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柳州的失业保险标准是多少,2年零3个月的工作时间,可以领几个月
我现在在领,730块一个月,你2年零3个月就可以领6个月,一年3个月,你多出的3个月没满1年是不可以领的,只要你是合同到期的才可以领,如果是自己辞职的就不可以但是你也可以和用工单位协商
㈡ 柳州失业保险能领取多少个月
柳州市是属于广西省,那么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是需要由本人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领取失业保险金者,视为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其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予以保留。
《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求职证明;
(四)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之日起10日内对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由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失业证》(以下简称《失业证》),并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书面告知其理由。
《失业证》应当加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印章。
第十七条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应当由本人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领取失业保险金者,视为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其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予以保留。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发放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应当书面告知停止发放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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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柳州市失业保险一次发放几个月的一次发放多少钱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讯(记者毛梓林 通讯员雷丹梅)随着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失业保险金也将进行调整,并从9月1日起执行。据悉,这是自2004年1月以来,柳州市第5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增高63元。目前,柳州市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每月406元,从9月1日之后,将统一调整为469元。此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的各项待遇标准也随之调高,其中包括门诊医疗补助金,其标准为失业保险金的10%,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谢谢采纳!!!回答完毕!!!不够详细可以在Q我。。。
㈣ 柳州市失业保险政策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讯(记者毛梓林通讯员雷丹梅)随着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失业保险金也将进行调整,并从9月1日起执行。据悉,这是自2004年1月以来,柳州市第5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增高63元。目前,柳州市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每月406元,从9月1日之后,将统一调整为469元。此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的各项待遇标准也随之调高,其中包括门诊医疗补助金,其标准为失业保险金的10%,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谢谢采纳!!!回答完毕!!!不够详细可以在Q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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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柳州市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记录手册》在哪获取
如果有也是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的,经办人在哪里办理参保手续就在哪里取得相关证件
㈥ 柳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在哪领到失业保险缴费手册后填完申请表后在哪办理
柳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地址:映山街1号
失业人员办证指南
一、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时,应带的证件:
1、单位发给的失业登记证明;
2、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手册;
3、身份证或户口本、两张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相片。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到失业保险科办理登记手续)
二、 失业证和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由本人亲自到柳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申领,他人不能代办。如患病住院无法行动,确需代办的,必须凭住院证明及代办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失业人员签署的委托函由失业人员直系亲属办理。
三、 星期一、二、四、五全天办理《失业证》;星期三办理除失业保险金外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患病需住院的,应事先申请,经失业保险科批准并到指定的医院住院,才能报销,门诊不能报销。)
四、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因办理银行存折手续需要时间,所以等到第二个月的10日(即次月10日)后,才能凭本人身份证、私章、受理条到办证地点领取《失业证》和银行存折(发证时间不办理其他事宜)。
五、 失业人员领到《失业证》和银行存折后,按月到存折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如要办通存通兑,持本人身份证到本市工行所辖的电脑储蓄所补留密码,方可通存通兑。
失业登记审核档案及办理失业证程序
1、送审档案材料包括:
《职工档案》(须包括招工表或分配表);
《劳动合同》;
《单位终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文件》一份;
《失业人员登记申请表》一份;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份。
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随档案一起送审,另一份的(存根)部分由企业留存,证明部分交失业职工办理失业登记。
2、送审时限
参保单位与单位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须在七个工作日日内将档案材料送失业保险科审核。
3、审核程序
①单位经办人员先将《失业人员登记申请表》送失业保险科审核室失业保险专官员审核单位缴费情况,由专官员在《失业人员登记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②专官员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再将档案材料送失业保险科办证室审档。审核合格的档案,审核人员在档案的《招工表》或《分配表》上加盖失业保险业务章;审核不合格的档案,退回给单位。审核完毕后,审核人在《失业人员登记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③档案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通知失业职工在5个工作日后的60天内到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④审核人将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登记申请表》中的失业人员材料录入计算机,并印好《档案审批表》(每人一份),录入完毕后,审核人将《档案审批表》连同《失业人员登记申请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起送失业保险科分管领导或科长审核。
⑤失业保险科分管领导或科长审核通过后,在《档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交由办证室保存。
4、办证程序
失业职工在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须在60天内到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失业职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须带材料:
《失业保险缴费手册》;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失业职工办理失业登记时须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