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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保险浙江丽水政策

发布时间:2021-07-17 07:42:57

Ⅰ 浙江农村失地保险交15000和24000的以后的养老金有区别吗

因征收地农业户籍人口失去土地而得到补偿的保险,补偿15000和24000金额的养老金当然有区别,现在缴纳的养老金多,将来到60岁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就多,现在缴纳的少,将来领取的就少。

Ⅱ 丽水地区失地转养老保险为什么突然限期在2020年4月30号一次性补交

应该可以,这两天赶紧去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科咨询,前几天我朋友的父亲是农业户口,然后在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科一次性补缴了3万多,说是退休后拿的是最基本的养老工资。你别耽误时间,赶紧去咨询,各个地区的政策不大一样但是也差不太多。

Ⅲ 本人,女性,今年59岁是丽水人,失地保险要交多少钱

估计是10万左右。我阿姨56岁那年买是12万多一点

Ⅳ 我是浙江丽水水阁的 今年35岁 只有失地保险和农保了 想问问还需要补充买什么样的保险比较好呢

您好:需要购买和社保没有冲突的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寿险、养老保险。参考:35岁最适合的吉祥综合保障保险解泰康吉祥两全综合保障计划泰康优势险种解析推荐

Ⅳ 丽水征地农民转保职工养老保险政策,7月1日后新转保一次性转保补贴18800,那意思70岁以上缴费

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转保职工职工养老保险政策,2014年7月1日后新参保市区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转保补贴标准18800元。比如70周岁以上老人安2014年标准交满15年总金额是34992. 是不是实际缴费34992-18800=16192

Ⅵ 浙江丽水土地征收后,还要求村民交钱这样合理吗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

估计你说的是交农村社保基金,如果是交农村社保基金那是国家有法规的,交农村社保基金肯定是合理的。

Ⅶ 失地农民最新补偿政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2.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4.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拓展资料:

  1.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 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

  2.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3. 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

  4. 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网络_征地补偿费

Ⅷ 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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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都是属于社会保险范围。并且农村养老保险明确规定了,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才可以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所以,国家是不允许参加两个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也只能是一个,所以不能同时享有两个。
具体来说,主要部分处理办法基本相同。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按照浙江省的标准就是,参加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可以按规定折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6年,大病医疗统筹折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0年)。
2.参保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根据其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折算缴费年限确定养老保障待遇:如果两者相加满15年的,可以按企业退休,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有两种处理方式:(1)选择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后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2)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就是将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折算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办理手续领取待遇。
4.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领取手续时,可以同时一次性补缴满20年的医保年限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Ⅸ 2020年7月1曰以后农民失地养老保险怎么办浙江省衢州市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指的是什么?

失地农民指的是由于城市化发展,一些农民的土地将面临征收或者是转为非农业用地是避免不了的,因此国家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快来保障农民的权益,就是让他们在没有土地的情况下,还能安心养老,因为在农村土地可以说是农民的命根子,没有土地就没有经济来源,所以国家为了解决农民失地的后顾之忧而出台的政策。对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参保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行。

1.失地农民指主要指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仅仅只针对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2.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2.城镇职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1)办理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2)本人提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申请;

(3)各被征地村(社区)为其办理增员手续;

(4)个人补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5)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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