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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国家政策导向

发布时间:2021-07-14 18:42:35

A. 保险在国家发展的作用

社会保险既是一种社会政策,又是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社会保险制度具有不同的作用。我国社会保险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稳定机制社会稳定机制作用主要是通过对广大劳动者和社会成员的经济生活实施稳定、可靠的基本保障来实现。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是通过按劳分配以工资报酬等方式来维持本人和家庭的生活来源。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当劳动者在年老、患病、负伤、生育、残疾、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或者处于下岗、失业等状态下,无法依靠劳动报酬以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活时,劳动者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就可以依靠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筹措的保险基金和积累,及时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通过对劳动者及其家庭的毖要保障,可以调动劳动者及其其家属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安定及经济发展。
(二)促进劳动力再生产社会保险是保障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生产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而人类社会的再生产,不仅包含物质资料再生产,而且也包含劳动力本身的再生产。正如恩格斯所表述的:“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产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劳动者在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过程中,既消耗一定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也损耗一定的劳动能力,劳动能力会逐渐衰退,直到全部丧失。劳动者参加了社会保险。在发生病、伤、生育、失业等情况时,就可按社会保险有关法律规定(如医疗保险等),得到及时的治疗和必要的物质帮助,从而使劳动者恢复健康,恢复劳动能力,并对劳动者的家庭提供稳定的经济保障,这样就可以有效地促进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因而社会保险就成为促进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手段。
(三)调节社会分配,促进社会公平调节社会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险的重要作用之一。社会保险除了具有为经济发展筹集资金的重要作用外,其最重要的作用是调节社会分配关系,它对国民收人的再分配起着制约与推动作用。也就是说,通过社会保险调节社会分配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分配的实现,保持社会的协调与稳定。
社会保险促进社会公平作用的实现,主要是体现在资金筹措、支付和使用的全过程中。社会保险资金来自劳动者本人及企业缴纳的保险费,以及国家的财政资助。国家财政补贴的社会保险经费来自国家税收,国家通过税收向高收人者征收较高的费、税,以补充社会保险经费,扩大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增加保险资金的积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体系或渠道对社会保险资金进行再分配,向低收人者、失去收人来源的劳动者倾斜,支付较高的保险金,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从而平衡国民收人水平,事实上是相对地提高低收人者的实际收人水平。通过社会保险对收人进行的再分配,缩小了劳动者之问的收人差距,促进了社会收人分配进一步合理化。
(四)积累必要的资金,推动经济发展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项社会经济政策,它不仅在调节劳动者和社会成员的消费过程中,通过有关保险项目如退休、患病、工伤、职业病、失业、生育等,对那些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必要的物质资助,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使这些社会弱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购买力,增加消费性支出,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同时,社会保险制度还可以筹集和集中一大笔资金用于经济建设,从而在客观上起到了为国家提供相对稳定的巨额长期资金、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B. 十八大以来,国家对保险行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对保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农牧保险免税。

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对提供农牧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其范围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2、保险企业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其中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到期返还本金和利息的人身保险,具体包括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等。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须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的具体险种》所列范围执行。

3、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不征收营业税。

即其保险业务收入,可以不纳营业税。但境外保险机构以在中国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保险,应视为在中国境内提供保险,其保险业务收入应在中国缴纳营业税。

4、对保险企业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个人投资分红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具有死亡、伤残等高度保障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保险期满后,保险人还应向被保险人提供投资收益分红。

5、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免征印花税。

6、人寿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2)保险是国家政策导向扩展阅读:

国家还对投保人有税收优惠政策:

1、个人获得的保险金收益中“保险赔款”一项可依《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投保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

3、企业为全体雇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及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税前据实扣除。

4、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 %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 中列支。各地试点的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差异不大,企业缴费税前列支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4%-8% 。

5、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可从成本中列支,准予税前扣除。

C. 国家对保险行业有什么政策

新华社14日受权播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新办12月15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在会上表示,中国将按照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刘永富在新闻发布会上说,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中国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显现出一些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他说,这一制度的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大量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没有做实,未能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基金的需求。

他表示,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还不健全,养老金总体水平还不高。

同时,这一制度的统筹层次也比较低,中国多数地区还没实行省级统筹,基金调剂能力比较弱。中国的企业年金发展滞后,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还没建立起来。

刘永富在会上表示,随着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和就业形式的重大变化,非公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迅速增加,但是大量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能纳入养老保险体系,这就使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受到影响。

“对此,统一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对他们的参保缴费政策以及待遇计发办法予以统一,才能使他们退休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得以落实。”刘永富说。

刘永富表示,目前中国不够合理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应当改变,将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本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逐步过渡”的方式来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刘永富说,按照现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基础养老金都按照当地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的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问题:一是缺乏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费时间比15年延长多少,基础养老金都一样,这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其次是不符合退休人员实际情况。目前中国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平均余命为25年以上,而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没有钱了。

他说,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养老金中的基础部分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能够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考虑了退休人员平均余命的实际情况。

相关报道: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已考虑到缴费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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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富在会上透露,将再选择几个地区进行扩大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另据人民日报报道指,养老保险新政策一个重大的变化是: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原则,目标是实现基金的部分积累。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养老保险没有历史积累,而退休人员越来越多,为确保当期发放,不得不动用了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致使个人账户形成空账。这样既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稳健运行,也难以保证老龄化高峰到来时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为此,必须未雨绸缪,从现在开始就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做实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基金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全部归个人所有并且可以继承,具有与统筹基金不同的私有属性。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完全根据个人缴费多少来确定。这意味着,多工作——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时间长、多缴费——个人缴费基数大,将来退休后就能多得养老金。

D. 国家给保险行业的政策

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互联网对中国保险行业的机遇挑战与应对策略专项咨询报告》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26日在“2015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到2020年,一个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将呈现在世人面前。中国将实现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的转变。为达成这一愿景,中国保险业将继续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加快发展保险业从行业意愿上升到国家意志。201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商业保险发展的体系。今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商业健康保险迎来了黄金发展期。国家对保险业的重视和支持开启了新兴保险市场发展的中国模式,激活了中国保险业巨大的发展潜力。
一、保险业不仅要做“大”,还要做“强”。未来十年的发展应该是会越来越重视保费的质量,提供的保障,而不是保费规模。过去二十年过度追求保费规模,银保,代理人,中介渠道混乱不堪,给保险留下了“传销”的骂名,这是因为资本逐利,追求短期利益,而破坏了行业生态。而资本早晚会发现,这样继续搞下去是竭泽而渔,再加上国家管控,所以今后十年的保险业会有一个比较明显的改善。会逐步像外资公司看齐,而越来越多的中等公司进入市场,不断竞争,也会倒逼保险公司从产品服务等多方面自我升级换代。
二、当前90%的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度和职业素养,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客户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所以未来10年,保险业急需一批高素质的人才,国家也应该会有配套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产销分离是大势所趋。
三、保险公司靠费差和死差赚钱会变得越来越不可能,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群众意识提高,信息越来越对称,代理人制度将走向坟墓,网络营销将成为主流。保险公司会提高自己的投资能力,追求差异化发展,构建自己的生态。
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健康险,财险(主要是车险),将迎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年金险的将承担更多的社会养老责任,产品也会变得越来越合理。互联网带来的长尾效应,客户的保险需求会得到全方位的满足(比如家财险)。
五、保险将成为一种必需品。希望更多的有识之士加入保险行业。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E. 保险 国家供给侧改革

一、供给侧改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用增量改革促存量调整,在增加投资过程中优化投资结构、产业结构开源疏流,在经济可持续高速增长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就是优化产权结构,国进民进、政府宏观调控与民间活力相互促进;就是优化投融资结构,促进资源整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优化再生;就是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质量,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就是优化分配结构,实现公平分配,使消费成为生产力;就是优化流通结构,节省交易成本,提高有效经济总量;就是优化消费结构,实现消费品不断升级,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
二、改革目的(进行供给侧改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从生产领域加强优质供给,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使供给体系更好适应需求结构变化。
三、改革措施:
1、宏观政策要稳,营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
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使二者相互配合,协同发力。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16年宏观政策提出的具体要求,释放出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的重要信号。
当前,世界经济和贸易低迷、国际市场动荡对我国影响加深,与国内深层次矛盾凸显形成叠加,实体经济困难加大,宏观调控面临的两难问题增多。2015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通过加强定向调控和相机调控,以结构性改革促进结构调整,实施稳定市场的有效措施,新的动能加速孕育形成,就业扩大、收入增长和环境改善给群众带来不少实惠。在此过程中,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功不可没。
2、产业政策要准,准确定位结构性改革方向:
中国整体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发展正加快向第三产业主导的形态转变。然而,在产业结构表现出显著改善的同时,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
一方面,第三产业的提升潜力仍然十分大。与欧美等发达国家70%以上的第三产业比重相比,中国第三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份额仍然较低,还不到50%。
另一方面,中国工业体系中传统工业较多,新兴产业的增长难以弥补传统工业的萎靡,内部结构矛盾十分明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这为中国未来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指明了方向。
第三产业内部结构明显改善,整体水平提升明显,服务领域不断拓展,逐渐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金融业与房地产业成为拉动第三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传统服务业占第三产业比例下降,金融保险、计算机服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迅速;社会化养老、休闲旅游、社区服务等新型服务业越来越受到关注。
3、微观政策要活,激发企业活力和消费潜力: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微观政策要活”。做到灵活的微观政策就是要通过完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者潜力,放活政策做活微观经济,充分释放生产消费活力和内部增长潜能,开创经济发展新局面。微观经济是经济形势的“晴雨表”、发展的“推进器”,放活微观政策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积蓄发展新动能的现实需求。做活微观、提质增效对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中国经济发展转型升级至关重要。
微观市场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不竭源泉。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市场活力没有得到充分激发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政府对市场主体干预得太多。因此,实现“微观政策要活”政策目标的重要途径就是要加快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要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思路,将该放的放下去,将该管的事管好,将该服务的服务到位,真正做到“放水养鱼”,激活微观经济。
①增强经济领域简政放权力度:
简政放权应避免各类部门“一刀切”,向经济领域适度倾斜。另外,简政放权应更加重视从企业生产经营全流程角度进行整体部署、全方位为企业松绑,避免各种抓大放小、抓实放虚、我抓他放等行为对改革红利的抵消,切实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
②简政放权应向小微企业和服务业倾斜:
政府应该从两个方面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扶持。
一是降门槛,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证照和资质、资格审批,给小微企业更多的“出生证”;
二是优服务,在财政、金融、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对小微企业倾斜,给小微企业适当地“喂点奶粉”,切实让新注册的800万小微企业尽可能地活下来,并以此带动“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
③通过社会领域简政放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社会领域的简政放权也不能裹足不前,而要齐头并进。
一是要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的准入限制,鼓励民间资本为政府“补位”,加大教育、养老等社会领域的投入力度;
二是要对社会领域的各种评比、达标、认证、收费事项进行全面评估,该保留或下放的进行保留或下放,其余的则应尽可能取消,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切实降低市场门槛;
三是转移支付制度改革要跟上,使地方政府有能力也有积极性跟随中央步伐进行简政放权,为避免社会领域的“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提供有力的支撑。
4、改革政策要实,加大力度推动改革落地:
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需要保持和增强战略定力,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加快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部署,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培育一大批改革的促进派,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最大程度地释放改革的新红利。
当前,全球经济仍然处于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不稳定因素较多。走进新常态的中国正面临着很多前所未有的新矛盾、新问题和新挑战。在周期性和结构性因素的影响下,经济增长出现减速趋势,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特殊时期,到了爬坡过坎的紧要关口。
与此同时,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包容、不可持续等矛盾依然非常突出,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每一项任务,担子都不轻,所面临的改革任务十分艰巨。化解产能过剩风险、增强结构调整动能、释放创新驱动潜力、保障民生期盼等重点问题,依然需要通过切切实实的改革来加以推动。
不深化改革,发展就难有活力、难有成效、难以可持续;不深化改革,存在的问题就可能更严重,甚至不能完全排除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改革过去、现在都是中国最大的红利,改革依然是中国发展的最大动力和关键一招。要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行稳致远,必须培育千千万万的改革促进派,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坚决破除各种利益的藩篱和体制机制的弊端,充分释放改革新红利。
5、社会政策要托底,守住民生保障的底线: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思路,必须实施相互配合的五大政策支柱,社会政策要托底是其中之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等,必然会影响部分群体的就业和收入,但这是必须要过的槛,必须要经历的阵痛。所以要更好发挥社会政策稳定器的作用,守住民生底线。特别是要把重点放在兜底上,要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公共服务,为结构性改革创造好稳定良好的社会环境。
就业是民生之本,要从全局高度重视就业问题。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真正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选择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①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公共财政应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型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财政支出逐步向民生倾斜,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实行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充分发挥其在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中的作用。
完善和落实促进大学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优惠政策;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加大支持自主创业力度;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的扶持政策。通过优惠政策和就业服务,扶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就业。
②要努力推进重点、困难群体就业:
切实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群体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继续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要加紧消除流动就业的制度壁垒,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同时,要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和工作保障制度,确保就业困难群体随出现随援助随就业。推进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做好妇女就业工作。
③加强配套措施改革:
一要全面提高就业能力。要加强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技工院校示范校建设,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和现代技工教育培养体系。重点支持急需紧缺行业技师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就业培训,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健全完善社会化职业培训网络。
二要提升就业服务能力。要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全面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身份证识别系统,建设城乡人力资源基本数据库。要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和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三要加强劳动者的保护措施建设。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小微企业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加大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全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和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有效处置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特别是要努力实现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F. 我们国家对保险行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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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保险行业的扶持措施主要有政策性引导、法律保障以及一部分资金扶持。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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