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险行业员工培训体系怎么做
保险行业员工培训体系步骤流程:
针对保险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出现的问题设计系统完善的保险行业员工培训体系,可以有效发挥员工潜能,帮助企业培养各种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以有效支撑企业战略发展。由此可见,搭建系统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是保险行业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的重要环节。
【客户行业】保险行业
【问题类型】培训体系改善
【客户背景】
M人寿保险是由某机场集团公司和美国某人寿保险公司合资组建,通过人寿保险、年仅、汽车与家具保障计划、团体保险、再保险、退休和储蓄产品服务世界各地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个人与企业客户。在公司业务蒸蒸日上、各方面不断进步的同时,M人寿保险公司也不断地向全国扩展,在国内许多主要城市设立了分公司。
为了保证企业人力资源发展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步,M人寿保险公司建立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培训体系,主要包括新人培训阶段、晋升培训阶段和专业投资理财知识培训阶段,分别针对员工在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对员工的知识结构、业务素质等方面进行培训。
但是,其实际管理过程中,看起来相对较为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并未起到其应有的效果,公司的业绩不但没有提升,反而有下降的趋势,于此同时,也有不少代理人跳槽到竞争对手公司。面对一系列的管理问题,M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者百思不得其解。
【现状问题及分析】
经过对M公司管理现状的深入调研和分析,M公司的员工培训体系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缺乏有效的需求调查与分析。
公司在制定培训计划时,单纯地按照国外营销行业的惯例来进行相应的培训,而没有深入基层进行培训需求调研,更谈不上对员工的培训需求进行科学、细致的分析,导致培训工作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更没有针对性。由于缺少培训需求调查,公司培训内容设置并不合理,针对基层管理人员管理技能提升的培训太少,也缺乏必要的销售技巧等培训内容,使管理人员和代理人在工作中走了很多弯路。
2. 一些培训内容与我国法律、道德准则有冲突。
在M人寿保险公司的培训内容中,存在一些与我国法律、道德准则相违背的内容。例如在除外责任中,被保险人非法驾驶机动交通工具,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引起的事故和意外伤害,在保险法中规定是免赔的。但是M人寿处于吸引客户的考虑,在对代理人的培训中,代理人宣传本公司是可赔付的,这无疑成为M人寿保险公司的一个卖点。但这是对投保人的不负责,是在变相鼓励这类违法行为。
3. 培训的机械性与创造性工作相矛盾。
由于保险商品是具有无形性、非渴求性、复杂性的隐性消费商品,这就要求代理人具有一定的创造性。但是,在公司现有的培训体系中,培训内容多采用固化的话术来应对市场,与我国的国情并不符合。这样的培训导致很多代理人只会机械地模仿,而不能创造性地面对不同的客户及其多样化的需求,培训远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4. 公司在培训中急功近利,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
在新人培训阶段中,公司采取了一些比较偏激的方法,希望通过集训使代理人早出成果、快出成果,给代理人造成了不小的压力,甚至导致代理人的不满情绪进而离开公司。这违背了公司对员工进行培训的初衷。公司在利益驱使下对员工的“超强培训”,否定了中国人的传统价值观念,使代理人过度追求保单数量和保费收入,对荣誉和成功的欲望极度膨胀,不利于公司长远的人才战略。
【解决方案】
针对M人寿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
1. 加强对代理人培训需求的调研及分析工作。
培训需求反应了员工工作过程中的短板所在以及对培训的期望,公司对培训的需求分析不仅要考虑培训需求是否和企业的战略目标、企业文化一致,还需要考虑通过培训业务水平可以提高的程度、培训对于组织目标的重要性等等,充分了解培训需求产生的原因,将培训真正与员工和企业的需求结合起来,真正达到提升员工工作技能、促进企业战略发展的目的。基于此,华恒智信顾问团队针对M公司人员特点、工作特点等,设置了培训需求调查及分析工具,并针对不同培训项目、培训对象等,约定了培训需求调查的频次、要求等。
2. 强化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教育与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保险代理人肩负着信托的重任,许多人不了解经济事务,特别是保险和养老金事宜。他们依赖代理人的忠告并且相信代理人懂得他们的经济事务。在任何情况下,代理人必须证明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服务值得客户的信任和托付。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以最高水准的诚信和公正的运行原则、最高道德行为准则下的服务是企业在众多保险公司中脱颖而出、赢得客户信任的关键所在。保险代理人要不断增强法律和诚信意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和专业技能,使自己能够适应不断发展与变化的保险业的需要。
3. 代理人NBS理念的强化培训。
销售理念万变不离其宗,最终目的是要找到客户真正关心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而培训体系的“NBS”核心理念,即“顾客需求导向”的核心理念。目前,M公司一味套用国外固有培训模式,显然不能适应中国目前的国情。华恒智信顾问专家团队指出,M公司应加强现有的NBS销售理念的培训,能让代理人真正明白和合理运用人性化的销售方式,帮助客户找到真正的需求。在培训方式上,应注重参与式教学,而不是单纯地采用培训师讲解、员工被动接受的模式。同时,基于多年的咨询经验和管理实践经验,华恒智信顾问团队针对M公司不同的培训内容、不同培训学员的特点、工作特点等,设置了不同的培训方式,以进一步提升员工培训效果。
4. 加大员工自我管理技能的培训。
员工自我管理技能的培训主要包括工作习惯的养成和时间管理两方面。为了有效地培训代理人合理利用时间,每天计划优先顺序,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公司培训人员及业务主管不仅要给代理人示范、指导,同时要注意适当的督促并及时与代理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对员工采取循序渐进地培养方式,而不是急于求成,与员工产生冲突。
【总结】
针对该保险行业员工培训体系中所存在的缺乏培训需求分析、针对性差、培训内容有偏差等问题,华恒智信顾问专家团队搭建的有针对性的保险行业员工培训体系,针对不同培训项目、培训对象等设置了不同的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及相关分析工具等。该员工培训体系切实解决了该保险行业企业在员工培训方面遇到的问题,得到了客户方领导的高度认可。科学有效的保险行业员工培训体系可以有效激发员工潜能,帮助企业培养各种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以有效支撑企业战略发展。培训活动的实施可以帮助员工提升工作技能,而建立保险行业员工培训体系的最大作用在于形成优秀人才不断涌现的机制,以为企业的不断发展产生充足的马力。由此可见,有针对性的搭建员工培训体系对于保险行业企业实现长远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⑵ 保险公司如何给银行人员进行产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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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保险公司新人培训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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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保险行业内部培训需要异地人员远程参与,求解决方法
(一)保险供给方的问题
1、险种单一,保险产品同构现象严重。目前,保险市场运行的许多险种针对性和适用性差,条款设计缺乏严密性,不能很好地满足投保人多方面的需要,甚至成为积压和滞销的淘汰产品。因此,许多保险公司的经营都集中在数量有限的一些险种上。例如:在寿险中,各大公司都在拼命争夺、抢占少儿险市场;在产险上,各公司的竞争也主要集中在财产、车辆、货物运输等少数几个大险种上。至于责任、信用、保证、医疗保险等,都处在亟待发展之中。此外,保险产品的同构现象也十分严重。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各保险公司险种结构相似率达90%以上。这种状况导致了保险公司的“重复建设”、过度竞争,造成社会生产力和资源的浪费。
2、竞争加剧、违规经营现象相当严重。其主要表现如下:第一,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率、扩大承保责任,增加无赔款返还。在一些主要险种中,甚至出现一些破坏性、掠夺性的竞争行为。如:提高或降低机动车辆保险基本保费或提高宣传品档次,变相提高或降低费率。第二,超规定比例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以航空人身意外险为例,多家寿险公司竞争这一业务,手续费竞争攀升,甚至高达70%以上。第三,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办新险种。第四,虚假承保、逆向保险。有些基层保险机构为了完成保费任务,甚至通过承保、退保、再投保等虚假承保的办法增加保费和业务量。更为恶劣的是有的保险公司竟为出了保险事故的企业补办保险手续,补签保险合同。这些不正当竞争、违规经营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加剧了保险机构自身的经营风险,使某些险种隐藏了严重的支付危机。
3、内部管理混乱,会计核算,帐户管理有漏洞,内部控制薄弱。第一,重要单证管理和使用混乱。第二,帐户管理不严格。一些基层保险公司为便于操作,没有按规定在开户银行设立责任准备金存款户,造成保险资金不合理占用,保险财务收益减少,支付能力降低,形成潜在风险。第三,会计核算不真实。有的基层保险公司为完成偏高的任务指标,在会计核算中的未决赔款上做文章。有的为增加利润而增加应收保费,减少未决赔款;有的以贷揽保、发放好处费承保,做假保单搞假理赔。第四,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制度,对承保、理赔、资金运用等一些重要业务环节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很弱。第五,内部稽核监督力度不够。不少保险公司重业务、轻管理,稽核制度不健全,缺乏对下属机构以及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不能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
4、资金运用方式单一,影响其支付能力。我国的《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只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单一、渠道狭窄,保值增值能力弱,同时又存在贬值的危险,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靠降低赔付率来实现利润,提高经营效益。
5、社会保障机构及有关部门入市混乱,持权代理、强制保险。如:政府指定劳动人事部门推出“社会养老保险”,民政部门推出“农民养老保险”,工会社团组织推出“工伤医疗保险”等。由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机构行为的不协调性,导致市场混乱。其次,一些部门持权代理保险展业比较普遍,如:交警大队代理“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计生办代理“母子安康险”,政府的劳动部门强制实行“养老保险”等。由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不平等,公众对之有抵触情绪,直接影响到保险企业的服务形象。
(二)保险需求方的问题
1、公众风险意识较弱,投保意愿不高。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国有部门的职工实行几乎“从生到死”的全方位保障。目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承担风险的主体逐渐由政府转移到企业和个人。但由于1959—1980年,国内商业保险停办长达20年之久,中国人的风险、保险意识必然滞后。据有关资料统计,1997年对部分城市居民的调查表明:对保险“非常了解”和“比较了解”的人分别只有1.7%和18.6%,而44.6%的人还处于“不太了解”状态,另有8.2%的人对保险一无所知。2、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第一,由于保险广告宣传不够深入,居民对保险并非“家喻户晓”。第二,保险公司开发设计新险种的能力不强,限制了有效需求的产生。第三,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保费、轻理赔的思想,偿付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不高,使得许多投保人对理赔服务产生抱怨,限制了消费者投保行为的产生。第四,在我国,由于传统文化和小农经济的影响,人们信奉“养儿防老”,重视家庭共济,影响了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投保的积极性;同时,这也是农村寿险难以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3、保险公司潜在的支持危机和通货膨胀的压力,直接影响人们参加长期寿险的积极性。
4、不了解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许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公民,就认为不需要再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了,从而降低了公众对商业保险的需求。
(三)保险代理方的问题
1、保险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第一,仍然有不少保险公司设置代理机构不向人民银行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二,代理机构违规签发保单和越权批单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三,保险公司对代理机构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没有制度可循,潜在隐患较大。第四,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用工制度、产权关系、法律关系等都很模糊。这些问题给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障碍。
2、保险代理人员素质不高,影响了保险业务的发展。由于代理人员从业前大多是社会富余劳力和待业人员,保险知识不足,责任心不强,往往在推销保险时出现误导陈述、恶意招览等违规现象,再加上代理人员敬业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道德,以至于某些人趁财务管理混乱之机,截留、挪用甚至贪污代收保险费、赔款等,形成了保险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拓展业务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对策
1、开发新险种,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刺激有效需求。保险公司要大力培养和引进保险险种开发与设计的专业人才,根据市场需要改进老险种、开发新险种,创出自己公司的特色品牌和拳头产品。增加有效供给,刺激有效需求的产生。
2、端正保险公司经营指导思想。保险企业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目标,要有风险意识、效益观念和法制观念。通过加大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增加保险险种、强化内部管理来开拓市场、发展业务,提高经济效益;严禁以扩大风险和成本为代价发展业务,对展业人员的考核,要注重质量指标,防止潜在风险的产生;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依法执法,规范经营,遵守市场规划,消除保险市场的无序竞争。
3、健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各种风险。第一,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核保核赔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等。第二,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承保、理赔、资金运用等环节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保证公司偿付能力的充足性。第三,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抓紧培训和配备专业的稽核人员,及时开展稽核检查,包括对下属机构和代理机构的日常稽核,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第四,在落实制度中,严格奖惩,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毫不手软,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4、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减少通货膨胀的压力,提高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目前,人民银行已同意保险公司加入同业拆借市场,从事证券买卖业务。这对于长期以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单一的情况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寿险资金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除《保险法》规定的投资渠道以外,在完善各种金融制度的前提下,应通过多种渠道及不同投资组织来增强资金回报率,减少通货膨胀的压力,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更好地发挥保险资金补偿经济损失的职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5、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为保险公司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第一,严格把好保险机构市场准入关,按规定申报、审批保险机构。第二,人民银行要根据现有的《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监管法规制度;严禁保险机构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强制保险,不准擅自变动费率、提高代理手续费;不得搞假赔案、异地出单、强行推销等违规活动。第三,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有超前意识,重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对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准备金提取、净资产变化、资产配置比例、风险自留比率、偿付能力增减等设置风险预警指标,定期稽核检查。对偿付能力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除了要督促其采取办法充足比例以外,还要加以行政干预。第四,从严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严格按照《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抓紧对保险代理机构的清理整顿,对没有《保险代理经营许可证》的代理机构进行撤销。同时,对没有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各种方式从事代理业务。第五,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改变保险监管“外行管内行”的状态,提高监管水平。
6、逐步建立独立的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评估机构,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第一,建立独立的保险监管机构,代表国务院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确保保险监管的质量。第二,尽快建立起保险公司的评估机构,以便定期对保险公司作出评估,使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的时候能够理性地作出选择,保护消费者权利。第三,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继续加强保险行业公会在管理保险市场方面的力量和责任,促进保险业的协调发展。
7、建立和发展保险代理公司,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目前,由于保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的素质等诸多方面存在问题,给保险业的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建立和发展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是从业人员专业化和保险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同时也是规范我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市场平等有序竞争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建立和发展保险代理公司已成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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