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国际贸易实务中保险问题
1 ****仓至仓条款的适用条件:
仓至仓条款属于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是适用于除战争险以外的险别,
至于战争险,
则实行只负水面危险的原则,即岸至岸条款.
*****仓至仓条款是保险责任是确定保险责任的起讫,即此程保险公司赔付. 但本案是说,保险公司肯定负责,但要确谁是受益人,谁来索赔,不是一个概念.
2 CIF/FOB区别在于运输条件/费用划分,而货权/风险/保险利益之转移皆在船舷.因此没有区别.
本案中无论FOB/CIF,货权都仍在卖方.但由于卖方不是被保险人,因此无法得到索赔.正确的做法是把卖方自己做成被保险人,等货物装船后,将保单背书转让给买方,连同提单一并寄给客户.这对于FOB/CIF都是一样的.
② 国际贸易中保险受益人一定得对货物有所有权么
投保保险保单,被保险人必须得填货主,也就是货物所有权的人,
因为一旦出险,最后理赔都是赔付给货主的
所以被保险人不能是货代公司或者第三方物流。
③ 国际贸易中的“保险利益”是什么意思
保险人所承保的标的,是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但被保险人(投保人)投保的并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这个利益,叫做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国际货运保险同其他保险一样,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这个保险利益,在国际货运中,体现在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和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上。以FOB、FCA、CFR和CPT方式达成的交易,货物在越过船舷后风险由买方承担。一旦货物发生损失,买方的利益受到损失,所以买方具有保险利益。所以由买方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只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才生效。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买方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不属于保险人对买方所投保险的承保范围。以CIF和CIP方式达成的交易,投保是卖方的合同义务,卖方拥有货物所有权,当然具有保险利益。卖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即生效。
④ 请教国际贸易中的保险加成是什么意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按照国际惯例,保险金额一般是商业发票上货物价值再加成110%-130%来计算出来的。加成的意思是说:把您的运费和保险费及一些杂费也买了保险,如果货物损失保险公司不仅赔您的货物另外还赔您的运费和保险费及一些杂费。
⑤ 国际贸易保险问题!
1 由你方承担。因为买方买的保险是海运的保险。保险公司赔偿也是赔的那部分金额。根据CFR条款,卖方负责货物越过目的港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 被火烧毁的文具为推定全损,而另一部分文具和茶叶为共同海损。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应投保水渍险。
仅供参考~~~
⑥ 国际贸易实务中,保险利益与投保金额有区别吗
对于货物的投保金额,我们一般在合同上也有规定,选择不同的贸易术语,例如FOB和 CFR术语时,我们只需要装货后立即发装运通知给买方,让其进行购买保险。如果是以CIF/CIP术语交易,根据国际惯例,保险金额为是发票金额的110%,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明确规定:“最低保险金额须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10%,(既110%)。”这里的10%为保险加成,加成的目的是:一旦货物失事,加保部分的赔款可弥补该批货物进口商经营管理费用或预期利润的损失。如果买方要求投保加成在10%以上,我们应该拒绝,也可以让其承担10%以上的投保金额。 保险投保金额计算为:CIF/CIP价 X 保险加成 X 保险费率 保险利益是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