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长沙市医保怎么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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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没有办法,超过部份只能自付,不过以后你可以买大病补充,以后就可以报了。
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95%比例报销,指定慢性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相应规定的标准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最高限额下,个人自付部分,累计2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报销70%。
报销分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
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3、异地报销的,报销需要回老家(参保地),报销比例在35-65%,根据医院级别而比例不同。
B. 长沙大病医保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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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肠癌而且扩散至肝癌了,当然是大病医保了,由于你父亲是在海南参保,到长沙去治疗,属于异地就医,在社保里直接影响了报销比例,一般来说社保的大病报销比例在35%-50%的比例范围,你自己用了多少钱,按照比例一算就明白了
C. 湖南城镇职工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相比居民医保缴费高、报销高一点。大病医保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买了职工医保的,每年再额外交150元买大病医保,一般会从医保账户里面直接扣(湖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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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长沙市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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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12月1日起,长沙市将对市本级医疗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从现行的3.4%提高到4%,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全面下调200元。晚期癌症病人、植物人等就诊住院确有困难的,可向市医保中心申请开设家庭病床,申请批准后按50元/天标准限额,统筹基金支付90%,参保人员自负10%,开设家庭病床期间,停止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住院起付标准将全面下调
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将全面下调,一、二、三级医院分别由原来的686.4元、858元、1115.4元降低至486.4元、658元、915.4元。第二次住院的,按调整后新标准的50%%支付起付标准,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按新标准的30%支付起付标准。
住院费过3万可享大病医疗互助
新政策对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段及支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大病医疗互助支付起点从原来的4万元下调至3万元,将大病封顶线由11万元调整至15万元。在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限额内,个人自负比例由原来的10%降低至6%。长沙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指出,该项措施可使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发挥更大的保障作用,住院费用发生在3万元以上,参保病人立即可享受到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的保障。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更加充实
据介绍,此次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一条重要措施就是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更加充实,医保统筹基金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比例从现行的3.4%%提高到4%%。目前本市本级退休人数20.6万人,按现在划入基数计算人均月划入36.1元,在不考虑退休人数和划入基数的增长因素下,提高0.6%%,每人年增加76元,医保统筹基金共需增加支出约1566万元。
7病种纳入特殊门诊医疗病种
一些特殊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和治疗,负担较重,为解决这部分人的实际困难,此次将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重症肌无力、垂体瘤、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硬化症、克隆病、癫痫等7个病种纳入特殊门诊医疗病种,参保病人在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支付限额标准内,个人自负20%%,医疗统筹基金支付80%%。同时,提高高血压、冠心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精神病等4个病种门诊医疗支付限额标准。移植术后由原限药品品种改为限金额报销:术后半年内按4500元.月、半年以上按4000元.月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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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多少
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分四段补偿:3万元(含)以内报销50%;3万元-8万元(含)报销60%;8万元-15万元(含)报销70%;15万元以上报销80%。一个结算年度累计补偿不超过20万元。
为确保无误。建议你咨询看病的医院,第一个大医院都有一个专门的咨询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