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险经纪人的基本介绍
再保险经纪人,是指接受再保险分出公司委托,为再保险分出公司与再保险分入公司办理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保险经纪机构。
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再保险市场上则有再保险经纪人,即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为原保险人安排分出、分入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保险经纪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保险专业知识和技能,通晓保险市场规则、构成和行情,为投保人设计保险方案,代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议达成保险协议。保险经纪人不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给付赔款和退费也不负法律责任,对保险公司则负有交付保费的责任。因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但经纪人的活动客观上为保险公司招揽了业务,故其佣金由保险公司按保费的一定比例支付。
保险经纪人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现在它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行业,但是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保险经纪人应当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因此国际上对它都规定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在我国设立保险经纪人必须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
⑵ 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区别在哪里
此外,从职业发展角度来看,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核心是销售,因此更多锤炼的是销售技巧;保险经纪人的工作核心是咨询,因此需要不断补充学习大量的保险行业知识、保险市场动态,对职业素养提升有很大帮助。很多保险经纪人,都曾是保险代理人。因此,保险经纪人可以作为保险代理人职业发展的一个全新选择。
作为保险中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在推进现代保险业的发展过程中,各自发挥着不同的角色功能作用,并有着各自显著的角色特点。但在国内保险中介市场,由于市场环境与制度发展问题,两者的角色特点并不显著,因而容易被混淆认知。
⑶ 保险代理人组织架构
对个人保险代理人组织形式的研究期刊门户-中国期刊网2009-12-10来源:《企业技术开发》2009年第9期供稿文/邱玉梅[导读]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起步比较晚,初期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发展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邱玉梅(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南昌330013)
作者简介:邱玉梅,女,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保险。
摘要: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比较晚,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在法律和制度上都还存在不足,2009年新《保险法》的修订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代理人的管理,但仍存在问题。本文针对个人保险代理人组织形式的缺失,提出创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合作社,并对合作社的创立方式和内部组织结构做出了详细的阐述,合作社的建立有利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监管,同时提高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福利水平,有利于整个保险中介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关键词:组织缺失;合作社;共同基金
1以保险代理人为主导的保险中介发展现状及监管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起步比较晚,初期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发展。直至1996年,我国保险业引进美国友邦保险个人营销制度后,中国保险中介才开始真正起步。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已形成一定规模,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445家,营销员2560532人。全国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720.02亿元,同比增长19.88%。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8043.50亿元,同比增长38.84%,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2.21%。
我国2009年修订的新《保险法》将个人保险代理人写进了保险中介机构的行列中,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同时,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不得动用保证金。”新《保险法》并没有要求个人保险代理人领取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规定,仅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资格证书。
2个人保险代理人组织形式的缺失
我国新《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且第十百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一般为委托代理关系,保险代理人并非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不享受公司的医保、社保等福利,这些因素导致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短视行为,如未正确引导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向投保人解释说明保单的除外责任等,这些行为直接引发了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间的纠纷。
从宏观角度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短视行为和不诚信行为的根源在于约束力的薄弱,在整个保险市场中,只靠一根委托代理关系的细绳束缚着数以万计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说个人保险代理人几乎是无组织无纪律无约束的。
3创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合作社
3.1建立方式
该合作社初始资金应由财政资金单独构成,并注册成为法人资格,建立一个共同基金,成立基金理事会,该理事会成员应由保监局代表、财政部代表及个人保险代理人代表组成,下设投资、会计、法律等部。在我国境内取得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并从事个人保险代理的代理人以会员的形式加入。
3.2基金理事会的职责
①管理共同基金,制定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②选择并委托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共同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在规定范围内对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③负责该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会员公布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等财务情况。④为会员提供法律援助。
3.3共同基金的来源
共同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
①初始资金;②个人保险代理人的佣金;③保险公司的补充资金;④投资收益。
其中个人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是指代理人每次业务佣金的一定比例注入共同基金,该比例应比我国社保基金的个人缴纳比例高些,10%左右;但我国税法对于代理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的,税率分20%、30%、40%三个累进标准,相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是比较高的,税务部门对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的佣金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减轻这群人的经济负担。保险公司的补充资金是指保险公司按个人代理人一定的佣金比例向基金补充的资金,该比例应比我国社保基金的企业缴纳的比例低,10%左右。
3.4共同基金的结构
共同基金应分成两个账户,个人账户和共同账户。
①个人账户分为普通账户和理赔账户,普通账户的储蓄可用于住房、保险、获准情况下的投资和教育支出,但对该账户有最低限额限制,只有超过该限额的储蓄才可以用于其他用途。理赔账户则用于支付代理过程中因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赔付。
②共同账户的资金主要是保险公司的保险补充资金,代理人的税收优惠额和投资收益。该账户用于养老和医疗。会员缴费年限超过15年,退休之后就可从个人账户和共同账户中领取养老金,从共同账户领取的月标准以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这部分就越多。
3.5共同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同时应规定各投资渠道的比例,规定如下:
①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②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③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④委托单个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年度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20%
4合作社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市场的规范作用
①遏制了《保险法》中未对个人保险代理人做出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等规定所带来的信用风险。共同基金个人账户中的理赔账户用来弥补代理过程中因代理人过错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做出赔付后,可根据代理人的责任程度向代理人追偿,合作社作为中间人应公平、公正的相互协调。代理人为了减少该账户的支出,在代理过程中将尽量减少自己的失误,维护投保人的知情权,让代理人、投保人、保险公司三方达到三赢,利于保险市场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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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的区别
保险经纪人通过向投保人提供保险方案、办理投保手续、代投保人索赔并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等咨询服务,使投保人充分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风险,并参考保险经纪人提供的全面的专业化的保险建议,使投保人所存在的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和转移,达到以最合理的保险支出获得最大的保险保障。
与代理人最大区别:代理人受雇于保险公司,为其所受雇的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而保险经纪人受雇于投保人(保险客户),不仅可以横向比较各公司条款优劣,还可以根据投保人情况,为其量身定做。其中在为企业定做保险计划后可作为企业代表向各个保险公司进行招标;保险经纪公司不受险别的限制,既可以安排非寿险和寿险,也可以安排再保险,在个人险中涉及包括责任险、信用险、投资险、健康险、财产险(汽车房地产)、意外伤害等在内的所有险种,经纪人可根据客户的风险情况,为其设计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计划。60%的风险通过保险方式进行规避,其余风险需要通过非保险的方式进行管理。如果保险业是销售柜台的话,保险代理人就像是站在一个特定产品前的专职推销员,而保险经纪人则是帮助你采购保险产品的秘书或顾问。他不偏向于任何一个产品,而是完全根据顾客需求,选择同类产品中最适合消费者的。
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因为保险经纪人是为客户采购保险产品的,最终还要保险公司进行承保,保险经纪公司业务量的增加会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大幅增加,从而降低了保险公司的展业费用。因此,保险经纪人的产生不管是对投保人还是对保险公司都是有利的,它的产生是保险市场不断完善的结果。
职业分工:保险经纪人不是单枪匹马出战的,而是以团队的形式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和采购服务,按其职能不同,可分为市场开拓人员、风险管理工程师以及客户服务人员。
市场开拓人员主要的工作是了解客户的需要,对其进行风险评估,结合当前保险市场的情况,为客户量身制作最合身的"保险套装",市场开拓人员必须具有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熟悉保险市场的变化发展,对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有广泛深入的了解。
风险管理工程师不仅要具有保险经纪人从业资格证书,还要有较高的相关行业的技术知识。在为企业投保时,必须对该行业有深入的了解,保险经纪公司一般设立专业部门,如航天风险部、水利风险部、电力风险部、医药风险部等,使不同行业的企业都可以对号入座,为其提供对口服务。另外,精算师也是保险经纪公司的得力助手,其主要职责是在与保险公司谈判时,利用精算师的专业优势,切实维护客户利益。
客户服务人员主要任务是在整个保险期内,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投保人出险后,协助其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客户服务人员必须熟悉保险市场,必须具有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
可见,保险经纪人绝不是个人行为,而必须团队合作,发挥"智囊团"的作用,为客户提供一条龙的服务。
成就感:相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企业或个人不了解保险,保险知识匮乏,属于弱势群体。作为保险经纪人,最大的成就感就是帮助弱势群体化险为夷,为投保人安排安全合理的保险。
工作目的:使保险更保险,追求投保人保险零风险;用最少的钱买最好的保险。
最大困难:社会不了解,但责任不在社会大众,因为保险经纪人在中国为新兴职业,必须要走过一个从陌生到逐渐被社会认知的过程。大中型企业中90%的企业对保险经纪人一无所知,40%的客户持疑惑态度。在发展初期由于保险经纪行业太小,各保险经纪公司需要互相帮助,资源共享,结成联盟,才能促进行业发展,他说:"就像食品街一样,众多餐馆饭店扎堆竞争的同时也吸引了更多的客人,并提高自身的档次,现在的保险经纪业就需要扎堆效应。"
素质需求:对非寿险、寿险、再保险、风险管理等各方面都要比较精通,而且对金融、财经、法律等相关知识要有比较深入的了解。
收取费用:两种形式:投保人委托经纪人为其提供包括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办理检验、索赔等等在内的一整套的保险经纪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不必向经纪人支付报酬,因为在投保人所缴保费中已经包含了中介服务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公司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将这笔费用支付给保险经纪公司。另一种是,客户并不投保,或并不通过经纪人投保,只是要求保险经纪人为其提供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服务,或要求经纪人为其代办索赔时,应按双方约定向经纪人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客户群:目前,保险经纪人面向的客户主要是大中型企业,财险的份额要明显高过寿险,个人寿险方面情况比较复杂,在市场价格基本统一、市场价格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保险经纪人还不具备足够的竞争力。
就业前景:长青职业,在欧美等国100多年来从未衰退过,并一直为白领职业。中国市场缺口极大,目前从业人员为1万人,而保险代理人为110万,在5年到10年内经纪人数量应发展到20万到30万人之间,但这还远远不够。
薪金收入:属于高薪职业,美国保险经纪人平均年薪约在30万美元左右,中国目前有一定客户群和知名度的成功的保险经纪人年薪在15万元至50万元之间。
近几年随着大众保险意识的提高,购买保险的人越来越多,人们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已经不再陌生了,但对于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经纪人为何许人也却知之甚少,甚至有很多投保人认为各个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就是经纪人。张女士刚刚为两岁的儿子投了一份健康险,她告诉记者,自己接受的是保险公司代理人的上门推销服务,而自己一直就认为他们就是所谓的保险经纪人。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像张女士这样认为"保险经纪人就是上门推销要我入保险的"人占了绝大多数。
不仅仅是大众,许多保险代理人对经纪人的了解也只停留在书本和耳闻上,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资深代理人介绍,自己从事保险代理已经六年多了,也只是简单地接触过几个保险经纪人,大家也只是作为朋友,在业务上并无接触。而许多入行时间较短的代理人,也只是在代理人考试中对保险经纪人有过初步的了解。他说:"我个人认为,现在中国的保险经纪人发展还很不成熟,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也不乐观,其业务主要在财产保险、海运航运保险和大型团体寿险等方面,而在个人寿险方面没有太大的空间供其发展。"
据业内人士分析,保险经纪人社会认知度低主要是因为中国保险经纪人市场起步晚,从2000年6月在北京成立全国第一家保险经纪公司至今,中国的保险经纪人市场还处于"婴儿期",通过保险经纪人完成的保险业务,仅占到总保费收入的1%左右。
保险经纪业在欧美有近200年的历史,其中英国保险市场上有800多家保险公司,而保险经纪公司则超过了3200家,共有保险经纪人员8万多名,英国保险市场60%以上的财险业务是由经纪人带来的,像1912年撞冰山而沉没的铁达尼号就是通过保险经纪人安排的保险。在许多国家,保险经纪人与医生、律师一样,成为家庭三大顾问之一。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向客户即投保人负责,帮助其选择最合适的保险公司、最合理的价格和最优越的承保条件,并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和各项增值服务。
⑸ 保险经纪人 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在我国当代保险业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代理人制度是我国保险市场营销体制的核心,其地位难以撼动。据统计,1980年至1998年,我国8上的
保险业务是由保险代理人带来的。然而最近几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各种现代、先进的营销方式逐渐被各保险公司所采用,并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加上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弊端突显,保险代理人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有人甚至惊呼:“保险代理人将被市场所淘汰!”对保险代理人的挑战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保险经纪人的出现。近来,北京江泰、上海东大、广州长城三家全国首批保险经纪公司相继挂牌营业,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出现一支生力军。与此同时,第一、第二次全国保险经纪资格考试在全国六大城市举行,目前已有近500人通过考试,获得证书,保险经纪人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保险经纪人作为投保人的保险专业顾问,将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由于保险经纪人的专业水平较高,且以维护投保人利益为职责,以完善保险活动为目的。可以想象,这种新型保险营销方式将受到广大投保人的欢迎。
二:是银行代理业务的深化。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在近年已形成一股热潮。在国际上,无论是美国、德国等保险发达国家,还是拉美等保险发展中国家,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空前活跃。在我国,中国人寿、人保、平安、太平洋等保险公司也纷纷与工行、中行、建行、农行等商业银行在保险代理业务上开展合作。商业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上具有营销网络大、代理手续简便、代理成本低等独特优势,因而这种现代营销方式越来越受保险公司的青睐。
三:是电子商务的兴起。先是多家保险知识网站的纷纷设立,接着便是网上保单的诞生,
近日,连保险代理人员也开办了自己的网站。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及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电子商务这种新型营销方式倍受看好。与其它保险营销方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简便、迅捷、准确等优点,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使保险业与现代高科技紧密联系,在保险营销方式创新上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传统保险营销方式的保险代理人制度正面临着巨大挑战,那么保险代理人真的会被市场所淘汰吗?事实上,虽然保险代理面临着各种挑战,
但作为保险中介市场的一支大军,保险代理人仍能为保险业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首先,
保险代理人制度具有悠久历史,对保险业务特点及其发展规律的熟知程度是其它方式难以企及的;其次,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代表投保人利益相对应,代表着保险人的利益,对保险人而言,这是必要的。再次,与银行和电子商务相比,保险代理人在代理保险业务上具有很强的主动性,对险种的熟知程度高。
第四,人寿保险尤其是个人寿险精力方面,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相比,佣金低,更易为投保人所接受。最后,从世界各国保险市场来看,保险代理人的作用仍很突出。像美、法、
意等国家,代理人的业务量仍占总业务量的40%以上,在日本更高达80%以上。可见,
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市场上仍大有用武之地,保险代理人制度仍将是重要的保险营销方式之一。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保险营销方式日益现代化、专业化的今天,一部分不思进取、专业素质差、服务水平低的保险代理人必将被市场所淘汰。因此,保险代理人必须充分意识到威胁的存在,积极上进,不断充实、完善自己,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目前是保险业发展的最好时机,我们如何才能把保险业做大做强呢?人类面临各种的挑战
的同时,也有大把的机遇接踵而来:
一
.自然灾害的损失。我国是一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农业直接损失达14亿。在美国,
因自然灾害引起的赔付与损失的比例是1:5,中国是1:100。
二
.人为的重大事故发生频繁。空难、煤矿事故、烟花爆竹、天然气等事件时有发生。
三
疾病、疫病的发生。
四
人口老龄化。2020年,我国60岁以上的占16%,65岁以上的占7%,养老需求是现在的
10倍。
五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日本人均4—5份保单,而我国人均还不到1份。保险密度和深度有大的发展空间。
六
.企业年金的需求。目前市场存在的潜力需求1万亿,未来5年4.57万亿,未来10年8万亿。
七
消费结构发生变化。中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之后,民众的通讯、旅游、保健、运
动等方面的意识增强,相应的也增强了保险意识。
尽管我国保险业还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现象,但保险代理人这一职业前途不容质疑。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还处在起步阶段,国民的投保意识不强。在美国一个保险代
理人手上有四个客户;日本的保险业更发达,10个保险代理人为一个客户服务,竞争非常激烈。国内保险业发展了20年,就北京市而言,投保率还只有3%,能分到每个保险代理人的人口数是2700人,即使每天开发只一个客户,一年开发360个,也够开发八九年,发展的空间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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