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郑州市人民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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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成立于1999年03月29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保证保险等人民币或外币保险业务等。
法定代表人:彭永恒
成立时间:1997-03-06
工商注册号:410100000043524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公司地址:西太康路121号
Ⅱ 郑州市2021年全民医保忘记交了有什么补救措施
无法进行补缴的。
以2019年度缴费为例,缴费日期从即日起截至2019年12月底,届时仍未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将不能正常享受2020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参与医保缴费的群体主要为居民、2019年出生,参保时不满一周岁(含一周岁)的新生婴儿、财政补助的困难人员及大中专学生四大类。其中,财政补助的困难人员缴费金额为0元,其他三类缴费金额均为250元。
(2)河南省郑州市人民健康保险扩展阅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参保成功后,享受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中,门急诊待遇由学校统一制定:即在公立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按先自费后报销的形式,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80%,学生个人负担20%。
2、建档立卡、低保、重度残疾等特殊类型学生,其在身份认定地可享受参保优惠待遇。如学生本人自愿随校参保,需正常缴纳参保费用。
Ⅲ 郑州市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怎么办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政〔2007〕4号
第四章参保程序和缴费办法
第十三条 参加居民医保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每月15日前,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照片到户籍登记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登记,填写登记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办理申报登记,应当同时提供有效低保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理机构对申报资料核对无误后予以受理。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的,由学校提供其学籍和学生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统一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及时将受理的基础信息录入微机,并于当月25日前将参保居民的申报资料报区劳动保障部门。
(三)区劳动保障部门收到资料后,应当审核汇总,并将符合参保条件居民资料和审核意见于月底前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四)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相关资料后,应当对参保居民的资料进行复查核对,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于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居民的申报,每半年或一年编制一次居民医保费征缴计划。
第十四条 经审核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人员,应当按照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征缴计划开具的缴费通知单,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市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向参保人员制作社会保障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发放社会保障卡。
第十五条 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学校为单位缴纳;其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家庭为单位缴纳。
第十六条 新参保居民每半年或一年缴费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5月20日或11月20日前;已参保居民每一年缴费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11月20日前。缴费地点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金融机构。
Ⅳ 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郑州市时间是什么时间错过了怎么办还能不能再补交
可以补缴。但是之前的缴费年限将作废。
1、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参保人自缴费后的下一医保年度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期结束后,除符合规定的新生儿可以随时参保,随时享受医保待遇外,其他城乡居民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过期则无法补缴。
2、居民医保实施的是预缴费,所以,居民医保需要每年缴纳费用,不缴费将无法享受待遇。“居民医保的待遇和缴费额度,不同的群体不同,每年也都会有一些调整,因此,一次性缴纳几年的费用,操作起来会有一些难度。
居民医保重在保障“一老一小”,不管是出生不久的婴孩,还是年逾花甲的老人,只要符合条件的各年龄段人员都可参保。
3、按照规定,要参加居民医保,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并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
或者是非本市常住户籍但常年在本市城镇(指乡镇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大学生,均可参加居民医保。
(4)河南省郑州市人民健康保险扩展阅读: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
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
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Ⅳ 郑州医疗保险怎么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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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村(社区)委会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费开户银行印鉴(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登记申请表》等材料。
办理流程
1、村(社区)委会持上述资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2、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村(社区)委会,社保机构予以参保登记。
Ⅵ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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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主要法规政策:
一、职工医疗保险:
中央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1998-12-14
2、《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4号)2000.1.5.
3、《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6号)2002-08-12
4、《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
盖范围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6号)2003-04-07
河南省政策文件: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01]51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豫人社[2009]486号)2009-12-22
郑州市政策文件:
1、《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12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文件的通知》(郑政办文(2000)152号)
(1)《<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2)《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3)《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4)《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急诊、外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5)《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暂行办法》
(6)《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种病”、“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
(7)《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8)《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9)《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
(10)《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11)《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质量监督考核暂行办法》
(12)《郑州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
行规定>的通知》(郑政(2001)21号)2001-12-31
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4)72号)
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郑政办文(2004)105号)
5、
《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暂行定额标准的通知》(郑社医(2005)13号)2005-7-27
6、《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44号)
7、《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外地就医人员门诊规定病种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劳社医疗〔2008〕6号)2008-10-16
企业医疗保险:
1、《河南省省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豫劳社医疗[2001]16号)
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2)2号)
3、《关于国有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指导意见》(豫劳社医疗〔2002〕27号)2002-12-9
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属国有破产企业和市属
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4)75号)2004-11-26
5、《郑州市市属企业、自收自支、差补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郑办(2004)24号)
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
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
《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劳社厅发[2004]5号)2004-05-28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意见>的通知》(豫劳社医疗
〔2004〕5号)2004-07-05
其它
(一)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2)23号)
(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1、《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2003-05-26
2、《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3]21号)(2003-8-12
3、《转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郑劳社医疗〔2003〕14号)2003-8-29
4、《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豫劳社医疗〔2003〕27号)
5、《关于转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意见>的通知》(郑劳社医疗〔2003〕16号)2003-11-12
(三)农民工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
《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1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6〕5号)
2006-06-19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2000-04-29
河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
于我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0)105号)2000-9-26
2、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和河南省省直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01)106号)
3、《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国家公务员医
疗补助暂行办法的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2]70号)
郑州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
1、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2)1号)
2、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2)1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郑州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2)67号)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中央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2007-07-10
2、《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4号)2007-09-04
3、《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40号)2007-10-10
河南省政策文件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68号)
2、《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09〕35号文件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09-06-17
郑州市政策文件:
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07〕4号)2007-1-29
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07〕2号)2007-1-29
3、《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关于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郑居民医保(2007)8号)
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和实施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10号)2007-1-30
5、《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郑政〔2008〕18号)
在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
2、《关于驻郑院校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豫劳社医疗〔2008〕10号)2008-06-24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
诊医疗费统筹的意见》2009-10-29
5、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
参加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09〕438号)2009-12-01
6、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
》
Ⅶ 郑州市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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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门槛费和报销比例标准
1、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三类医院的医院收费标准起征点是2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
2、二类医院的收费标准起征点是4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七十。
3、一类医院的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4、一类医院转省内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5、一类医院转省外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五。
6、一个保险年度多次住院的,第一次、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一个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
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