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保险中介渠道与保险中介业务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险公司应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保险中介渠道(机构和人员)及保险中介业务,系统应实现四项基本功能:一是保险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联网出单管理;三是佣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询汇总管理。
二、规范佣金支付管理
严禁通过虚列费用、虚假批退、虚假赔款、保费不入账等方式套取资金,账外直接或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支付各类费用;严禁通过费用报销等方式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直接或间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严禁向员工、劳务派遣工等用工性质的人员支付佣金;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销售的保单,佣金必须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不得通过营销员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严格落实“卖者有责”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或营销员销售的保单,应在投保单、保单正副本明示销售中介的机构名称或营销员姓名。二是投保单、保单记载的销售中介名称或姓名必须与系统记载、佣金结算凭证、佣金转账支付对象一致。
四、推行佣金支付零现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中介佣金转账支付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中介佣金一律转账支付(包括营销员佣金),严禁现金支付。二是转账支付对象必须与投保单、保单、中介业务佣金提取支付系统记载保持一致。三是佣金由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统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机构不得支付佣金,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实行交叉销售机构结算制度
同一集团内不同保险公司建立交叉销售代理关系的,佣金结算方式采取机构与机构间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非本机构营销员支付佣金。
六、建立申报兼业代理机构实地调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机构、车商及广西保监局规定的机构外,其他机构兼业代理资格的申报须经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实地调查,并向保监局提交调查报告(需注明调查人)及该机构营业场所照片。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保险公司应制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关键部门的关键人员,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经办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应明确:
(一)出单人员应严格区分保单的归属渠道,严禁将直销业务归属中介业务;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中介渠道,确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严禁虚列中介机构和营销员;
(三)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佣金、费用报销等财务支出真实性审核,不得配合、放任业务部门弄虚作假。
(四)稽核审计部门应把中介业务作为审计稽核的重点,发现问题的,应严格依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稽核审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追究其责任。
Ⅱ 在保险市场中代表被保险人的中介方是 A.保险经纪人 B.保险代理人 C保险 D投保人
其实严格点说经纪人代表投被保险人的立场,代理人代表保险人(保险公司)。可在实际的操作中代理人也是同样站在投被保险人这一方的,原因是代理人在客户出险的时候尽量都给客户正常办理理赔,因为理赔能带来新保单和更多的转介绍客户以及口碑宣传等正面效果。
Ⅲ 在保险市场中代表被保险人的中介方是( )。 A.保险经纪人 B.保险代理人 C.保险
B. 保险代理人
Ⅳ 保险中介人员和保险代理人是一个职位吗有没有区别
不管是中介人员还是代理人都要经过保险行业协会的考试,60及格,当场出成绩,考试统一用书是保险基础知识,不用担心,这个考试是面向成人的,及格率相当的高,我们公司有一个63岁的伙伴,上周考了65分,只要书看了一遍就行,不用做什么题,除非你想得100分!
不落的朝阳
Ⅳ 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区别在哪里
此外,从职业发展角度来看,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核心是销售,因此更多锤炼的是销售技巧;保险经纪人的工作核心是咨询,因此需要不断补充学习大量的保险行业知识、保险市场动态,对职业素养提升有很大帮助。很多保险经纪人,都曾是保险代理人。因此,保险经纪人可以作为保险代理人职业发展的一个全新选择。
作为保险中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在推进现代保险业的发展过程中,各自发挥着不同的角色功能作用,并有着各自显著的角色特点。但在国内保险中介市场,由于市场环境与制度发展问题,两者的角色特点并不显著,因而容易被混淆认知。
Ⅵ 是做保险代理人与房产中介哪个好
房产代理是以低价格租下您的房子在转租给别人,赚取差价。房产中介是给您找客户和您直接签合同只赚取中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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