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怎么做账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借: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库存现金 (实发数)
(1)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扩展阅读: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
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二)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三)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四)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五)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六)其他职工薪酬。
因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补偿标准等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披露。
⑵ 国家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的保险有哪些
员工保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公司福利制度方案,构造合理的员工保险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社会保险险种
第二条 离退休养老保险。
1. 公司各类职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2. 实行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3. 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文件规定。
第三条 公司具有较好财务状况时,可为职工办理补充性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公司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中支付。鼓励并协助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四条 医疗保险。
1. 当地有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时,公司应按规定参加,为全体职工办理相应的手续;
2. 当地总工会组织大病、重病统筹时,公司应积极参加。
第五条 失业保险。
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向当地失业保险办理有关手续。
公司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一般为0.6%,最多不超过1%)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六条 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1. 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不足5年,领取最长期限为12个月;
2. 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领取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失业救济金相当于当地社会救济金的120%~150%。
第七条 失业保险领取或失去资格的情形。
1. 领取资格情形:
(1) 公司依法破产后;
(2) 职工在公司整顿期被精减;
(3) 公司被撤销解散后;
(4) 职工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合同;
(5) 被辞退、除名或开除。
2. 失去资格情形:
(1) 领取期限届满;
(2) 参军或出国定居;
(3) 重新就业;
(4) 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接受就业机构介绍的工作;
(5) 在领取期间被劳教或被判刑。
第八条 意外伤害保险。
公司为危险工作岗位或全体职工,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公司自行确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
第九条 随着社会保险的发展和提供的保险商品越来越多,公司应精心选择合适的保险机构和保险品种,以求获得低成本、高效益的保险效果。
第三章 公司内部保险待遇及措施
第十条 退职养老保险。
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退休条件,根据规定,退职后可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 %(如40%)的生活费。
第十一条 疾病保险。
1. 对长期固定工:
(1) 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根据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60%~100%病假工资。
(2) 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根据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40%~60%疾病救济费。
(3) 医药费由公司负担。
(4) 职工死亡,公司发给相当于本公司2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另外,一次性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供养1人,发给死者生前6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2人,发给9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3人,发给12个月的标准工资。
2. 对劳动合同工。
(1) 给予一定时间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在本公司工龄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 在医疗期,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和固定工相同。
(3) 医疗期满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同时按本公司工龄,每满1年增加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患重病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50%的金额;患绝症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100%的金额。
3. 对农民合同工和临时工。
(1) 对农民合同工,公司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龄,给予3~6个月的医疗期;对临时工不超过3个月。
(2) 在医疗期,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固定工基本相同。
(3) 医疗期满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酌情发给一次性 个月(如3~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的范围。
1. 执行日常工作、临时指定或经同意的工作时的伤害;
2. 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上级批准但对公司有利的工作时的伤害;
3. 在从事技术发明或改造时的伤害;
4. 因工出差或工作调动期间及往返途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伤亡;
5. 工作中受伤但未察觉,事后发作疼痛而不能工作。
6. 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旧伤复发而导致伤残或死亡;
7. 因紧急任务加班,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现场睡眠发生意外事故,且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
8. 在日常工作中,与坏人作斗争而遭坏人伤害;
9. 因严重医疗事故而使病伤恶化,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
10. 在本公司食堂就餐而食物中毒;
11. 参加公司或代表公司参加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比赛时伤亡;
12. 参加公司组织的参观旅游、政治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时伤亡;
13. 各种职业病的侵害(卫生部规定为9类99种)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待遇。
1. 职工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和住院膳食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医疗时间至医疗终止时止。医疗期间,原标准工资照发,直至医疗结束时止。
2. 职工患职业病,凡被确诊的,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3. 职工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按伤残等级发给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实行退休。
(2)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司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因变岗降低了工资,应发给因工伤残补助费。
4. 职工因工死亡,公司发给相当于本公司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另每月支付其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供养1人,为死者本人工资的25%;供养2人,为死者本人工资的40%;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的50%,直到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条件为止。
第十四条 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 禁止女职工从事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工作。
2. 划定女职工经期、已婚待孕期、怀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严格遵守。
3. 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允许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4.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休假15天。
第四章 保险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为每位员工建立保险工作卡或保险档案。
第十六条 保险范围一般在中国境内。出境考察或在国外长期工作的保险,可预先在国内投保或按所在国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保险险支付或索赔。
如发生投保条款中规定的事件,应由公司有关部门或由员工(或受益人)向保险机构(公司)申请支付或索赔。
必要时维持现场原貌或保存证据,在索赔时应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
第十八条 及时办理与职工新聘用、调岗和辞退相关的保险关系的初建、增减、企业间转移、撤保、续约等事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鉴于目前正进入社会保险的重大时期,保险法规、政策变动较大,公司应密切关注中央和本地政府保险法规、政策动态,并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与当地政策抵触时,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本办法,人事部会同财务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由董事会批准。
⑶ 国家强制企业给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有哪些
国家强制企业给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
五险为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五险”方面,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⑷ 给职工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应该计入什么帐户
五险计提分录:
(一)社保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二)个人负担部分的计算缴纳
付工资时扣个人负担部分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
贷:应付工资
(三)企业负担部分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工伤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生育保险
(四)实际工作中上交“五险”,企业和个人一块上缴。所以,个人缴纳部分和企业缴纳部分上交时的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个人+企业)
借: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个人+企业)
借: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个人+企业)
借:其他应付款--工伤保险(企业)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保险(企业)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⑸ 如何对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进行会计处理和审计
每个公司的分录都不同的拉。你的也不见的有错。你的太细了,要我做是这样的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10000+(800+200+100)其中括号内是自己须付的
贷:应付工资11100
计提公司缴交部分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2400
贷:应付福利费-社保2400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11100
贷:银行存款10000
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员工社保1100
缴纳时
借:应付福利费0-社保2400
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员工社保1100
贷:银行存款3500
仅供参考
⑹ 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全部抵税吗
一、可以抵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512号)文件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三、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单位根据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为全体雇员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失业保险费,可按税法规定扣除。即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基金机构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进、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的当期工薪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还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薪收入,并按章纳税。
四、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补充公积金等,属于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从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
(6)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扩展阅读: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
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3)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2%、14%、1.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
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3%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
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含1500万元),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2‰;
全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1‰。营业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
(6)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9)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⑺ 企业应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具体包括哪些
1、用人单位是应当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定义务;
2、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4“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⑻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的会计分录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⑼ 公司应该为员工缴纳哪些保险
社会保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个项目(即我们常说的五险),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参加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参购买房公积金)。
1、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企业缴纳比例为20%,个人缴纳8%,合计28%。)
2、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障跟社会医疗保障。医疗保障是指保证职工在患病时能得到目前所能提供给他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它包括基本药物、基本服务、基本技术和基本费用等内容。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企业缴纳比例为10%,个人缴纳2%,合计12%。)
3、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企业缴纳比例为0.5%-2%,个人不需缴纳。)
4、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企业缴纳比例为0.8%,个人不需缴纳。)
5、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企业缴纳比例为2%,个人缴纳1%,合计3%。)
公司缴费基数相关规定
缴费基数上限: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注】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参保流程
一、开户(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企业社保帐户)
【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一份;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来务工另需户口复印件)
7、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有二代身份证读取器的社保不需要照片要身份证原件)。
二、员工社保转入或增员操作
1、然后把已经在之前参加社保的员工的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社保帐户;
2、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3、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
4、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
【注】由于各地的开立企业社保帐户所需资料不一样及办理增加员工社保手续也不一样,政策也经常调整,所以具体所需资料应按所在辖区社保规定办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