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湖南省湘潭市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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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题意,不支付,但拿钱。
你的母亲年至15年的服务,24个月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前两年可以照顾两年,也就是说总长达48个月可以领取失业保险福利,以及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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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请问湘潭地区有失业证该如何领取失业金
用人单位和职工放电劳动合同或终止后,谁应该申请失业手续?
由用人单位办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证书,并在处理文件和程序转移工人15天社会保险。
如雇主申请失业的工人呢?需要什么手续带来了什么? 雇主和工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文件对失业户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失业注意事项”等相关手续,并要及时转发失业。
在开发区,保税区企业缴纳失业工人的处理程序需要由开发区提供,保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花名册”。当业务超出工人居住的省城处理失业问题,必须使失业账户薄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后有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工人?
在失业和完整的卷宗在规定的时间办理业务,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根据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失业的规定保险和单位,我也履行所有一年之付款责任;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保险和就业登记注册。
㈢ 湖南省湘潭市劳动局托管生活费发放标准
于公布湘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潭政办函[2008]93号),我局对现行(至2008年9月30日止)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关于印发〈湘潭市起重机械、电梯安装维修单位安全资格审查和许可证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潭劳字[1991]1号)等12件文件(具体目录附后)。
二、宣布《关于技师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的通知》(潭劳字[1991]6号)等122件文件(具体目录附后)失效。
三、宣布《关于调整企业工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潭劳社字[2004]35号)等74件文件(具体目录附后)继续有效。
四、重新公布《湘潭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试行办法》(潭劳字[2000]38号)等28件文件(具体目录附后)。
上述废止、失效的文件,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上述确认继续有效或重新公布的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没有规定有效期的,继续有效的文件有效期与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实施的时间连续计算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文件为2年;重新公布的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文件为2年。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2件)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22件)
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4件)
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28件)
湘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抄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制定机关 文 号 文 件 标 题
1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1]1号 关于印发《湘潭市起重机械、电梯安装维修单位安全资格审查和许可证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2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4]29号 关于认真做好企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3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6]17号 关于乡镇企业实行乡镇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4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6]19号 关于加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鉴证工作进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5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6]24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6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9]11号 关于切实做好乡镇(街道)劳动争议处理协调工作的通知
7 市劳动局 潭劳字[2000]12号 关于印发《湘潭市劳动合同管理暂行细则》的通知
8 市劳动局 潭劳字[2000]42号 关于实行《劳动手册》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9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1]7号 关于强化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的通知
10 市劳动局 潭劳社函字[2003]2号 关于劳动合同个别条款无效的通知
11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3]26号 关于乡镇企业贯彻实施(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的通知
12 市劳动局、财政局 潭劳社字[2006]35号 关于对举报冒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报告离退休人员死亡信息实施奖励的通知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制 定 机 关 文 号 文 件 标 题
1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1]6号 关于技师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的通知
2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1]22号 关于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省政府文件规定进行电工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提审的通知
3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3]6号 关于建立和调整部分特殊工种(岗位)作业津贴标准的通知
4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3]10号 关于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若干问题的意见
5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3]16号 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若干问题的意见
6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4]7号 关于提高女职工卫生费用的通知
7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4]10号 关于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收缴标准的通知
8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4]37号 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有关审批程序的通知
9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6]2号 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
10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6]29号 关于调整湘潭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11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6]34号 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12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7]16号 转发省劳动厅《关于调整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中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的通知
13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7]17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三方机制的意见
14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7]22号 关于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5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7]29号 关于进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审计的通知
16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7]30号 关于调整湘潭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17 市劳动局、市委组织部、老干局、从事局、财政局 潭劳字[1997]37号 关于贯彻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1997]2号文件实施办法的通知
18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7]43号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提前退休以及因病退休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序号 制定机关 文 号 文 件 标 题
19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7]49号 关于在工商联会员中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20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8]7号 关于实施潭劳字[1997]37号文件的补充通知
21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8]16号 关于调整湘潭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2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8]2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
23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9]12号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费率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24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9]25号 关于做好全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5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9]26号 关于调整湘潭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6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9]27号 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工人技术等级认定与工资待遇挂钩工作的通知
27 市劳动局、工商局、地税局、公安局、交通局 潭劳字[1999]28号 关于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
28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9]31号 关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29 市劳动局 潭劳字[1999]32号 关于提高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30 市劳动局 潭劳字[2000]3号 关于对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
31 市劳动局 潭劳字[2000]9号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私营企业、人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费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32 市劳动局 潭劳字[2000]19号 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33 市劳动局 潭劳字[2000]20号 关于换发特种作业人员IC卡操作证的通知
34 市劳动局 潭劳字[2000]27号 关于调整湘潭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35 市劳动局 潭劳字[2000]31号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额收缴、全额拨付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36 市劳动局 潭劳字[2000]35号 关于参保企业原政策性补贴进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有关事宜的通知
37 市劳动局 潭劳字[2000]41号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额收缴、全额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38 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潭劳社字[2001]4号 关于提高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
序号 制定机关 文 号 文 件 标 题
39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1]5号 关于印发《关于医院制剂药品编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的基本原则》的通知
40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宾馆酒店服务行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41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1]9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费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42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1]22号 关于印发《湘潭市贯彻国家<第二期“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43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1]32号 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44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1]33号 关于印发《湘潭市“再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5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1]35号 关于印发《湘潭市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医院制剂目录》的通知
46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1]36号 关于调整湘潭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47 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潭劳社字[2001]39号 关于联合开展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
48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1]40号 关于重申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的通知
49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1]41号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50 市劳动局、市地税局 潭劳社字[2001]44号 关于招(聘)用员工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
51 市劳动局、工商局、公安局 潭劳社字[2001]45号 关于强化推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52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1]49号 关于发布湘潭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53 市劳动局、市政府法制办等 潭劳社字[2001]53号 关于联合组织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
54 市劳动局、市地税局 潭劳社字[2001]54号 关于“社区就业劳动组织”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55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2]24号 关于核发《下岗职工证》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56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2]26号 关于调整我市2002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57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2]29号 关于做好2002年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
58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2]33号 关于发布2002年度部分职位(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序号 制定机关 文 号 文 件 标 题
59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2]38号 关于城市社区就业人员参加(接续)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意见
60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2]42号 关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
61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2]45号 关于进一步核实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认真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62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2]50号 关于做好2002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63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2]55号 关于印发《湘潭市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64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3]5号 关于印发《湘潭市<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65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3]10号 关于未参保市直县以上大集体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66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3]14号 关于做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67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3]22号 关于发布2003年度部分职位(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68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3]28号 关于调整我市200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69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3]45号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的通知
70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4]6号 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71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4]1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
72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4]20号 关于未参保市直县以上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
73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4]23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74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4]26号 关于发布2004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75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4]28号 关于调整我市200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76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4]31号 关于印发《湘潭市新技师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77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4]32号 关于电业系统农电用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78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4]33号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开户暨对帐制度的通知
序号 制定机关 文 号 文 件 标 题
79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5]7号 关于新增参加养老保险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80 市劳动局、市统计局 潭劳社字[2005]17号 关于发布2004年度全市全部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81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5]18号 关于公有制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若干问题的通知
82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5]45号 关于发布湘潭市2005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83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5]46号 关于调整我市200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84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5]57号 关于印发《湘潭市工伤职工伤残与工亡待遇给付暂行办法》的通知
85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5]58号 关于印发《湘潭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86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5]77号 关于停止执行潭劳社字[2004]20号文件的通知
87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5]86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度《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88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6]7号 关于印发《湘潭市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89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6]36号 关于做好城市社区社保员续聘工作的通知
90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6]42号 关于调整我市2006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91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6]43号 关于发布湘潭市2006年部分职位(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92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6]46号 关于调整我市二00六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93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6]86号 关于公布首批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94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7]16号 发布2006年度全市全部职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95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7]27号 关于公布湘潭市第二批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96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7]51号 关于在全市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开展签约行动的通知
97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7]57号 关于调整我市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98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7]58号 关于发布湘潭市2007年度部分职位(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序号 制定机关 文 号 文 件 标 题
99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7]59号 关于调整我市二00七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100 市劳动局 潭劳社字[2007]61号 印发《湘潭市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101 市劳动局 潭劳社通字[2007]1号 关于明确几类群体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期限的通告
102 市劳动局 潭劳函字[1998]1号 关于实施潭劳字[1997]43号文件的补充通知
103 市劳动局 潭劳社函字[2001]2号 关于对2000年度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检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104 市劳动局 潭劳社函字[2001]15号 关于对市本级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通知
105 市劳动局 潭劳社函字[2002]6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106 市劳动局 潭劳社函字[2002]21号 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问题的复函
107 市劳动局 潭劳社函字[2002]30号 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的通知
108 市劳动局 潭劳社函字[2004]3号 关于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在2003年调资中有关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养老金支付问题的通知
109 市劳动局 潭劳社函字[2004]19号 关于暂时拒付2003年度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部分医疗费用的通知
110 市劳动局 潭劳社函字[2004]21号 关于湘潭市2003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和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保险金标准问题的通知
111 市劳动局 潭劳社函字[2004]32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职责范围的通知
112 市劳动局 潭劳社函字[2004]43号 关于扩面工作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规定的通知
113 市劳动局 潭劳社函字[2004]47号 关于农电用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标准的复函
114 市劳动局 潭劳社函字[2004]48号 关于农电用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请示的复函
115 市劳动局 潭劳社函字[2004]49号 关于调整劳务派遣员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请示的批复
116 市劳动局 潭劳社函字[2005]6号 关于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17 市劳动局 潭劳社函字[2005]11号 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补缴问题的补充意见
118 市劳动局 潭劳社函字[2005]20号 关于提前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待遇问题请示的复函
序号 制定机关 文 号 文 件 标 题
119 市劳动局 潭劳社函字[2005]23号 关于调整我市二00五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120 市劳动局 潭劳社函字[2006]16号 转发《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21 市劳动局 潭劳社函字[2006]27号 关于公布湘潭市首批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122 市劳动局 潭劳社函字[2006]31号 关于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函
(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㈣ 湘潭市女性生育当月可以领取三倍失业保险金吗
失业保险金从来就没有按多倍领取的情况,生育与失业保险也没有任何关联。
㈤ 湘潭市失业保险查询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㈥ 2017年湖南省湘潭市失业金每月多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㈦ 我在湖南湘潭购买了一年多的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几个月的失业金
按失业保险缴纳满一年计算,按湖南失业保险条例,可以领四个月失业金
失业金按办理完失业登记时当地最低工资85%发放
单位解雇办理失业备案后,个人要离职60天内拿身份证、解除合同证明去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超期无法领取
㈧ 我是在湘潭上班,买的是长沙的保险,我现在失业了,要怎么拿失业保险,要些什么手续
员工在参加工作之后,并且有缴纳社保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