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
(一)保险代理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投资保险经纪机构,如果股份达到或超过25%,不属深圳保监局受理范围,需直接向中国保监会递交设立申请。
3、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4、保险经纪机构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
(3)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
(二)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审批-------------(I85*884I*784Z)
1、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2、《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最近1年财务报表;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6、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近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等;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9、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
10、本机构业务服务标准;
11、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业务人员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2、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13、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证明文件;
14、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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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保险公司新机构筹备计划书范本
首先调查当地保险公司情况,踩点。阶段性动作,第一波人怎么来!
C. 申请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材料不包括
保监会从2013年开始提高保险代理公司的注册资金要求,将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升至不低于5000万元。
注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所需资料,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筹建保险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建申请报告;
二、筹建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机构发展思路、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预测等;机构框架,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
三、筹建方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筹建负责人简历及基本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开业申请报告;
(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三)内部管理制度,含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人事制度等;高级管理人员送审材料;
(四)员工名册、员工《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股东或合伙人名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近三年财务报表;自然人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本金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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