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9年4月1号保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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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保监会的官网查了查公告,原来是一个文件被误读了。
去年9月份,保监会下发的76号文件,对保险产品的设计提出了几个新的要求,然后从今年4月1号开始正式实行。
这份《通知》中除了提要求,也明确说明了几种不符合保监会要求的保险产品,也将在今年4月1号前停售。
也正是这个“停售”二字,开始被保险销售人员误读,比如:
“以后再也没有返回型产品销售了,再不购买就没了”
“如果有代理人推荐你买保险,请不要拒绝,因为这些保险以后你可能再也买不到了”
……
甚至有些保险的公众号也以偏概全的散播错误的解读,里面的文件截图,也刻意抹去了重要的内容,只圈出“停售”的消息:
其实,这么说的目的都是为了刺激你赶紧买,套路啊,套路!
今天,小编索性就带你正确解读一下这个去年发布的保险76号文件:
并不是所有返还型健康险、商业养老险都要停售,以下不合要求的保险产品,才要退市。
1.保障水平不达标的,要停售
文件的具体内容如上面截图所示。意思是说,要提高保险金额与保费的比例下限,相当于提高保障程度,提高杠杆比,这本质上来讲是有利于受益人的。因此未达到这个标准的保险产品必须在4月1日前停售,而不是所有类型的产品都停售。换句话说,停售的也是那些性价比不高的产品,这样岂不是更好?
2.万能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高于年复利3%,不满足条件的要停售
投资者在银行买的银保产品,很多都是这种万能险包装的。这类产品给出的收益率都不低,动不动就6%+,甚至还承诺保底利率3.5%。收益高,背后的风险也高,所以保监会为了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防范金融风险,76号文件限制了万能险的利率上限,所以4月1号前不符合要求的,停售。
3.提供保单贷款的保险,贷款比例过高的要停售
有些储蓄型的保单,可以进行保单质押贷款。此前贷款比例可以是保单现金价值的80%以上,而很多产品的贷款比例高达90%,据说有些甚至超过了95%。而4月1号以后,所有保单贷款比例不能高于80%,违规的都得停售。
举个例子,保单现金价值100万,4月1号前你可以贷90万,甚至95万,以后只能最多贷款80万了,相当于资金周转度降低。那么对于这类产品,小编觉得,如果你是看中了保单资金周转的功能,倒可以趁着现在贷款比例高的时候购买,否则,就没必要为了多贷款而抢在停售前购买这种保险了。
小编觉得,停售的产品其实并没有宣传的那样“超值”、“完美”,遇到“停售”的宣传也不要盲从,买保险还得根据自身保险需求,从保费、保障水平等多方面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对于已经购买了要停售的保险产品,投保人也可以放心,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条款。也就是说,投保人的权益,不会因为产品的停售而受到影响。
2. 如果“爱健康百万医疗保险”停售了,还能续保吗
根据条款规定,如果本保险产品统一停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人的连续投保。本产品目前没有停售计划。
3. 保险高现价产品停售
今天起,哪些保险产品要停售
“4月1日前抢到了‘利赢’,就是抢到了财富,抢不到相当于错过了2003年的楼市与2007年的牛市!”“生命表更换后,同样保额产品,每个月多了几百块保费,几十年算下来多交了好几万块钱呢,还是赶快投保划算啊!”这是近期常见的以“4月1日停售”或“生命表更换产品大幅涨价”等为口号的保险营销。
实际上,这是不少不少保险中介代理人等,根据去年9月保监会下发的76号文件中提到的“要求不符合监管的产品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这则消息,把产品“停售”说成是产品“升级”,同时在“生命表更换后产品更新”的促销抢购说辞下,将产品包装成性价比高的产品,引导客户打时间差进行抢购。
哪些产品真的要停售?
去年9月份,保监会下发的76号文件,对保险产品的设计提出了几个新的要求,然后从今年4月1号开始正式实行。
这份《通知》中除了提要求,也明确说明了几种不符合保监会要求的保险产品,也将在今年4月1号前停售。
1.保障水平不达标的,要停售
要提高保险金额与保费的比例下限,相当于提高保障程度,提高杠杆比,这本质上来讲是有利于受益人的。因此未达到这个标准的保险产品必须在4月1日前停售,而不是所有类型的产品都停售。
2.万能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高于年复利3%,不满足条件的要停售
投资者在银行买的银保产品,很多都是这种万能险包装的。这类产品给出的收益率都不低,动不动就6%+,甚至还承诺保底利率3.5%。收益高,背后的风险也高,所以保监会为了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防范金融风险,76号文件限制了万能险的利率上限,所以4月1号前不符合要求的,停售。
3.提供保单贷款的保险,贷款比例过高的要停售
而对于已经购买了要停售的保险产品,投保人也可以放心,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条款。也就是说,投保人的权益,不会因为产品的停售而受到影响
生命表更新对价格影响有限
至于今年元旦起就使用的第三套生命表,保险人士表示,第三套生命表的确会导致产品价格发生变化,但上涨的只是一部分。
据悉,在第三套生命表中,男性和女性平均寿命分别为79.5岁和84.6岁,较此前的第二套生命表数据分别提高了2.8岁和3.7岁。因此,死亡率的改善使得预期余命增加,养老金给付也会随之增加。
所以,在同等给付条件下,养老保险产品的定价应该会相对上升。“投保人的平均寿命提升后,险企承担的保障期间也相应拉长。”保险人士测算发现,30岁的女性而言,同一份养老保险,在第三套生命表下,总保费支出会上涨9.6%。
另一方面,非养老产品的价格会趋于下降。同等年龄条件下死亡概率的降低,使得非养老金类产品保费有降低的可能性。其中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健康险及不包含生存金给付责任的两全保险、长寿风险较低的年金保险等。但是,有市场人士指出,作为传统寿险业务的利润来源,“死差、费差和利差”中的利差对产品定价影响最大,而对于风险保障业务占比较低的险种,生命表的更新对价格带来的影响也有限。
4月1号起保险业会有什么变化?
1.保险公司万能险业务规模将会缩小,同时万能险产品的最低保障利率将会下调至3%,过高的万能险结算利率将不复存在。此外,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
2.可贷款比例下调。4月1号之后,利用寿险保单向保险公司贷款的,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保单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
3.各险企也在谋划着后续新产品的开发与补充。尽管目前对新产品具体形态还不得知,但回归传统保障将是主流。
事实上,保监会早就进行了辟谣: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背保险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择购买,不要轻信网络传言,相关政策信息应以保监会官方渠道发布为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4.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后干扰客户的
你可以向当地保险监管机构投诉
相关监管规定如下:
1、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过程中是否出示《展业证》。
2、是否向投保人提供了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
3、是否存在代签名,以及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的情况。
4、是否向客户如实告知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是否向客户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
5、营销员在销售未成年人有关的保险产品过程中是否就被保险人的死亡给付保险金总和等内容向投保人进行主动告知。
6、保险营销员销售新型产品的是否告知客户此类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并提示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
7、营销员是否存在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和承诺、夸大收益的行为。
8、公司或营销员是否存在以停售为名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
9、是否存在诱导、唆使投保人终止、放弃有效的保险合同,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且损害投保人利益的情况。
10、是否存在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况。
11、是否存在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
12、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的情况下,营销员是否继续向客户推销,干扰客户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13、公司或营销员是否存在向不特定人群随机拨打电话或手机进行产品销售的情况。
14、营销员是否存在随机拨打电话或手机邀请未特定人群参见产品说明会的情况。
15、公司或营销员是否存在向未特定人群或居民住户随机发放产品宣传材料的情况。
16、公司及其销售人员是否存在利用产品说明会误导参会人员(不特定人群)的情况,如存在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和承诺、夸大收益的行为,向客户提供片面、虚假的产品信息,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
依据你的描述,他们已经违反了第十五条的规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保险停售了还能续保吗 为什么保险产品会停售
产品停售了对已投的保单没有任何影响,任何一份售出的保单都是合同,是经监管单位批准、法律承认的合同。
每年都有正常的产品更迭,不可能因为去年买的产品今年停售就失效。任何一款在售或停售的产品都会受到严格的监管限制,确保顺利理赔。完成保单对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来说,都是保障的开始,而不是结束。
很多人请教学姐,自己想要买保险,也想要了解一些保险知识,希望达到那种自学能够看懂基本条款的程度,需要掌握哪些内容呢?学姐花了一些时间的整理,把一些基础的保险名词解释和常用术语汇总如下:超全!你想知道的保险知识都在这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你购买的是一年期的医疗险、意外险等短期险,学姐建议:如果产品停售,在保单到期前请及时购买替代产品,避免出现保障“真空期”,否则在此期间出了问题而无法理赔,就得不偿失了。
最后,学姐还是想提醒大家一句,保险停售你的保险是不是白买了?这得看你买的是长险还是短险。
如果你买的是长期险,放宽心。比如我们买了保一辈子的重疾险,不管它是否停售,我们都能享受重疾保障。保险公司停售它,只是下架这款产品,还没买的人不能买了而已。但对于已经买了的人来说,就算停售了,只要还在保障期内,它就能一直保障我们。
如果你买的是一年期保险,那就要注意了。比如今年2月买的百万医疗险,到了5月产品停售了。那在产品到期失效前几个月,就要开始挑选替代的保险产品了。但有些百万医疗险有“X年保证续保”功能,这种产品,投保后就算停售了,在保证续保期内也还能继续购买。
6. 保险停售了还能续保吗,为什么保险产品会停售
产品停售了对已投的保单没有任何影响,任何一份售出的保单都是合同,是经监管单位批准、法律承认的合同。
每年都有正常的产品更迭,不可能因为去年买的产品今年停售就失效。任何一款在售或停售的产品都会受到严格的监管限制,确保顺利理赔。完成保单对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来说,都是保障的开始,而不是结束。
说到这,学姐之前写过一篇原创文章:我买的保险停售了怎么办?会对我的保障有影响吗?
文章从专业的角度分析了买长期险和短险后产品停售了对日后保障的影响以及我们应该怎么应对这种影响。
银保监会出新规,监管叫停 :我们都知道,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监管部门是银保监会,如果银保监会觉得某款产品设计不合规,让保险公司停售都属于正常的范畴。再有就是,某些公司推出的产品过于激进,越过了监管的红线,也有可能是保险公司有违规嫌疑,在这种情况下,产品也会被要求强制停售。
产品升级,更新迭代 :现在这个时代,不管什么产品,更新速度胜于一切,很多公司的老产品都会在新的一年进行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升级,例如很多重疾险都会有2017版,2018版,2019版,每次升级也都会在老版本的保障基础上做点调整,保障也会更好,这个时候,老版本的产品自然就下架停售了。
产品费率低,没有利润空间:这种情况就比较常见,因为有的产品定价确实很低,保险公司没有啥利润空间可图,自然售卖的时间不会太长。
产品设计很好,亏损隐患过大:如果某款保险产品设计的性价比很高,销量也是很好,但是,经过盘算并不挣钱,若再持续卖下去,甚至有可能要亏钱。这个时候自然也会选择停售;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原因,例如,利率下调,保险公司要亏损,09年以来,一年期基准利率一路从2.5%下调到现在的1.5%。前些年,保险公司为了争取更多保单,利用高利率做文章。在利率一路下行的环境下,这些产品就要面临利率倒挂的风险。另外一方面,降息对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以及保险利差构成负面影响。
产品伪停售,销售伎俩 :这里呢,我们要敲黑板了,有的时候,保险停售也会是保险公司惯用的销售伎俩。而很多人也通常会有种“再不买,以后就没有了”的心理,很轻易的就做了投保决定,但是,也有很多人买了以后就开始吐槽产品的缺陷等。所以,在做投保选择时,还是建议大家要擦亮双眼,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入手。
7. 哪些 保险 产品 要 停 售
今天起,哪些保险产品要停售
“4月1日前抢到了‘利赢’,就是抢到了财富,抢不到相当于错过了2003年的楼市与2007年的牛市!”“生命表更换后,同样保额产品,每个月多了几百块保费,几十年算下来多交了好几万块钱呢,还是赶快投保划算啊!”这是近期常见的以“4月1日停售”或“生命表更换产品大幅涨价”等为口号的保险营销。
实际上,这是不少不少保险中介代理人等,根据去年9月保监会下发的76号文件中提到的“要求不符合监管的产品在2017年4月 1日前全部停售”这则消息,把产品“停售”说成是产品“升级”,同时在“生命表更换后产品更新”的促销抢购说辞下,将产品包装成性价比高的产品,引导客户打时间差进行抢购。
哪些产品真的要停售?
去年9月份,保监会下发的76号文件,对保险产品的设计提出了几个新的要求,然后从今年4月1号开始正式实行。
这份《通知》中除了提要求,也明确说明了几种不符合保监会要求的保险产品,也将在今年4月1号前停售。
1.保障水平不达标的,要停售
要提高保险金额与保费的比例下限,相当于提高保障程度,提高杠杆比,这本质上来讲是有利于受益人的。因此未达到这个标准的保险产品必须在4月1日前停售,而不是所有类型的产品都停售。
2.万能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高于年复利3%,不满足条件的要停售
投资者在银行买的银保产品,很多都是这种万能险包装的。这类产品给出的收益率都不低,动不动就6%+,甚至还承诺保底利率3.5%。收益高,背后的风险也高,所以保监会为了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防范金融风险,76号文件限制了万能险的利率上限,所以4月1号前不符合要求的,停售。
3.提供保单贷款的保险,贷款比例过高的要停售
而对于已经购买了要停售的保险产品,投保人也可以放心,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条款。也就是说,投保人的权益,不会因为产品的停售而受到影响
生命表更新对价格影响有限
至于今年元旦起就使用的第三套生命表,保险人士表示,第三套生命表的确会导致产品价格发生变化,但上涨的只是一部分。
据悉,在第三套生命表中,男性和女性平均寿命分别为79.5岁和84.6岁,较此前的第二套生命表数据分别提高了2.8岁和3.7岁。因此,死亡率的改善使得预期余命增加,养老金给付也会随之增加。
所以,在同等给付条件下,养老保险产品的定价应该会相对上升。“投保人的平均寿命提升后,险企承担的保障期间也相应拉长。”保险人士测算发现,30岁的女性而言,同一份养老保险,在第三套生命表下,总保费支出会上涨9.6%。
另一方面,非养老产品的价格会趋于下降。同等年龄条件下死亡概率的降低,使得非养老金类产品保费有降低的可能性。其中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健康险及不 包含生存金给付责任的两全保险、长寿风险较低的年金保险等。但是,有市场人士指出,作为传统寿险业务的利润来源,“死差、费差和利差”中的利差对产品定价影响最大,而对于风险保障业务占比较低的险种,生命表的更新对价格带来的影响也有限。
4月1号起保险业会有什么变化?
1.保险公司万能险业务规模将会缩小,同时万能险产品的最低保障利率将会下调至3%,过高的万能险结算利率将不复存在。此外,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
2.可贷款比例下调。4月1号之后,利用寿险保单向保险公司贷款的,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保单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
3.各险企也在谋划着后续新产品的开发与补充。尽管目前对新产品具体形态还不得知,但回归传统保障将是主流。
事实上,保监会早就进行了辟谣: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背保险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择购买,不要轻信网络传言,相关政策信息应以保监会官方渠道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