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简述保险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及其构成条件
我不为分数,只是想大家更了解保险,不做保险,只想大家不被忽悠。
简单的和你说吧,代位求偿原则就是保险利益原则的延伸吧。(保险利益原则知道吧?)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的一种制度。
举个例子,你给你的一批货物投保火灾保险了,是由于一个第三者A的过失是或发生损失,保险公司给你赔了,你就不能向第三者索赔了,这样就可以防止你获得双重利益。当保险公司赔偿你以后,对A的求偿权就是属于保险公司了,就是保险公司可以向A索赔而取代你的权利。
明白了?
书本上的说法: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1],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
保险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② 保险代位原则包括什么
防止被保险人因同一损失获取不当利益。当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害是由第三者的疏忽、过失或故意行为所造成,且该种损害的原因又属保险责任时,被保险人既可以依据民法向造成损害的第三者要求赔偿,也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这样,被保险人就会因为同一损失而获得超过标的的实际损失额的赔款,从而获得额外利益。同理,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致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在保险人全额赔付情况下,被保险人将标的的损失物资价值进行回收处理后,最终所得款额亦将超过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额。这既违背了损失补偿原则,又违背了保险的宗旨,不利于保险及社会的健康发展。代位原则的规定,目的就在于严谨损失补偿原则,防止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社会公共安全在法律上要求肇事者对其因疏忽、过失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就会使肇事责任者逍遥法外,有违社会公平,而且也容易助长他人肇事行为的发生,干扰社会安全秩序。有利于被保险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安定生活。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肇事责任者限于经济条件而无力承担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时,将会直接影响被保险人正常的生产生活。而按照保险代位原则,保险人先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有利于被保险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安定生活。从另外一个方面说,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也是保险合同赋予其的最基本的权利。以上内容摘自《保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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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代位原则的现实意义
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人责任方索赔。 简言之,代位追偿就是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是一种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
④ 规定保险代位原则的意义是什么
防止被保险人因同一损失获取不当利益。当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害是由第三者的疏忽、过失或故意行为所造成,且该种损害的原因又属保险责任时,被保险人既可以依据民法向造成损害的第三者要求赔偿,也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这样,被保险人就会因为同一损失而获得超过标的的实际损失额的赔款,从而获得额外利益。同理,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致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在保险人全额赔付情况下,被保险人将标的的损失物资价值进行回收处理后,最终所得款额亦将超过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额。这既违背了损失补偿原则,又违背了保险的宗旨,不利于保险及社会的健康发展。代位原则的规定,目的就在于严谨损失补偿原则,防止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社会公共安全在法律上要求肇事者对其因疏忽、过失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就会使肇事责任者逍遥法外,有违社会公平,而且也容易助长他人肇事行为的发生,干扰社会安全秩序。 有利于被保险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安定生活。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肇事责任者限于经济条件而无力承担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时,将会直接影响被保险人正常的生产生活。而按照保险代位原则,保险人先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有利于被保险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安定生活。从另外一个方面说,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也是保险合同赋予其的最基本的权利。 以上内容摘自《保险基础知识》
⑤ 代位追偿体现什么保险原则
代位追偿就是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是一种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
代位追偿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体现的是损失补偿原则。
⑥ 保险代位原则的介绍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宗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同时,也不至于由于保险赔付而使被保险人过分受益。
⑦ 根据保险代位求偿原则,保险人取得物上代位权的途径是什么
物上代位权是通过委付实现的
⑧ 谁能帮我详细解答一下 保险中的代位求偿原则以及这方面相关的案例,谢谢啦
保险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例如:买了意外险的某人被车撞残疾,保险公司赔了他对应金额后,保险公司向肇事司机追回赔偿金额。
具体可以点击这里,http://wenku..com/view/1e6eeae8856a561252d36f4f.html
⑨ 根据保险代位求偿原则,导致保险标的的损失第三者对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形式属于什么责任
根据保险代位求偿原则,导致保险标的的损失第三者对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形式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因为第三者给被保险人造成了侵权,依法负有侵权赔偿责任,而保险人赔偿了被保险人以后,就相应的取得了代被保险人追偿侵权责任的权利。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