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珠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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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需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领的,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手术证明及收据原件;(3)属分娩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4)属异地发生生育保险费用的,需提供填写好的《生育保险职工异地分娩(手术)申请表》;异地分娩剖腹产或难产的,提供电脑打印的住院费用明细单或临时、长期医嘱复印件,剖腹产的需提供市内授权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属城区管辖的,提供珠海市妇幼保健院或珠海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香洲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诊断证明;属斗门区管辖的,提供斗门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诊断证明;属金湾区管辖的,提供三灶妇幼保健院的诊断证明。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3、注意事项:(1)以上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2)职工发生生育分娩费用时已按规定参保缴费,缴费满六个月时可报销分娩费用;发生节育费用的参保职工可从参加生育保险当月起享受待遇;
2. 珠海市怎么报生育险
1、所需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领的,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手术证明及收据原件;(3)属分娩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4)属异地发生生育保险费用的,需提供填写好的《生育保险职工异地分娩(手术)申请表》;异地分娩剖腹产或难产的,提供电脑打印的住院费用明细单或临时、长期医嘱复印件,剖腹产的需提供市内授权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属城区管辖的,提供珠海市妇幼保健院或珠海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香洲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诊断证明;属斗门区管辖的,提供斗门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诊断证明;属金湾区管辖的,提供三灶妇幼保健院的诊断证明。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3、注意事项:(1)以上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2)职工发生生育分娩费用时已按规定参保缴费,缴费满六个月时可报销分娩费用;发生节育费用的参保职工可从参加生育保险当月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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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珠海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3)珠海享受生育保险的要求扩展阅读:
根据《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八条 生育津贴从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按照规定的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计算办法为:以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每月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的工资总额平均数,除以其每月参保职工的平均数确定。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用人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参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方法计算。
第十九条 生育津贴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规定支付给参保职工。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支付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其相应数额的假期工资。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参保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差额支付给参保职工。
第二十条 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视为连续参保)不足12个月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相应假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垫付。
自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分别由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办法规定支付。
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导致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的,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证明,其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办法规定支付。
第二十一条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未享有社会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的生育保障,其孕产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费用发生当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生育待遇标准支付给个人。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