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律师业务范围规定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专业领域分为:
财税审计 | 金融保险 | 证券期货 | 土地房产 | 建设建筑 | 劳动人事 | 海关事务 | 外经外贸 | 产品质量 | 食品医药 | 交通运输 | 农业农村 | 法律律师
计划物价 | 商贸服务 | 环境保护 | 工商行政 | 资源能源 | 国企国资 | 信息产业 | 知识产权 | 司法行政 | 教科文体 | 公安安全 | 民族民政
外交外事 | 港澳台侨 | 调解仲裁 | 民法民诉 | 刑法刑诉 | 工业行业 | 行政诉讼 | 宪法制度 | 检察业务 | 机关事务 | 法制建设 | 其他行业
现代律师的业务范围:
1、民事商事(房地产、婚姻家庭、侵权、公司等)案件的诉讼代理;
2、重大刑事案件、死刑案件的辩护;
3、重大民商事案件的申诉、再审代理;
4、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顾问工作;
5、知识产权案件相关法律事务;
6、公司并购、公司破产与清算;
7、证券法律服务业务,
8、移民、投资等涉外法律事务。
B. 律师可以代理哪些法律业务
律师代理业务大体分为非诉业务和应诉业务。下面给你具体说一说都有哪些:
一、刑事辩护和刑事案件代理业务
律师担任刑事被告的辩护人的责任是什么?
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业务
1、律师接受您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什么?
在您的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代理您参加诉讼活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2、律师代理权限有哪几种?
根据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分为一般代理、特别授权代理。
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代理权是什么?
律师接受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诉讼,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行为。
三、非诉讼业务
1、律师办理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法人、公民委托律师、代办无争议的法律事务或办理虽有争议但不经诉讼程序解决的非诉讼事件。
2、哪些法律事务可以委托律师代办?
代领保险金、养老金、领取股息。办理财产继承,担任遗嘱执行人办理财产析产、设定财产抵押。代办专利申请、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代办商标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注册商标转让
代办公司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办理财产租赁;协助进行资信调查
3、哪些法律事务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仲裁代理、项目代理、其他需要律师代理事项。
四、法律顾问业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范围:
1、按服务对象可分为:
公民法律顾问;公司法律顾问;社会团体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
2、按服务期限可分为:常年法律顾问、一定期限法律顾问
3、按服务内容可分为:全方位、综合性服务的法律顾问,单项服务的项目法律顾问。
五、咨询业务
接待来访者,回答他们就社会生活中碰到的法律问题而提出的询问。
解答政府部门、中外各类团体、企事业法人及公民就管理、生产、经营、流通以及生活中发生的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提出的专门性询问。
C. 律师能否做风险代理业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山东鲁平律师事务所 张其杰
D. 什么样的律师才有保险代理人的资格
都是可以的。
E. 请问:律师可以代理补缴五险一金吗
五险一金以个人名义参保的,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工伤及生育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不存在补交和转移的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劳动者离职后,通常按照如下方法处理:
1、养老保险是可以中断的,中间中断无所谓,最后是累计年限的。办理转移手续:在原单位打出转移单,交给新单位继续缴纳即可。
2、医疗保险: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
3、失业保险: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5、工伤及生育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补缴和转移的问题。
6、住房公积金类似于存款,无所谓断档。比如工资3000元,单位给交300,劳动者扣除300,劳动者每月公积金账户应该有600,符合提前条件只能一年取一次,要去原单位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可以自取或委托单位取。转移手续:先在新单位开帐号,拿帐号给原单位,让原单位把原来帐号的钱转入新帐号。
F. 专职律师可以兼职卖保险吗
法律没有规定律师不可以做兼职,但是公务员就有明文规定不能做兼职。
G. 律师可以兼职卖保险吗
你好,可以的。律师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是在体制内的工作人员,所以 卖保险是可以的哦!
H. 律师能兼职做保险代理人吗
个险代理人一般是代理人制度,签订的是代理人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双方不是劳动关系。
不过一般主体公司对代理人也有一定的出勤要求,所以兼职最好要看这家公司这个团队是否严格执行基本法,是否有考勤要求,如果有出勤要求的不适合作为兼职的选择。
如果想做兼职可以考虑中介代理公司,一般保险中介代理机构对于代理人的出勤要求不严格,比较适合兼职选择。
最主要的是在主体公司业务员也是有业绩考核要求的,按照基本法执行的话一段时间没有业绩就会销号,而销号之后之前业务的续期就拿不到了。
而有些中介代理机构是没有这种要求的。
I. 律师是否有权查社会保险,法律依据
律师没有法定查阅权,但接受当事人或者委托单位委托后,可以查询。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
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J. 律师风险代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
部分风险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此比例低于上述全风险代理。
全部风险代理: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收费,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确认风险收费的合法性。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