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重庆保险代理公司前20强有哪些
我在考虑重庆的保险代理公司有没有20家
② 合川哪家银行可以买交强险,我是合川的,摩托车交强险到期了,请问可
银行不卖交强险,摩托车交强险大多数保险公司也不愿意承保。
在当地找一家保险代理公司,就是保险超市一类的,他们有办法帮你办理。
还有去机动车年审的地方,找黄牛,他们也能帮你办理
一般连手续费在内300左右
③ 保险代理公司排名
④ 全国最大的保险代理公司有几家
以上这位网友说的是保险公司,根据保监会的报告2011年按照保费收入排名前20为的保险代理公司如下:
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盛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广东泛华南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南枫佳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泰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河北泛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泛华益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隆昊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长沙育才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河北圣源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均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河北泛华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宏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泛华信恒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四川嘉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泛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⑤ 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公司有什么不同
简单的说,保险代理公司是代理其它保险公司的产品的公司,类似中介公司,它从它代理的公司获取利益;而保险公司经营的是自己公司的产品,从公司中提取佣金的!本质上不同!
⑥ 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有什么区别啊
1、性质不同:
保险公司是指依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
保险代理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属于专业保险代理人。
2、业务范围:
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两类:
(1) 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2)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四类保险代理业务: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
(3)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4)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组织形式:
保险公司:股份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专属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
网络 保险公司
网络 保险代理公司
⑦ 什么是保险代理公司
保险代理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属于专业保险代理人。
我国法律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采取审批主义,即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必须经过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
(7)合川保险代理公司扩展阅读:
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第二十五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将许可证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将公司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所属法人机构公章)及营业执照置于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第二十六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七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开展保险代理活动,应当设立分支机构。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区域不得超出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
第二十八条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
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代理机构中,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相关损失查勘、理赔等业务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对本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保险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0小时,上岗后每人每年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法律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第三十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收支情况。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代收保险费的,应当开立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进行结算。
第三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业务档案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代理销售保单的基本情况,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或者姓名,代理保险产品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费,缴费方式等;
(二)保险费代收和交付被代理保险公司的情况;
(三)保险代理佣金金额和收取情况;
(四)其他重要业务信息。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记录应当真实、完整。
第三十二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妥善管理和使用被代理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材料;代理关系终止后,应当在30日内将剩余的单证及材料交付被代理保险公司。
第三十三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当与被代理保险公司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委托代理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制作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并在开展业务时向客户出示。
客户告知书至少应当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以及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被代理保险公司或者相关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在客户告知书中说明。
第三十五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向投保人明确提示保险合同中免除责任或者除外责任、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现金价值、犹豫期等条款。
第三十六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自取得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自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将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或者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保证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报送中国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