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单的自动垫缴,为什么应付利息.保单的现金价值不是归于投保人吗
所谓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您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统寿险的现金价值计算方法:如果一定要列出它的计算过程,那么可以简化地给出一个公式:保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单现金价值
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这笔钱保险公司一般以提存方式进行,以免妨碍投保人的权益实现;但另一方面也会把部分保费收入累计起来用于投资,将所产生的投资收益用于未来的赔付。
编辑本段保单现金价值的扣除
寿险公司之所以要进行解约扣除而不是将全部提存的责任准备金退给被保险人,是鉴于以下几个原因:(1)死亡逆选择增加。因为体弱者一般不会提出中途解约,而大量身体健康者解约后,势必使被保险人的平均死亡率提高。(2)影响资金运用,减少公司投入。由于中途解约,寿险公司必须抽出一定数量的金额及时支付给解约者,致使公司损失一部分投资利息。(3)附加费用需要摊还。签发保单的第一年超额费用因被保险人中途退保、解约而停止缴付费用,使一部分附加保费无法收回。(4)办理解约手续需要支付费用。
编辑本段保单现金价值的功能
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现金价值有以下三种功能:保单现金价值
1、投保人退保。退保金按照现金价值领取。如果有保单贷款、自动垫缴等,退保时保险公司将从现金价值中先行扣除欠款和利息。2、保单贷款。一般具备保单贷款功能的保险单,允许投保人贷款的最高额度是以现金价值为分母的,大多数保单规定,投保人最高借款额度不超过该份保险合同的70%。3、分红。在分红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每年享有的分红是以现金价值为分母的。保险公司分红不是按照的投保人全部所交保险费按比例分红的,而是现金价值。如果业务人员没有跟投保人讲解清楚,往往在次年分红时引起纠纷。
编辑本段保单现金价值的退还
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
1、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此外,《保险法》还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编辑本段保单现金价值的四大功能
虽然退保不仅不能让投保人继续享受保障,而且在金钱上往往有所损失,但退保的事还是常有发生,究其大部分原因是投保人无法继续支付保费。其实,在了解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后,你还应充分了解在这一基础上衍生而来的三大功能:自动垫付、减额缴清和展期定期,一旦发生无力承担保费的状况,就可以稍加应对。自动垫付就是当保费支付中断时,保险公司会自动根据保单原有的约定,利用保单已有的现金价值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直到已有的现金价值用完。这样的结果是虽然保障额度不会减少,但保单的现金价值会减少,除非投保人把自动垫付的保费补足,该保单的现金价值才会回升到原有水平。而当投保人不愿意继续缴纳保险费时,投保人可书面申请将当时保单已生成的现金价值作为趸缴用的保险费,向保险公司申请同类保险的“减额缴清”。顾名思义,如此一来保障的额度将会减少,而之后所需的所有保费也已一次性缴清,保险期间与其他保险内容都不做变更。当然,减额后的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也将同时减少。展期定期保险,即申请在不改变原有死亡保险金额的情况下,用保单已经生成的现金价值缴纳保险费,使保单持续到相应时间。不管哪种方式,其实都比草率退保强一点,因为这两种方式好歹还能让你之前买的保险还能继续给你提供或多或少的保障。同样因为寿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在需要紧急用钱时,还可以想到用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作为质押来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但如此质押贷款是有条件的。不少长期的人身保险条款规定,投保人缴付保险费满两年以上,且保险期已满两年的,投保人才可凭保险单申请质押贷款。另外,贷款的金额不能超过保单当时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这个比例各个保险公司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是90%左右。
编辑本段相关问题
保单现金价值的使用和管理涉及到的问题现金价值是寿险保单具有投资性的根本原因,对保单现金价值的使用和管理涉及到的问题主要有:1.现金价值的所有权现金价值是因终身寿险的缴费方式而在保单项下形成的一种积累,保单项下积累的现金价值在法律上是属于保单所有人所有,并且这是一项不可没收、不可丧失的权利。由于终身寿险保单的投保人在投保初期预付了一部分将来的死亡成本,当投保人退保时,投保人有权要求将其预付的超出保单成本的保费部分退还,积累现金价值的保单在投保人退保时将保单已积累的现金价值扣除手续费(一般保险公司对投保时间超过10年的保险单不再收取退保手续费)后退还给投保人,这就是保单的退保现金价值。2.保单抵押贷款积累现金价值的保单不仅给保单所有者带来储蓄和/或投资收益,还给所有者带来使用现金价值的便利,所有者可以保单为抵押,获得抵押贷款,保险公司一般以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80%为常见比例)为额度为保单所有人提供贷款。3.保单的生存利益终身寿险保单项下积累的现金价值及对现金价值进行投资带来的收益往往是由保单的所有者或被保险人享受的利益,因此也被称为寿险保单的生存利益。而定期寿险保单的投保人则不能享受这种生存利益。终身寿险保单实现的死亡保险保障往往是由保单的受益人来享受。4.现金价值的增值现金价值的增值是现金价值保单的核心问题,针对现金价值的增值而产生的各种不同的做法将现金价值保单分为终身寿险保单、万能寿险保单和变额寿险保单三种主要类型。现金价值增值涉及的问题主要有:(1)现金价值是由保险公司放在统一的总账户(该险种的账户)里进行投资管理还是设立独立的账户进行投资管理。(2)保单所有人是否对已积累的现金价值的投资具有决定权或选择权。(3)现金价值的投资收益是否有保证,现金价值的积累是按照固定的利率积累还是按照市场利率积累。(4)保单项下积累的现金价值是否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的一部分。(5)现金价值在积累中的各种风险如何承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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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自动垫交保费的贷款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规定以现金价值可以抵付保险费,使被保险人不致因未付保险费而引起保险合同失效的条款。一般人身保险合同规定,保险费超过期限而仍未继续缴付保险费时,保险合同即行失效。如附有自动垫交保险费贷款这一条款,保险人将自动以合同规定的现金价值为保单所有人抵付应交的保险费,使合同继续有效,直至该现金价值抵付保险费到保险期满尚有余额,则在合同期满时,该余额应付给保单所有人。
C.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的保险理财服务介绍 如保单借款、自动垫交等功能。求详细~~!越详细越好!不胜感激~
其实买保险就是要针对性的解决个人和家庭问题,如果不适合自己的保险种类就算再好,也不建议购买。
保单借款是,以后缺乏资金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拿着保险合同和身份证到保险公司借款,借现金价值的80%,利息比银行的低得多。自动垫交就是返还的钱可以自动转换成保费,但是返还的钱一般是不够保费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D. 自动垫交保费利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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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利用你保单内的现金价值代替你应该叫的当期保费,那个自垫利率就是相当于说你借款交保费产生的利息。贷款利率高一些。
E. 保险费逾期未付选择变更自动垫交是什么意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单,在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保单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
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这就被称为"保险费自动垫交"。
保险合同有“保费自动垫交”功能,但这并不意味着不用急着补费,否则仍有可能使保单失效。 汉口王女士说,她买了一份两全分红险,按时缴了2年保费,但今年晚交了3个星期。
因为该险种有保费“自动垫交”功能,所以她没在意,不知保单是否会失效。 信诚人寿湖北武汉分公司营运部刘先生介绍,保单一般有60天的续保宽限期,从第61天开始,保单才会暂时失效,2年后终止保单。所以王女士的保单并未失效,但要及时去补交保费。
F. 平安保单自动垫付的利息是怎么说的,我交的是2000元鑫详
您好,自动垫付是保单的一项功能,从原主旨方面来说,是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避免因一些原因未及时缴费而造成保单失效。
您在投保时选择了自动垫交功能,就是在未按时缴费时用保单自身的现金价值为您垫上应交的保费,待您补交应交的保费时,同时支付在此期间的利息,保单恢复正常。
我们在投保时,一般建议客户选择“自动垫缴”,而不是选择中止合同,尤其对健康险更是如些,如果不垫缴,则保单进入中止期,即使日后复效,那么也会重新进入等待期或者观察期,那么在观察期内发生的风险是不赔的。
G. 自动垫缴保费条款的介绍
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一般是一年或两年)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险单项下积存的责任准备金垫缴保险费。对于此项垫缴保险费,与保单贷款条款同样的原理,投保人要偿还并支付利息。在垫缴保险费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要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垫缴的保险费和利息,当垫缴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退保金的数额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H. 自动垫交保费条款生效的条件
(1,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2,不可争议条款3,年龄误告条款4,宽限期条款5,复效条款6,不可没收现金价值条款7,保险单贷款条款8,红利条款9,自杀条款10,赔款任选条款分别在保险理财中如何运用?)
1.自动垫缴保费条款的基本内容
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一般是一年或两年)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险单项下积存的责任准备金垫缴保险费。对于此项垫缴保险费,与保单贷款条款同样的原理,投保人要偿还并支付利息。在垫缴保险费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要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垫缴的保险费和利息,当垫缴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退保金的数额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自动垫缴保费条款属于选择性条款,即只有当保险合同中列有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投保人又同意或对未对此提出异议的条件下,保险人才能以责任准备金垫缴保险费。否则,保险人未经投保人同意擅自将责任准备金用于垫缴保险费,投保人退保时可能就没有退保金,这就侵害了投保人利益。规定自动垫缴保险费的目的是避免非故意的保险单失效。为了防止过度使用这种条款,有些保险公司会对使用次数及每次使用的间隔加以限制。
2.险公司不得以受保人违反至高诚信原则等原因为理由废除合约或拒绝赔款
3.年龄误告条款:指发现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于订约时被误报,并且依此误报记载于保单内,允许投保人进行更正,即使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亦允许保险人采取相应办法处理的一种合同约定。
4.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5.如果保险单所有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付保险费,并且保险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定的,保险单便会失效即中止。另外对于万能寿险,如果保单没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来支付每月的死亡率和费用成本,保单也会失效。但保险单的中止不同于保险单的终止,中止的保险单仍可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效。
6,长期寿险合同的不可没收现金价值条款是根据其具有储蓄性质而制订的。在人寿保险发展初期,对保险单失效后是否给付保险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不作规定,而是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从而使保险公司没收的失效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成为其一大利润来源,这显然对被保险是不公平的。1861年美国麻萨诸塞州议会通过了最初的《不可没收现金价值法》.该法律规定,对失效的保险单应以展期的定期寿险方式来给付保险金,即,以保险单积存的现金价值来购买展期的定期寿险
7.保险公司可以以保险单中的现金价值作为抵押向保险单所有人发放为期一年的贷款,保险单规定了贷款利率。贷款金额及其利息以该保险年度的现金价值为限,到期未付的利息会计入贷款金额中。如果债务总额等于或超过现金价值,保险单将失效,但保险公司必须提前31天通知保险单所有人。债务是由欠缴保险费和贷款两项组成,并包括应计利息。我国简易人寿保险规定,保险期满二年后,被保险人可以凭保险单获得保险公司贷款,贷款金额以退保金的90%为限。
8.分红保险单每年分配红利,红利是保险单所有人分享保险公司的盈余。如纽约州的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将每年确定和分配保险单应计的可分红的盈余”。自然,不分红保险单没有此项条款。
9.自杀条款一般规定,在包含死亡责任的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或两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仅退还所缴纳的部分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不好意思,最后一个没有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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