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险中介的返点最高可以达多少
第一 你没有设置高分 这样问题都是机密问题
第二 保险中介从来不返点 返点业务员 是行业败类 .把行业都搞坏了。
第三 你可以问问自己 如果给你应该得到工资打个八折 返个点 你乐意吗?
第四 不要问这样的问题 . 回答你返点多少的人 更是败类 !
第五 买保险还是卖保险 体现都是做人问题 想活的更好就要会做人 在做事
B. 干保险给客户返点违法吗
保险行业的返点是属于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的第一百三十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中有规定。
C. 保险的返点是什么意思
保险返点是指导购为了获得更多的消费者资源提供给消费者购买其保险产品后的提成返还。
保险返点是指导购商将商家的利润最低化,消费者经过导购商去第三方商家消费,第三方商家给导购商一定的利润提成,而导购商则再把这部分提成的一部分返给消费者。
优势:这个模式的妙处在于,凡是参加返还这个模式的商家或者客户都可以得到实在。那么大家都得到了实惠,总是会有人不实惠了吧。不实惠的就是那些参加了返还这个模式的商家的竞争者了,客户逐渐会从做他们的消费者流到做返还模式的商家这里来了。
D. 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机构,中介业务的管理规定。
一、推行保险中介渠道与保险中介业务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险公司应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保险中介渠道(机构和人员)及保险中介业务,系统应实现四项基本功能:一是保险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联网出单管理;三是佣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询汇总管理。
二、规范佣金支付管理
严禁通过虚列费用、虚假批退、虚假赔款、保费不入账等方式套取资金,账外直接或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支付各类费用;严禁通过费用报销等方式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直接或间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严禁向员工、劳务派遣工等用工性质的人员支付佣金;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销售的保单,佣金必须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不得通过营销员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严格落实“卖者有责”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或营销员销售的保单,应在投保单、保单正副本明示销售中介的机构名称或营销员姓名。二是投保单、保单记载的销售中介名称或姓名必须与系统记载、佣金结算凭证、佣金转账支付对象一致。
四、推行佣金支付零现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中介佣金转账支付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中介佣金一律转账支付(包括营销员佣金),严禁现金支付。二是转账支付对象必须与投保单、保单、中介业务佣金提取支付系统记载保持一致。三是佣金由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统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机构不得支付佣金,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实行交叉销售机构结算制度
同一集团内不同保险公司建立交叉销售代理关系的,佣金结算方式采取机构与机构间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非本机构营销员支付佣金。
六、建立申报兼业代理机构实地调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机构、车商及广西保监局规定的机构外,其他机构兼业代理资格的申报须经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实地调查,并向保监局提交调查报告(需注明调查人)及该机构营业场所照片。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保险公司应制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关键部门的关键人员,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经办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应明确:
(一)出单人员应严格区分保单的归属渠道,严禁将直销业务归属中介业务;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中介渠道,确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严禁虚列中介机构和营销员;
(三)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佣金、费用报销等财务支出真实性审核,不得配合、放任业务部门弄虚作假。
(四)稽核审计部门应把中介业务作为审计稽核的重点,发现问题的,应严格依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稽核审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追究其责任。
E. 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它是怎么返钱的
分红型保险,即保单持有人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的保险,保单持有人有权利每年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分红。
买保险要注意什么,这篇一定要看看:《买保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你都了解吗?》
分红型保险的红利,一般来源于保险公司的“三差收益”,即费差收益、死差收益和利差收益,这也是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来源。
分红型保险的分红一般分为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这是两种不同的分配方式,具体如下:
1.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的分配一般需要参考消费者对红利账户的贡献比例,和消费者所购买的保险所交保费、年龄、性别有一定关系。一般消费者对分红账户贡献越大,那么在年终分红时,能分到的钱也越多,而贡献少,则分到的红利也较少。消费者一般可以现金支取红利,也可将红利留存在保险公司,用以抵扣下期的保费等。
2.增额红利
增额红利的分配方式,一般是以增加保单保额的形式进行分配,这种分红方式,只有等到被保人因合同约定原因出险or身故,才能获得相关的收益。对保险公司来说,增额红利解决了没有现金流的尴尬处境,直接将红利分配到保险保单的保额上。
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增额红利不能获得眼下的收益,有点看不见摸不着,且只能选择增加保额这一种方式,有点不灵活。
消费者购买分红型保险是能有收益的,但收益的多少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不能由消费者自己掌控,且没有固定值,如果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特别不好,也有可能没有分红。而红利的分配如果是现金红利还比较好,消费者可以看到实际的收益,而如果是增额红利,那么只能将红利用于增加保额,收益不能体现在当下。
F. 为什么买保险业务员还返点给顾客
保险公司从来就不会搞返点,没有之一也没有例外。保险行业明文规定禁止任何返点和利益诱导,如果哪家保险公司敢搞,罚死它!
保险公司不会顶风作案,也不会让业务员做这样的事情!
但实际情况你看到的返点都是业务员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虽然也明令禁止业务员返点的行为,但在实际情况下,业务员迫于业绩压力、同行竞争和客户需求,最终造成这种不良风气。
我在之前也看到过类似的问题,在这里还是想强调一下返点的危害:
(1)对于客户,买保险产品不重要,后期的服务才是最重要的,如果客户要求返点才买保险,很容易给自己挖坑,对购买的保险产品保证责任不了解,没有后期的服务指导,最后很可能把自己坑了。
(2)对于业务员,代理人没有底薪,靠的完全是业绩提成。返点做业绩签单快,简单,省事,但也会让业务员不去深耕自己的专业技能,不去维护客户,丧失为客户争取更好的权益,不能再行业中留存,挣不到钱不说,还搅浑了行业。
(3)对于保险公司,通过返点购买保险的客户,很多都不懂保险责任,后期非常容易出现退保,保险公司得不到预期利益,客户也会损失本金。
首先,保险公司不会返点,保险公司发给营销员的是佣金。
在国内,保险销售渠道,大概分四类,保险代理渠道,保险经代渠道,银行保险渠道,互联网渠道。无论哪个渠道,都会有销售佣金。
那么一般返佣金给客户的,大多是保险代理渠道和中介渠道的代理人。他们为了完成业绩,活着多卖一些,有时候会违规返给客户佣金。其实这种风气也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也会影响保险后续的服务。
怎么说呢,因为保险卖的就是服务,一张保单保几十年,甚至一辈子,后续的服务非常重要。如果把佣金都返回去,保险经纪人赚什么钱,因为保险从业人员就靠佣金活着,说白了,这就是他们的劳动成果,如果把佣金都返走了。你想服务还能好的了吗?
这也是造成保险市场乱的一个主要原因。
再者,国家也明文规定,保险营销员不允许给客户返佣金。严重点属于违法的行为,若保险公司知道,有可能会影响保单是效力。
所以,买保险一定要找靠谱的人,或者想卖保险去保险公司或者保险经纪公司入职拿牌照。但保险这个行业确实很难,不是罗胖有句话吗?选择做保险,要么身怀绝技,要么走投无路。中国保险业还在发展,以后从业人员要求也是会越来越专业,想从事保险行业,第一部就是要先认可,认可之后再说其他。螚坚持5年以上做保险的让,都是不一般的让。
G. 请问如果保险公司骗保,会受到怎么样的法律责任,如果是保险中介的话,又会受到怎样的法律责任
首先要告诉你的是,保险公司不可能骗保。因为目前全球的保险公司沿用的都是保险代理机制,所以严格的说,就算有人骗你了,也是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而不是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只负责管理,内容包括:险种设计、宣导、收取营销员代收保费、理赔、现场查勘、培训、出具相关保险单证、售后服务、接受咨询与客户投诉等。但不卖保险。
所以,如果客户觉得受骗了,可以到相应的保险公司去投诉,讨要说法,如果保险公司不受理,可进一步到当地的保监委投诉,如果对处理不满意,可以再进一步,通过诉讼的方式对保险公司进行起诉。
你可能要说,即然不是保险公司骗保,为什么又要起诉保险公司呢?是的,因为保险商品保障的是客户的利益,而相关的利益又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虽然每一份保险合同都是经过中国保监委审核备案通过的,但因为客户受保险营销员的误导而购买保险后,会造成一定的利益损失,这种损失最终是要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所以说,虽然不是保险公司骗了保,如果要起诉一定也只能起诉保险公司。
如果是保险中介骗保,那骗保的情形会不一样了,所以一定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确定责任。因为正规的中介公司都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所以只能看现实的情况来区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