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沈阳医保特病如何办理
办理材料:
1、申请办理门诊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参保患者携带与申报病种相关的完整的住院病历(加盖病案专用章)或与申报病种相关的门诊系列检查治疗病历、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1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同时须携带与申办病种诊断相关的检查资料,如CT、骨穿等。
2、办理完成后我局经办人员出具手续
申办门诊规定病种的参保患者或代办人可通过五种方式查询办理结果,合格者直接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窗口挂号就医。
办理地点:具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院
办理流程:沈阳市门诊规定病种体检方式按各病种特点共分为三类,分别为现场体检、简易体检、委托体检。
一、现场体检流程
1、参保人或代办人携带病历资料选择门诊规定病种定点体检医院进行申报,经市医保局指定的医院相关科系专家初审合格者参加现场体检。
2、各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定点医院在市医保局规定时间上传名单,市医保局通过系统随机对人员名单进行相应调整,后将调整后名单下传至各体检定点医院。
3、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电话通知参保患者、代办人体检时间及医院。
4、门诊规定病种现场体检,认定专家依据参保患者的病情、现场检查报告单、并参照参保患者病历资料做出认定结论。
5、现场体检结束后,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负责将参保患者资料核对无误后如数带回市医保局。市医保局组织认定专家对参保患者资料进行再次审核,对认定专家提出疑问的人员进行再次抽检。经审核合格后,由市医保局登记信息,参保人员按照规定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6、参保患者或代办人可通过五种方式查询办理结果,合格者直接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医。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负责对参保患者门诊规定病种体检结果进行相应解释工作。
二、简易体检流程
1、参保患者携带病历资料到办理简易体检流程的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申报。
2、体检医院由具有认定资质的相关科系专家按照沈阳市门诊规定病种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并为初审合格者填写《门诊规定病种审批表》,汇总名单。体检医院将合格者的申报材料通过网上系统上传至市医保局,市医保局组织相关认定专家进行再次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市医保局登记信息,参保人员按照规定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3、参保患者或代办人可通过五种方式查询办理结果,合格者直接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医。
委托体检流程
1、参保患者携带病历资料到具有办理委托体检资格的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申报,医院具有认定资质的相关科系专家按照沈阳市门诊规定病种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并为初审合格者填写《门诊规定病种审批表》。
2、具有办理委托体检资质的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自行组织安排参保患者进行体检。
3、门诊规定病种体检医院将合格者的申报材料通过网上系统上传至市医保局,市医保局组织相关认定专家进行再次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市医保局登记信息,参保人员按照规定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4、参保患者或代办人可通过五种方式查询办理结果,合格者直接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医。
2.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有那些政策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我市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增强城镇非从业居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实施,城镇居民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实行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统筹的保险制度。
第三条 坚持低水平起步,从市情出发,综合考虑居民医疗需求和家庭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保障水平的原则;坚持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的原则;坚持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对困难群体重点补助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政策引导、参保自愿、逐步推进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其他人群各类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平衡衔接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第五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制定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和监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医疗保险证卡制作及业务经办、指导、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资金筹集,以及预算安排各项管理、经办经费,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财政专户,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行监督管理。
市卫生、教育、民政、税务等部门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残疾人联合会,应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共同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章 参保范围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居民,属于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一、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下同),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重度残疾人员(指非低保或非低保边缘户的、未就业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下同)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且未参加养老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下同)。
四、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男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下同)、女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下同)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第七条 本办法实施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本市并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的参保范围。
第八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章 基金筹集及缴费水平
第九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来源:
一、参保人员个人(家庭)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各级政府的补助资金;
三、社会捐助的资金;
四、基金利息收入;
五、其它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十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筹资标准如下:
一、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每人年筹资标准为80元。
二、18周岁以上, 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以及男46周岁以上、女36周岁以上未参加养老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年筹资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5%。
三、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老年居民,每人年筹资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5%
3. 辽宁省医保门诊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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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指南
根据《关于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展门诊统筹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179号)等文件精神,自2012年4月1日起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具体操作指南如下:
一、适用人群
凡参加我市市级统筹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选择定点方式
选择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方式有如下五种:
(一)参保人员可通过登陆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二)参保人员可到沈阳市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挂号窗口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三)参保人员可拨打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语音电话62167890,按语音提示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四)参保人员可通过市区内分布的医疗保险触摸屏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五)参保人员可到市医保局及各分局的业务窗口办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选定手续。
三、药品报销范围
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及《辽宁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补充药品目录》(2011版)中甲类药品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其中省卫生行政部门增补的零差价基本药物中的属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乙类药物,须先行支付8%以后再按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四、诊疗项目报销范围
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06年版)中甲类项目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五、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月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每次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其中一般诊查费每次支付比例为80%;每月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不含门诊手术治疗病
4. 沈阳门诊职工医保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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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和报销费用都没有沈阳市的职工医保高,如果同时缴纳了这两种报销,在看病时,你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报销,建议你使用沈阳市职工医保。还是非常划算的。
5. 沈阳医保看病怎么报销
住院才给报销。
首先在三天之内先给沈阳医保办去电话通知申请备案,然后再将所有关于你大姨看病的情况:医保证+IC卡、当地病历本、诊断证明、化验报告单、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表、带有财政税务的发票医疗费报销凭据等一并保存好,到医保中心审核,按规定报销;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6. 沈阳市医保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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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门诊统筹是指你看门诊时候进行报销。大病统筹是指你看重大疾病时候医保进行保险,大病医疗是指你得了重大疾病然后进行补助
7. 辽宁的医保门诊统筹怎么报销的
一个医保年度内,诸暨参保人员在医保二定单位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75%,退休人员报销80%;
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或在市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在职职工报销65%,退休人员报销70%。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4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至于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超过起付标准至5万元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超过10万元至25万元部分,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超过25万元部分,报销90%,上不封顶。
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的在职职工,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在职职工,下同);
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非市户籍人员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市户籍学生。
8. 沈阳医保卡去医院门诊看病不住院能报销吗
可以。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和住院、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部分应在个人账户中支付。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后,再提取10%的风险金,其余部分作为统筹基金。风险金主要用于突发病情及不可预见因素的费用支出。
(8)沈阳医保门诊保险扩展阅读: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四条 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按规定自付部分医疗费后,再按规定办理。
具体支付标准等管理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参保人员转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付,再按规定报销。
第二十六条 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补助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医疗费,也可用于参加职工医疗互助、商业医疗保险等。