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扬州失业保险金现在不可以领取了吗
只要符合相关领取条件当然可以领取。
中国江苏网6月7日讯 (古月) 5月29日,扬州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调整扬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下限的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提高市区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其中,失业保险金上限不得超过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月;失业保险金下限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为520元/月。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所需的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5月31日以前已核定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按原标准执行不做调整,6月1日后办理退工手续人员按新标准执行。今后,失业保险金上下限将随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⑵ 扬州 关于如何领取失业保险
.参阅<<失业保险条例>>,上面有明确的规定;
2.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⑶ 扬州社保失业金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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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失业金是按本人缴费基数确定,现在最高是每月不超过1630元。你可以按40%计算一下自己失业金。缴费不满10年的,失业金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失业保险缴纳满2年,领4个月失业金。剩余半年缴费年限累计到下次失业时再计算
需要单位解雇并且办理失业备案后,本人再去社保局办理完失业登记,领失业金
⑷ 扬州的失业保险领取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领取流程是用人单位办理停保退工手续,本人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提供《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扬州市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个人身份证到失业登记柜台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
具体的办理部门为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地点为扬州市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4楼服务大厅5号窗口。同时也可以在网站进行网站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4)扬州申请失业保险扩展阅读:
一、扬州市办理失业保险所需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1、《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扬州市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保卡、身份证以及银行卡。
三、扬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4、失业保险最高不得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
⑸ 扬州现在怎样领取失业金,需要办哪些手续,证件,需要跟用人单位拿什么东西。
不明白可以咨询扬州社保热线12333
扬州社保解答:
很多劳动者被解聘时,单位给了一张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后就了事,他们根本不知道还有失业保险金这一回事,结果错过了申领机会。
根据最新规定,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天内办理退工手续,失业职工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凭据,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⑹ 扬州失业保险每月能领多少钱
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计算,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10*80%=1048元;如果参保缴费(失业保险)已满8年,你可以领21.5个月失业保险金,合计总共可以1048*21.5=22532元。同时,失业金领取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你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如果失业期满后,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并参加了失业保险的话,按规定,缴费满1年以上,再失业的还可享受失业保险金。
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由领取失业保险金改为领取养老金。
⑺ 扬州市 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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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失业保险金申领详细流程:
1、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本人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注: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逾期未申领者,视同已重新就业,原核定的待遇期限予以保留,待重新就业转失业后,前后核定期限合并计算,最长期不超过24个月;
2、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失业人员于次月15日至16日(节假日顺延),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扬州市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通知单》、个人身份证到扬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换取银行卡;凡未按指定日期换取者,可凭上述材料到江苏银行(文昌西路525号4号楼)换取,次月内未换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4、江苏银行于每月15日左右将失业保险金和核报医保费发放到个人账户,个人可至各营业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核报医保费。
5、若《扬州市直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通知单》不慎遗失,须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金手册》至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领手续;若银行存折不慎遗失,须本人持身份证至江苏银行(文昌西路525号4号楼)办理挂失手续,并将新账号告知市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⑻ 扬州失业金领取流程领取条件
扬州失业保险金申领详细流程:
1、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本人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注: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逾期未申领者,视同已重新就业,原核定的待遇期限予以保留,待重新就业转失业后,前后核定期限合并计算,最长期不超过24个月;
2、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失业人员于次月15日至16日(节假日顺延),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扬州市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通知单》、个人身份证到扬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换取银行卡;凡未按指定日期换取者,可凭上述材料到江苏银行(文昌西路525号4号楼)换取,次月内未换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4、江苏银行于每月15日左右将失业保险金和核报医保费发放到个人账户,个人可至各营业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核报医保费。
5、若《扬州市直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通知单》不慎遗失,须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金手册》至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领手续;若银行存折不慎遗失,须本人持身份证至江苏银行(文昌西路525号4号楼)办理挂失手续,并将新账号告知市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扬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⑼ 扬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多长时间不领停发
不明白可以咨询扬州社保热线12333
社保解答:
很多劳动者被解聘时,单位给了一张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后就了事,他们根本不知道还有失业保险金这一回事,结果错过了申领机会。
根据最新规定,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天内办理退工手续,失业职工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凭据,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