的内勤员工制定一个员工保险计划,不需要员工付钱的。另外年底的时候还会有一定的物质奖励。没个节日都会有一定的过节费用。

如果一个城市的普遍收入在1000元,那么保险公司营销部普通员工的收入应该是这个数字的2到3倍左右。

(7)河北保险营销员正式员工制扩展阅读:

保险公司招业务员比较困难,所以增员人就巧立名目,如“储备经理人”、“客服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保险代理人”等等,其实都是业务员,他们会让应聘者先从业务员干起,等干好了,职位自然提升了。

现在保险公司的增员是很疯狂的,他们会想尽办法让你去拉保单,并鼓励先从亲人和熟人做起;等周围的人都被做光了,而在陌生人方面又毫无建树,增员人会让给自己买保险。这有点儿像传销,只要有单子,增员人也有提成。

如果你做得很好,那你的增员人跟着沾光;如果你把熟人做完了再也做不动了,他们会招下一批来代替你们,这样不断循环。所以,仅仅凭借不断的招人并鼓励先从熟人做起,就能获得源源不断的收益。

保险公司对他们的业绩也是有要求的,保险公司的人大多走两条路:拉保单和发展组织。也有只走第一条路的,这种人成了销售经理什么的;走第二条路的则成了业务部经理什么的。不管走哪条路,单子肯定都是不能少的。

H. 保险公司 正式员工吗

只要你在网上有简历,保险公司那帮人就会来找你面试。
因为他们每天的任务和业务就是负责打电话给找工作的人来面试,拉来一个人,公司就给他们发钱——增员奖,人头费。
他们打电话给你还耍手段,怕你知道是保险公司就不来了,
所他们不敢报上自己是保险公司,自称xx金融公司,xx投资公司,xx股份公司,xx集团,500强,
用拼音——比如TAIKANG,TK,或者英文缩写——比如AIA,PICC,PRU等等等等来隐姓埋名;
自称招聘文员、助理、兼职、售后、经理、营销精英、理财顾问、司机(汗)、小区收费员(汗)、养老金发放员(汗)、后勤(汗),等等等等。
等你去到的时候发现是保险公司。当然他们也会辩解说保险也属于金融行业等等的理由。
不管你怎么去应聘,都叫你LASS测试,叫你交钱,叫你培训,叫你考证,向你要培训费,教唆你去考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去卖保险。
他们不敢说底薪有多少,说一堆不实际的问题,超远的目标,比如说一个月如你肯听上司的安排来操作2至3千元甚至过万元都不是问题。
就算你问他们底薪有多少他们会列些不实际的方法和你算底薪。他们会告诉你,例如你和一个客户签了合同,这份合同是1至2万的,那你的底薪就是1至2千。
如果你问他们万一这个月没业绩那有没有底薪,
他们的回答就是你不够努力,不想成功,不懂得从底层做起。就不敢正面回答其实没业绩是没底薪的。
目的只有一个,变着花样拉你去当那种成天到处推销保险,自己却:
1,没有底薪(有也是责任底薪,你要卖出多少业绩才能拿到这个责任底薪呢?);2,没有劳动合同(签订代理合同,不属于劳动法保护的范畴,劳动部门也管不了);3,没有福利(底薪都没有,谈什么福利);
4,没有社保(不是劳动关系,没有社保,对方会向你兜售商业保险让你出钱买);
5,不是保险公司正式员工(一个营业部,一个主任或者经理都能打着保险公司的旗号招人,所以很多人去面试的时候保险公司的员工都会问是哪个经理叫你来的,因负责叫你来的那个经理好继续骗你的钱)。
每天的交通费电话费拉客户搞活动的费用都要自己出,
卖出保险给你高额提成,卖不出去一分钱不会发给你的保险代理人。
如果这个行当真有那样的高待遇低要求,
干嘛非要不请自来,是个人都要,还找不到人肯做,或者找到了却留不住人?
除非你不是人,是所谓的人才,
能让那些有钱的主,那些满大街上的陌生人听了你的话就乖乖的掏兜。
——你觉得可能么?
靠所谓的真诚所谓的勤奋?这都是是靠时间去堆的,
没有数个月甚至数年的积累,陌生人凭什么相信你?
凭你20几岁的年龄?还是你的不值钱的毕业证?还是你那双渴望挣钱的眼神?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I. 保险营销员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吗

营销员的业务员的代理人两种,业务员在在编员工,属于正式员工,但代理人簦的是代理合同,不是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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