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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称,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释义] 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第四条 [管理机制] 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落实各方管理责任。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指导本辖区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五条 [备案登记] 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含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后的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还应当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涉及经营性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评估分类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条 [机构名称] 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备案变更]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第八条 [备案注销]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办理备案注销。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注销其备案。
第三章 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第九条 [机构义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四)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报送并登记;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接受反洗钱监督管理;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九)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禁止行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 [实名注册]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
第十二条 [借款人义务] 借款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
(二)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
(三)按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四)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借款人禁止行为] 借款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欺诈借款;
(二)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三)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四)已发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含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内容,仍进行交易;
(五)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出借人条件]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贰』 理财保险受国家保护吗
任何理财都不存在国家给保险,哪怕是债权类的银行存款。
比如银行存款,提供法律保障的是《存款保险条例》,对应机构是存款保险基金,而非国家(比如央行)。即如果存款保险基金资产不够无法赔付(实施时本息50万以内赔付比例为99.63%),国家仍然不会垫付。其次,本息保障范围是有限的,即在本息50万以内才受该条例保障,50万以上资产得在投保机构(银行)破产清算中受偿。
既然存款都不能完全保障,那么理财又怎么进行保障呢?何况是国家?
国家并不会“直接”参与金融和经济,哪怕财政短缺,都会通过发行国债的形式筹集资金(到期需要归还本金和利息),而不是无端的印钞,这样会致使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放到理财也一样,国家并不会直接进行相应的赔付,连财政都是间接获得的资金,即国家的钱不是无缘无故增加的,也就不会无缘无故的赔付。
保险公司的理财可分为两种:
一、理财保险
该类资产理财嵌入人寿保险,比如购买分红险、投资连结险和万能险等。其表现特点是将保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人身保障的保险金支出,比如人不发生意外或险情该笔资金归保险公司所有;另一部分则进入现金价值,进行相应的资管计划,即理财。
进入资管类理财资金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分红类,一另是年金类。分红类,投资计划有赚钱有分红,没赚钱没得分红,风险由投资者自身承担,如果保险公司发生倒闭,该资产一般不作为清算资产,不受影响;而年金类通常以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挂钩,如果保险公司破产倒闭,投资者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二、保险理财
保险理财由保险公司提供的理财产品,比如支付宝中提供的定期理财产品诸多都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资管类理财产品,不纳入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即使保险公司破产倒闭,也不作为清算资产,投资者资金不受影响。
基金公司会倒闭吗?会的,但是很难,因为它是轻资产负债的公司。基金公司管理基金收取相应的基金管理费用,而风险由投资者自身承担,即投资理财发生亏损基金公司是不用赔付的,资产非基金公司的资产。那么即使基金公司破产倒闭,基金产品资产便不在清算范围内,投资者资产不受基金公司倒闭影响。
保险公司理财也一样,只要不是与保险资产负债挂钩的理财,保险公司破产倒闭与理财产品本身无关,至多只是换个资产管理人罢了。既然是资产管理类产品,那么它是不能提供保本和保收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身承担,特别是在2020年底以后,所有的资管类理财产品都不能提供保本保收,包括银行理财。
『叁』 国家禁止中短期理·财保险理财通的保险产品在其中吗
保险理财肯定是不在其中的,因为理财通里面的保险理财
理财通里面的保险理财是国寿嘉年养老理财,由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
为投资者提供与养老保障相关的资金管理服务的,是一款很不错的保险理财产品
『肆』 请您说明并计算保险公司的年收益应达到多少才能保本
首先,谢谢你对我的信任。
其次,您问我年收益达到多少才能保本,很抱歉,我不是精算师,所以算不出来。但是,国家规定,保险公司必须把盈利的70%分给他们的客户!所以您不必担心你的本金。
再次,我大致了解了一下。您购买的这份是少儿险,75周岁终止合同。两全保险,第一,意外身故;第二,满期生存给付。 所以,您上述所说的大学教育金、创业金、婚嫁金等,保险合同里全部没有,只是业务员为了吸引客户想出来的用词。上面说的这些都是在您的分红账户里拿出来的钱。如果拿出来,您的复利累积基数就没有了,又要从0开始滚动。
综上所述,所以您的分红应该不会有您上面写的数字那么高。 保险不是一种投资的工具,而是一种理财的工具!如果您想一夜暴富,我劝您别买保险。如果您的钱越来越多,那你就必须要买保险。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伍』 请问一下京东保险理财的收益规则是什么
保险理财的收益规则:不同产品计息规则不一致,具体收益计算规则前端会有提示,请您以页面详情为准。
保险理财购买成功后一般次日开始计算收益,第三日可查看收益,节假日照常收益。国华投连险为购买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收益,计算收益的第二天开始推送收益,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推送收益,周一会推送上周五至周日三天的收益之和。
不同产品计息规则不一致,具体收益计算规则前端会有提示,请您以页面详情为准。
『陆』 平安保险投资理财定期三年收益8%
您好!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讲究的是长期稳定,没有那么高的,我们太平人寿算是很好的了,年化利率去年是6.8%,而且这个跟保险我投资的项目有关,所以收益不确定!但保险公司是有保底利率的!
『柒』 保险理财合同是否写收益率
理财型的保险产品,除了固定给付金额外,根据保监会规定是不可将实际收益载明在保险合同上的,以防止保险业的恶性竞争
『捌』 保险理财一年交一万7年收益3万收益率多少
这理财收益还是比较不错,所以收益率比较高的话还可以。
『玖』 请问!保险理财产品是一定收益没有问题的吗保险公司是不允许倒闭理财买的是三年的说是到期自动打卡上
说保险公司不允许倒闭是不准确的,允许倒闭,但是经营有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即使倒闭,也得把已经承保的保险合同连同责任准备金一起移交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理财产品也有很多形式,没办法几句话概括,不如把你买的保险产品名称说说,也好给你准确回答。
『拾』 那些理财产品符合国家规定
证券类,基金,银行理财,还有一些p2p平台,保险等,建议买一些有价值的公司的股票收益会比较高一些。更多可以关注保族酋长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